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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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B、边界: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线。

D.登临权: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D.大陆架: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但不得超过350海里或不超过2500公尺等探线100海里。

D、调查:调查是根据争端当事国的协议组成国际调查委员会,协助当事国解决因事实问题引起的争端的方法。

F.非强制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非强制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是由当事国双方自愿选择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即使是有第三者参与或由第三者裁判,也是基于当事国的自愿同意。非强制的方法可分为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

F.发射国:是指发射或促进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G 国际法: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G 国际法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制定为系统的条文,并且把正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以法典的形式作出规定,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

G 国家:是指由定居在一定范围的领土之上的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成的社会。国家必须具备有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四个要素,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的主体。G.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

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G.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

当行为所应负担的国际法律责任。

G.国家债务:是指被继承国对另一

国家、某一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

体所负担的任何的财政义务。

G.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

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

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等部

分。

G,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

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

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或者为别

国的利益服务。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

家,客体是国家的领土,不构成国家

领土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不能作为国际地役的客体。

G.国籍:是指个人(自然人)作为某特

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

法律资格或身份。国家的主要作用是

在有关个人和特定的国家之间蓖立

一种特别而稳固的法律联系。

G.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

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

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

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

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

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

G.个人人权:是指以其自身名义享

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属于某一种族、

宗教或语言少数群体或者其他某一

社会组织或团体(如工会)的成员以

其个人名义享有的权利。

H,恢复领土主权:是指国家收回以

前被别国非法占有的领土,恢复本国

对有关领土的历史性权利。

H、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

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

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

前提。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

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

在外国受到歧视。

H.和解:又称调解,是当事国将争

端提交一个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委员

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报

告,阐明事实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

议,以设法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

J、紧迫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

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

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

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

审判的权利。

J.集体人权:是指某一群体、团体、组

织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其中

包括某一民族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

的“民族自决权”,也包括某一种族、民

族、宗教、或语言群体或其成员以集体名

义享有的权利,还可以包括诸如工会和宗

教团体等其他社会组织、团体或其成员以

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

J、解决国际争端的强制的方法:解

决国际争端的强制的方法是一国为

使另一国同意其所要求的对争端的

解决和处理而单方面采取的带有某

些强制的方法,这种方法有反报、报

复,平时封锁和干涉。

L.领陆:是国家疆域以内的全部陆

地,包括大陆和岛屿。领陆是一个国

家领土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领陆的

其他部分都是附属于领陆而存在的,

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领陆的国家。

L.领水:领水是国家陆地疆域以内

的水域(称内陆水)和与陆地疆界邻

接的一带海域。

L.领空:领空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以

上一定高度的空气空间。

L.领陆和领水的底土:是国家领陆

和领水之下的部分,底土包括领陆的

地层土、内水和领海的水床和地层

土。

L. 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

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

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

L、领海: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

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

成为领海。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

过12海里。

L.领海基线:领海基线是测算领海

宽度的起算线,也是一国的陆地、内

水、与领海的分界线(群岛国除外)。

L.联合国专门机构:联合国专门机构是

根据政府间缔结的国际条约建立的,在

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卫生等特定

领域内负有广泛责任,并根据与联合国

经社理事会缔结的协定与联合国建立联

系的专门性国际组织。

N.内水:以《(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内水是指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

线向陆一面的海域。他包括领海基线

以内的海湾、海峡、海港以及其他领

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亦称内海

水。

P.毗连区: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

在领海以外,由沿海国对海关、移

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

的一带海域。按照国际法,毗连区

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

起不得超过24海里。

P、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

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

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

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国家对外国

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域内庇护,

但不排除条约规定的域外庇护。

Q.全民投票:全民投票又称全民

公决,是指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充

分自主的参加投票,以决定该领土

的归属。

Q.区域性国际组织:是指某特定

区域内的国家或不属于该地域但

以维持区域性利益为目的的国家

组成的国际组织。

T、特别使团:特别使团是一国经

另一国的同意或邀请,派往该另一

国进行谈判或完成某项特别外交

任务的代表派遣国的临时使团。特

别使团的职务由派遣国与接受国

协议约定。

T 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的具

体规定的真实含义作出说明。条约

的解释对诚实履行条约具有重要

意义。

T、条约的保留:指一国于签署,

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

做的单方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

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

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

果。

T.调停:由第三方代表在争端当事

国间做些有利谈判的斡旋工作,并

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并且可以参

加谈判。

W,外交保护:外交保护泛指国家

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

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

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国家

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其外交代表机

关来行使。

W.外交团:外交团是由驻在一国

的各国外交使节全体组成的团体。

外交团的主要作用在礼仪方面,他

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

X.先占:亦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

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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