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解读
DB11!T~148-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ICS03.080.99A 12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48—2017代替DB11/T 148-2008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Service quality specification for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2017-11-24发布2018-03-01实施发布目次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基本要求 (4)5 服务内容与要求 (5)6 质量控制 (16)7 服务评价与改进 (16)参考文献 (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148—2008《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本标准与DB11/T 148—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改标准名称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修订了范围;——引用了最新的规范性文件;——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第4章“基本要求”内容进行了补充;——第5章改为服务内容与要求,并调整了服务项目的先后顺序;——原5.2质量控制单独作为一个章节;——删除了原第6章养老服务合同评审;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绍纯、梁树、杨会英、彭嘉琳、常华、王焕杰、尚振坤、孙文平、宗博文、路玉英、倪浩、鄂勃巍、强鹏本标准所代替的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 148—2002——DB11/T 148—2008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质量控制、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广东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
包括任务来源(立项文件),协作单位、分工等。
1、任务来源:地方标准项目《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是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3)26号)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下达任务名称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2、协作单位:本标准由广东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由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和佛山市顺德区康孝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后期邀请广东江南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均安社区卫生中心和佛山市标准化协会共同参与制定。
3、具体分工:广东省民政厅负责标准项目的总体推进和协调,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负责标准编制的具体工作,佛山市顺德区康孝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江南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均安社区卫生中心和佛山市标准化协会负责提供相关技术协助。
二、立项的必要性,包括行业发展现状,痛点,拟解决的问题。
随着老年人口的持续快速增长,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和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叠加的趋势也越来越显著,但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医养结合服务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医养结合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入住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医养结合机构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对政府监管工作的满意度。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服务质量问题,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目前,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在不断探索中,相关的政策、标准也在不断完善。
《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对养老机构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备比例做出明确规定,详见下表:
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比
根据该配比要求,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综合折合成不同照护等级的照护比,分别为:重度照护比约为1:2.5;中度照护比约为1:6.6;轻度照护比约为1:12。
现以重度照护比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全护理老人(重度)2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护理员人数为:
20人×(1/8+1/16)×1.5班×30天÷21.75天
=20×0.1875×1.5×30÷21.75=7.76人≈8人
因此,该机构收住的20位全护理老人,需8位护理员。
即重度照护比约为1:2.5(8:20)。
上述计算公式中各数据的含义如下:
1/8: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6:00—18: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
1/16: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18:00—6: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1.5班:表示根据每日三班倒情况,按照8小时为一班,则6:00—18:00或18:00—6:00时段中的12小时折算为1.5个班
30天:表示测算当月天数
21.75天:表示一名护理员每个月实际上班的天数。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通知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实施。
根据沪质技监标〔2009〕506号文的要求,《规范》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规范》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挑战,满足居家老年人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本市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了以社区助老服务社、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为服务实体,上门、日间服务为主要形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通过贯彻实施《规范》,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为,引导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接受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权益。
二、实施范围《规范》实施的范围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三、实施步骤《规范》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应贯穿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始终。
近期以《规范》出台为契机,围绕以下几项重点工作分阶段实施,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第一阶段(2010年一季度):广泛宣传,积极推介。
配合《规范》的实施,通过公众媒体等开展专题性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规范》,让更多社会公众尤其是居家老年人知晓。
第二阶段(2010年二季度):对照检查,完善制度。
街(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具体要求,一是对照《规范》检查、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二是对现有制度、流程与《规范》不相符之处予以纠正调整、拾遗补缺;三是通过建章立制,逐步统一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
第三阶段(2010年三季度):制定细则,全员培训。
编撰操作指南等相关细则和培训教材,通过专题培训,对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和管理人员进行广泛、深入培训。
DB36-T 944-2017《养老护理服务质量规范》
5.2.1 协助进食(包括用膳、饮水或喂饭、鼻管喂食等)。 5.2.2 制作营养均衡、适合服务对象的膳食。 5.2.3 为服务对象订餐。 5.2.4 服务要求:
a) 食品安全。
3
DB36/T 944—2017
b) 日常饮食搭配适合服务对象。 c) 助餐方法科学得当,适应服务对象。 d) 餐具清洁卫生。
4.2.2 应具备的基础知识
2
养老护理员应具备的基本知识有: a) 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 b) 老年人的护理特点。 c) 老年人常见的疾病护理。 d) 老年人的饮食种类及营养需求。 e) 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知识。 f) 掌握基本救助和常见的冲突及压力处理方法。 g) 知道 120、119、110 等电话的性能。 h) 会观察老年人一般情况并每天做护理记录。
5.6 代办服务
5.6.1 为服务对象代领工资、存折、现金等有价证券和物品。 5.6.2 为服务对象代购物品和代缴水、电、气等各种费用。 5.6.3 为服务对象代办处理信函和收、发文件等事务。 5.6.4 服务要求:
a) 经服务对象监护人书面授权,避免产生经济纠纷。 b) 代办服务范围一般为日常生活事务。 c) 代办代缴服务时,应当面清点钱物、证件、单据。 d) 代处理事务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e) 经手的钱物账目清楚。
4 基本要求
1
DB36/T 944—2017
4.1 服务机构
4.1.1 基本条件
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关资质证照,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相关证照等。 b) 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 c) 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基础设施和设备。 d) 有身份证识别仪,用于识别服务人员和客户身份证的真伪性。 e) 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服务人员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f) 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实施公开承诺服务,设立投诉监督电话等。 g) 定期评估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改进提高,确保可持续发展。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对养老机构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备比例做出明确规定,详见下表:
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比
根据该配比要求,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综合折合成不同照护等级的照护比,分别为:重度照护比约为1:2.5;中度照护比约为1:6.6;轻度照护比约为1:12。
现以重度照护比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全护理老人(重度)2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护理员人数为:
20人×(1/8+1/16)×1.5班×30天÷21.75天
=20×0.1875×1.5×30÷21.75=7.76人≈8人
因此,该机构收住的20位全护理老人,需8位护理员。
即重度照护比约为1:2.5(8:20)。
上述计算公式中各数据的含义如下:
1/8: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6:00—18: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
1/16: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18:00—6: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1.5班:表示根据每日三班倒情况,按照8小时为一班,则6:00—18:00或18:00—6:00时段中的12小时折算为1.5个班
30天:表示测算当月天数
21.75天:表示一名护理员每个月实际上班的天数。
湖南省《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湖南省《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项目来源落实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湖南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提升标准化工作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我院在全省范围内标准化工作走在前面,承担了《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制订工作。
我省是全国老年人口最多的省份,老龄化速度较快,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目前我省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
近年来,随着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我省各种类型的医养结合机构快速发展,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中,养老和医疗连接不顺畅、不专业、不规范。
为使全省该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急需建立统一的行业服务规范标准。
通过标准化,进一步健全我省医养结合服务体系,促进有效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提高我省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水平,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这对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意义本标准以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的科学,提高医养结合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编制原则,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这对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省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标准对全省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流程、服务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利于提高医疗工作在养老领域的标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的医疗结合模式。
三、编制原则标准编写主要坚持以下原则:、科学性原则:具有合理层次结构,力求体现行业的特殊性、发展性,服务方式的现代科学,追求要素设定先进合理,坚持一定的前瞻性。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ICS 03.080.99A 12备案号:22576-2008北京市地方标准DB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Elderly service institutions as quality standards2008-03-28 发布2008-07-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148—2008代替 DB11/T 148—2002DB11/T 148—2008目录前言.............................................................................. .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3)5 服务内容与质量控制.............................................................................. ..46 养老服务合同评审.............................................................................. . (10)7 评价与改进.............................................................................. (11)参考文献.............................................................................. .. (13)DB11/T 148—2008II 前言本标准代替DB11/T 148—2002《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本标准与DB11/T 148—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改标准名称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调整了标准撰写结构;—修改了前言、范围和要求;─删减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范围的具体内容;─增加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的选择性条款及参考文献;─引用了最新的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1/T 0005—2012)养老机构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人员配备、日常管理、护理等级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各区、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MZ 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民政部第19号令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起居、康复训练、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福利中心、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
3.2老年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老年人。
3.3住养老人指自愿签订入住协议后,入住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老年人。
3.4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3.5社工社工是社会工作者的简称,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
4 基本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并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设置批准书》。
养老机构的建设应符合JGJ 122的规定的要求。
应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符合[民政部第19号令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MZ 008-2001的要求。
5 基本服务要求5.1 卫生服务每天清洁居室卫生,每周应进行大扫除一次。
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定期消毒。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的服务模式、服务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术语和定义略4医养结合服务模式4.1 自建医疗机构4.1.1 养老机构可通过自建医务室、护理站、护理院(中心)、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
4.1.2 床位数量为IOO张以下的养老机构宜申请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床位数量达到100张(含)以上的可申请设立护理院,有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医院。
4.2 与医疗机构合作养老机构不具备自建医疗机构条件,宜选择近距离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以满足养老机构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
5服务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内设医务室的要求见《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
5.1.2 内设护理站的要求见《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
5.1.3 开办的护理院的要求见《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
5.1.4 开办的康复医院的要求见《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版)》。
5.1.5 开办的老年病医院的要求见《老年病医院基本标准》。
5.1.6 开办的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的要求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
5.1.7 与养老机构合作的医疗机构的要求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
5.1.8 与养老机构合作的医疗机构应根据合作协议提供满足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要求的医护人员、场地和设施设备等。
5.1.9 开展医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应公示执业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工作流程、服务承诺。
5.2 服务人员5.2.1 医护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对执业资质和条件的要求。
5.2.2 其他医养结合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
夯实养老服务质量基准线 持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解读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实施 了为期 四年 的养老机构服 务质量 建设专项行 动 ,把 确了 养老机构服 务质量的基本标 准 ,为全 国养老机构服
研 究制 定 《基本 规范 》歹0入重要 工作 。2017年 ,专项行 务质 量提 出了最 低要求。三是 为建立全国统 一的养老机
动 以l15项 养老机构服 务质量指标为主要内容 ,开展了全 构等级标 准打下 坚实基础 。在 贯彻落实 《基本 规范 》的
要方式 。提高养老院服 务质量 ,关系2亿多老年人 口特别 标准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 务质量提供 了指 引。
是4000多万失能 半失能 老年人 的晚年幸 福 ,也关 系他们 二是 明确 了全 国养 老机 构服 务质 量的基 准线 、起 跑线 。
子女工作 生活 ,是 涉及人 民生活质量 的大事 。为贯彻落 由于服 务主体 、所在地区 、规模 大小 、兴办时 间等方面
国大检 查 、大 整治工作 ,进 一步摸 清了全 国养老机 构服 基础上 ,全国将推动 建立统一 的养老机构等级 标准 ,鼓
务质量家底 。
【 励养老机构在保证基本服 务质量基础上 ,实现 更高质量 、
二 、标 准制定过程 。在 全 国养老院服 务质 量建设 专 更 多元化发展 ,满足老年人 日益增 长的多样化需求 。《基
本规范 》)《基 本规 范 》规定 了养老机构服 务的 基本服 务 一 年 的起 草过程 中 ,民政部 通过 网上公开 征求 意见 、座
项 目 、服 务质量基 本要求 、管 理要求 等 内容 ,是 养老机 谈会 、实地调研 等方式 ,广泛 听取 各方 意见 ,共收到 全
构眼 务质量管理 首个国 家标 准 ,标志 着全国养 老机构服 国23个 省份 、近 100家 不同类 型 养老 机构和 许 多个 人的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ICS 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由XXX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规定了全日制养老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设施设备、人员资质、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评价与改进。
以下为本标准的具体内容:基本要求4.1 养老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4.2 养老机构应拥有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场所。
4.3 养老机构的建筑设计应符合GB/T的相关要求。
4.4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的要求,噪音应符合GB3096的要求。
人力资源配置应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4.5 服务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4.6 养老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设施设备5.1 老年人居住建筑配套服务设施应符合GB/T要求。
5.2 公共区域应设置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
5.3 居室和卫生间应配置紧急呼叫设备。
5.4 标志和导向系统应符合GB/T.2的要求。
5.5 室内灯光照度应柔和,居室及通道应设有夜灯及应急灯。
5.6 室内应配备温度调节设备。
人员资质6.1 养老机构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养老护理人员,有条件的宜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养老机构的运行与管理。
同时,本标准引用了GB3096、GB、GB/T.2、GB/T、GB/T、MZ/T039和WS/T367等文件,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规范。
6.2 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且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通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6.3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6.4 养老护理人员应当持有与岗位要求一致的职业资格证书。
服务内容:生活照料:包括穿衣、修饰、饮食照料、排泄护理、口腔清洁、皮肤清洁护理、压疮预防等。
老年护理:包括基础护理、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心理护理、康复护理、治疗护理、感染控制等。
心理/精神支持:包括访视、访谈、危机干预、咨询活动等。
安全保护:包括提供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保护物品、采取预防措施等。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BDB3212泰州市地方标准DB3212/XXX-2016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发布实施发布XXXDB3212/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X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黄备战、XXX、钱振兴、XXX、XXX、XXX。
IDB3212/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泰州市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模式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基本服务、服务流程、服务管理和服务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2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MZ/T 039老年人能力评估医疗机构办理条例(2016版)护理院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1]21号)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XXX医发[2014]57号)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XXX医发[2014]57号)3术语和界说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包括自建医疗机构和与外部医疗机构合作两种方式。
其中,自建医疗机构指养老机构根据相关准入标准,开设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养老床位数量为100张以下,应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设立康复区,有条件的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床位数量达到100-200张以养老服务机构,应在院内设立医务室和护理站等卫生设施,并设立康复中心,养老床位数量达到200张以上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对于不具备自建条件但有医疗服务需求的养老机构,可与符合要求的外部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外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咨询、门诊就医、大夫巡诊、双向转诊等医疗服务。
3.2医养结合服务医养结合服务是通过提供医疗保健和养老护理双向服务功能,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走进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医养结合服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解读养老事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特别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机构的管理办法也越发成为热门话题。
为了更好地了解《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本文将对其进行解读。
一、背景介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是我国针对养老服务行业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促进养老机构的规范发展与管理。
养老机构作为提供专业化、持久性的养老服务的机构,在提供养老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管理难题。
因此,制定一部既针对养老机构发展的具体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养老机构分类与申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不同类别养老机构的申报程序和要求。
根据办法的规定,养老机构分为公办和民办两大类,并针对不同类别的养老机构要求不同的申报材料。
此举旨在确保养老机构的合规性和服务质量。
三、机构设施及人员配备要求为了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办法对机构设施及人员配备进行了具体要求。
其中,机构设施要求包括占地面积、建筑布局、消防设施等,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满足老人的基本需求。
而对于人员配备,办法规定了养老机构必须配备医护人员、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并提出了相应的人员比例要求,以确保老人能够得到专业化的服务。
四、入住与服务规范入住与服务规范是《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其规定了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老人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养老机构对老人的服务保障责任。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合同,并对各类服务事项进行了具体界定。
五、监督与管理为了加强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相关机构的监管职责和措施。
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的检查和评估要求,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条款的规定,以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六、推动养老机构发展的政策支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还关注到了养老机构发展所需的政策支持。
办法鼓励各级政府采取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动养老机构的发展。
成都市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 ( MZ/T 039-2022)、 《 成都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等国家及地方评估标准,结合本中心实际服务情况修 订而成。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评估对象、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及评估结果。
本标准合用于需要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老年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能力个体顺利完成某一活动所必需的主观条件。
日常生活活动个体为独立生活而每天必须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同性的身体动作群,即 进行衣、食、住、行、个人卫生等日常活动的基本动作和技巧。
精神状态个体在认知功能、行为、情绪等方面的外在表现。
感知觉与沟通个体在乎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等方面的主观条件。
社会参预个体与周围人群和环境的联系与交流状况。
需要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一级指标共 5 个,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预、年龄。
二级指标共 26 个, 参见表 1 。
日常生活活动采用 Barthel 指数分级1)进行评定, 包括 10 个二级指标;精神状态包括 3 个二级指标;感知觉与沟通包括 4 个二级指标;社会参 与采用“成人智力评定量表”进行评定,包括 5 个二级指标;年龄包括四个年龄阶段。
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参见附录 A “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老年人能力评估指标1) Barthel 指数分级(Barthel Index ,BI )是用来评定日常生活活动的工具,由评估员通过问询被评估者或者主要照应者,对每一个项目进行评定,具体的评定项目及计分方法参见附录 A 。
二级指标进食、洗澡、修饰、穿衣、大便控制、小便控制、如厕、床椅转移、 平地行走、上下楼梯认知功能、攻击行为、抑郁症状一级指标 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评估环境应清洁、肃静、宽敞、光线璀璨、空气清新、温度适宜,至少有三把椅子和一张诊桌、 45 个台阶,以供评估使用。
在申请人提出申请的30日内完成评估。
对评估结果有疑问者,在提出复评申请的7 日内进行再次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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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要 内容
标 准规定 了基本要 求 、设 施设 备 、人员资质 、服 务 了规范 山西省养老机构 的管理 和服 务 ,促进 山西省养老 内容 、服 务质量及评价 与改进 。 服务业 的健康可持续 发展 ,编制本标 准 。●
力评估 》 、 《 老 年人权益保障法 》 和《 养老机构 管理 办法 》 ,
( 北 京市地 方标 准 ) 等标 准 ,同时根 据 山西 省地 方标 准 的缺失 ,各养老机构 的管理和服 务参差不齐的现状 ,为
本标准 的编制原则是 坚持科学 性 、可操作 性。标准 参考 省外的 DB 1 1 / T 1 4 8 — 2 0 0 8 { 养老机 构服务 质量 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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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 e r p r e t a i f o n L o c a l S t a n d a r d s/ 地 方 标 准 解 读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 )
山西 省老年公寓 赵润娥
标 准对 养老 机构的资质 、 建 筑环境 、 设施设 备 、 合同 、 管理 及各类服 务人员的资质 、 分工 、 专业要求均有规定;
西省养老 机构 已有 8 0 0 多 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但没有统一 的服务标准 ,
制定养老行 业地方标准是 规范机构服务 行为 ,提高服务
的服务 ,保障入住老年 人获得 高质安 全的服 务。
质量 的迫 切需要 ,是提高 养老机构科学 化管理和服务 、
保障老年人合 法权益的技术支撑 。
与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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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 服务 内容及服务 质量 ,包括生 活照 近年来 ,国家对养老服 务业 发展 高度重视 ,出 台了 本标 准设 置 了 2
《 老年人权益 保障法 》和 《 养老 机构管理 办法 》,还有 料 、护理 服务 、心理 / 精 神支持 、安全保护 、 环境卫 生 、 民政 部等五部 委 《 关于加强养老 服务标准化工作 的指导 文化娱 乐 、协助医疗护理 、医疗 保健 、居家生活照料 、 意见》 ;发布了 G B / T 2 9 3 5 3 — 2 0 1 2 {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 、 膳食 、洗 衣 、咨询 、物业管理维 修 、陪 同就医 、通讯 、 MZ / T 0 3 9 — 2 0 1 3《 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 》等一 系列养老 购物 、委托 、教育 、送餐 、交通 及安宁等服务 ,对每项 行 业标准 。山西 省先后 出台了 《 山西省人 民政府 办公厅 服 务均有具体的操作和量 化指标 ,注重数据在标志 中的 关于加快 推进全省社 会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的意 见 》 ( 晋 作 用。 政办发 [ 2 0 1 2 ]5 2号 )、 《山西 省人 民 政 府关 于 加快 通过定期对养老机 构服 务的评价 , 收集 问题和数据 , 发展养老 服务业的意见 》( 晋政 发 [ 2 0 1 4 ] 1 6 号 )、《 山 及时进行 问题分 类 、整理改进等措施 ,强调了对老年群 西 省人民政府关于 支持社 会 力量 发展养 老服务业若干措 体的针对性 、可 测评性 ,促进人 力资源配置具体化和标 施的通知》 ( 晋政发 [ 2 0 1 5 ]3 9号 )等文 件 。 目前 山 准化 ,将机 构的制度建设程序化 ,进 一步规范养老机构
依据国家 MZ O 0 8 {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 范 》 、
囝圃固四圃目酉回国
1 . 编 制原则
G B / T 2 9 3 5 3 — 2 0 1 2 《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 G B 5 0 3 4 0 《 老 年 人居住建筑设 计标准 》 、MZ / T 0 0 1 - 2 0 1 3《 老年 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