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安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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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
6. 加强船上保安意识和警惕性; 7. 确保已为船上人员提供合适的培训; 8. 报告所有保安事件; 9. 与公司保安员和相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实施
船舶保安计划;和 10. 确保正确操作测试校准和保养保安设备(如有)。
船舶保安员的培训
船舶保安员除了应了解和接受与公司保安员一样 的培训外,还应充分了解下列有关方面并接受相 关的培训:
公司的义务
6.1 公司应确保船舶保安计划中包含强调船长权威的明确陈 述。公司应在船舶保安计划中明确,船长在就船舶安全和保 安作出决定方面,以及在必要时请求公司或缔约国政府提供 协助方面具有最高的权限和责任。
6.2 公司应确保为公司保安员、船长和船舶保安员按照第Ⅺ2章和本规则的本部分履行其职责和责任提供必要的支持。
2. 确保船舶保安评估得以开展; 3. 确保船舶保安计划得以制订、提交批准以及而后得以实施
和保管; 4. 确保对船舶保安计划进行适当修改,以纠正缺陷并符合各
船的保安要求; 5. 安排对保安活动进行内部审核和评审; 6. 安排由主管机关或经认可的保安组织对船舶进行初次和后
续验证;
公司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
书;以及 20. 对保安演习和议定书的评估。
船舶保安员(SSO)的选配和基本职责
船舶保安员
船舶保安员系指由公司任命的在船上负责船舶保安并对 船长负责的人,其责任包括实施和保管船舶保安计划以及 与公司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络。
在每条船上均应任命一名船舶保安员。
船舶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p41)
在船与船活动中船舶保安员SSO则应尽早与对方船舶的SSO取 得联系。
船舶在进入缔约国境内的港口之前,或在缔约国境内的港口期间, 如果缔约国政府规定的保安等级高于该船主管机关为其规定的保安 等级,船舶应符合缔约国规定的保安等级要求。
•如果船舶不符合本章或ISPS规则A部分的要求,或不能符合主管 机关或另一缔约国政府规定的对其适用的保安等级要求,则该船 应在进行任何船/港界面活动之前,或在进港之前(以时间在先者 为准)通知有关主管当局。
保安等级可以从等级1改变至保安等级2再至保安 等级3,但也可以从保安等级1直接改变至保安等 级3。
主管机关可使用NAVTEX信息或航海通告通知船舶、 CSO和SSO有关保安等级的改变,也可使用其他快 捷、更好的通信方式。
缔约国政府应为在其领海内营运或已向其通报进入其领海意 图的船舶规定保安等级并保持向其提供保安等级信息。
❖负责指定船上人员的部门,例如船舶管理公司、人事机构 、承 包商、特许权获得者(例如零售点、娱乐场所等)
❖决定租船(包括光船承租人)的责任方,或其他有这种能力的实 体;以及.
❖如根据租船合同船舶被租用,则期租或程租合同详情。
6.2 根据第XI-2/5条规定,公司有责任在有任何变动时及时更 新信息。
船舶保安等级及要求
船舶保安评估是船舶保安计划制订和更新过程的基本 组成部分。 船舶保安评估应包括现场保安检验和至少以下要素:
1 确定现有保安措施程序和操作; 2 确定并评价应予重点保护的船上关键操作; 3 确定船上关键操作可能受到的威胁及其发生的可能
性以确定并按优先顺序排定保安措施;和 4 确定基础设施方针和程序中的弱点包括人为因素。
1. 定期对船舶进行保安检查,确保适当的保安措施 得以保持;
2. 保持和监督船舶保安计划(包括对该计划的任何 修正)的实施;
3. 与船上其他人员并与相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货 物和船舶备品装卸中的保安事项;
4. 对船舶保安计划提出修改建议;
5. 向公司保安员报告在内部审核、定期评审、保安 检查和符合验证期间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项,并 实施任何纠正行动;
•缔约国政府应提供一个联络点,以便有关船舶通过该联络点 请求咨询或协助并报告关于其他船舶、动向或通信的任何保 安问题。
•如果确定了存在受到袭击的风险,有关缔约国政府应将以下 情况告知有关船舶及其主管机关: 1)当前的保安等级; 2)按照ISPS规则A部分的规定,有关船舶为防备受到袭击而应 采取的任何保安措施;和 3)沿岸国已决定采取的保安措施。
在任何时候船舶船长对船舶的安全和保安负有最终责任。如 有理由确信执行相应的指令可能危及船舶的安全,则即使在保 安等级3时船长也可要求澄清或修改对保安事件或其威胁而发 给船舶的指令。
公司保安员CSO或船舶保安员SSO应尽早与船舶准备靠泊的港 口设施保安员PFSO取得联系,以确定船舶在该港口设施实施 的保安等级。在已与船舶取得联系后PFSO应通知船舶有关港 口设施保安等级的任何其后的变化并向船舶提供任何有关的 保安信息。
方法;
公司保安员的培训
11. 与信息和通信有关的保安管理; 12. 了解当前面对的保安威胁及其模式; 13. 认知和发现武器、危险财产和设备; 14. 认知可能构成威胁人员的特点和行为模式; 15. 规避保安措施的方法; 16. 保安设备和系统以及操作限制; 17. 审核、检查、控制和监控方法; 18. 实地搜查和非侵入检查方法; 19. 保安演习和议定书,包括与港方联合进行的演习和议定
第二章 船舶保安
• 船舶保安体系和船舶保安组织 • 公司的义务与责任 • 船舶保安等级及要求 • 公司保安员(CSO)的选配和基本职责 • 船舶保安员(SSO)的选配和基本职责 • 船舶保安工作的要点 • 船舶保安培训和演练
船舶保安体系
船舶保安体系基本要素:目标与方针、组 织结构、保安评估、保安计划、保安措施、 资源、操作、培训、审核、发证与监督等。 船舶保安体系的结构和功能:(P10-11)
保安等级1 系指应始终保持最低限度的适当防范 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正常:船舶和港口设施正常工作时的等级。)
保安等级2 系指由于保安事件危险性升高而 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适当的附加防范性保安 措施的等级。
(加强:在保安事件发生风险性升高的整个阶段 内实施的等级。)
保安等级3 系指当保安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尽 管可能尚无法确定具体目标)时应在一段有限时 间内保持进一步的特定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船舶保安组织
1 公司总经理----第一责任人; 2 负责船舶安全、保安的最高层领导 3 人 (一般为公司副总); 3 负责船舶保安的公司职能部门; 4 公司保安员; 5 船长; 6 船舶保安员; 7 船员等。
公司的义务与责任
任何适用第Ⅺ-2章和本规则A部分的船舶营运 公司(第Ⅺ-1章/1条2款定义)应按照《国际船 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A部分的相关 要求配备公司保安员和船舶保安员,并考虑到 《ISPS规则》B部分提供的指导。与ISM规则一 样,《ISPS规则》要求公司确保在船舶保安计 划(SSP)中包含一条有关强调船长权力和职责 的明确声明,赋予船长绝对的权力(overriding authority),并为确保公司保安员、船长以及船 舶保安员能充分履行其职责和责任而提供必要 的支持
船舶保安评估的目的
1. 确定船舶保安的各种因素,包括可能受到 的威胁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即保安风险):
2. 确定船舶保安存在的薄弱环节: 3. 现有的保安措施、程序和操作的有效性: 4. 为制定或修改保安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公司保安员(CSO)负责对公司船队的每艘船 舶制订船舶保安评估(SSA)。 同时CSO负责 监督船队符合ISPS规则A 部分的要求。虽然 CSO 并不需要亲自执行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 工作但是其最终负责。
•船舶的保安等级应不低于其靠泊的港口设施保安等级,如果船舶 的保安等级高于其靠泊港口设施的保安等级,CSO或SSO应立刻通 知PFSO。PFSO应与CSO或SSO协商对该特殊情况进行评估,并商定 该船舶相应的保安措施,可以包括制订和签署一份保安声明。
公司保安员(CSO)的选配和基本职责
公司保安员
公司保安员系指由公司任命负责确保船舶保安评估得以开展, 船舶保安计划得以制订、提交批准、而后得以实施和保管, 并与港口设施保安员和船舶保安员进行联络的人。
(特殊:在பைடு நூலகம்段时间内保安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 时实施的等级。)
保安等级的确定因素
在规定适当的保安等级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1. 威胁信息的可信程度; 2. 威胁信息得到确证的程度; 3. 威胁信息的具体或紧迫程度;和 4. 该保安事件的潜在后果。
保安等级的适用、改变、响应与通信联系
保安等级3仅用于确定的保安威胁或保安事件实 际发生时的阶段内。
7. 确保迅速处理和解决在内部审核、定期评审、保安检查 和符合验证期间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项;
8. 加强保安意识和警惕性; 9. 确保负责船舶保安的人员受到合适的培训; 10. 确保船舶保安员和有关港口设施保安员之间的有效沟通
与合作; 11. 确保保安要求和安全要求的一致性; 12. 若采用了姊妹船或船队的保安计划,确保每条船的计划
1. 船长依照其专业判断而作出或执行为维护船舶安全
或 保安所必需的决定,应不受公司、承租人或任何 他人的约束。
2. 如果依照船长的专业判断,在船舶操作中出现适用 于该船的安全和保安要求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船 长应执行为维护船舶安全所必须的要求。
规则 B部分 第6条 公司职责
6.1 第XI-2/5条要求公司向船长提供有关信息以便其遵守公司 根据本条制订的规定。这些信息包括:
公司的具体责任
《SOLAS 公约》 第Ⅺ-2章 第5条
公司应确保船长在船上始终有资料可供缔约国政府 正式授权的官员用以确定:
1. 谁负责指派船员或当前以该船业务方面任何职能 在船上受雇或工作的其他人员;
2. 谁负责决定船舶的使用;和 3. 如果船舶按租船合同的条款使用,谁是租船合同
的各方。
《SOLAS 公约》 第Ⅺ-2章 第8条 船长对船舶安全和保安的决定权
均准确反映该船的具体信息;和 13. 确保为某一特定船舶或某一组船舶批准的任何替代或等
效安排得以实施和保持。
公司保安员的培训
1. 保安实施; 2. 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和建议案; 3. 有关政府法令和法规; 4. 其他保安组织的职责和作用; 5. 船舶保安评估方法; 6. 船舶保安检验和检查方法; 7. 船舶和港口作业及条件; 8. 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措施; 9. 应急部署、反应和应急计划; 10. 对包括保安措施和程序在内的保安培训和教育的指导
被任命为公司保安员的人可作为一条或数条船的公司保安员, 视公司所经营的船舶数量或类型而定,但须明确指定此人所 负责的船舶。
公司视其所经营的船舶数量或类型,可任命数人为公司保安 员,但须明确指定每人所负责的船舶。
公司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
1. 利用适当的保安评估和其他相关信息,就船舶可能遇到威 胁的等级提出建议;
1. 船舶布置图; 2. 船舶保安计划和相关程序(包括全面的培训); 3. 对人群的管理和控制技巧; 4. 保安设备和系统操作;以及 5. 试验、测量以及海上航行时对保安设备和系统的
维护。
船上保安负责人员的最低保安适任能力要求
1. 了解目前的保安威胁及其模式; 2. 认知和发现武器、危险财产和设备; 3. 认知可能构成威胁人员的特点和行为模式; 4. 规避保安措施的技巧; 5. 对人群的管理和控制技巧; 6. 和保安有关的通信; 7. 了解应急程序和应急计划; 8. 保安设备和系统的操作; 9. 试验、测量以及海上航行时对保安设备和系统的维护; 10. 检查、控制和监控技巧;以及 11. 对人员、个人物品、行李、包裹、货物和船上物料进行实
地搜查的方法。
船上所有其他人员的最低保安适任能力要求
船上所有其他人员必须了解和熟悉SSP 的有关 规定,包括:
1)各保安等级的意义和结果要求; 2)了解应急程序和应急计划; 3)认知和发现武器、危险财产和设备; 4)认知可能构成威胁人员的特点和行为模式; 5)规避保安措施的技巧。
船舶保安评估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经认可的保安组织可以为某一特定船舶开展船 舶保安评估但要遵守ISPS规则有关的规定。
船舶保安评估应由公司形成文件加以评审、认 可并保存。
船舶保安计划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根据对船舶保安所有方面的全面评估,识别不同船舶 的特点、潜在的威胁和薄弱环节。 针对这些项目进行特别详细的研究后,CSO 负责制订 船舶保安计划(SSP),并应以该船的一种或几种工 作语言写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