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出生证管理,规范出生证签发、保管、领用等环节,确保出生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从事新生儿出生证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签发制度1. 签发机构:我院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2. 签发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出生证的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工作。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及补发由县妇幼保健院签发。
签发单位应做好签发登记。
3. 签发单位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证,使用全省统一的出生证管理软件,打印机打印签发,手写视为无效。
4. 签发人员做好出生证信息校对,严格控制废证率,严禁任何单位在空白出生证上盖章。
5.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开展出生证须知的宣传,提高出生证的当年签发率。
四、领用制度1. 领用出生证时,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2. 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证,出生证保管措施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即门锁、柜锁;铁门、铁栏窗和保险柜;防水、防火、防潮、防盗等措施。
五、遗失、损坏及注销制度1. 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院长报告,尽快将丢失出生证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找原因并做好调查取证。
2. 对损坏、过期的出生证,应及时注销,并做好登记备案。
3. 对于遗失的空白出生证,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公开声明,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督导检查1. 我院应建立健全出生证管理制度,明确各种出生证的开具流程和负责部门,并规范医师开具出生证的行为。
2. 我院需建立出生证核查管理机制,定期进行统计核查,加强废弃或空白出生证的管理,防止其流出机构。
3. 我院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出生证全流程管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我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保障新生儿的合法权益,提升医疗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医务人员。
三、负责部门及人员1、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由医院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
2、医院的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的医务人员应当协助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和查验1、医疗机构在接到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时,应当及时受理,并要求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查验工作,核对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并对新生儿的基本信息进行认真审查。
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身份的查验工作,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
五、出生医学证明的颁发和保管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作为颁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对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对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统一编号和登记,确保证明的唯一性。
3、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在颁发后及时交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并严格告知保管要求。
4、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妥善保管,并保证证明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六、出生医学证明的查询和使用1、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好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在需要时妥善使用。
2、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对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查询系统,方便相关机构或个人进行信息查询。
3、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等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的查询和调查,确保证明的真实性。
4、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如实使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得擅自改动证明内容。
关于医院出生证明管理制度

一、背景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
然而,近年来,一些医院存在虚假出生证明和贩卖出生证明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医院出生证明管理,防止虚假出生证明和贩卖事件的发生,现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内部管理(1)完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文书的管理流程、责任人和审批权限。
(2)统一医疗文书开具内容: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出生医学证明等医疗文书的开具内容,确保开具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规范医疗文书开具行为:医疗机构在开具医疗文书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向未在本机构就诊的人员开具医疗文书,不得出具虚假医疗文书。
(4)加强医疗文书核查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文书的核查管理,确保医疗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5)压实医疗文书开具责任:医疗机构应明确医疗文书开具人员的责任,对开具虚假医疗文书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1)严格签发管理: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签发管理,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2)规范登记手续:医疗机构应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登记手续,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登记关口严密。
(3)加强信息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查询,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4)定期检查: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监督检查(1)卫生健康部门监督: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出生证明管理工作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2)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医疗机构出生证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三、总结医院出生证明管理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医疗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文书开具行为,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出生医学证明_工作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情况的重要医学文件,由医疗机构负责出具和管理。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本制度,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合法、有效。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具第五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婴儿出生的医疗机构负责出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具、审核、登记、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依据婴儿出生情况,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
第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统一规定的模板和印章,由出具证明的医疗机构负责打印和盖章。
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由医疗机构留存,一份交申请人。
第十条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不得涂改、伪造、篡改。
如确需更正,应当由原出具证明的医疗机构在原证明上注明更正原因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三、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管理第十一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医疗机构负责发放。
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严格遵循申请顺序,不得擅自增减、拖延或者拒绝发放。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制度,记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日期、编号、申请人等信息。
第十三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或者被盗。
第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如发生遗失、损坏或者被盗,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查找。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第十五条出生医学证明如发生遗失、损坏或者被盗,申请人可以申请补办。
第十六条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原出具证明的医疗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如有)。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原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后,予以补办。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4] 1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 9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
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第三条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
由物业管理处负责到卫生行政机构购买,由产科病房按规定查验使用。
第四条为落实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凡在我院出生的活产婴儿,由产科病房专人在婴儿出院结算后为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由出入院管理处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后方可签发。
第五条《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不得改动。
《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由我院出入院管理处专人负责管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由石景山区卫生局相关部门管理。
第六条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存根联填写完整,拆切后贴至《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表存根粘贴处。
第七条严格按照卫生部和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规定进行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并填写相应的登记表和登记汇总表。
《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由产科专人管理签发。
(一)首次签发是指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二)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医院出生医学证明是指医院向新生儿及其家庭出具的关于婴儿出生情况的医学证明文件。
这份证明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其管理制度对于医院和相关部门来说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目的和作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以及管理制度的意义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目的和作用:1.记录新生儿的出生情况,包括性别、出生日期、出生体重、身长等重要指标,为家庭提供正确、科学的信息。
2.了解新生儿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干预措施,保障婴儿健康成长。
3.作为社会管理部门对人口计划实施的重要依据,用于编制人口统计报告和制定相关政策。
二、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证明的设立和申请:明确规定医院应当设立医学证明办公室或窗口,明确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确保申请人能够便捷地申请到出生医学证明。
2.检查和评估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和评估标准,例如测量新生儿的体重和身长、检查新生儿的听力和视力等,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3.证明的格式和内容:规定医学证明的格式和内容,明确列出需要包含的基本信息,例如新生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体重、检查结果等。
4.证明的签发和核验:确保证明的签发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限,对证明的签发进行严格管理和核验,避免个人恶意或错误签发证明。
5.证明的保存和查询:制定证明的保存期限和保存方式,确保证明能够长期保存并便于查询,避免证明遗失或丢失。
三、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意义:1.保障新生儿的权益:通过科学合理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新生儿能够得到及时的医学照护和治疗,保障其健康成长。
2.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医学证明作为人口计生管理的重要依据,能够帮助政府部门了解人口状况和人口流动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3.提高管理效率:通过规范证明的申请流程、证明的格式和内容以及证明的保存和查询等环节,能够提高管理效率,减少人力和时间成本。
医院出生证规章制度

医院出生证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出生证管理,保障新生儿合法权益,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出生证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确保出生证的准确、及时、完整发放。
第三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出生证管理机构,负责出生证的核验、登记、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新生儿出生后,医院应当在24小时内向出生儿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出生证,并做好登记记录。
第五条医院出生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父母或监护人姓名、医院名称、医生签字等基本信息。
第六条医院应当对出生证的真实性进行核验,确保出生证信息准确无误。
第七条在出生证登记中,医院工作人员应当保护新生儿及其家庭信息的隐私,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出生证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出生证档案进行清查,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完善。
第十条医院出生证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出生证管理水平,做到全面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出生证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出生证谋取私利或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二条医院出生证管理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纪律,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出生证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医院出生证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出生证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与出生证管理相关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出生证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新生儿家长对出生证的重视和认识。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院出生证管理人员,医院应当依法严肃处理,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以上规章制度由医院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操作细则由医院出生证管理机构制定并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由专人负责,证章分离。
2.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以新生儿父母的各种证件、证明为依据。
3.办理时须核对产妇姓名,新生儿性别、出生时间,以及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经核对无误后,由产妇或家属确认并签字。
4.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打印后保留。
要求出生证明打印清晰,存根保存完整,相关资料永久保存。
5.出生医学证明须在住院处盖出生证明专用章,方可有效。
6.出生证信息及时上传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
7.配合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做好出生证明相关信息的核查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出生医学证明的颁发、管理和使用过程所制定的
规章制度。
以下是可能包含在该制度中的内容:
1. 颁发标准: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颁发条件和标准,例如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由专业医
师出具,且必须包含特定的信息。
2. 申请流程:明确申请人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材料和手续,如填写申请表格、提
供身份证明等。
3. 审核程序:确定对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的材料进行审查的程序和责任部门,如医院、
卫生局等。
4. 证明颁发:规定颁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和责任单位,如卫生局、医院等,并明确
颁发时间和方式。
5. 证明管理: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档管理机构和方式,以及相关的数据保护措施,
如证明的保存时间、保密措施等。
6. 证明使用: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用途和使用方,如用于办理户口、学籍、就业等相
关手续,并明确证明的有效期限。
7. 违规处理:明确对于涉嫌伪造、篡改或滥用出生医学证明的处理措施,如撤销证明、追究责任等。
8. 监督管理:规定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的机构和方式,以确保证
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可能会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出生证明医院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出生证明管理,确保出生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患者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院长负责出生证明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医院医务科负责出生证明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
3. 产科负责出生证明的填写、签发和存档工作。
4. 检验科负责出生证明相关检验报告的审核和签发工作。
5. 财务科负责出生证明费用的收取和报销工作。
三、出生证明开具流程1. 新生儿出生后,产科医护人员负责填写《出生医学证明》。
2. 检验科对新生儿进行必要的检验,并将检验报告交至产科。
3. 产科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 经审核无误后,产科将《出生医学证明》交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发。
5. 签发后,产科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档,并告知患者办理相关手续。
四、出生证明管理要求1. 严格审查新生儿出生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不得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
3. 《出生医学证明》填写时,应使用规定的字体、字号和颜色,确保字迹清晰可辨。
4.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应及时存档,并建立电子档案,便于查询和管理。
5. 定期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签发、存档等环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监督与责任1. 医院医务科负责对出生证明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产科、检验科、财务科等部门应各司其职,确保出生证明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本医院将进一步加强出生证明管理,确保出生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引言出生医学证明是指在新生儿出生后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相关医学检查,以确定婴儿的健康状况。
出生医学证明对于保障新生儿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确保证明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本文旨在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提供准确、可靠的出生医学证明,保障新生儿的健康。
2. 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过程,减少潜在的风险。
3. 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三、管理制度内容1. 出生医学证明的范围和要求出生医学证明的范围包括新生儿体格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等方面。
具体的要求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2. 出生医学证明的流程(1)出生医学证明由医院的相关医务人员负责操作,包括婴儿健康登记、体格检查、疾病筛查和遗传代谢病筛查等过程。
(2)出生医学证明的流程需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每一项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相关医务人员需在完成出生医学证明后,将证明材料及时归档并维护好相应的档案。
3. 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制度(1)出生医学证明归档后,需进行编号,并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审核过程中,需对证明材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并确保证明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3)审核通过后,出生医学证明将正式发放给新生儿家庭,并由新生儿家庭确认签收。
4. 出生医学证明的追溯和查询(1)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需妥善管理,确保证明记录的完整性。
(2)当出生医学证明涉及到医疗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追溯和查询。
(3)出生医学证明可以通过特定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四、管理责任1. 相关医务人员(1)负责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的流程和操作,确保每一项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障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3)及时归档证明材料,并妥善保管相关档案。
2. 主管部门(1)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2024.5)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汇编XXXX医院2024年3月目录一、出入库登记制度 (1)二、领取登记制度 (1)三、空白证件管理制度 (1)四、《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及管理制度 (2)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4)附件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图 (6)五、《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及流程 (7)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流程图 (8)六、《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管理制度 (8)七、《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制度 (10)八、《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 (12)九、《出生医学证明》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13)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14)十一、《出生医医学证明》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5)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由国家统一印发,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有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专用印章,明确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责任,严格签发流程,落实人员责任。
严禁违法违规出具伪造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按照相关规定,本院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出入库登记制度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签字制度,落实专人运送和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入库时证件管理人员验收并登记。
如有损坏、编号或数量有误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妇幼保健上报情况,《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出库,不得进行调剂。
二、领取登记制度指定专人到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并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本,将领取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库,并由领证人和发放人签字,做好登记。
三、空白证件管理制度1.保存场所房间独立,布局合理,不得从事其他业务。
2.证件存放环境整洁,相对湿度不超过30%,温度-5至40度,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鼠和防火等措施齐全。
3.《出生医学证明》应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中,存放房间应加设铁门、内屋门锁和防盗门窗。
《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制度
一、专人负责到市妇幼保健院领取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并移交给空白证管理员,空白证管理员立即办理入库登记手续,专柜专锁保管。
二、辖区各产科医院凭《**市出生医学证明领发证》到空白证管理员处领取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员按出生证编号先后顺序发放并详细记录各单位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数量,双方签全名、时间。
三、本院空白出生证领证流程:由信息科打证人员依据本院活产数到空白证管理员处领取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并进行登记、保管,并按出生证编号先后顺序使用。
四、辖区医院换发、补发所需空白证领证流程:由信息科负责辖区医院换发、补发人员到空白证管理员处领取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并进行登记、保管,并按出生证编号先后顺序使用。
五、各环节实行专人管理,当面清点出生证数目并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
出生医学证明各种管理制度

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加5%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祥细说明原因.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管理台帐,祥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祥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五、所有签发人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应于6个月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并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一、签发机构应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并在签发窗口公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签发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签发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对待产孕进行保健过程中,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要性及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三、签发人员应指导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认真审查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现疑问及时澄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采录、上传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孕周、体重、身长等信息时,应严格依据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姓名及父母信息应严格依据并查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最新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最新一、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健康管理的第一步,也是宝宝个人身份识别的重要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不仅能够为宝宝及时发现一些潜在的健康隐患,还能为父母提供宝贵的健康指导。
在社会生活中,它还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能够为宝宝享受各项社会福利提供必备的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新生儿健康和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不仅能够保障新生儿的健康,还能为家庭提供便利的服务。
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地区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不够严谨,许多未经规范的小医院或诊所可以随意开出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健康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存疑。
其次,由于信息不透明,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造假出生医学证明牟取不正当利益。
再次,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标准和审核流程不够统一,在不同地区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给家长带来了不便。
综上所述,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现状依然存在着一些混乱和问题。
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意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新生儿健康和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杜绝不法分子的造假行为,保障健康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另一方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可以为新生儿及家长提供更加规范、科学、便利的服务,减轻家庭的负担,提高社会效率。
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管理模式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制度应该采取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模式,确保新生儿的健康和家庭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完善还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立法,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政府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管理程序,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开具、审核和管理过程,明确不同医疗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推动医疗服务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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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生医学证明
管理制度
玛莱妇产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办公室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
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出生当日起应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应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和首次签发登记表存档,永久保存。
四、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签发机构在存根联上注明有关情况并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母亲一方,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出具单亲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父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
根“父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父亲—方,由申领人出具单亲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本院内出生的,如能提供和分娩记录母亲信息相—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能够填写母亲信息;若不能提供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母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五、《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附: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
玛莱妇产医院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一、《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二、《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统一采用计算机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一次填写,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
三、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栏目按照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申领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现役军人、武装警察证件,港、澳、台护照或外籍护照,应当在“身份证号”栏填写包括中、英文的所有文字和号码,此栏若有空格以“●”填满;新生儿父母“年龄”栏目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填写。
新生儿父母或新生儿父母委托人均能够成为《出生医学明》申领人。
申领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1.新生儿父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信息:
(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2)新生儿姓名;(3)签发机构要求的其它有关信息。
2.新生儿父母委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信息:
(1)新生儿父母共同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4)签发机构要求的其它有关信息。
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四、分娩信息中健康状况可结合出生时的Apgar评分判定;出生地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五、在妇幼保健机构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内划“√”;在妇幼保健机构以外的其它医疗机构出生的,在医院后□内划“√”;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在家庭后□内划“√”;其它地点出生的,在其它后□内划“√”,并在“”上注明出生地点。
六、接生机构名称按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全称填写,签发日期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七、副页和存根相关内容的填写
1.出生地点:与正页“出生地”一致;
2.家庭住址:按照领证人提供的家庭住址填写;
3.婴儿母亲签章:由新生儿母亲或领证人签字;
4.接生人员签字: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签字或签发人员签字。
八、《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它印章或骑缝章。
签发机构加盖印章前须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