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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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作为一名教师,他们有一些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不仅是教师的职业责任,同时也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1. 教师的权利:教学自由教学自由是教师的一项重要权利。

它意味着教师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教学方法和课程内容。

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教学风格来设计教学计划,并且在授课过程中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教师的义务: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展作为教师,他们有义务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够获得适当的教育,这意味着他们必须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展。

他们需要确保学生掌握课程内容并能够应用到实际生活中。

此外,他们还要确保学生的学习环境安全和有利于学习。

2. 教师的权利:参与教育决策教师应该参与教育决策的过程,这可以确保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与教师的实际经验和需求相符合。

教师可以通过与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改善教育制度和政策。

教师的义务: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教师应该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他们需要不断地关注教育行业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并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此外,教师还应该寻求教育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机会,以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

3. 教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教师有权要求公正的薪酬和工作条件,以及维护自己的职业权益和尊严。

他们可以通过与学校管理层进行沟通和协商来解决工资和劳动条件等问题。

教师的义务:履行职业道德作为教师,他们有义务履行职业道德,包括对学生的尊重、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保护学生的权益。

他们还应该积极参与学生的个人和社会发展,鼓励学生成为有思想、负责任和独立的成年人。

4. 教师的权利:享有职业保障教师应该享有职业保障,包括稳定的职业和退休金等福利。

这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专注于教育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教师的义务: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教师有义务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他们应该确保学生在校园内安全、健康、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并且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和心理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是一个社会责任重大、光荣而神圣的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进一步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下面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的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参考内容。

1. 权利:a. 享有公平、公正的职称评聘、聘任和工作调动的权利:教师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职称评聘,聘任和工作调动的权利,无论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都不得被歧视。

b. 享有以德育人、以身作则的尊严和权威:教师有权依法在教育教学中行使权威,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并进行适当的惩戒,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c. 享有专业发展和提高的机会:教师有权利参加相关培训、学术研讨和职业发展机会,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d. 享有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教师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

e. 享有依法行使教育管理权力的支持和保护:教师在依法行使教育管理权力时,有权得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保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义务:a. 忠诚担当、遵守教育教学纪律:教师应当忠诚担当、尽职尽责,严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纪律,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积极的教育服务。

b. 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和隐私,并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利益。

c. 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应当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加培训、研讨和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

d. 爱岗敬业、勤勉工作:教师应当爱岗敬业,勤勉工作,不得怠工懒功,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并保护教育教学秩序。

e.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教师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教育教学相关的机密信息。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和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的全面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

教师的权利义务

教师的权利义务

教师的权利义务
作为一名教师,有着重要的权利和义务。

在执行这些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教师不仅要承担起教学任务,还要履行社会责任,对学生做到照顾和关爱。

教师的权利通常包括:
第一,教学自由权。

教师可以自由地选择教材、教学方法,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这是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权利。

第二,行政权。

教师可以参与学校的行政管理,包括提出建议、参与决策等,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三,知识产权。

如果教师自主开发了一些教学资源,他们有权享有知识产权,并从中获得相应的收益。

第四,个人尊严和尊重权。

教师也应得到同事和学生的尊重和尊严,这是对他们工作和人格的肯定。

教师的义务也非常重要,包括:
第一,教学任务。

教师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教学任务,保证学生的学习进程和质量。

第二,安全保障。

教师需要确保学生的安全,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并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三,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

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和职
业道德,以身作则,对学生做出正确的引导和示范。

第四,学生管理。

教师需要管理学生,解决各种学生问题,促进
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学校发展。

教师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实际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教师应该在执行这些权
利和义务的过程中,注重与学生、同事、家长和社会的良好沟通和合作,扮演一名优秀的教师。

教师法第二章

教师法第二章

教师法第二章教师法是我国对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教师职责的法律依据,旨在保障教师权益、提升教师教育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师法中的重要章节,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责任,下面是该章节的参考内容。

第一节教师权利1.教师拥有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学术研究的权利,学校应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学习和培训机会,并保障其参与学术讨论、进行科学研究的条件。

2.教师有依法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游行等权利,行使这些权利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3.教师享有表达个人意见和批评的权利,有权参与学校事务决策和管理,提出改革建议和合理要求,对个人职业发展有权进行规划和申诉,并依法享受职业保险和福利待遇。

4.教师在行使教育教学活动中,拥有合理的课程设置和调整权,有权选择适合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保障合理的教师编制,并享有适当的课堂管理权。

第二节教师义务1.教师应该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技能,真实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维护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尊重学生人格,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2.教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保护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利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违背国家政策法律,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教师应当严守职业操守,不得有虐待、体罚、变相惩罚学生或者以言语、行为侮辱学生等不当行为,不得有违反师生道德、破坏学校纪律和学风的行为。

4.教师应当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增强自己的专业素养,不断学习、钻研教育教学知识和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节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1.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制定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对教师进行规范和激励,推动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和素质提高。

2.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包括定期评估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水平,对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教师予以相应处罚和纠正。

第二、三节 教师权利和义务

第二、三节 教师权利和义务
• 2008年06月25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 征求意见。“保护学生安全”首次加入其中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
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 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 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2008)
•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 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 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 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 ,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案例1]尹建庭诉株洲市教育局案
尹建庭,株洲市第二中学语文教师。他在《入学教育课》一文中提出: “读书上大学,是为了自己,不是为别人。读书增加了自己的本领, 提高了自己的资本,将来能找到一个好的工作,挣下大把的钱,从而 有一个美好的个人生活,比如生活愉快,人生充实,前途美好,事业 辉煌,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生一个聪明的孩子。所以我强调读书 是为了自己。”
• 广义的法律
• 包括: • 基本权利:《宪法》《民法》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
利。 • 专业权利:《教师法》等教师职业规范规定的教师所享有
的权利。
三、我国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教师作为普通公民,其在法律上的权利 教师作为普通公民,享有在法律上权利自由,如言
论自由、结社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 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 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 体罚学生。

教师的义务和权利

教师的义务和权利

教师的义务和权利教师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他们肩负着培养学生成才的重任。

作为教师,他们不仅有义务,还有权利。

教师的义务:1.传授知识教师的首要任务是传授知识,帮助学生掌握各种学科的知识和技能。

他们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学习知识。

2.培养学生的品德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的品德。

他们应该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3.关心学生的成长教师应该关心学生的成长,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他们应该积极参与学生的课外活动,帮助学生发展兴趣爱好,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4.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师应该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价,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及时纠正错误,提高学习成绩。

教师的权利:1.教学自由教师有教学自由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自由地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2.评价权教师有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权利,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价,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3.参与学校管理教师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可以参与学校的各种决策和管理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4.维护自身权益教师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总之,教师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他们肩负着培养学生成才的重任。

作为教师,他们不仅有义务,还有权利。

只有在教师的义务和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发挥教育的作用,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一、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职业性质而制定的。

因此,它具有在教育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征。

教师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

《教师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

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

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案例分析2:
2003年10月23日下午,绥德县某乡镇中学初 二年级英语竞赛中,马某为监考老师。临开考马 某强调考场纪律时,考生景某突然发笑。马某随 即将该生叫上讲台,问其笑因及名字未果的情况 下,马某恼羞成怒在景某的左右脸部大扇耳光。 马某发完试卷后又带景某来到其办公室,继续施 暴。考试结束后景某感觉病情严重,到榆林市第 一医院治疗。住院6天后,景某被家人送往西安交 大第二医院治疗。因诊断与榆林第一医院相同, 景某又被安排回绥德县一医院住院19天。后经榆 林中院法医鉴定为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2004年 8月17日,绥德县法院一审因马某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由马某及绥德 县中学赔偿景某治疗及各种费用39152.19元。
思考与讨论: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 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分析:
◎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杨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 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 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4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帅的权利 和义务。”第16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 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 规定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杨某经过教委和学 校批准参加进修.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 利待遇,学校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 定向杨某支付学费相差旅费。对于学校扣发其工资, 杨某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2:
某中学,因翻修校舍,急需一部分资金,1990 年扣留了全体教师从7月份到9月份的全部工资款共 计4.32万元。全体教师对学校的行为极为不满,联 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其申诉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 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 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 薪休假”的权利,要求学校马上归还扣留的教师的 全部工资。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深入调查,查明该校拖欠教 师3个月工资的情况属实。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 校及其责任人限期归还被挪用的教师工资,修建校 舍的经费由该校另行解决,并决定对该校领导及其 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简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简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简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教师是一种特殊职业,拥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育教学权利。

教师有权利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布置作业、出题目、评分等。

2. 人格尊严权利。

教师有权利受到平等尊重,不受歧视、侮辱或其他不当待遇。

3. 组织权利。

教师有权利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讲座、社团活动等。

4. 言论自由权利。

教师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包括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看法和建议。

教师的义务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育教学责任。

教师应该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促进其全面成长。

2. 紧跟时代发展。

教师应该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适应新的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

3. 遵守职业规范。

教师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不以自己的私利损害学生或其他人的利益。

4. 推动学校发展。

教师应该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组织工作,推动学校发展,为学校发挥更大的作用而努力。

教师权利和义务

教师权利和义务

教师权利和义务教师是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角色,担负着培养和教育学生的责任。

作为教师,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本文将详细讨论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以期更好地了解教师的职责和使命。

一、教师的权利1. 教学自由权教师享有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自主权。

他们有权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自主选择教材、制定教学计划,并根据教学进度和学生情况调整教学方法。

教师的教学自由权保障了他们开展创新教学和激发学生积极性的能力。

2. 评价权作为教育者,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

他们可以独立地制定评价标准,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能力,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评价权的行使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提高教学质量。

3. 职业发展权教师有权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和进修课程,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和专业能力。

他们也有权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背景,选择教学领域和研究方向,实现职业发展的个人追求。

二、教师的义务1. 教育责任教师的首要义务是履行对学生的教育责任。

他们应该尽心尽力地培养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

教师应该积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引导。

2. 守法义务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教育道德规范。

他们应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生树立正面榜样。

教师应该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3. 自我提升义务教师应该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技能,并保持与时俱进的教育观念。

他们应该不断学习、研究教育理论和实践,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教师的自我提升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也有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总结: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不仅享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教师的权利包括教学自由权、评价权和职业发展权,这些权利保障了教师进行科学教学和个人成长的能力。

教师的义务则包括教育责任、守法义务和自我提升义务,这些义务确保了教师积极履行教育职责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教师的六大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六大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你真的了解吗?
教师作为一份神圣的职业,不仅要教学生知识,还要育人。

这里介绍六大教师权利和义务,帮助教师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

一、权利:
1. 独立开课权: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可以自选教材,制定教案和备课,灵活设置教学进度和内容。

2. 教育教学自治权:教师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方式,根据学生情况进行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

3. 批改试卷权:教师有权对学生的作业和考试试卷进行评估、分数打分,并给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4. 学生管理权:教师有责任对学生的言行进行引导和管理,维护教育秩序。

5. 课程设置权:教师有权协调调整课程,制定适合学生的教学计划。

6. 参与管理权:教师有权参加学校管理、决策及评价活动,可以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提出改进教学、学校管理环境等建议。

二、义务:
1.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全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坚持为人师表,拥有高尚
的师德、师风。

2. 教学规范义务:教师要遵守教学规范,确保教学质量。

3. 学科教学要求:教师要根据学科的教学要求进行科学的教学设
计和评估。

4. 面向学生的工作热情:教师要热情工作,积极面向学生。

5. 面向社会和国家总体发展的工作热情:教师要对社会和国家教
育总体发展负有责任心和工作热情。

6. 个人专业发展和继续教育: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促进个人专业发展和继续教育。

总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一、权利篇1. 立场明确:教师有权利在教学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但应该遵守学校的教学理念和教学大纲,不得宣传个人偏见。

2. 独立评价:教师有权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定学业成绩和考核表现,不受任何非教育因素的影响。

3. 个人尊严:教师有权保障自己的个人尊严,不受学生或家长的侮辱和伤害,学校应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

4. 参与决策:教师有权参与学校的重要决策和管理事务,对教学环境和条件提出建议和意见,保障教学质量。

二、义务篇1. 课堂管理:教师有义务保持课堂秩序,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学进度,不得有疏于管理或纵容纪律问题的行为。

2. 知识更新:教师有义务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积极参加培训,为学生提供最新、最有效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3. 尊重学生:教师有义务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不歧视、不冷落任何学生,积极引导和关爱学生,帮助他们全面成长。

4. 诚实守信:教师有义务诚实守信,对学生和家长负责,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内容和原则,不得违背职业操守。

个人观点和理解:教师是教育事业中的中坚力量,担负着培养未来社会栋梁的责任。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权利的保障能让教师更好地履行教育使命,而义务的执行则是教师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

作为一名老师,我深知要积极主动地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做到公平公正,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同时也要求学生尊重师长,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总结回顾: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之间相互交融、相互支撑,共同构建起一所学校和谐稳定的教育秩序。

只有在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中,才能真正实现教育教学的目标。

希望每一位教师都能在教育岗位上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履行好自身权利和义务,为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育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教师在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教育教学的义务,做到专业、公正、尊重学生,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作为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员,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规定,对于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教师的权利1. 教育教学自主权教师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应当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

这体现在教师具有自行设计教学方案、采用多样化教学方法、选择教材和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权利。

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特点和教学目标,自主决定教学方法和内容,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环境。

2. 评价反馈权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并给予反馈。

教师应当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和努力程度进行评价。

同时,教师还应当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帮助学生发现问题、改进学习方法,为学生的进步提供指导。

3. 个人尊严和隐私权教师作为专业人士,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教师有权享受相应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不受歧视和侮辱。

此外,教师还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他人非法侵入和窥视。

4. 继续学习和专业发展权教师应当具备持续学习和专业发展的能力和意愿。

教师有权参加研讨会、培训班等学习机会,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同时,教师也有权参与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学生发展做出贡献。

二、教师的义务1. 坚守教育教学岗位作为一名教师,首要的责任是坚守教育教学岗位,完成教学任务。

教师应当恪尽职守,敬业爱岗,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2. 关爱学生,尊重个体差异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同时,教师还应当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理解和包容学生的不同特点,为每个学生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和个性化的教育。

3.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师应当严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教育教学纪律和职业规范。

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利益,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校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保障。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权力和义务一、教师的权力(一)教育教学权。

《教师法》第7条第1款规定: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

”这是教师最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这一基本权利。

其基本含义包括(1)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

(3)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

(二)科研学术活动权。

《教师法》第7条第2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管理学生权。

《教师法》第7条第3款规定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

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方面给予指导。

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德学习、社会活动、劳动文体活动,师生及同学关系等方面的表现作出公正的评价。

教师有权利严格要求学生,对好的行为进行表扬,对不良行为提出批评。

并根据学生的个性指导学生的发展方向”。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

《教师法》第7条第4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息”的权利。

(五)参与民主管理权。

《教师法》第7条第5款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称为“教师的民主管理权”(六)进修培训权,《教师法》第7条第6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七)人身权,《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与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伤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1、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受宗教、种族、性别、政治观点
和出身的限制;
2、享有劳动安全保障和社会保险;
3、享有合理的劳动条件,包括合理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福利待遇;
4、享有教育、培训和考核的权利;
5、享有教育事业中主持、参与、监督和改革的权利;
6、享有向有关部门投诉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7、享有文学艺术、科技研究和新技术开发的自由;
8、享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恪尽职守:
2、认真履行教育教学任务,切实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学管理的规定,遵守学校的纪律;
4、尊重学生的人格,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
5、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开负责任;
6、积极参加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发挥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模范作用:
7、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社会稳定;
8、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社会公德作用。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

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现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

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

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教师的权益和义务

教师的权益和义务

教师的权益和义务教师是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群人,他们肩负着培养未来的责任和使命。

作为教师,他们不仅有权益,也有一系列的义务。

本文将从教师的权益和义务两个方面展开探讨。

一、教师的权益1. 薪酬待遇:教师作为一种职业,他们有权享受与其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相匹配的薪酬待遇。

这是教师权益的基本保障,也是对教师付出的一种回报。

2. 职业发展:教师有权享受职业发展的机会和空间。

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培训和进修课程来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并有机会晋升为高级教师或教研组长等职务。

3. 休假假期:教师有权享受法定的休假假期。

这不仅有助于教师保持工作状态的良好,也有助于教师更好地调整自己的身心状态。

4. 社会保障:教师有权享受社会保障。

这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为教师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使他们在面临意外风险时能够得到相应的救济。

二、教师的义务1. 教育教学:教师的首要义务是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他们应该以学生的发展为导向,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并通过教学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确保学生能够得到优质的教育。

2. 爱岗敬业:教师应该对自己的工作充满热爱和责任心,积极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他们应该尽职尽责,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负责任。

3. 品德修养:作为学生的榜样,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

他们应该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4. 课外辅导:教师应该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课外辅导。

他们应该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

5. 班级管理:教师应该对班级进行有效管理,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班级文化。

他们应该与学生和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学生的发展。

总结起来,教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既有权益,也有义务。

教师的权益包括薪酬待遇、职业发展、休假假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而教师的义务包括教育教学、爱岗敬业、品德修养、课外辅导和班级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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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主管理权

这是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民主权利。对学 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进修培训权


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 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
案例分析:

杨某,30岁,1999年师专毕业,在某乡中学任初 中物理教师。工作以来,杨某教学能力突出,很快 成为学科的骨干教师。2002年,为了提高自己的 学历层次,经杨某申请,当地教委和学校批准其到 某师范大学进修。杨某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进 修机会,在一年的进修期间,不仅成绩优秀,还发 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后,她才发现学校 将她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并告知:进修期间, 没有在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半工资。
1、教育教学权

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进行教育教学 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案例分析:

张某系某高中教师,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二十余载。由于 他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教 学科研水平,先后在教育报刊上发表论文若干篇,探讨教学 方法的改进。其中某篇论文被评为教学论文二等奖。张某在 工作中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1995年他被评为县模范教师, 获得县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 1995年底,县教育局某位领导找到张某,想让他的侄子 进入张某所教的毕业班,但由于该领导的侄子不符合学校的 有关入学规定,张某婉转地拒绝了该领导的要求。事隔不久, 某县教育局突然收回张某所获的模范教师称号,收回所得奖 金,理由是教学模式老化,学生反映意见挺大,张某不配模 范教师的称号。张某得知此事大为吃惊,立即找县教育局交 涉,要求县教育局依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但县教育局不予 理睬。张某为此精神恍惚,思想压力很大,以致住院,花去 医疗费500余元,在朋友的指点下,张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3、思想教育义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有意地、自觉地结合自 己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 育等,引导学生逐渐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 观和价值观。
4. 尊重学生人格义务。
◎受教育者虽然处于被教育的地位,他们不 论年龄大小,都是国家的公民,其人格尊 严同样应当受到尊重,并且受到法律保护。

思考与讨论:某县教育局的做法是否违法?
分析:
◎教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 学改革和实验,是国家赋予教师职业的特定权利, 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或阻挠。否则,要追究其法律责 任,以确保教师教育教学权利的有效实施。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教育局所说的“张某撰 写的论文哗众取宠,没有实际效果;张某教学模式 老化,学生反映意见挺大”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县教育局未经认真调查,只凭领导个人的好恶,未 依法经过程序便剥夺张某的模范教师荣誉称号及奖 金,构成对张某荣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的民 事责任,并判令:县教育局返还张某模范教师的荣 誉证书及奖金500元。在原有范围内为原告张某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400 元等。
案例分析1:

丁某,女,23岁,2002年从某师范大学毕业后, 应聘到一所民办学校,担任小学英语教师。学校地 处市郊、实行封闭化管理,平时不能外出.而且教 学任务很重,不过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比公办 学校的教师工资高很多,这使她很感欣慰。然而, 随着寒假的到来,她才知道,学校有一个规定:寒 暑假期间不上课,每人每月仅发150元的生活费。 丁某很是不解,为什么公办教师可以带薪休假,而 民办学校的教师就不可以呢?150元的生活费甚至 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案例分析2:

某中学,因翻修校舍,急需一部分资金,1990 年扣留了全体教师从7月份到9月份的全部工资款共 计4.32万元。全体教师对学校的行为极为不满,联 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其申诉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 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 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 薪休假”的权利,要求学校马上归还扣留的教师的 全部工资。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深入调查,查明该校拖欠教 师3个月工资的情况属实。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 校及其责任人限期归还被挪用的教师工资,修建校 舍的经费由该校另行解决,并决定对该校领导及其 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回顾:

教师六权利六义务
最好的未来
案例分析1:

某中学初二学生潘某在1997年12月前后,因上课 迟到被老师周某罚站两天半,椅子也被周某拿走,强迫 她下课也站着,并在下午放学后实行罚跑。此后,潘某 因迟到、回答不出问题等原因,又多次被老师罚站、罚 跑。这期间,周某把潘某调到第一排单独一个人坐,并 说谁表现最差、最坏,就和潘某坐,孤立、侮辱潘某, 严重伤害了潘某的身心健康。潘某的学习成绩因此急剧 下降,更为严重的是,1997年12月前后,潘某始出现 精神方面异常,长时间吸气,眼神含有委屈,睡梦中常 常喊“罚站、我不是坏孩子”,发展到后来语言混乱, 直到最后在家中打父母,砸东西,到学校上课,楼上楼 下追打老师。1998年1月23日,该市儿童心理卫生研 究中心诊断潘某患上“儿童期精神分裂症”。3月6日, 潘某住该市脑科医院治疗。目前,潘某言语少,动作慢, 记忆差,病情尚未好转,学习也被迫中断。潘某及其家 长在12月11日将该校告上法庭。
分析:

这是一个典型的教师侮辱学生人格尊严, 体罚学生的案件,给我们每个教育工作 者的警示是深刻的,作为人类灵魂的工 程师,我们不能再让这样的悲剧再次发 生,我们要教育我们的教师,要以宽容 的态度,关爱全体学生,让每个幼小的 心灵,感受到我们的关爱和信任。
案例分析2:

2003年10月23日下午,绥德县某乡镇中学初 二年级英语竞赛中,马某为监考老师。临开考马 某强调考场纪律时,考生景某突然发笑。马某随 即将该生叫上讲台,问其笑因及名字未果的情况 下,马某恼羞成怒在景某的左右脸部大扇耳光。 马某发完试卷后又带景某来到其办公室,继续施 暴。考试结束后景某感觉病情严重,到榆林市第 一医院治疗。住院6天后,景某被家人送往西安交 大第二医院治疗。因诊断与榆林第一医院相同, 景某又被安排回绥德县一医院住院19天。后经榆 林中院法医鉴定为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2004年 8月17日,绥德县法院一审因马某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由马某及绥德 县中学赔偿景某治疗及各种费用39152.19元。
思考与讨论: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 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分析:
◎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杨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 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 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4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帅的权利 和义务。”第16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 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 规定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杨某经过教委和学 校批准参加进修.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 利待遇,学校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 定向杨某支付学费相差旅费。对于学校扣发其工资, 杨某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权利


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分为两部分: 一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如: 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仰和自由,社会 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 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 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 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 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三、教师的义务


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教师 作为教育者应承担的义务。 所谓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 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
1.遵纪守法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教育教学义务

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案例分析:
6、提高自身水平义务

教师应加强学习,调整知识结构,不断提高 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以适应 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
幼儿教师的权利


保育教育权 科学研究权 管理幼儿权 报酬待遇权 参与管理权 进修培训权
幼儿教师的义务


遵纪守法义务 保育教育义务 思想教育义务 尊重幼儿人格义务 保护幼儿权益义务 提高自身水平义拖欠教师工资,违反了我国《宪 法》、《劳动法》,而且违反了我国《教育法》、 《教师法》,是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它不 仅侵害了教师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危及教 师及其家庭生计、还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 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利教育事业的健 康发展。因此对于因故意拖欠教师工资的违法行 为,一经发现应予以严肃处理。

思考与讨论:该学校违法吗?丁某该怎么办?
分析:
◎该校的规定违法。丁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 行政机关提起申诉。 ◎《教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 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的教师。”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 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 的带薪休假。”《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42条规 定:“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资、 社会保险和福利,由教育机构依法予以保障。”
2、科学研究权

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 项基本权利。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 意见。
3、管理学生权

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获取报酬待遇权

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按时获取工资报 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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