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武进学院对外宣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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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武进学院对外宣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为大力加强我校对外宣传工作,鼓励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宣传报道我校教育、教学等各方面的工作成绩和工作动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指标

1、各职能部门、各班级、各条线的工作动态,必须及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报道(每学期至少一次)。尤其是组织的各类活动,在设计活动方案时,必须确定对外报道的负责人和稿件组稿、撰稿人,将活动的对外宣传作为活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需要邀请新闻单位来校采访、报道的,可以请校长办公室帮助联系。

2、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我院对外宣传的重点媒体是,报刊类:武进学院报、武进日报、常州日报、常州晚报、扬子晚报、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校报、职教新苑、常州高职中专信息等;广电类:武进电视台、常州电视台、江苏电视台、武进广播台、常州广播台、江苏广播台等;网络类:武进学院网、武进教育网、江苏电大网等。

二、考核管理办法

1、宣传工作网络。各职能部门、班级设兼职通讯员一名(名单每学年调整、公布一次)。校长办公室为对外宣传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各条线、部门、班级因学校工作接受新闻单位采访,事先必须经校长办公室批准或备案。

2、实施严格的稿件审签制:职能部门、条线的对外宣传稿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审核,各班级对外宣传稿件必须经班主任审核,坚决杜绝虚假、失真报道,确保稿件质量。

3、对职能部门、条线、班级对外宣传工作实行量化考核管理,以此作为考评全年工作及评比新闻报道先进集体、个人的主要依据。

4、学校(校长办公室)将按月和季度统计各处、室、班级在各级新闻单位用稿数量,用稿情况在全校通报。

5、向区级(含)以上新闻媒体投稿方式:所有稿件必须提供电子稿及打印稿,交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发送到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各中层处室稿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也可直接发送到新闻媒体、网站。

三、奖励办法

1、全校师生员工撰写的反映学校面貌的新闻稿件、经验总结、专题报道及其他文章,在校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或播出的,予以奖励。

2、各级通讯员刊登或播发的反映学校、各职能部门、各班级、各工作条线、各专项活动的稿件,校级媒体用稿酌情支付稿酬,区级新闻单位用稿按稿酬的1倍(1:1)奖励、市级新闻单位(含《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报》)用稿按稿酬的2倍(1:2)奖励,省级用稿按稿酬的3倍(1:3)奖励,中央级新闻单位用稿按稿酬的5倍(1:5)奖励。

3、同一作者撰写相同题材的稿件,在不同媒体重复发表或播出的,可以重复奖励。刊物级别以主办单位为准。联合署名发表的文章只奖励第一作者。同一单位、个人被不同媒体表彰的,分别给予不同奖励。

4、学校对在学校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通讯员进行表彰,每年组织评定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优秀通讯员)。优秀通讯员评选条件:(1)投稿数量多;(2)稿件质量优;(3)稿件录用率高。

5、稿件经新闻媒体上发表或播出,即予以奖励(组稿、撰稿人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由校长办公室造表、统计、发放奖金)。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研究决定。

二〇〇五年六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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