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旧船管理须知

合集下载

老旧船管理规定

老旧船管理规定

老旧船管理规定本决定自 9月5日起施行。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7月5日交通部发布根据 11月30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9月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

第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二)购置、光租外国籍船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和机构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之日的年限;(三)老旧运输船舶,是指船龄在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最低船龄以上的运输船舶;(四)报废船舶,是指永久不能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五)废钢船,是指永久不能从事水路运输的钢质船舶;(六)单壳油船,是指未设有符合国内船舶检验规范规定的双层底舱和双层边舱的油船(含油驳)。

第四条老旧海船分为以下类型:(一)船龄在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海船;(二)船龄在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海船;(三)船龄在以上的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海船;(四)船龄在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海船;(五)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等,为五类老旧海船。

第五条老旧河船分为以下类型:(一)船龄在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河船;(二)船龄在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河船;(三)船龄在以上的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河船;(四)船龄在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河船;(五)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包括油驳)等,为五类老旧河船。

老旧船舶 管理

老旧船舶 管理

老旧船舶管理
老旧船舶管理指的是对年限较长、使用寿命已接近或超过的船舶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工作。

这些老旧船舶可能存在各种问题和隐患,需要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运营和延长使用寿命。

老旧船舶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船舶检修和维护: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包括检查船体结构、推进装置、电气设备等,修复或更换老化或损坏的部件,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航行。

2. 船舶安全管理:加强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执行应急预案、提供危险品管理和火灾防护措施等,以预防和应对事故和灾害。

3. 老旧船舶更新改造:根据航海技术的发展和改进要求,对老旧船舶进行技术更新和改造,提升其运行效率和环保性能,延长使用寿命。

4. 船舶退役与拆解处理:对于已经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再进行经济有效修复的老旧船舶,需要进行退役和拆解处理,合理回收利用船舶的各种材料和设备。

老旧船舶管理需要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船东和船舶管理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整个船舶生命周期的管理和控制,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营和环境保护。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号版全文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号版全文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号版全文 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2017年修订版全文)《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17年5月17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李小鹏2017年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海事管理机构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从事国内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的,应当通知船舶经营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删去第四十二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7年5月23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2006年7月5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9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

第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二)购置、光租外国籍船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和机构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之日的年限;(三)老旧运输船舶,是指船龄在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最低船龄以上的运输船舶;(四)报废船舶,是指永久不能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五)废钢船,是指永久不能从事水路运输的钢质船舶;(六)单壳油船,是指未设有符合国内船舶检验规范规定的双层底舱和双层边舱的油船(含油驳)。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是指各国为保障海上运输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在航运业务中对老旧运输船舶实施的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船舶使用年限、定期检验、改装更新、淘汰出航行等内容,以确保老旧运输船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良好的航行状态和安全运输能力。

首先,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涉及船舶使用年限。

不同国家的管理规定对老旧运输船舶的使用年限有不同的要求,一般会根据船舶的类型、功能和技术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这样可以限制老旧运输船舶的使用时间,避免其使用过久而造成安全隐患。

其次,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需要定期检验。

在航行过程中,老旧运输船舶需要定期接受各类检验,包括船体结构、设备设施、电气系统等的检查,以确保其运行状态符合安全要求。

这些检验通常由相关的航海局或船级社进行,船舶必须通过检验才能继续在海上进行运输。

此外,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还包括改装更新要求。

当老旧运输船舶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后,需要进行必要的改装更新工作,以提升其安全性和运输能力。

这些改装更新通常包括船体加固、设备更新、安全系统升级等工作,确保老旧运输船舶能够适应新的运输要求。

最后,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还涉及淘汰出航行。

当老旧运输船舶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无法通过定期检验时,需要被淘汰出航行,停止使用。

这是为了防止老旧运输船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事故和环境污染,并为新的、更安全的运输船舶腾出空间。

综上所述,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海上运输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

这些规定包括船舶使用年限、定期检验、改装更新、淘汰出航行等内容,对老旧运输船舶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进行运输工作。

老旧船舶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2号

老旧船舶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2号

老旧船舶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2号)《老旧船舶管理规定》已于1993年2月25日经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九日老旧船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老旧船舶管理,保证运输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水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老旧运输船舶(以下简称老旧船舶)。

第三条老旧船舶包括老龄船舶和超龄船舶。

(一)老龄海船为:8-12年的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天然气船;10-15年的油船;15-20年的散货船、木材船、集装箱船、滚装船、客货船;20-25年的杂货船、多用途船、拖船。

(二)老龄河船为:12-16年的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天然气船;16-20年的油船(包括油驳);18-22年的推、拖船和无人驳船;20-24年的客货船(含旅游船)、货船和机动驳船;24-28年的有人驳船。

(三)超龄海船为:12年以上的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天然气船;15年以上的油船;20年以上的散货船、木材船、集装箱船、滚装船、客货船;25年以上的杂货船、多用途船、拖船。

(四)超龄河船为:16年以上的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天然气船;20年以上的油船(包括油驳);22年以上的推、拖船和无人驳船;24年以上的客货船(含旅游船)、货船和机动驳船;28年以上的有人驳船。

第四条企业对老旧船舶应根据其生产需要和技术状况,制定老旧船舶修复、改造和报废、更新计划,正确管理、使用、养护和修理。

第五条企业对技术状况差、无修理价值、不适航的船舶必须予以报废。

凡已经报废的船舶,不准再行转卖用于营运。

试论老旧船舶的安全管理优选稿

试论老旧船舶的安全管理优选稿

试论老旧船舶的安全管理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试论老旧船舶的安全管理老旧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研究、分析和总结老龄船舶的特性,针对其特性找出确保安全的办法,制定相关的监控措施,规范管理行为,以期达到老旧船舶的安全运输目标。

船舶能否确保安全运输,关键在管理。

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多,涉及面广,为了突出重点,本文仅就老旧船安全管理的特别要求进行总结和试论述。

1.老旧船的定义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情况不同,对船舶管理的规定有所差异,特别是不发达国家对船舶的使用可能没有船龄的限制,其营运船舶的船龄可能很大,各种技术性能状况也可能极差。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的规定,老旧海船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1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船。

满25年强制报废。

1.2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海船。

满30年强制报废。

1.3船龄在15年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船龄在12年以上的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海船。

满31年强制报废。

1.4船龄在18年及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海船。

满33年强制报废。

1.5船龄在20年以上的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船、拖轮、驳船等,为五类老旧海船。

满34年强制报废。

2.老旧船舶的特点2.1老旧船舶的船体、构件、机械设备等一切都有不同程度的锈蚀、损伤和老化。

船舶营运十几年之后,舱柜里的龙骨、横梁、肋骨、肘板、舱壁板、船壳板等各种构件,因静电、海水和空气等的腐蚀及锈蚀蚀耗,其性能均已大大减弱,有的甚至是失去了主要功能。

船舶在经历无数次狂风巨浪和在装卸货过程中遭逢不同外力的作用下,部分船体构件均发生不同程度的凹陷、变形,或弯曲、开焊,特别是强度构件形成裂痕、裂缝等现象,均导致船舶局部强度和总纵强度减弱;刚体性能变差;船壳板和构件疲劳等一系列老旧船的明显表征。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进 口许 可证 》 自动进 口许 可 或《 证》 签发之 日的年限;
( ) 龄在 2年 以上 的货滚 五 船 0 船 、散装水 泥船 、冷 藏船 、杂货 同志们 .今年是 “ 十一 五 ” 开
局之 年 .我 们一 定要 站在新 的历
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 申 申 申 辛 辛 辛 辛 辛 审 串 牛 中 申 申 串 申 申 中 牛 々 ÷ 串 辛 辛 々 中 牛 中 申 申 争 争 牛 ‘ ・ - 。 ・ ・ ・ ・ ・ ・ ・ 辛 牛 牛 牛 申 申 申 申 辛
风 :强化 自律意识 ,养 成廉 洁奉
献 的作 风 。要求 大家做 到 的 .领
队伍 永远有 活力 和队伍 的稳定 。
从 今年7 1 月 日起 ,全 国 已经
导班子应率先做到,各级领导要
体 察基层 工作状 况 ;体 谅基层 工 作 难 度 ;体 会基 层 工 作 的 经验 ; 体 察基层 干部 职工 的冷 暖 。特 别 是要 关心 基层一 线执法 人员 ,关 心好离 退休老 同志 的生活 .注意 发挥好老 同志 的积极作 用 .确保
济 、保障安 全 、维护 主权 ,为 建 设 创新 型交 通行 业 ,不 断推进 交 通事 业叉快 叉好 发展 .为 迎接 党 的 十七大胜 利 召开做 出新 的更 大 的 贡献 ! 谢谢 大 家 。
维普资讯
C 0MMUNCA l I TONSS A T NDA RDIA l Z T0
龄 在本 规定第 四条 、第五条 规 定
的最低船 龄 以上 的运 输船 舶 ;
舶 管理 ,优化 水路运 力结构 ,提 高船 舶技术水 平 。保 障水 路运输

航运公司船只管理制度

航运公司船只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运公司船只的管理,确保船舶安全、环保、高效运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及其相关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船只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船舶安全检查1. 船舶安全检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2. 定期进行船舶安全技术检查,包括船舶结构、设备、设施、消防、救生等方面的检查。

3.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船舶安全培训1. 公司应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船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 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船舶事故处理1. 发生船舶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船舶环保管理制度第七条船舶环保检查1. 定期对船舶进行环保检查,确保船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2. 对船舶排放的废气、废水、垃圾等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3. 发现环保问题,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船舶环保培训1. 对船员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提高船员环保意识。

2. 定期开展环保活动,宣传环保法规,倡导绿色航运。

第四章船舶运行管理制度第九条船舶运行计划1. 制定船舶运行计划,明确航行路线、时间、任务等。

2. 对船舶运行计划进行审批,确保计划合理、安全。

3. 实施船舶运行计划,做好记录,及时调整计划。

第十条船舶维护保养1. 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设备正常运行。

2. 做好船舶维护保养记录,对维修情况进行跟踪。

3. 加强船舶备件管理,确保备件供应充足。

第五章船舶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公司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船舶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船长负责船舶日常管理,确保船舶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5.23•【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运正文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6年7月5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9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

第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二)购置、光租外国籍船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和机构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之日的年限;(三)老旧运输船舶,是指船龄在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最低船龄以上的运输船舶;(四)报废船舶,是指永久不能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五)废钢船,是指永久不能从事水路运输的钢质船舶;(六)单壳油船,是指未设有符合国内船舶检验规范规定的双层底舱和双层边舱的油船(含油驳)。

第四条老旧海船分为以下类型:(一)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海船;(二)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海船;(三)船龄在12年以上的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海船;(四)船龄在18年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海船;(五)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等,为五类老旧海船。

试论老旧船舶的安全管理

试论老旧船舶的安全管理

编号:AQ-Lw-04106( 安全论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试论老旧船舶的安全管理On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old ships试论老旧船舶的安全管理备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是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培育安全生产文化之路。

安全事故的发生,除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是其根源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规范缺失、自我防范能力不强。

老旧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研究、分析和总结老龄船舶的特性,针对其特性找出确保安全的办法,制定相关的监控措施,规范管理行为,以期达到老旧船舶的安全运输目标。

船舶能否确保安全运输,关键在管理。

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多,涉及面广,为了突出重点,本文仅就老旧船安全管理的特别要求进行总结和试论述。

1.老旧船的定义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情况不同,对船舶管理的规定有所差异,特别是不发达国家对船舶的使用可能没有船龄的限制,其营运船舶的船龄可能很大,各种技术性能状况也可能极差。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的规定,老旧海船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1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船。

满25年强制报废。

1.2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海船。

满30年强制报废。

1.3船龄在15年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船龄在12年以上的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海船。

满31年强制报废。

1.4船龄在18年及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海船。

满33年强制报废。

1.5船龄在20年以上的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船、拖轮、驳船等,为五类老旧海船。

满34年强制报废。

2.老旧船舶的特点2.1老旧船舶的船体、构件、机械设备等一切都有不同程度的锈蚀、损伤和老化。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1年第2号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1年第2号)《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已于2001年2月16日经第 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二○○一年四月九日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

第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

(二)老旧运输船舶,是指船龄在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最低船龄以上的运输船舶。

(三)报废船舶,是指永久不能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

第四条老旧海船分为以下类型:(一)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海船;(二)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海船;(三)船龄在15年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船龄在12年以上的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海船;(四)船龄在18年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海船,(五)船龄在20年以上的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等,为五类老旧海船。

第五条老旧河船分为以下类型:(一)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河船;(二)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河船;(三)船龄在16年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河船;(四)船龄在18年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河船;(五)船龄在20年以上的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包括油驳)等,为五类老旧河船。

第六条国家对老旧运输船舶实行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对已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运输船舶实施强制报废制度。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细则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细则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细则Provisions for Management of Old Vessels1.总则General principles1.1.为加强公司对老旧运输船舶(以下简称老旧船)的管理,保证运输安全,提高船队的整体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Formulate the principles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company management to the old ships, ensure transportation safety, to improve the whole competition ability and economic benefits of the fleet.1.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各部室和船舶。

These rules are applicable to the departments and vessels in company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1.3.本细则中的老旧船是指船龄在20年以上的杂货船、多用途船和20年以上的集装箱船。

The old ships mentined in the rules refer to general cargo ship. Multi-purpose ship and container ship of 20 years or more.1.4.老旧船的航区限制、减载量、退役,由公司主管部门鉴定并提出意见,经船东决定后执行。

The competent department should appraise and put forward opinions for navigation area limit, Load reduction, retirement of old ship, and execute after the owner maked the decision.1.5.公司老旧船鉴定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机务部经理、SMS办公室主任、安监部经理组成。

老旧散货船安全管理制度

老旧散货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老旧散货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船员和船舶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老旧散货船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老旧散货船的运营、管理、维护及检验等工作。

三、安全管理要求1. 船舶设计及建造(1)老旧散货船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

(2)船舶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其结构强度、稳性、抗沉性等安全性能。

2. 船舶维护保养(1)定期对船舶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船体、机械、电气、消防等系统。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3)对老旧船舶的锈蚀、变形等问题进行修复,提高船体强度。

3. 船员管理(1)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熟悉船舶操作和安全知识。

(2)加强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严格执行船舶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4. 航行管理(1)根据船舶性能和航行环境,合理规划航线,避开危险区域。

(2)严格执行航行计划,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3)加强对船舶的气象、海况、航道等情况的监测,及时调整航行计划。

5. 货物装载(1)严格按照货物装载规定,确保货物均衡分布,防止船舶倾斜。

(2)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3)定期检查货物绑扎情况,确保货物安全。

6. 应急预案(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碰撞、沉没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船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确保应急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四、监督检查1. 公司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老旧散货船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2. 定期对老旧散货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及时整改。

五、奖惩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试论老旧船舶的安全管理

试论老旧船舶的安全管理

试论老旧船舶的安全管理老旧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研究、分析和总结老龄船舶的特性,针对其特性找出确保安全的办法,制定相关的监控措施,规范管理行为,以期达到老旧船舶的安全运输目标。

船舶能否确保安全运输,关键在管理。

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多,涉及面广,为了突出重点,本文仅就老旧船安全管理的特别要求进行总结和试论述。

1. 老旧船的定义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情况不同,对船舶管理的规定有所差异,特别是不发达国家对船舶的使用可能没有船龄的限制,其营运船舶的船龄可能很大,各种技术性能状况也可能极差。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的规定,老旧海船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1 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船。

满25年强制报废。

1.2 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海船。

满30年强制报废。

1.3 船龄在15年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船龄在12年以上的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海船。

满31年强制报废。

1.4 船龄在18年及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海船。

满33年强制报废。

1.5 船龄在20年以上的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船、拖轮、驳船等,为五类老旧海船。

满34年强制报废。

2. 老旧船舶的特点2.1 老旧船舶的船体、构件、机械设备等一切都有不同程度的锈蚀、损伤和老化。

船舶营运十几年之后,舱柜里的龙骨、横梁、肋骨、肘板、舱壁板、船壳板等各种构件,因静电、海水和空气等的腐蚀及锈蚀蚀耗,其性能均已大大减弱,有的甚至是失去了主要功能。

船舶在经历无数次狂风巨浪和在装卸货过程中遭逢不同外力的作用下,部分船体构件均发生不同程度的凹陷、变形,或弯曲、开焊,特别是强度构件形成裂痕、裂缝等现象,均导致船舶局部强度和总纵强度减弱;刚体性能变差;船壳板和构件疲劳等一系列老旧船的明显表征。

通常情况下,这些缺陷、损坏或隐患很难被验船师、船员和其它人员及时详尽的发现,尤其是船壳板及构件的疲劳程度,目前尚无法检测且尚未形成一个权威的安全量化标准。

老旧河船分类及改建管理

老旧河船分类及改建管理

老旧河船分类及改建管理
老旧河船是指年代已久、技术和设施相对落后的河流运输船只。

根据其形状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货船、客船、拖船、驳船等不同类型。

对于这些老旧河船,我们需要进行分类及改建管理,以确保它们
能够继续为河流运输服务。

首先,我们需要对老旧河船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进行管理。


据船只的状况、使用年限、容量等不同因素,我们可以将它们分为三类,即可用、待改造和待淘汰船只。

对于可用船只,我们应该及时进
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船只能够正常工作。

对于待改造船只,我们可以
通过加装新的设施,改善其性能和舒适度,提高运输效率。

而那些已
经无法投入使用或不具有现代化运输能力的老旧河船,则应当予以淘汰。

另外,在进行改建管理过程中要尊重历史,保留老旧河船的文化
价值。

通过对船只进行技术改造和文化修缮,巩固和加强老旧河船的
文物价值,使其能够更好地融入现代化河流运输体系中,同时具有更
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综上,对于老旧河船的分类及改建管理,需要注重维护其文化价值,分类管理船只,加强技术改造和文化修缮,并且严格控制运输安
全等方面的风险,以确保其稳定运行,助力河流运输事业和经济发展。

公司船艇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船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船艇的使用,确保船艇安全、高效、经济运行,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艇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船艇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船艇使用规定第四条船艇使用前,必须进行以下检查:1. 船舶证书、船舶技术档案、船员证书等证件齐全有效;2. 船舶设备完好,符合安全要求;3. 船舶备品、工具、救生设备齐全,性能良好;4. 船舶航行区域内的气象、水文、航道等情况了解清楚。

第五条船艇使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船舶驾驶、轮机操作等相关资格证书;2. 具备一定的船舶安全管理知识;3. 熟悉船舶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船艇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船舶管理的法律法规;2. 按照船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船舶安全;3. 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设备正常运行;4.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不得超载、超速、超航区;5. 船舶在停泊时,应按照规定进行锚泊,不得随意抛锚;6.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

第七条船艇使用完毕后,应进行以下工作:1. 对船舶进行清洁、整理,保持船舶整洁;2. 对船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3. 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4. 对船舶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归档保存。

第三章船艇维护保养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船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船艇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九条船艇维护保养工作由公司船舶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船艇维护保养人员承担。

第十条船艇维护保养内容包括:1. 定期检查船舶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对船舶进行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3. 对船舶备品、工具、救生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4. 对船舶进行年度检验,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船艇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船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艇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船艇安全管理内容包括:1. 船舶安全检查;2. 船舶安全演练;3. 船舶安全事故调查处理;4. 船舶安全教育培训。

【实用】接(旧)船注意事项

【实用】接(旧)船注意事项

【实用】接(旧)船注意事项01.了解船舶的制造年代,制造厂商等船舶资料。

02.了解主机、副机等机械设备的型号。

根据主机和副机型号查询注意事项(公司提供相关资料,网上查询或从同事、同学、朋友等处了解相关资料)03.尽可能了解前船东卖船的原因以及前批次船员的国籍。

04.尽可能了解现船东的买船用途,接船的地点和时间。

05.尽可能了解接船班子成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

如有条件的话,挑选几位信得过的技术骨干。

06.如果安排提前跟船一个航次,要尽可能掌握关键设备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

(01)船体有无受损,尤其是水线以下部分船分。

(02)主机有无出过重大事故,特别是曲拐及主轴瓦异常损坏。

(03)尾轴,中间轴以及螺旋桨的状况。

尾轴有无漏油现象,螺旋桨有无受损。

(04)副机的工作状况,有无出过重大事故。

(05)舵机和舵叶的状况。

(06)锅炉的状况,炉堂及烟管水管有无大的损坏。

(07)锚机和绞缆机的工作状况。

左右锚机锚锚链有无受损。

(08)克令吊的工作状况。

(09)空调系统和冰机系统的状况。

(10)应急设备有无大的缺陷。

(应急发电机、应急电瓶(源)、应急消防泵、应急空压机、救生艇、救助艇、大型固定式CO2 (11)防污染设备有无大的缺陷。

(12)发电机及其它电器设备有无大的缺陷。

(13)机舱管路及船体有无水泥箱。

(14)机舱泵浦有无大的缺陷。

(15)警报系统有无大的缺陷。

(16)旧的轮机日志,可以查阅了解以前机械设备的情况。

(17)油类记录簿的记载等。

老旧船舶管理规定

老旧船舶管理规定

老旧船舶管理规定老旧船舶管理规定是指对于船龄超过规定时间的船舶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是出于安全和环保的考虑,以确保老旧船舶的运营安全和环境友好。

首先,老旧船舶管理规定对于船舶的检验和维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船舶必须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船体结构、机舱设备、船用设备等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船舶检验和维护的内容包括船体检查、船舶系统检查、船用设备和机舱设备检查等,必要时还需要进行必要的修理和更换。

其次,老旧船舶管理规定要求对于船舶的运力和载员人数进行限制。

船舶的运力和载员人数必须符合标准,不能超过船舶的承载能力。

同时,对于老旧船舶的船舶使用年限也会进行限制,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船舶必须停止运营。

第三,老旧船舶管理规定要求船舶必须安装必要的船舶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设备、灭火设备、通讯设备等。

船舶乘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技能和知识。

第四,老旧船舶管理规定要求对于老旧船舶的淘汰和报废进行适当的处理。

船舶达到规定的报废年限或者经过评估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的,必须报废或进行改建。

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船舶,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最后,老旧船舶管理规定要求船舶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航行管理、货物操作、应急处理等。

同时,对于船舶经营者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他们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运营。

总的来说,老旧船舶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保障船舶运营安全和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船舶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船舶的检验、维护和报废处理,确保老旧船舶的安全和环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同时,船舶经营者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和运营能力,确保船舶运营的正常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促进船舶行业的健康发展。

老旧船舶 管理

老旧船舶 管理

老旧船舶管理老旧船舶管理对于航运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随着时间的推移,船舶逐渐变老旧,需要更多的维修和保养,同时也会面临更多的安全隐患。

因此,科学有效地管理老旧船舶是航运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和降低风险的重要手段。

首先,船舶的定期检修和维护是老旧船舶管理的关键环节。

船舶在使用过程中会受到环境、海水腐蚀等因素的影响,设备老化、磨损以及各种故障随之而来。

定期检修和维护可以及时发现和修复船舶存在的问题,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

船东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维护计划,包括定期检查、换件和润滑等工作,以延长船舶的使用寿命。

其次,船舶的安全管理是老旧船舶管理的重中之重。

老旧船舶的安全风险相对较高,因此必须加强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

船东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和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执勤制度、应急预案等,并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同时,船东还应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符合国际安全标准,并修复存在的安全隐患。

此外,老旧船舶管理还需要注重环境保护。

船舶作为海洋运输工具,其排放和废弃物处理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

船东应采取措施减少船舶的排放量,如使用低硫燃油、安装尾气处理装置等。

同时,船舶还应按照国际规定正确处理废弃物,包括油污水、垃圾等。

船东还可以考虑船舶的更新换代,购买更环保、节能的船舶来替代老旧船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最后,老旧船舶管理需要船员的积极配合和参与。

船员是船舶管理的执行者和直接参与者,他们的态度和行为对船舶运营和管理至关重要。

船东应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责任意识。

同时,船东还应激励船员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解决船员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综上所述,老旧船舶管理是航运企业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

通过定期检修和维护、加强安全管理、注重环境保护以及船员的积极配合,航运企业可以提高老旧船舶的运营效率、降低风险,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 1001-04 老旧船舶管理须知
1 目的根据国际公约,交通部令以及船级社规范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对老旧船舶的管理,适应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的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此须知。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SMS相关部室及公司所管老旧船舶。

3 定义
3.1 船龄:指船舶自安放龙骨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

3.2 老旧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和强制报废船舶的船龄要求:
(注:表中“特别定期检验船龄”、“强制报废船龄”特指中国籍船舶)
4 责任
4.1 船长是船舶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大副是老旧船船体结构强度检查监控的直接责任
人。

轮机长是船舶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4.2 机务部对所属老旧船舶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负责建立老旧船舶专项技术档案。

4.3 公司海务部对各老旧船舶的海务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机务部确定老旧船舶的管理
要求。

4.4 公司主管领导负责指导、监督海、机务做好老旧船舶的管理工作,并给以足够的技术
支持;分析老旧船的技术状况、船体强度,会同公司机务部和海务部确定老旧船
的管理要求,并通报船东。

5 实施细则
5.1 老旧船舶的海务管理
5.1.1 老旧船舶禁止超载。

在配载和积载时,要充分考虑到船舶纵向强度和局部强度,正
确进行配积载,使船舶在整个航次中均满足强度要求。

在装卸货中要经常观测六
面水尺,随时调整装货顺序,避免出现过大的弯矩和剪力及严重的舯垂和舯拱。

装载重大件时应注意各层甲板的安全负荷,并采取有效的衬垫。

老旧船舶应尽量
避免在隔舱装载的状态下航行,对于货舱空舱限制,还应参照I0701-49 《船舶货
运管理规定》第4.1.6款要求,保证船舶符合证书的规定。

5.1.2 老旧船舶在开航前,大副要把船舶的六面水尺及船体舯垂和舯拱情况记录到《船舶
装货/压载状况拱/垂情况跟踪表》中并进行比较。

5.1.3 货物卸空后,大副应负责检查船壳、主甲板、大舱等区域的船体结构,检查结果记
录到《船壳、甲板货舱结构航次检查表》中,对需要公司支持的缺陷,应填写
《船舶安全自查报告》,及时向机务主管报告。

上述检查不能取代按I0401-03
《对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要求进行的船体结构检查。

5.1.4 老旧船舶船长进出港时,要严格执行本公司及海事部门有关富裕水深的规定。

装卸
作业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坐浅,坐摊等情况。

5.1.5 老旧船舶船长要根据I0401-03《对船舶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及
时报告缺陷。

海务主管、机务主管要督促指导和帮助船舶落实解决此项工作。

5.1.6 老旧船舶船长应注意利用各种手段跟踪气象情况,避开灾害性天气。

当遭遇大风浪
时,要注意水密状况、船体因大风浪震动带来的损害,酌情考虑采取相应的措
施,如进入避风锚地或使用备用航线等。

如当时环境许可或大风浪过后要加对甲
板设备、水密设施、油舱、水舱及污水井的测量。

在上述情况下,海务主管要加
强监控,随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5.1.7 对老旧船舶的防台工作宜早作安排,在遭受台风威胁时,要及早进入防台锚地;如
在海上航行,则要与台风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以“避”为主,以“抗”为辅。

5.1.8 对于老旧船舶(各类老旧船舶定义参见3.2款),海务主管应按照《老旧船管理跟踪
表》进行检查。

检查后将本表交机务主管保存,作为老旧船专项技术档案,长期
保存。

5.1.9 老旧船舶发生海损后,海务主管要安排对超出海损的其他部位也进行检查。

5.1.10 机务部加强对所属的老旧船舶的通导设备、应急设备管理,确保处于良好的可用状
态。

5.2 老旧船舶的机务管理
5.2.1 轮机长严格按照维修保养计划对船舶进行管理,确保船舶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处
于良好状态。

及时向公司船管部报告需要提供岸基支持的缺陷。

5.2.2 机务主管应熟悉掌握所负责的老旧船舶的技术状态,认真审核船舶年-月度预防检修
计划,依据具体情况适当地缩短设备预防检修保养周期,以及各种电器装置的绝
缘电阻测量周期,并督促船舶对船体结构强度和水密性以及主副机等关键设备中
平时易于疏忽检修的部位(机架机座等)进行重点检查,严禁失修、失养,做好
检修记录。

5.2.3 加强老旧船舶备件的监控力度。

按照船检规范的要求,保证船舶最低备件数量。


国产老旧船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所存备件数量以策航行安全,老旧船舶所
需备件、物料、应急消防及堵漏器材应优先保证供应。

5.2.4 机务主管随时掌握老旧船舶证书的有效期限,按老旧船舶检验的规定申请船舶检
验,对船检提出的限期解决的问题和遗留项目要督促船舶按时整改或安排修理,
以确保船舶安全营运。

5.2.5 机务部必须建立、完善老旧船舶的专项技术档案,根据船舶的技术状况适时安排修
理,修正参数,以确保老旧船舶的安全性和适航性。

5.2.6 对营运中发现的缺陷和隐患,督促船舶整改消除,对于船舶无法解决的问题机务部
必须积极给予岸基地支持,一方面要承诺限期给予解决,另一方面给船舶制定临
时安全补救措施并进行标识,直至缺陷消除,之后按单船分类归档的原则记录在
案。

5.2.7 加强航行国际航线老旧船舶的动态管理,督促老旧船舶做好开航、抵港前的自查和
整改工作;对船舶PSC检查进行跟踪,责任落实到人;对PSC检查出的缺陷和隐患
应督促船舶按SMS文件要求及时消除,进行闭环管理,并将记录归档。

5.2.8 机务部根据当年修船计划提前通知船舶,船舶接到通知后,应根据船舶设备使用情
况和技术状况按照船检规范和老旧船舶检验的要求,对各种设备认真分析,遵照
确保安全、适航、适货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修理费用的原则,确定各种设备修理
项目开出修理单;做好进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厂修期间积极配合厂修,做好监
修验收工作,确保厂修质量和修期。

5.2.9 老旧船舶厂修前机务部尽可能派机务主管跟船详细调查了解、掌握设备的技术状
况,认真研究审核船舶开出的修理单,确定修理范围。

5.2.10 老旧船舶结合特检要求,对船舶舯剖面模数进行校对,根据测厚计算的剖面模数不
得少于规范规定剖面模数的百分比:
无限航区 90%
近海航区 90%
沿海航区 80%
5.2.11 厂修期间机务主管应加强现场管理,抓好监修工作,按老旧船舶检验规范的要求从
严把关,确保修理质量。

厂修后应尽快将修理检验、测量记录报告归档,一个月
内提交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1 船舶技术状况作出评估及技术定额的修正。

.2 已解决的问题及存在的问题。

.3 船检限期解决的问题和遗留项目;得出下一步技术管理的重点和建议。

5.2.12 对老旧船舶的使用原则
根据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8号,2006年8月1日起
施行)管理要求,公司结合老旧船舶的管理原则和船舶实际情况,可向船东提出
如下建议:
.1 技术改造:主要机电设备、船体等技术状况较好,但个别设施或局部存在严重缺陷,通过技术改造促进整体技术状态上升,其使用寿命能满足延长一个特检期以
上。

.2 维持性修理:主要机电设备、船体技术状态尚能满足船检要求,但其修理使用价值不高的船舶,根据船舶目前的技术状态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船舶再使用年限,安排维持使用所必要的修理。

在保证航行安全的前提下,对原有设备和生活设施等原则上不作改动、换新和加强;对于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还必须满足PSC的要求。

.3 特别定期检验:中国籍老旧船舶的特别定期检验由机务主管负责申请,首次特别定期检验合格后,届满一年后每年申请一次特别定期检验。

检验取得的相应证书应及时报海事主管部门备案。

.4 退管:主要机电设备存在严重缺陷,船体结构、总纵强度显著下降,不能满足船级社对强度的最低要求,且修理无价值,安全无保证的老旧船舶。

机务部要将具体意见及相关资料上
报公司海务、机务主管领导,公司主管领导汇同海务部对机务部提出的意见及根据船舶资料进行评估后向船东提出处置或报废的建议,船东如不采纳的将予以退管。

5.2.13 为了强化老旧船舶的机务管理,机务主管应建立老旧船舶专项技术档案,内容包
括:
.1 船体测厚、船体强度计算书和ESP档案;
.2 修理检验报告和船检遗留项目;
.3 老旧船舶管理跟踪表;
5.3 老旧船舶的船员管理。

5.3.1 老旧船舶的技术干部应保持相对稳定。

5.3.2 老旧船舶的船长、轮机长,要具备在老旧船舶工作3个月以上的工作资历,具有相应
的管理、维修保养、应变能力。

5.3.3 船员部要加强与派员部门的联系、沟通,要选派责任性强、业务精的船员上老旧船
舶工作。

6 记录
I1001-04表一《船舶装货/压载状况拱/垂情况跟踪表》
I1001-04表二《船壳、甲板货舱结构航次检查表》
I1001-04表三《老旧船管理跟踪表》
7 发放
各相关部室及船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