2020年社会治安管理法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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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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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及释义第一条[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条文释义立法目的又称立法宗旨。

按照本条的规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6条中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等职责。

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须的治安秩序,包括公共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

公共秩序又称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道德、纪律和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生活的秩序。

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制定本法,就是要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点,也是公共行政或者行政权力的使命。

因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必须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1. 警告。

2. 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

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

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

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

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在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也不能说就这样算了,此时往往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规定,对行为人作出处罚。

那大家知道这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有怎样的内容吗?律师365小编带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在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也不能说就这样算了,此时往往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规定,对行为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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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及释义第一条[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条文释义立法目的又称立法宗旨。

按照本条的规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6条中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等职责。

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须的治安秩序,包括公共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

公共秩序又称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道德、纪律和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生活的秩序。

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制定本法,就是要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点,也是公共行政或者行政权力的使命。

因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必须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治安管理法 (完整版)

治安管理法 (完整版)

1.治安管理法的空间效力:不适用的情况: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2,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做出的规定3,由国家立法机关指定的法律的规定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治安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实体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尊重和保障人权,过罚相当程序性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特征:具有社会危害性,治安行政违法性,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4.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所运用的行政处罚5.治安管理处罚和刑法的区别:1性质不同。

治安管理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人适用的行政处罚方法,而刑罚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事处罚方法2 两者的严厉程度不同。

治安管理处罚最重的是拘留,刑罚则要严厉得多3 两者的适用程序不同。

治安管理处罚是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适用的,而刑罚是由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的程序适用的。

6. 罚款与罚金的区别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罚金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处以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1 性质不同。

罚款是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罚金是刑罚,属于刑罚中的附加罚2 适用对象不同。

罚款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罚金适用于触犯刑律的刑事被告人3 法律依据不同。

罚款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金由刑法规定4 适用主体及程序不同。

罚款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决定并执行,罚金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来判处7.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8. 收缴:是指公安机关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财务依法予以收回并上缴的法律措施。

(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品;本人所使用的工具)后果:销毁或上缴国库追缴: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追回的法律措施,主要适用于办理治安案件中所查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所得。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最新版)xx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全文内容,仅。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立,保障改革和开展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

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应当发动和组织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立、改造等方面的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原那么是,坚持打击与预防并举、以预防为主,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群众,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

第五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人员;(二)排查、调解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三)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效劳和管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四)加强基层根底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五)加强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制、道德和行为标准教育;(六)教育、改造和挽救违法犯罪人员,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七)发动和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八)深入开展平安创立活动,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九)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

第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总体规划,列入各部门绩效考评内容。

2020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0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0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经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治安管理处罚法》分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等6章119条,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废止。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及释义第一条[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条文释义立法目的又称立法宗旨。

按照本条的规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6条中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等职责。

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须的治安秩序,包括公共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

公共秩序又称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道德、纪律和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生活的秩序。

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制定本法,就是要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点,也是公共行政或者行政权力的使命。

因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必须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20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0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方式,主要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有明确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方式主要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可以清楚的知道治安管理处罚的方式分为以上四种:(1)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一种,一般要求行为人改正其错误,同时保证不再重犯。

(2)罚款是属于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处罚,而罚款的数额通常是在1-200元之间。

然而对于赌博、卖淫、嫖宿、暗娼等以及一些具有一定经营性质的违法活动的特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法按照其现行法律规定和实际做法,保留了较高的罚款幅度。

其罚款幅度是有着不同的罚款档次,是需要根据其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的程度、罚款的有效性等来设定的。

(3)行政拘留相对要严格一些,主要是会限制行为人的人身自由。

一般是处1日以上至15日以内的拘留。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3款规定:“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上述几种治安管理处罚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来决定和实施的。

所以自然人只要有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以及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且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就会受到由公安机关给与的相应处理惩罚。

其行为包括:(一)扰乱公共秩序(二)妨害公共安全(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四)妨害社会管理对于治安管理的处罚方式比较常用的就是罚款和行政拘留,要清楚的是行政拘留这里的拘留是与刑事拘留有很大的差别,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是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的。

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20修正)

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20修正)

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20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施行日期】2020.07.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20修正)(1993年9月6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9月2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是:(一)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重点整治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场所;(二)加强治安防范,实行群防群治,健全防范网络,预防违法犯罪;(三)加强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四)强化各项治安管理,积极排查调处各类群体性纠纷,避免矛盾激化;(五)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六)提高改造工作质量,安置和教育刑满释放人员,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治安管理法 (完整版)

治安管理法 (完整版)

1.治安管理法的空间效力:不适用的情况: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2,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做出的规定3,由国家立法机关指定的法律的规定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治安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实体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尊重和保障人权,过罚相当程序性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特征:具有社会危害性,治安行政违法性,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4.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所运用的行政处罚5.治安管理处罚和刑法的区别:1性质不同。

治安管理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人适用的行政处罚方法,而刑罚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事处罚方法2 两者的严厉程度不同。

治安管理处罚最重的是拘留,刑罚则要严厉得多3 两者的适用程序不同。

治安管理处罚是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适用的,而刑罚是由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的程序适用的。

6. 罚款与罚金的区别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罚金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处以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1 性质不同。

罚款是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罚金是刑罚,属于刑罚中的附加罚2 适用对象不同。

罚款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罚金适用于触犯刑律的刑事被告人3 法律依据不同。

罚款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金由刑法规定4 适用主体及程序不同。

罚款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决定并执行,罚金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来判处7.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8. 收缴:是指公安机关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财务依法予以收回并上缴的法律措施。

(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品;本人所使用的工具)后果:销毁或上缴国库追缴: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追回的法律措施,主要适用于办理治安案件中所查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所得。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范文(3篇)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范文(3篇)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范文很抱歉,目前没有找到____字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范本。

通常,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比较详细且具体,一般不会有这么多的字数。

以下是一个大致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条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第二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四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定义第五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类第十八条传销活动的禁止和处罚第十九条收容救助和管理措施第二十五条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罚规定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二十六条行政处罚的申请和受理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的决定执行第三十四条处罚决定的复议和申诉第四章处罚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具体处罚措施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处罚的附加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四十六条违反行政处罚行为的责任第四十七条查封、扣押和罚款的执行程序第五十一条行政处罚的公告和记录第五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预防和治理以上范本只是一个简单的示例,实际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可能会根据具体地区和相关法律的要求有所不同。

建议您在需要的情况下,参考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找和参考。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范文(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规,旨在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并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治安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制定和执行良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确保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关键之一。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主要规定了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以此来有效地遏制和打击潜在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公共场所违规行为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公共场所违规行为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

公共场所是社会成员日常活动的重要场所,对其管理的规范十分必要。

违规行为包括在公共场所吸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擅闯禁区等等。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条例规定了相应的罚款、拘留和治安教育等处罚措施,以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 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的。
•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十届全国人大十七次会议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方面规范、 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使人人懂法、守 法,既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自由,又 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造成侵害; 另一方面规范、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 察的执法行为,在有效惩治违法行为的 同时充分保障人权。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 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 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 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指法律的实施对人们的认识和行为产 生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2方面:
1、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既可以教育违法者 本身,同时又对那些企图违法的人起到威慑和 警示作用,使其引以为戒。
2、通过对合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确认和保护, 对人们的行为起着示范与鼓励的作用。
近日,一张“民间通缉令”贴满了大 学城华南师范大学的生活区。这张特 殊的告示上,截取了一间教室监控录 像的几个画面,画面记录了一名“眼 镜男”盗窃教师于女士(化名)钱物的 经过,并呼吁热心的师生提供线索,缉 拿小偷。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三)评价作用(评价别人)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 行为的准则,因而具有作为判断、衡量人 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与尺度的功能。
(四)强制作用(强制一小撮)
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 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 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范本(2篇)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范本(2篇)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业务经营、服务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治安管理,指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及人员实施的整顿、调查、取保候审、处罚等措施的通称。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负责治安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负有治安管理工作的责任。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和改进治安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第六条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活动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进行治安管理活动,应当坚持依法、公正、文明、有章。

第二章违法行为第八条本条例所称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第九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二)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三)扰乱社会交通秩序的行为;(四)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五)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六)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七)其他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违法行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主体要件:指行为人具有独立性的行为能力,能够自主进行违法行为;(二)客观要件:指违法行为必须有客观的具体行动,即行为人通过某种方式实施违法行为;(三)主观要件:指违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意思表示。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处罚措施:(一)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二)故意伤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三)抢劫、盗窃等侵犯他人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四)妨害社会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五)破坏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六)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七)其他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社会治安管理条例

社会治安管理条例

社会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建立社会治安政策,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社会治安活动包括社会动荡、暴力犯罪、偷盗抢劫、经济犯罪、投资诈骗犯罪、非法豪赌、商业诈骗犯罪、妨害社会治安的其他犯罪、重复犯罪的行为和危害社会治安的恶习,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文明公民行为的社会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第四条社会各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以及各类协会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巩固社会治安环境,为社会治安管理提供全方位、完备的服务。

第五条全社会应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法的知识,鼓励和发展浓厚的爱国情怀,崇尚公德,巩固社会和谐,增强全民社会安全意识,促进全社会的治安稳定。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治安机关对社会治安活动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罪责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八条本条例自施行之日起施行。

治安管理法

治安管理法

治安管理法治安是一个社会的基本条件,是保障人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治安管理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明确了国家和公民对治安管理的职责和义务,对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治安管理法的主要内容治安管理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内容包括治安管理的基本原则、流浪乞讨、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以及破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等方面。

该法律是反映治安管理工作现代化的需要,体现了治安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趋向。

治安管理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治安管理的基本原则治安管理法规定,治安管理必须坚持依法治安、重视预防、防范为主、多元化、人民公安为中心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为治安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操作准则,保障了治安管理的顺利实施。

2.设立治安管理机构在我国治安管理的过程中,设立治安管理机构是非常必要的。

治安管理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治安管理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治安管理机构的职权和工作范围,保证对各个层面的治安管理工作都有相应的机构加以管理。

治安管理机构可以有效地推动治安工作的开展,营造出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3.治安处罚治安管理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治安处罚措施,包括行政拘留、社会公益服务、行政警告、罚款等。

这些处罚措施针对不同的治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社会公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行为人进行纠正,强化了法律的震慑力和社会的公正性。

二、治安管理法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作用与意义治安管理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国家治安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这项法律体系的形成,彰显了中国政府的决心与密切关注,拓展了各方面治安管理的法制化与规范化,使治安管理职能日益强化,治理有效性得到大幅提升。

治安管理法可为社会治理提供以下指导:1.切实保障公民安全治安管理法是社会法治的象征,它的出台必将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安全性以及保障公民个人和社会利益。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法律法规体系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法律法规体系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法律法规体系治安管理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则是具体规范和制定这些措施的法律法规体系。

本文将深入分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法律法规体系,探讨其重要性和作用。

一、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依法行政原则是治安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管理与处罚。

其次,公正公平原则要求治安管理的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此外,依法治安原则体现了法律法规在治安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任何管理与处罚行为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二、立法机关及其职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国家立法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

我国的立法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对全国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法规,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则制定地方性的治安管理法律法规。

三、法律法规的层次结构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法律法规体系中,不同级别的法律法规具有不同的层次结构。

在最高层次的是宪法,它是国家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其次是法律,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具有普遍性和基本性。

在地方层次,有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如省、市、县的治安管理条例等。

四、法律法规的内容及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法律法规体系包含了一系列内容和规定,旨在规范社会秩序和维护公共安全。

这些内容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1. 违法行为的认定:法律法规详细列举了各类违法行为的定义和情节严重与否的判断标准,为执法人员提供了依据。

2. 治安处罚措施:法律法规规定了各类治安处罚措施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实施条件。

例如,罚款、行政拘留、强制隔离等。

3. 执法程序:法律法规明确了执法人员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时应遵循的程序,包括询问、调查取证、听证等程序步骤。

4. 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法律法规规定了不同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刑罚力度,以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社会治安的维护。

社会治安管理法

社会治安管理法

社会治安管理法社会治安管理法是中国法律系统中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律于2004年3月1日正式生效,其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治安管理法包括四个章节、九十七条规定,其规定范围包括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在公共场所进行的宣传、活动和集会等活动的管理。

社会治安管理法中包括相关的应急措施、行政处罚条款和媒体宣传条款等,以保障社会治安的有序管理和公众的安全。

社会治安管理法强调的是“预防为主、依法治理”,即以遏制犯罪的发生为重点,通过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健全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社会防范体系建设等方式,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同时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社会治安管理法必须要依据法律程序实施,平等、公正地处理每一个涉案的人员,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良好法律氛围和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在接受社会治安管理法的管理和约束时,个人和机构都必须要遵守其中的规定,不能有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治安秩序等违法行为的表现。

同时对于那些违法行为的人和机构,社会治安管理法还提供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追究等法律措施,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安全。

社会治安管理法的出台,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相关的治安管理和维护公共秩序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强。

社会治安管理法的规定和实践,有助于提高社会治安责任机制的效力,优化社会治安管理的工作流程,加强法律宣传和认识,以达到促进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繁荣的目标。

总之,社会治安管理法的出台意义重大,有效维护了国家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为促进繁荣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对于法律认识的提高,建立高效的社会治安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全国社会治安管理体系建设,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完善的保障和更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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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会治安管理法条例为了保证居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我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是最新版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值得大家细细阅读。

20xx年社会治安管理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

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

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十一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第十三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第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十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屡犯不改的。

第十八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十九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二)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三)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四)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五)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六)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七)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八)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设置、使用民用射击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二)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二)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三)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四)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五)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六)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明令解散、取缔后,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七)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其他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八)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二)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四)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六)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七)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消防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二)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三)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四)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五)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七)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八)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二)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三)在城市集会、游行,违反有关规定妨碍交通,不听民警指挥的;(四)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五)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六)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七)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八)驾驶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的;(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十)指使、强迫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十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之一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驾驶机动车违反装载、车速规定或者违反交通标志、信号指示的;(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者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三)在交通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四)在机动车辆上非法安装、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二)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三)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四)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的;(五)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

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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