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方案
西安幼儿园规章制度最新
西安幼儿园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是提供儿童教育服务的机构,其宗旨是培养健康快乐成长的幼儿。
第三条幼儿及家长应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维护园内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第四条幼儿园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园务管理。
第五条幼儿园建立健全幼儿教育保健制度,加强对幼儿身心健康的关注和照顾。
第六条幼儿园尊重幼儿个体差异,关心每个幼儿的成长,创造适合幼儿发展的教育环境。
第七条幼儿园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培养教职员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
第八条幼儿园为了幼儿和家长的健康,实行健康饮食管理,不得提供过甜、过咸、过油、过辣等不良食品。
第九条幼儿园重视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消防、地震等安全演习,确保幼儿在园内的安全。
第十条幼儿园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园内突发事件,确保幼儿安全。
第二章幼儿管理第十一条幼儿须准时到园报到,家长在早晚接送幼儿时,应带好幼儿园发放的接送卡。
第十二条幼儿入园前需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幼儿园依据幼儿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制定相应的教育教学计划。
第十四条幼儿园建立幼儿考评制度,不以成绩贴标签,而是通过全方位的观察评估幼儿的发展情况。
第十五条幼儿园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精神虐待幼儿,对幼儿进行非正常惩罚。
第十六条幼儿园鼓励幼儿自主选择和自主活动,倡导幼儿积极向上的心态。
第十七条幼儿园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心幼儿的成长。
第十八条幼儿园严禁传播色情、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十九条幼儿园组织特色活动,丰富幼儿的课余生活,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
第二十条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常规保健检查,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
第三章教职员工管理第二十一条幼儿园严格遵守招聘程序,选拔优秀的教职员工,保障教育质量。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对教职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教育教学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制定教职员工奖惩制度,根据教职员工的表现给予奖励或惩处。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一篇: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高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西安市政府制定的《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宗旨是监测和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及心理卫生保健,防止疾病流行和意外伤害的发生,保护和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与监测。
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卫生监督。
第五条学前教育机构的房屋及设施应当符合儿童生理发育的需要,符合西安市学前机构卫生保健基本条件(见附件1)。
第六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设立保健室,并符合保健室设置要求。
第七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设立隔离室,隔离室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
第八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根据《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编制标准的暂行规定》(市编发…1993‟3号)以及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一)每个学前教育机构应配备1-2名专职保健人员;收托幼儿在500人以上的机构,按每增加150-200名幼儿,增设1名保健人员。
(二)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医学专业毕业学历,取得医学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培训,取得西安市卫生局统一印制的《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技术合格证书》。
第九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有关规定,并做好以下卫生保健工作:(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及心理特点,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婴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独立生活的能力。
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关于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35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根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与指导。
第五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年度考核和分级定类管理,支持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第六条建立卫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多部门协调机制,各级成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协调组及专家技术指导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同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承担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培训合格证》。
第八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收集信息,掌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情况,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一)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全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业务指导,负责全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的师资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市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所辖县(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质量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简介
本文档旨在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实施方案,以确保幼儿园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本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卫生保洁
1. 幼儿园应定期清洁和消毒教室、卫生间、饮水设备等场所和设施。
2. 配备专业清洁人员,确保卫生保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定期整理幼儿园内部和外部的垃圾处理,保持环境整洁。
病假管理
1. 学校要求家长及时向幼儿园报告幼儿的病情和病假情况。
2. 在有疫情或流行病时,学校应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指示,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以确保幼儿园内的健康与安全。
3. 学校应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幼儿的健康情况和接种疫苗情况。
饮食安全
1. 学校应配备合格的食堂工作人员,确保饮食安全。
2. 食堂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品安全评估,及时处理发现的
问题。
3. 学校应制定营养均衡的食谱,提供符合营养需求的食品。
安全保护
1. 学校应建立安全保护制度,确保幼儿园内的安全。
2. 校园安全设施和器材的维护管理需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3. 学校应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
能力。
注意:以上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方案的概要,具体
操作细节和要求请参考相关制度文件和规范。
幼儿园卫生保健的内容及管理措施
幼儿园卫生保健的内容及管理措施一、卫生保健的内容1.健康环境保障:幼儿园应提供干净、整洁、通风良好的教室和生活场所,定期进行卫生消毒,清洁员工要经过卫生培训,掌握正确的清洁方法和卫生知识。
2.疾病预防和控制:幼儿园应制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日常卫生观察,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同时,加强手卫生,教育幼儿正确洗手,定期进行口腔保健检查,提高幼儿免疫力。
3.营养保健:幼儿园应提供均衡的膳食,确保幼儿足够的热量摄取和各种营养物质的供应。
菜品要新鲜卫生,烹制要合格,饮用水和奶粉要符合卫生标准。
4.安全保障: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
加强安全教育,教育幼儿识别危险、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同时,要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康复保健和心理健康:幼儿园应建立康复保健的档案,开展针对不同患病或特殊需要幼儿的康复活动及服务。
同时,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幼儿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健康的心理状态。
二、卫生保健的管理措施1.法律法规的遵守:幼儿园应严格遵守卫生保健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幼儿园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2.专业人员的聘用和培训:幼儿园应建立专业化的卫生保健小组,配齐医生、护士、保健员等专业人员,确保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同时,要定期组织卫生保健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卫生保健意识和技能。
3.社区合作与家长参与:幼儿园应加强与社区卫生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卫生保健活动。
并积极与家长合作,促进家校共育,增加家庭对幼儿卫生保健的重视和参与。
4.定期检查和评估:幼儿园应确保每学期进行卫生保健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同时,要加强对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督促,确保卫生保健措施的有效实施。
总之,幼儿园卫生保健的内容及管理措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协同努力。
只有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才能为幼儿的健康和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为幼儿的成长成才打下良好的基础。
西安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10项制度
《西安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10项制度》一、一日生活制度(一)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季节变化和本院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
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会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
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
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膳食管理制度(一)膳食管理。
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设有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
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范文(4篇)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儿童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儿童健康和安全至上,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2.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防范风险;3. 公开透明,依法行政,接受监督。
第四条托幼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保健管理人员,负责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对于卫生保健工作的不合格现象,托幼机构应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机构基本要求第六条托幼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存在合法的建筑、场地和设施;2. 拥有合格的卫生保健设备和器材;3. 具备完善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4. 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医护人员;5. 定期开展卫生保健培训。
第七条托幼机构应定期进行卫生保健设备和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托幼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儿童的个人基本信息、疾病史、接种情况等。
第九条托幼机构应加强与相关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儿童的健康情况和防疫措施。
第三章卫生保健管理流程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建立健康筛查制度,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适宜入园。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对儿童进行定期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评估。
第十二条托幼机构应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对传染病的预防和处理进行规范,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托幼机构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消毒工作,并按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托幼机构应建立饮食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五条托幼机构应建立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制定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儿童发生事故或意外伤害。
第十七条托幼机构应及时报告和通知相关部门和家长,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托幼机构应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习,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学前儿童看护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学前儿童看护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25•【字号】市政办发〔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学前儿童看护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实施学前儿童看护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5日西安市实施学前儿童看护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入园需求,结合西安教育实际,我市将实施学前儿童看护点(以下简称看护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目的建立学前儿童看护点是强化无证幼儿园日常监管,解决部分群众子女看护困难和入园需求的过渡性措施,通过将无证幼儿园认定为看护点,夯实日常监管责任,逐步化解当前群众对学前教育学位需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实施对象以3周岁到6周岁适龄幼儿为服务对象、以看护为目的现存的无证幼儿园。
三、基本原则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管委会结合区域实际,制定看护点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其他开发区管委会在行政区的统筹下,夯实对看护点的日常监管,做好看护点认定及管理工作。
(一)属地管理,夯实责任。
按照“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管委会统筹负责本区域内看护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他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镇政府作为看护点认定、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看护点的认定与管理,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域内看护点的认定与管理。
(二)严格标准,规范管理。
明确看护点设置标准、设置程序、看护人员条件、收费限额、管理要求等,对看护点进行分类认定,分层管理。
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托育机构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各级各类托育机构。
二、工作职责(一)卫生健康部门1.负责辖区内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指导,并将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
2.指定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托育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3.建立例会工作制度,加强系统内部的沟通协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例会,了解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4.负责组建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保育专家指导组。
(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负责制订辖区内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
2.负责协助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3.负责定期对辖区内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育机构开展相关知识的继续教育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每年至少组织1次。
4.负责组织卫生保健专家对辖区内申请卫生评价的托育机构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出具卫生评价报告;评价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评价。
收到“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的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卫生评价。
对已经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育机构,每3年组织1次卫生保健工作检查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
5.负责每季度对辖区内的托育机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内容包括:一日生活安排、儿童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工作,收集信息,掌握辖区内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情况,每季度末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报送。
6.负责统计辖区内托育机构儿童健康查体情况,并按年度及时上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三)市级妇幼保健机构1.负责对全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年度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市政办发[2011]74号•【施行日期】201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教育局制定的《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为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陕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陕政办发〔2011〕13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市政发〔2011〕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不断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管理机制,通过园舍标准化建设、办园规范化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教学特色化指导等措施,稳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截至2010年,全市登记注册幼儿园1004所。
按照举办类别分,教育部门办园97所,占9.66%;集体办幼儿园6所,占0.60%;其他部门办园101所,占10.06%;民办幼儿园800所,占79.68%。
按照所在地域分,城市385所,县镇47所,农村572所。
全市在园儿童183621人,按照办别分,教育部门办园在园儿童21139人,占11.51%;集体办园在园儿童1360人,占0.74%,其他部门办园在园儿童40317人,占21.96%;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120805人,占65.79%。
学前教育的食品安全和卫生保健知识
学前教育的食品安全和卫生保健知识一、前言食品安全和卫生保健是影响学前教育质量的两个重要因素。
在学前教育阶段,儿童正处于身体和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因此,保障他们的食品安全和卫生保健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学前教育的食品安全和卫生保健知识,以帮助家长和教育工作者更好地保护儿童的健康。
二、食品安全1. 食品采购学前教育的食品安全首先要从食品采购环节开始把关。
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选择正规的供应商和生产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食品储存食品储存是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为食品提供适宜的储存条件,如保持冷藏设备的良好运行,确保食品在适当的温度下储存。
同时,应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避免食用过期的食品。
3. 食品加工与制作食品的加工与制作过程也是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
学前教育机构应确保食品加工设备干净卫生,厨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如穿戴整洁的工作服、手套等。
同时,应定期对厨房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4. 食品配送食品配送环节也是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
学前教育机构应选择正规的配送公司,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保持适宜的温度和卫生条件。
此外,应定期对配送公司进行审查,确保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卫生保健1. 个人卫生培养儿童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学前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教育机构应教导儿童每天洗手,特别是在餐前、便后和玩耍后。
此外,还应教育儿童正确的刷牙和使用毛巾的方法,以保持口腔和身体的清洁。
2. 环境卫生学前教育的环境卫生对儿童的健康至关重要。
教育机构应定期清洁和消毒教室、玩具、餐具等物品,保持室内外的整洁和卫生。
同时,应定期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确保儿童呼吸健康的空气。
3. 疾病预防学前教育机构应重视儿童疾病的预防工作。
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隔离患有传染病的儿童。
此外,还应定期进行疫苗接种,提高儿童的免疫力,防止疾病传播。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案及实施方案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案及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幼儿园卫生保健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幼儿园是幼儿成长的重要场所,其卫生保健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为了保障幼儿园的卫生安全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1.确保幼儿园环境的卫生与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
2.提高幼儿园师生的卫生保健意识和健康素养。
3.加强对幼儿园师生的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三、主要内容1.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1)保持幼儿园内外环境的整洁和清洁,定期进行除虫、除鼠等工作。
(2)加强对水源、食品、消毒用具等卫生设施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水质卫生。
(3)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加强对卫生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2.幼儿园个人卫生管理(1)加强对幼儿个人卫生习惯的培养,包括洗手、洗脸、刷牙等。
(2)定期进行健康教育,教授幼儿正确的个人卫生知识和方法。
(3)加强对幼儿个人卫生状况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病症。
3.幼儿园卫生保健宣传(1)定期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师生的卫生保健意识。
(2)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健康问题。
(3)建立卫生保健档案,记录幼儿园师生的健康状况和相关信息。
四、实施方案1.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措施(1)每天进行幼儿园内外环境清洁。
(2)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关注教室、饮水机、卫生间等重点区域的清洁状况。
(3)定期购置并更换洗手液、肥皂、消毒液等必要的卫生用品。
2.幼儿园个人卫生管理的具体措施(1)开展卫生教育课程,培养幼儿正确的个人卫生习惯。
(2)每天指导幼儿正确刷牙、洗手等个人卫生行为。
(3)定期对幼儿眼睛、耳朵、口腔等进行健康检查。
3.幼儿园卫生保健宣传的具体措施(1)定期组织健康知识讲座和亲子活动,提高师生和家长的卫生保健意识。
(3)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定期检查幼儿健康状况,并向家长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指导。
以上即为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案及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有效的管理和宣传活动,可以提高幼儿园的卫生保健水平,保障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范文(3篇)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范文(一)按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
(二)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三)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
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
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五)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做好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检,儿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记。
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早报告、早治疗,相关班级要重点消毒管理。
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
(六)加强园(所)的伤害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园(所)内伤害干预和评估工作。
(七)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下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锻炼。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备食堂从业、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做好儿童的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
(九)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疾病的预防与管理。
幼儿园园所卫生保健管理方案
幼儿园园所卫生保健管理方案在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幼儿的免疫系统相对脆弱,容易受到细菌和病毒的侵害。
为了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幼儿园园所卫生保健管理方案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本文将就幼儿园园所卫生保健管理方案进行探讨。
一、环境卫生管理1.清洁卫生- 建立幼儿园的卫生清洁标准,确保每日进行地面、桌椅、玩具等物品的清洁。
- 使用安全、环保的清洁用品,并妥善存放,避免幼儿接触到有害物质。
2.通风透气- 加强教室、活动室、卫生间等场所的通风透气工作,减少空气污染。
- 定期检查空调、暖气等设施的清洁和维护,确保空气质量良好。
二、健康保健管理1.疾病防控- 建立幼儿健康档案,掌握每个幼儿的健康情况,及时发现疾病症状。
- 加强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如手足口病、流感等,提醒家长和幼儿园员工注意预防和处理。
2.饮食卫生- 制定健康饮食方案,保证食材的新鲜和卫生。
-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对幼儿餐饮进行严格监管,避免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三、安全管理1.场所安全- 每日对幼儿园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做好地震、火灾等紧急事件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个人安全- 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如交通安全、溺水防范等。
- 建立健全的保育制度,确保每个幼儿的个人安全。
回顾总结:幼儿园园所卫生保健管理方案是保障幼儿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措施,涉及到环境卫生管理、健康保健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在执行过程中,应加强对幼儿园员工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全面提升幼儿园园所的卫生保健管理水平。
在撰写这篇文章时,我对幼儿园园所卫生保健管理方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通过对各方面管理措施的研究和总结,我相信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幼儿园园所的卫生保健管理水平,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安全、更良好的环境。
4. 儿童个人卫生- 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洗手、刷牙、洗澡等。
- 定期检查幼儿的个人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皮肤病、传染病等问题。
学前教育管理(高教版)教案:8.1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的意义和任务
第八章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第一节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的意义和任务做好卫生保健工作首先要认识两个问题,即为什么和做什么,回答这两个问题就要明确卫生保健管理的意义和任务。
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的意义幼儿园十分强调卫生保健工作,这是它区别于其它教育阶段的重要特色,是由幼儿园身心发展特点决定的。
卫生保健工作是幼儿园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一)卫生保健工作是由幼儿的年龄特点决定的幼儿园保健工作的对象是幼儿,他们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生长发育还未定型,可塑性大,易受伤害,且其行为习惯与个性也正在逐步形成的过程中。
(二)卫生保健工作是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所要求的幼儿是活生生的个体,其身心是一个完整的有机体,虽然在速度上是不均衡的,发展有先有后,但是从横向看,同一时期各个方面的发展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其发展是一个整合过程。
生理发展制约着心理的发展,没有身体的健康发展,全面发展就成为一句空话。
幼儿身心发展是互相制约的,因此重视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是保证幼儿健康发展的前提。
(三)卫生保健工作是由幼儿园集体教育形式决定的幼儿园是集体保育和教育机构,在集体中幼儿接触面广,交叉感染的机会多,传染病极易蔓延。
创设干净、清洁的环境,采取保健的安全措施,给幼儿提供有利于健康发展的环境。
(四)卫生保健工作是由幼儿园教育的社会功能所决定的幼儿园担负着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和为家长解决后顾之忧的双重任务。
现代生活、工作的节奏加快,年轻的父母虽然十分重视孩子的教育,但由于工作繁忙,难以抽出更多的时间照顾孩子。
他们对幼儿园寄托着极大的希望,这无疑加重了幼儿园教育的社会功能。
特别应引起注意的是在经济繁华的大都市,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物质条件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逐渐提高,儿童保健工作受到重视。
幼儿园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针对幼儿年龄特点开展以卫生保健为重点的养护工作,给幼儿提供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机会从事运动,有效地保障了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解除了家长的后顾之忧。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的内容及实施方案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的内容及实施方案在2023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幼儿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幼儿园是儿童生活的一部分,是儿童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让幼儿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成长,我们必须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建设。
一、完善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1.卫生和环境管理幼儿园应制定完善的卫生保健规定,包括对幼儿个人卫生、教室、餐厅、洗手间、储藏室等地方的卫生管理。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以确保其环境卫生。
另外,应购置新鲜空气净化器、除菌灯等设备,帮助净化空气中的细菌和病毒,确保幼儿的健康生活环境。
2.食品安全和营养保障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食品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
同时,幼儿园还要保障幼儿的饮食营养需求,定期对菜单进行评估,制定更合理、更可靠的菜谱,确保幼儿的营养摄入平衡。
3.医疗卫生和应急管理幼儿园应配备专业的医疗卫生人员,对幼儿进行常规体检和疫苗接种,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
此外,幼儿园应具备一定的应急管理能力,应急预案应该做到制定、实施、监管和评估四个阶段,保障幼儿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
二、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的实施,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案:1.定期开展卫生保健管理培训对幼儿园管理人员、保健医生、保育员等人员开展卫生保健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卫生保健意识和管理能力。
2.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将幼儿健康信息全面登记和记录。
对健康信息进行分类化,详细记录幼儿的体检情况、病史、药物过敏等,以便随时掌握幼儿健康状况。
3.定期对食品和环境进行检查幼儿园应定期对食品和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幼儿饮食和生活环境的安全。
4.强化安全防范幼儿园应加强安保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演练,确保幼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妥善应对。
5.建立家园合作系统幼儿园要积极与家长合作,加强沟通和交流,帮助家长了解幼儿的身体健康状况,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
总之,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的建设是幼儿安全、健康成长的保障。
幼儿园卫生保健规范管理方案
幼儿园卫生保健规范管理方案一、引言幼儿园作为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场所,卫生保健是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幼儿园卫生保健的质量,保障幼儿身体健康,制定一套规范管理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幼儿园环境、食品安全、疫病防控、卫生保洁等方面展开讨论,旨在为幼儿园卫生保健的规范管理提供有效的参考。
二、幼儿园环境幼儿园环境对幼儿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首先,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卫生设施,包括洗手设备、洗手液、消毒剂等。
其次,幼儿园应定期对场地和设施进行清洁和检查,确保没有潜在的安全隐患。
此外,室内空气质量也应重视,保持足够的通风和空气流动。
三、食品安全幼儿园食品安全是幼儿健康的关键。
幼儿园应加强食品供应管理,确保食材新鲜、无毒、无害。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加强卫生防护,控制食品污染的风险。
同时,制定食品留样制度,以备查验和追溯。
此外,幼儿园应有规范的餐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四、疫病防控幼儿园疫病防控是保证幼儿群体健康的关键环节。
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制度,对幼儿进行常规体检,定期检查幼儿的身体状况。
在发现有儿童患有传染病时,幼儿园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避免病菌传播。
此外,定期做好幼儿园环境和玩具的消毒工作,有效控制疾病传播的风险。
五、卫生保洁卫生保洁是幼儿园卫生保健的基础。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卫生保洁制度,坚持日常保洁和定期深度清洁相结合的原则。
定期清洁幼儿园各处卫生死角,确保幼儿园的整洁与卫生。
同时,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幼儿园环境的干净和美观。
六、健康教育健康教育是幼儿园卫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园应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包括口腔卫生、个人卫生、饮食营养等方面的内容,并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通过游戏、绘本、故事等方式,使幼儿能够主动参与到健康活动中,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人员培训人员培训是保障幼儿园卫生保健的关键。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参加卫生保健培训,提高其卫生保健意识和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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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西安市政府制定的《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宗旨是监测和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及心理卫生保健,防止疾病流行和意外伤害的发生,保护和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与监测。
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卫生监督。
第五条学前教育机构的房屋及设施应当符合儿童生理发育的需要,符合西安市学前机构卫生保健基本条件(见附件1)。
第六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设立保健室,并符合保健室设置要求。
第七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设立隔离室,隔离室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
第八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根据《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编制标准的暂行规定》(市编发〔1993〕3号)以及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一)每个学前教育机构应配备1-2名专职保健人员;收托幼儿在500人以上的机构,按每增加150-200名幼儿,增设1名保健人员。
(二)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医学专业毕业学历,取得医学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培训,取得西安市卫生局统一印制的《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技术合格证书》。
第九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有关规定,并做好以下卫生保健工作: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及心理特点,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婴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独立生活的能力。
(二)掌握全园、所儿童的生长发育动态和健康状况。
按照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程序,对儿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儿童五官保健;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疾病及缺点儿及时进行矫治。
(四)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有计划地进行早期教育和体格锻炼,增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抗病能力。
(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完成计划免疫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做好传染病的管理和卫生消毒工作。
(六)加强膳食管理,制定适合婴幼儿生理需要的营养膳食食谱,定期进行膳食营养分析,为婴幼儿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
每个月末向所在区县妇幼保健院站上报营养分析评价汇总表(见附件2)。
(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避免发生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
(八)做好安全防护,为儿童准备的玩具、教具及用具、必须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九)搞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及园所美化、绿化工作,为儿童创造安全、整洁和优美的生活环境。
(十)做好卫生保健宣传与咨询,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对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一)建立各项登记、统计制度,做好有关资料的积累、分析及上报工作。
第十条儿童入园所的要求:
(一)儿童入园所前,必须经所在区县(除市直管园所外)的妇幼保健院站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入园体检合格标准:入园体检无传染性疾病,有传染病接触史者已经过检疫期。
对体检中未发现传染性疾病的智障儿、残疾儿、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等生活自理能力差或需特殊照管的儿童,妇幼保健机构在《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中予以注明,由家长与园所协商有关入园事宜。
(二)入园体检如发现儿童患有传染性疾病应暂缓入园,待治愈后持所在区县妇幼保健院站出具的治愈证明方可入园。
(三)对于体检时疑似有传染病但不能确诊的儿童应按照市卫发〔2002〕31号文件的规定转诊到西安市第八医院进行确诊,排除传染病后方可入园。
(四)学前教育机构招收儿童,应当查验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和预防接种卡。
对于无预防接种卡儿童应当补建新卡。
(五)儿童离开园所连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需进行肝功能及乙肝标志物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园所;离开托幼园所连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需重新进行入园健康体检,合格后
方可入园。
(六)儿童转园所:儿童在离园一个月内在我市范围内转园的,需持原园所出具的转园健康证明、入园所体检表及健康检查表、预防接种卡,经保健医审核合格方可入园所。
第十一条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要求:
(一)学前教育机构所有在园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所在区县(除市直管园所外)妇幼保健院站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体检合格且由检查单位签发卫生部统一监制的《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证明书》后,方能上岗工作。
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的标准: 未患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无严重生理缺陷,心理测试正常,有传染病接触史者已过检疫期。
(二) 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工作后每年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并填写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体检合格方能继续工作。
(三)患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及严重生理、心理缺陷的人员,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中工作。
应采取离园治疗或调离工作单位等措施。
对暂时离岗治疗者,待痊愈后持所在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后方可进园所工作。
(四)对于体检时怀疑有传染病但不能确诊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市卫发〔2002〕31号文件的规定转诊到西安市第八医院进行确诊,排除传染病后方可上岗工作。
(五)在我市范围内调动的教职工,健康证明书在有效期一年内的持原健康证明书即可,到新单位后按要求进行常规年度健康检查。
我市以外调入者参照本条第一款执行。
第十二条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实行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制度。
凡新开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填写《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审申请表》,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有书面委托书)的妇幼保健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者颁发由西安市卫生局统一印制的《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
已开办的托幼园所,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应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
西安市卫生局直管学前教育机构到市卫生局申请办理《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是学前教育机构注册登记必备条件之一,证件有效期三年,每年由签发单位校验一次。
第十三条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实行学前教育
机构卫生保健技术合格证制度。
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有书面委托书)的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由西安市卫生局统一印制的《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技术合格证书》。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技术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每年由签发单位校验一次。
第十四条《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及《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技术合格证书》的颁发及校验,区县卫生局均应于每年十二月底之前报西安市卫生局备案。
第十五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及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办园所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由西安市卫生局统一提供样式,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发。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西安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注:1.经电话请示市卫生局妇社处刘璐处长“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只有管理办法(即上文),没有具体审核办法,已经包括在“管理办法内”。
2.调研表的最后一项“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刘璐处长指示:其内容就是《母婴保健法》里所规定的许可项目。
市卫生局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程序》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