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1)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医院内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减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在辐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方案,采取防范措施,尽全能降低事故危害,同时按要求报告当地环保、公安和卫生行政部门,特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统一指挥、明确职责、大力协同、及时处理、常备不懈、保护员工、保护环境。
三、适用范围1、放射源应用中发生的事故。
2、放射性物质存放中发生的事故。
3、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事故。
4、其它辐射事故。
四、指挥体系及职责1、诊所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2、诊所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张立娜,组员:孙巍3、诊所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辐射应急的方针政策和辐射应急工作要求; 2)负责向上级和属地有关部门报告医院内发生的辐射应急事故和事件; 3)组织制订医院应急响应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期间充分调动人力、物力支援,实施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行动; 5)采取各种有效快速的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危害,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对诊所的负面影响; 6)组织人员参加辐射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7)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审定工作。
4、诊所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职责分工组长:张立娜,全面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成员:孙巍,具体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五、诊所辐射应急处理程序(一)严格遵守放射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规范放射源的储存、保管,严格执行放射诊疗操作规范。
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医院内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减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在辐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方案,采取防范措施,尽全能降低事故危害,同时按要求报告当地环保、公安和卫生行政部门,特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统一指挥、明确职责、大力协同、及时处理、常备不懈、保护员工、保护环境。
三、适用范围1、放射源应用中发生的事故。
2、放射性物质存放中发生的事故。
3、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事故。
4、其它辐射事故。
四、指挥体系及职责1、医院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2、医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副组长:组员:3、医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辐射应急的方针政策和辐射应急工作要求;2)负责向上级和属地有关部门报告医院内发生的辐射应急事故和事件;3)组织制订医院应急响应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4)应急期间充分调动人力、物力支援,实施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行动;5)采取各种有效快速的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危害,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对医院的负面影响;6)组织人员参加辐射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7)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审定工作。
4、医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职责分工组长:,全面负责本小组工作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小组工作及时收集有关工作信息,向分管院长汇报。
,分管医院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工作。
成员:分管辐射管理中各科室间的协调工作。
负责事发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放射科日常工作的安排和管理,对放射设备维护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陈松劲,负责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管理。
五、医院辐射应急处理程序(一)严格遵守放射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规范放射源的储存、保管,严格执行放射诊疗操作规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报告及监测技术实务全书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报告及监测技术实务全书》作者:编委会出版社:环境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年10月出版开本:16开精装册数:四册+定价:1080 元优惠价:450 元详细介绍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45号第一篇放射性监测与评价第一章放射性监测与评价概述第二章放射性监测方法第三章放射防护监测仪器校准第四章辐射防护标准第二篇放射工作许可管理第一章放射工作单位卫生许可第二章放射工作档案管理第三篇放射性同位素的利用与安全管理第一章放射性物质的含义第二章放射性污染的来源及特点第三章放射性的利用第四章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第五章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第四篇放射性同位素辐射防护与管理第一章射线防护的基本原理第二章剂量限值、控制水平和豁免管理第三章医用电离辐射的防护第四章放射治疗的辐射防护与管理第五章环境、建材和食品的放射防护第六章工业用射线的防护与管理第七章铀矿冶设施、反应堆、核电站的放射防护第八章开放型放射工作的防护与管理第九章辐射屏蔽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第五篇放射性和辐射性的安全使用第一章放射性对人体的危害第二章从事放射工作基本要求第三章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措施第四章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操作第六篇辐射放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一章放射突发事件的类型和基本特点第二章放射突发事件的分级、分期和照射途径第三章放射突发事件的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第四章放射突发事件的医学应急准备和分级救治第五章核突发事件的人员防护与应对措施第六章核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终止和环境恢复第七篇放射卫生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第一章放射卫生监督检查第二章行政处罚第八篇辐射防护监测技术第一章辐射防护监测概述第二章水中微量放射元素测定第三章土壤中放射元素测定第四章生物样品灰中放射元素测定第五章食品放射元素测定第九篇矿工个人辐射剂量监测第一章铀矿山辐射危害与防护标准第二章矿工个人计量监测与计算第三章矿工个人剂量的个体剂量与计算第四章矿山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第十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卫生管理第一章放射性工作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二章放射卫生管理第十一篇全国放射事故案例精选及评析第十二篇放射性防护标准附录相关法律法规。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一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医院内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减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在辐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方案,采取防范措施,尽全能降低事故危害,同时按要求报告当地环保、公安和卫生行政部门,特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统一指挥、明确职责、大力协同、及时处理、常备不懈、保护员工、保护环境。
三、适用范围1、放射源应用中发生的事故。
2、放射性物质存放中发生的事故。
3、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事故。
4、其它辐射事故。
四、指挥体系及职责1、诊所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2、诊所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张立娜,组员:孙巍3、诊所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辐射应急的方针政策和辐射应急工作要求;2)负责向上级和属地有关部门报告医院内发生的辐射应急事故和事件;3)组织制订医院应急响应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4)应急期间充分调动人力、物力支援,实施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行动;5)采取各种有效快速的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危害,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对诊所的负面影响;6)组织人员参加辐射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7)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审定工作。
4、诊所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职责分工组长:张立娜,全面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成员:孙巍,具体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五、诊所辐射应急处理程序(一)严格遵守放射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规范放射源的储存、保管,严格执行放射诊疗操作规范。
(二)发生射线装置或电磁波、同位素等放射源泄露、污染等严重事件时:1、立即终止原放射诊疗操作,关闭操作电源,切断继续泄露可能;2、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3、迅速撤离有关人员,对事故受照射人员进行及时的检查、救治和医学观察。
核与放射突发事件相关问题
基本要求
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为最后一道屏障。 应急计划是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指南。
1.格式和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适用范围内有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3.其执行程序是应急计划的补充 4.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修改亦同; 5.应完整描述针对设施和设备及其潜在危险、环境特征、编制和实施 单位的应急组织及其职责、应急响应设施、设备及其功能、应急响 应能力和程序、能力维持及和外部组织的协调和相互支持等。
核与放射突发事件相关问题
讨论提纲(1)
第一部分
核与放射突发事件及其应对
1.定义、分类、分级和特点 2.对策:防范、应急准备与响应 3.措施:监测、干预、应急防护、救援人员防护、医疗 救治、后果评价、应急培训与演习、保护公众。 *保护应急人员: *我国的核事故应急机制
讨论提纲(2)
第二部分
此次日本福山核电厂核事故的若干思考
隐 撤 蔽 离
通用干预水平(可避免剂量),mSv
10(<2天) 50(<1周) 100(所有年龄组) 30(第一个月,在随后的30天10mSv) 1SV(寿期内)
碘 防 护 临时性避迁 永久性再定居
食品控制行动水平推荐值
行动水平,kBq/kg 核素 普遍消费的食品
134Cs,137Cs,103Ru,106R
2天内所受的预计吸收剂量(Gy)
1 2 3 5 6
食品的通用干预水平
放射性核素 一般消费食品 牛奶、婴儿食品和饮用水
(kBq/kg)
134Cs 137Cs 103Ru 106Ru 89Sr 131I 90Sr 241Am 238Pu 239Pu
(kBq/kg) 1 0.1 0.1 0.001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辐射安全事故一旦发现,后果不堪设想。
那么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时怎么做好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呢?下面是店铺整理的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你参考。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一为提高本院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二、辐射事故分级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条和《射线装置分类办法》规定,结合我院使用射线装置为Ⅲ类装置,发生事故时,定性为一般辐射事故,即: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三、本预案适应范围凡本院发生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所致辐射事故适用本应急预案。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快速反应、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五、组织机构及职能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汪素梅副组长:袁军成员: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急值班电话:************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4)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审定;(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3、小组职责分工组长:全面负责小组工作,现场指挥工作。
副组长:具体负责小组工作,收集有关工作信息,各科室之间的协调,管理全院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工作,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二一、目的为提高在突发辐射安全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减轻或避免对环境污染和周围人员的危害;明确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启动,及时、有效地控制和解除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欢迎共阅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预案。
1234、其它辐射事故。
四、指挥体系及职责1、医院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2、医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副组长:组员:3、医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辐射应急的方针政策和辐射应急工作要求;2)负责向上级和属地有关部门报告医院内发生的辐射应急事故和事件;3)组织制订医院应急响应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4)应急期间充分调动人力、物力支援,实施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行动;5674、,射源的储存、保管,严格执行放射诊疗操作规范。
(二)发生射线装置或电磁波、同位素等放射源泄露、污染等严重事件时:1、立即终止原放射诊疗操作,关闭操作电源,切断继续泄露可能;2、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3、迅速撤离有关人员,对事故受照射人员进行及时的检查、救治和医学观察。
4、实行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5、及时报告医院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及时报告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612、3所。
当发生辐射事故的射线装置或场所修复后经环保部门监测安全合格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应急预案尚可解除。
要及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和资料,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妥善措施,尽量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及公众的安全。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一、备案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现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二、备案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4.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7. 本单位实际情况。
三、备案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所有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辐射事故:1.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应用中发生的事故;2. 放射性物质运送中发生的事故;3.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发生的事故;4. 其他辐射事故。
四、预案内容1. 总则(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保护公众和环境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响应、科学处置。
2. 组织体系及职责(1)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2)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范围,确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 监控与预防(1)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对辐射环境进行实时监测。
(2)加强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监管,确保其安全使用。
(3)开展辐射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信息报告与通报(1)建立健全辐射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2)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辐射事故情况。
5. 应急响应(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环发〔2006〕145号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公安厅(局)、卫生厅(局):为及时有效处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的辐射事故分类和分级处理原则,需要明确建立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
二、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1),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直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情况下,可以同时向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和卫生部报告。
四、省、地(市)和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在接到各类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见附件二、三、四),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见附件五)。
五、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确认该辐射事故属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时,应及时通报省级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并在2小时内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核实、确认事故类型,在2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公安部和卫生部。
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无需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06.11.14
•【字号】晋环发[2006]430号
•【施行日期】2006.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晋环发[2006]430号)
各市环保局:
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卫生部于2006年9月2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是为及时有效处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部门遵照执行,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1、将此通知逐级转发至县环保局及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单位。
2、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并建立切实可行的事故报告制度。
3、补充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逐级上报备案。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略)。
放射性事故报告制度范本
放射性事故报告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事故的管理,及时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放射性事故报告和处理。
三、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将放射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四、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并迅速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救援和处理,并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3.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并通知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
4.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和卫生部。
五、事故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和事故等级。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包括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经济损失。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事故处理1.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事故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后果。
2.事故调查组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
3.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事故发生单位应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事故信息公开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及时公开事故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责任追究1.违反本制度,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放射性事故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单位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样本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健全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辐射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具体地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具体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具体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体地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具体地区]范围内,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应用、放射性物质运送、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场所和活动。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2.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3. 科学合理、快速有效4. 保护公众、保护环境四、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辐射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2. 重大辐射事故3. 较大辐射事故4. 一般辐射事故五、组织机构与职责1. 省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下设办公室、专业组和专家组。
2. 省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信息报送、资料整理等工作。
3. 省辐射事故应急专业组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的技术支持、现场处置、监测评估等工作。
六、应急响应1. 分级响应根据辐射事故的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2. 信息报告发现辐射事故后,立即向省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报告。
3. 先期处置采取必要措施,控制辐射事故的发展,防止事故扩大。
4. 现场应急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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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发〔2006〕145号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
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公安厅(局)、卫生厅(局):为及时有效处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的辐射事故分类和分级处理原则,需要明确建立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
? 二、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1),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直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情况下,可以同时向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和卫生部报告。
四、省、地(市)和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在接到各类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见附件二、三、四),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事
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见附件五)。
? 五、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确认该辐射事故属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时,应及时通报省级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并在2小时内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核实、确认事故类型,在2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公安部和卫生部。
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无需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 六、每年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分别将上一年度和上半年辖区内发生的所有辐射事故情况汇总报送国家环保总局,并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2.放射源分类办法
3.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4.辐射事故分级
5.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附件二:
放射源分类方法
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二、放射源分类表
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放射源分类表
注: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贝可。
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
三、非密封源分类
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附件三:
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制定本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一、射线装置分类原则
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按照使用用途分医用射线装置和非医用射线装置。
(一)Ⅰ类为高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短时间受照射人员产生严重放射损伤,甚至死亡,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二)Ⅱ类为中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受照人员产生较严重放射损伤,大剂量照射甚至导致死亡;
(三)Ⅲ类为低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一般不会造成受照人员的放射损伤。
二、射线装置分类表
常用的射线装置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射线装置分类表
附件四:
辐射事故分级
?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附件五:
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