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陇东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支护材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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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园子煤矿

刘园子煤矿

刘园子煤矿井下测量高级控制点布设方案关于刘园子煤矿井下测量高级控制点布设方案刘园子煤矿位于甘肃省西部,地处沙井子矿区东部,行政区划属甘肃省环县车道乡刘园子村,现隶属于大唐陇东能源有限公司,井田采用立井开拓方式。

一、刘园子煤矿井下测量高级控制点的现状矿区原坐标系平面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高程均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

经分析其成果是满足矿井前期规划设计及局部控制所需要,不能满足矿区施工放样规定长度投影≤2.5cm/km的要求与目前矿区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刘园子煤矿的井下导线系统是位于井底车场的陀螺定向边FJ01---FJ02为起算边向巷道逐步拓展形成的,等级为15秒级,以支导线的形式布设,但是由于井底车场经过装修,原有的导线起算边已不复存在,且井下的导线点设置存在不规范及导线点位移的现象。

综上所述,刘园子煤矿现有的井下导线系统已不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及大型贯通测量的精度要求,需要建立一套高精度、完整的导线系统。

经公司及矿领导批准,刘园子煤矿井下测量高级控制点计划重新布设。

二、布设方案1、地面近井点的与井口水准点的布设近井点和井口水准基点是矿山测量的基准点。

在建立近井点和井口水准基点时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尽可能的埋设在便于观测、保存和不受开采影响的地点。

当近井点必须设置于井口附近的工业厂房顶时,应保证观测时不受机械震动的影响和便于向井口敷设导线。

②每个井口附近设置一个近井点和两个水准基点。

③近井点至井口的连测导线边线应不超过3个。

④多井口的近井点应统一合理布置,尽可能使相邻井口的近井点构成导线网中的一个边,或力求间隔的边数最少。

⑤为使近井点和井口水准点免受损坏,在点的周围设置保护桩和栅栏或刺网。

在标石上堆放高度不小于0.5m的碎石。

⑥在近井点及近井点的直接构成导线网边的点上,用角钢或废钻杆等材料建造永久站标。

⑦近井点的布设方案和要求必需按照《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执行。

近井点可在矿区三、四等三角网、测边网或边角网的基础上,用插网、插点、敷设经纬仪(全站仪)导线GPS等方法测设。

支护材料管理规定

支护材料管理规定

支护材料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原煤生产线支护材料供应交接与使用管理,深挖企业内部潜力,使各单位自觉地把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变为自己的费用来管理,把单纯的行政管理变为职工自我管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希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适应于所有井下生产单位。

一、支护材料的计划管理1、每月末由生产科根据下月生产需要,拟定出各类支护材料的规格和数量计划,由供应公司准备供应。

2、各单位所需的各类支护材料,应及时到生产技术科材料组计划,需追加计划时,要向生产科打报告,分管矿长审批。

3、凡三用阀、水平肖等自带的材料,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指标内开领料单,由生产科签批后方可领取。

4、所有支护材料,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计划、使用、回收、检修、备用、调运等环节都必须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在业务管理上都必须在生产科的领导、监督检查之下,管好用好各类支护材料。

5、生产科铁管人员,要经常深入到发、运、用料等单位及井下了解情况,同各环节保持密切联系,搞好协调。

二、关于生产科支护材料的管理1、生产科铁管人员必须对井下的所有巷道的金属支架进行编号管理,以便掌握在用及回撤量。

各采掘单位、运搬在主管区长主管的基础上,要指任一名副职分管,大力支持铁管人员的工作,结合本工区的实际,制定出各自的现场管理办法,并要严格执行。

2、对采煤面回撤的工字钢、U型钢、铁管子等,必须运放在回柱绞车后,由运搬外运,存放量材料道不超过40根,回收道不超过50根,否则每根罚款2元/天。

3、巷道撤换金属支架时,必须经生产科核实,回撤的数量生产科查验后,由运搬装车外运。

4、人为损坏金属支架(如炮崩)偷盗或各环节丢失支架的,一律按丢失支架处理,进入工作面的工字钢按200元/根罚款,轻轨道进面罚款200元/根。

5、严禁掘进工区、各穿采队、复采队不经运搬私下与采煤单位办理工字钢交接手续,否则交料单位生产科不记数,并按200元/根罚款,由双方分别承担,若运搬弄虚作假除按原价罚款外,并建议矿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支护材料管理办法

支护材料管理办法

支护材料管理办法支护材料管理办法为加强全矿支护材料管理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本着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的原则,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职责第一条领导机构。

矿成立支护管理领导小组,生产矿长、总工程师任组长,采掘副总、安监处主任工程师任副组长,供应科、技术科、质检科、准备二区及各采掘工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在支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第二条部门职责。

供应科、技术科、准备二区为全矿支护材料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为:技术科:①负责承包范围内支护材料需用计划的审批;②配合供应科、矿内支护材料加工厂点搞好新进支护材料的质量把关和锚网支护材料的抽检工作;③对支护材料的现场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④负责与公司有关部室联系对四铁报废的鉴定工作。

供应科:①负责支护材料的比价采购与委托加工;②负责支护材料质量的验收把关,并向厂家索要所购支护材料的技术参数、煤安标志、出厂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③负责支护材料的抽检、送检工作。

准备二区:①负责单体液压支柱的租赁管理及三用阀的维修、检验工作;②负责铰接顶梁的管理、维修工作;③负责铰接顶梁、三用阀等支护材料购置计划的报批工作;④负责采煤支护材料使用、丢失情况的统计与考核工作。

运搬工区:配合有关单位搞好回收支护材料的转运、交接、统计等工作。

质检科:①负责材料煤安标志的监督把关;②负责砂浆试块的送检工作。

第二章采煤支护材料管理第三条采煤工作面安装所需支护材料,由准备二区提前30天编制用料计划,报矿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所用支护材料(包括单体支柱、铰接顶梁、铁鞋等)由准备二区负责地面存放、接收发放与台账管理,要求做到以下几点:①工区要明确一名副区长专职负责采煤支护材料的管理;②配专兼职管理员对支护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每月底将所管支护材料的在用、备用、待修、丢失、报废等数量进行统计并报技术科;③检修后的三用阀必须逐一进行检验、编号,并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④对损坏升井的支护材料,属租赁的,及时送交单体中心退租;对本矿自备支护材料,应及时进行维修,不能修复的,要定期申请报废。

大唐陇东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支护材料管理规定

大唐陇东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支护材料管理规定

大唐陇东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支护材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唐陇东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支护材料到矿验收程序,保证井下巷道支护质量合格,延长巷道使用年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大唐陇东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各部门、区队。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三条生产技术部职责一、负责编制所有支护材料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二、参与到矿支护材料的验收,根据各支护材料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负责对到矿支护材料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查样品要在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根据实验结果及现场使用情况确定支护材料质量是否合格。

四、对于验收和检验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生产技术部有权退货并根据合同要求追究供货商责任。

五、及时收集支护材料使用各区队意见,对于不符合现场使用要求的支护材料及时进行变更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第四条物资供应部职责一、负责审核生产技术支护材料申请计划,并根据相关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进行采购。

二、负责组织对到矿支护材料的验收,验收时提供物资采购相关合同、证书。

三、负责确认到矿支护材料供应商及材料正确与否。

四、负责到矿支护材料数目的清点,验收合格的支护材料应做到摆放整齐、分类码放,防潮防淋防火,并进行挂牌管理,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第三章支护材料到矿验收规定第五条物资供应部根据支护材料到矿时间,提前准备好采购合同及材料堆放场地。

第六条对于初次投入使用的支护材料,到矿后必须由生产技术部、物资部、使用单位、监审部进行联合质量验收(包括检验其规格型号、外观、包装等),对于矿上无法检测的项目,应取样至相关化验室进行检测,检测验收合格共同签字认可后,物资部方可接收入库。

第七条支护材料的日常入库验收由生产技术部和物资部共同负责,同时生产技术部进行不定期抽检。

同一产品连续出现三次质量事故,公司将终止该产品的合同。

第八条在支护材料入库验收和随机抽检时,挑拣出的不合格品由进货单位负责退货,不得发放下井。

煤矿支护材料管理制度(新)

煤矿支护材料管理制度(新)

煤矿支护材料管理制度(新)第一篇:煤矿支护材料管理制度(新)支护材料管理制度为加强支护材料的管理,强化职工的成本意识、节约意识,提升支护材料效能,降低支护材料消耗和吨煤成本,增强公司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及管理职责为加强支护材料管理,成立支护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 XXX XX XXX 成员:生产技术科、供应科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供应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计划、采购、审核矿属各队组支护材料的使用、回收等管理工作。

1、各队组编制各队组的支护材料年、季、月度使用、回收计划。

2、负责按提供的支护材料计划组织货源,及时按型号、规格、质量、数量要求供应。

严格控制支护材料使用及消耗指标,参与检查支护材料的使用、管理、回收等规章制度及措施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公司支护材料管理部门的业务领导,生产技术科负责公司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使用。

4、不定期组织支护材料管理专项检查,在考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同时,帮助并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二)供应科1、按照生产技术科提供的生产作业计划及材料计划要求,按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组织货源。

2、依据计划分期进行订货、加工、租赁及对外联系,保持零库存,但不得影响生产。

支护材料必须符合煤矿有关规定,证标齐全有效(安标、生产许可证书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3、到货后,由供应科进行质量验收,产品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等由供应科负责保存,以便查阅。

4、供应科材料员负责对支护材料入库、出库、退库建立帐目,并做好出入井材料地面的验收、移交等工作。

(三)生产技术科1、负责对新型支护材料立项和技术把关(包括设计、变更、检验、验收等)工作,总结、推广支护方面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2、负责支护材料采购、使用计划的编制和使用审批。

3、确定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方式及支护参数。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并负责支护材料的抽检工作。

支护材料管理制度(稿).

支护材料管理制度(稿).

掘进支护材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安全生产,强化支护材料用品管理,规范支护材料的采购、生产、使用等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生产技术部是井下掘进支护材料用品(以下简称支护材料)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公司支护材料的采购、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经营管理部、安监处参与支护材料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3条建立、健全支护材料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严把支护材料选购、生产、使用关。

各生产、使用、管理单位要分别对生产、使用的支护材料质量负责。

第4条锚杆支护巷道,锚杆支护形式、支护材料、支护参数等必须符合集团公司技术管理规定。

所有井下支护材料必须使用经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认证合格后的生产厂家的指定产品,矿井实验应用新型支护材料必须经过生产技术部批准、审查、鉴定,方可使用。

凡井下出现不合格支护材料的,矿井必须组织技术人员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因生产厂家生产质量原因造成情节严重的应上报集团公司。

第5条加强支护材料质量管理。

支护材料及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主要性能指标检测报告和按照规定必须具备的国家煤炭安全标志MA。

第6条支护材料产品包括锚杆及附件、锚索及附件、锚固剂、水泥、砂、石子、速凝剂、矿用工字钢、摩擦支柱、π型钢梁等;自制产品包括各矿自制加工的金属支架(工字钢支架、U型钢支架)、预应力钢丝绳锚杆、金属网(经纬网、菱形网、钢筋网)、塑料编织(注塑)网、钢筋梯子梁、锚杆托盘、水泥背板、木托板等。

第二章支护材料审批流程第1条新支护材料审批流程:先由生产单位根据作业规程选择的支护材料提出支护材料申请计划,然后报批经营管理部进行审查,经营管理部根据月初生产计划对工区提交的支护材料申请进行审批,然后供应分部根据经营管理部审批的结果选购支护材料,并联系供应中心将支护材料运输到矿。

(附流程图)第2条回收复用支护材料审批流程:先由机修厂进行修复后提出验收申请,再由经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进行验收后,最后由总工程师批准验收后方准使用。

煤矿支护材料管理制度(新)

煤矿支护材料管理制度(新)

煤矿支护材料管理制度(新)一、制度目的为规范煤矿支护材料管理行为,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支护材料的选用、购置、出库、使用、检验等环节,促进煤矿支护材料的科学管理,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支护材料的管理,具体包括煤矿支护材料的选用、购置、出库、使用、检验等环节。

三、管理要求1.支护材料的选用a.根据煤矿条件和煤层特性以及煤炭开采工艺的要求选择相应的支护材料,确保使用的支护材料符合生产作业要求。

b.支护材料结构、牢度、耐腐蚀、抗压性、吸水性等性能指标应满足《煤矿安全标准》等相关标准。

2.支护材料的购置a.支护材料的购置应严格按照领导签署的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执行,杜绝超计划、超预算、无计划、无预算的情况发生。

b.支护材料的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保材料的质量和价格公正。

c.支护材料的购置应具备合理性、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等原则,确保所购置的支护材料符合生产要求。

d.支护材料的采购应结合生产要求做好储备计划,确保生产不受材料短缺的影响。

3.支护材料的出库和使用a.支护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出库和使用,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放行。

b.支护材料必须保持干燥、清洁,并还要避免储存、运输过程中磕碰、挤压等情况,确保材料的完好无损。

c.支护材料的使用应有专人监管,并做好记录,确保材料的使用情况及时反映和分析,随时掌握材料使用情况。

4.支护材料的检验a.支护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b.支护材料的检验应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进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的基础上使用材料。

c.支护材料的检验应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确保检验结果及时的反映和分析,随时掌握检验情况。

四、责任及执法a.煤炭生产企业应对本制度进行宣传,提高员工对支护材料管理的意识。

b.煤炭生产企业应建立本制度执行的机构和检查制度,保证本制度的落实。

c.对违反本制度的管理责任人,拟定严肃的违规处理措施。

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坑代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坑代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坑代用品使用管理制度1.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坑代用品使用管理模式一、废旧坑木的回收管理1、废旧坑木的暂存回收主要以综采工作面两顺槽内可回收、以及两顺槽临时维修巷道时可回收的坑木,后处理的废旧坑木可利用到巷道的加固维修中维修保养去,达到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

2、坑木的回收达到考核指标指标时,对所回收的坑木按每立方米100元奖励综采队;若达不到考核指标时每欠一立方米,扣除综采队200元工资。

3、综掘队以所施工的巷道坑木消耗定额为竖井基准,全面进行使用行政管理。

4、综掘工作面坑木消耗掉的滚珠轴承考核依据,以综掘工作面坑木消耗定额为基准,时候当坑木消耗超过定额基准时,对超耗部分每立方米日产量处罚综掘足球队200元,当坑木消耗小于定额基准时,对节约部分每立方米奖励三队综掘队100元,当月考核、兑现。

5、巷修队以维修钢梯巷道时投入坑木的当新和旧坑木的回收为基准。

6、维修保养钢梯时巷道时的坑木消耗依据,以综掘工作面坑木消耗耗费定额为基准,当坑木消耗超过定额基准时,对超耗部分每立方米处分200元,当坑木消耗小于原则上基准时,对节约部分每立方米奖励100元,当月考核、兑现。

二、综采工作面两顺槽锚网支护材料回收管理制度1、锚网支护陶瓷材料回收以综采队综采为主,由队上统一安排,采取相应的管理政策措施,加强储存锚网支护树脂现场回收管理。

所回收的废旧锚网支护材料由综采队统一装车运至地面,并交废旧中心,需要进行整形加工投入利用。

2、考核;实行月考核,月兑现。

当锚网支护材料的回收达考核指标时,由综采队按照锚网支护模具的原值赔偿。

当锚网支护材料的回收已达到考核主要指标时,可对超回收的锚网支护材料按照原值的50%奖励综采队。

3、单位锚网支护材料处罚:锚杆:5元/根,托板:2元/套,钢筋托梁:10元/付,金属网:10元/m2。

三、综采竖井两顺槽钢支架、钢轨枕头的回收管理制度1、综采队统一安排回收,装车运至地面卸车。

支护材料管理制度

支护材料管理制度

支护材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管理我矿支护材料从进矿、下井、井下使用、支护材料检测等使用过程中支护材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为保持我矿长久安全发展,所有科队使用支护材料,都应遵循本制度执行本制度规定的支护材料使用流程及管理、使用要求。

二、管理制度
1.所有支护材料进矿必须由技术科确认验收材料规格和质量符合标准,入库必须有技术科人员签字确认,未签字入库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罚,每次100元起。

2.各队下井材料数量、规格、生产日期必须由技术科核验无误,符合标准,签字确认后,运料队方可下井,未签字下井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罚,每次100元起。

3.所有批次支护材料必须有对应的合格证,方可允许入库、下井使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罚,每次100元起。

4.现场所有支护材料必须悬挂材料管理牌板,牌板上材料数量必须和实际材料数量一致,数量变化后必须更改剩余数量,材料牌板责任人必须和实际一致,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罚,每次50元起。

5.支护材料到矿后,每批由技术科送至支护材料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有不合格的材料,继续抽取同一批次材料进行再次检测,连续
三次检测不合格,对支护材料停用、升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未提及之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蒲县宏源集团“三违”管理规定和认定办法》执行。

大唐陇东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锚网+砼+ 36U型钢圆形断面支架支护施工工艺要求及检验办法

大唐陇东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锚网+砼+ 36U型钢圆形断面支架支护施工工艺要求及检验办法

附件大唐陇东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锚网+砼+ 36U型钢圆形断面支架支护施工工艺要求及检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刘园子煤矿煤系地层属于侏罗系中统延安组,井下巷道围岩为砂质泥岩或泥质砂岩等,抗压强度低,松散软弱,遇水极易膨胀,原设计施工的巷道全部底鼓、顶帮开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制约井下安全生产。

经过广泛调研、理论计算分析和科技创新,自己探索出适应本矿软岩治理的锚网+砼+ 36U型钢圆形断面支架支护设计技术方案。

前期进行支护试验成功,目前在井下开拓巷道掘进和准备巷道修复施工中广泛应用。

为了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加强现场管理,实现从设计、加工到施工现场的各工序质量控制,实现逐层检验、检查、质量管理,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特编制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区队。

第二章36U型钢圆形断面支架设计第三条对于服务年限长的矿井开拓巷道和采区准备巷道的软岩支护设计采用锚网+砼+ 36U型钢圆形断面支架支护方式。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根据井下具体地质条件和有效断面使用要求,设计36U型钢圆形断面支架及配套卡缆、拉杆加工图、圆形断面图等。

第五条为了保证支护强度,设计圆形棚的材质、规格必须采用GB热轧矿用支护36U型钢加工,每根长度12m,进场材料必须附带出厂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并报生产技术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不合格或未经验收不得加工使用。

第六条为了便于36U钢支架加工和人工架设方便,根据巷道使用断面大小的需求,设计圆形断面分为φ3.2m(弧长3m×4节)、φ3.8m(弧长3m×5节)、φ4.0m(2.6m×6节)、φ4.6m (3m×6节)等四种规格系列,每节棚梁搭接长度500mm,使用U形卡缆4副固定,固定方式为棚梁两端与两副卡缆对齐、并列固定,卡缆中间间距100mm。

第七条36U钢支架设计配套卡缆板用Q235形钢、规格为宽*厚=100×16mm扁钢加工。

支护材料管理办法

支护材料管理办法

支护材料管理办法
支护材料管理范围包括:单体液压支柱现场数量核实及统计,金属支架(含拱架)、金属顶梁(包括π型梁、工字钢梁等)、锚杆、锚索及其附件等、金属网及钢带的检查验收工作。

一、生产区队职责包括:
1、负责对支护材料(包括锚杆、网片等)的验收工作,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负责每月对各工作面支护材料质量和回收的单体液压支柱数量进行检查和统计。

3、负责检查各工作面现场使用的支护材料、支护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对支护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地点,有权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

二、管理规定如下:
1、对于煤矿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各区队,丢失、人为损坏单体液压支柱(不能修复后使用)及配件,除对责任人按300元进行处罚外,对丢失的单体支柱的区队按照单体液压支柱的价格进行全额赔偿。

对人为损坏的单体液压支柱(修复后可以使用),对责任人按300元进行处罚,如责任人不确定的情况,对丢失的单体支柱的区队按照单体液压支柱价格20%进行赔偿。

对于非人为因素导致单体柱损坏(柱体表面无破损)不进行处罚。

2、单体液压支柱回收时,各区队入库前由库房管理人员对回收单体柱逐根检查,将完好柱、报废柱及部分零部件损坏柱逐一登记,并将各种报废支柱、可重复使用支柱和可外出维修支柱分开存放。

每次单体液压支柱下井前各区队队长将其规格、数量及时进行现场统计。

3、各区队支护材料必须在工作面指定地点存放,区队要挂牌管理,分类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

三、验收标准
地面入矿支护材料验收标准根据各个区队计划材料规格情况进行相应的验收。

井下支护材料验收标准如下:。

大唐陇东能源有限公司设备管理60

大唐陇东能源有限公司设备管理60

4.坚持严格考核,奖励与处罚并举的原则。

第八条设备管理的内容:设备管理工作是指对设备的选型、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计划检修、设备事故处理、设备技术改造、更新、报废、移动、调拨、技术资料等全程全面的管理。

第九条设备管理的要求:1.机电动力部负责编制审核有关设备的采购计划及管理规划。

主要包括设备的大、中、小修计划;矿井中、长、短期设备技术改造和更新计划;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广计划;技术的业务培训计划。

2.各使用单位负责编制或上报备品备件计划、材料外购计划等。

3.针对设备的特点,机电动力部制订科学的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4.设备选型必须考虑设备的防爆性、可靠性、安全性、节能性、耐磨性、维修性、环保性、成套性、灵活性、通用性、互换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等因素。

5.机电动力部负责建立设备卡片,填写设备台帐,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和表格,按规定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6.各生产单位做好设备的润滑、紧固、调整、清扫、防腐及防锈等日常维护工作,实行设备三级保养制。

7.设备验收必须严格遵守《刘园子煤矿机电设备验收制度》。

第十条我矿所属各使用单位所管理的大型固定设备、采掘移动设备、井上下供电系统等。

主要包括:1.大型固定设备(包括矿井主提升机、主通风机、主空压机、主排水泵、锅炉等设备及附属设施、系统和控制等)。

2.矿井主要变供电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供电系统线路、附属防护装臵、控制装臵和设备等)。

3.井下变供电设备(包括矿用防爆变压器、防爆高低压开关、磁力起动器、防爆电动机、小型电气设备、矿用电力电缆等设备和线路及其保护、控制装臵等)。

4.矿井采掘移动机电设备和照明、通信、监测等设备设施。

第二章矿井机电管理机构设置及责任第十一条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队、班、组三级“机电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由主管机电的副矿长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及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为: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的全面管理工作。

作业规程措施管理规定

作业规程措施管理规定

作业规程措施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附件大唐陇东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大唐陇东能源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2013年2月25日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规定第三章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规定第四章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内容第五章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内容第六章《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评分标准第七章《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评分标准第八章采煤工作面采后总结评分标准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原则是:(一)作业规程、安全技术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511-201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等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

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提前编制、审批并贯彻规程、措施,不得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

规程以一个为单位编制;以同一煤层进风巷、回风巷和采区上、下山,或者是有独立用途、性质的单位工程分别编制。

单头连续施工两条巷道(最多不超过两条),可以编制一份作业规程。

采区轨道上山绞车房、变电所、充电房等专用硐室要单独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巷道附属性硐室和长度小于6米的探巷可以包含在该巷道掘进作业规程中。

所有修护和零星工程都要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程如果地质条件、技术要求、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同一工程仅更换施工队施工时,施工队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技术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副总、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同意,使用这一工程有效的掘进施工作业规程及相关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支护材料管理制度

支护材料管理制度

支护材料管理制度一、材料计划及指标核算1、生产科按照《作业计划》测算当月材料消耗指标,并根据《作业规程》要求编制材料采购、加工计划,报供应科及有关单位组织采购加工。

2、供应科根据生产科所报材料计划组织材料,相关单位根据生产科所下材料加工通知单及时组织材料加工。

3、特殊情况下急需材料,由生产科下达紧急材料采购、加工通知单,由供应科及相关单位按通知单要求进行组织。

4、指标分解根据,各施工地点的支护材料单耗进行分解。

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材料消耗,以确保全年的生产、经营指标按计划完成。

5、生产科每月月底前严格按照年初确认的测算单价对队组的产量、进尺进行收购,并纳入队组当月承包收入考核中。

二、材料审批、领用与发放1、用料单位根据各作业地点《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支护方式和施工进度,确定各作业地点的材料规格及数量,并开出材料领用追踪卡。

2、生产科根据各作业地点《作业规程》及施工进度,核实用料单位所需材料的规格及数量。

3、用料单位开出的材料领用追踪卡,经生产科审批后方可到供应科及相关单位领料。

4、生产科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材料审批和发放。

如因规程变更或地质条件等原因导致材料消耗增加,用料单位要及时补充规程复查报生产科,经生产科审核后给予相应调整。

5、非生产单位所需木材,用料单位首先将预算材料消耗表及对应图纸报至生产科,经生产科长审核、生产矿长批准后方可领用。

数量按年初生产经营所下的指标控制,严禁超出。

6、在节假日原则上不审批材料,特殊用料由科长审批,但在节假日过后领料员必须到支护组上帐登记。

如不按规定登记,对单位领料员处以100元/次罚款。

7、发料点必须在接到生产科审批后的追踪卡后方可发料,未经生产科批准的不得发料,私自发料罚发料人200元/次。

8、发料点发料人员按实际发料数量、规格填入追踪卡发料栏内,并在追踪卡上签字。

对不如实填报、不签字或代签字者处以100元/次罚款。

9、发料单位发料时,必须按追踪卡所填规格、数量发放,若发错料或随意增减发料数量,罚发料人200元/次。

支护材料(用品)管理规定

支护材料(用品)管理规定

支护材料(用品)管理规定
1、井下所有支护材料统一由生产技术部承包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使用。

2、井下所有支护材料(用品)的进货、加工及维修由供应部统一管理,生产技术部提供支护材料的相关技术要求。

3、非生产技术部门使用支护材料不得纳入支护材料费用。

4、生产技术部建立材料费用台帐,掌握材料消耗情况。

5、各用料单位按当月使用计划用料,如出现特殊情况需加材料,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生产技术部批准。

6、生产技术部审批材料要严格把关,支护材料不超设计量的30%o
7、不经生产技术部批签的材料或用品,发料单位不得批签、发放。

8、各用料单位必须以领料单作凭据,经生产技术部、供应部批签后,返还一联到生产技术部。

9、各用料单位根据所需材料及用品必须在每月25日前.,根据下月生产作业计划,作出下月材料使用计划,交生产技术部。

10、所有支护材料(用品)的使用、加工、回收、运输、维修等统一由生产技术部进行检查、考核。

11、公司从吨煤工资总额中提取0.2元作为专项奖励基金,由生
产技术部管理,每月由生产技术部对各队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支护材料使用情况考核,根据情况进行奖罚。

矿山支护管理制度

矿山支护管理制度

矿山支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支护管理,保障矿山开采和生产安全,依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山的支护管理工作,并对矿山支护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规范和监督。

第三条矿山支护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确保矿山各项工作安全稳定进行。

第四条矿山支护管理应当综合运用地质勘探、地质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等手段,合理采取支护措施,确保矿山开采作业的安全和稳定。

第五条矿山支护管理应当充分发挥科技力量,及时更新技术方法和设备,提高支护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

第六条矿山支护管理应当加强对支护材料和设备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矿山支护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机制,激励和约束相关人员的工作行为。

第八条矿山支护管理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技能和意识。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九条矿山支护管理工作由矿山支护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矿山支护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力量。

第十条矿山支护管理部门对支护工程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监督,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方案。

第十一条矿山支护管理部门负责对支护材料和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测,确认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矿山支护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矿山支护工程的安全监测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十三条矿山支护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实施矿山支护管理方案和标准,定期检查和评估支护工程的情况。

第十四条矿山支护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支护工程的技术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矿山支护管理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支护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支护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第十六条进行支护工程设计时,矿山支护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条件,合理确定支护方法和方案。

第十七条矿山支护管理部门应当对支护材料和设备进行严格的选择和验收,确保其符合工程要求和标准。

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坑代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坑代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坑代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的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坑代用品的使用管理,提高矿井支护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目的第二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的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坑代用品的使用管理,确保矿井支护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的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坑代用品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基本要求第四条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的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坑代用品的使用管理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材料、器材、坑代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二)材料、器材、坑代用品的领取、使用和归还要经过严格的登记和审批;(三)材料、器材、坑代用品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验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四)材料、器材、坑代用品的延期使用、淘汰和报废要按照规定执行;(五)对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坑代用品的使用管理要进行记录和评估,以便查阅和改进。

第五章领先第五条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的职工要按照工作需要,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领先申请,并填写领先申请表。

第六条领先申请要明确领先材料、器材、坑代用品的类型、数量和用途,经过所在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后,方可进行领取。

第六章使用第七条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的职工领取的材料、器材、坑代用品,要按照领用申请中的用途和数量进行使用。

第八条职工在使用过程中,要按照材料、器材、坑代用品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和私自移动、改装。

第九条职工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材料、器材、坑代用品有损坏、故障等问题,要及时上报所在部门,并停止使用。

第十条材料、器材、坑代用品的使用期限到期前,应及时归还所在部门。

第十一条对于已经磨损、超期、淘汰或者维修后无法正常使用的材料、器材、坑代用品,应报废或者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章检查第十二条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的领先、使用和归还的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坑代用品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矿山支护管理制度

矿山支护管理制度

矿山支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矿山设施的完整性,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二条矿山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的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的支护管理制度。

第三条矿山公司或企业的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支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支护方案、检查支护设施的完整性、培训矿工使用支护设备等。

第四章支护方案的制定与审批第四条项目部可以根据矿山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护方案,并提交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第五条支护方案应包括支护设备的选择与使用、支护施工的方法与要求、支护质量的验收标准等内容。

第六条支护方案的编制应由具有一定矿山安全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批支护方案,如有需要,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重新审批。

第八条矿山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支护方案进行支护施工,并落实相关的管理责任。

第九章支护设施的完整性检查第九条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支护设施的完整性,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完整性检查应包括支护设备的使用情况、支护结构的稳定性、支护材料的质量等内容。

第十一条检查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如发现支护设施存在缺陷或损坏,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损坏或失效的支护设施,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四章矿工的培训与使用第十四条矿工在进入工作面前,应接受相关的支护设备操作指导和安全培训,确保其正确使用支护设备。

第十五条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支护设备的操作演练,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对于未经培训或未掌握相关操作技能的矿工,不得使用支护设备。

第十七条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矿工的操作技能进行评估,并及时给予反馈和指导。

第十八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支护管理制度的行为,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支护材料管理制度(稿)

支护材料管理制度(稿)

掘进支护材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安全生产,强化支护材料用品管理,规范支护材料的采购、生产、使用等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生产技术部是井下掘进支护材料用品(以下简称支护材料)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公司支护材料的采购、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经营管理部、安监处参与支护材料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3条建立、健全支护材料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严把支护材料选购、生产、使用关。

各生产、使用、管理单位要分别对生产、使用的支护材料质量负责。

第4条锚杆支护巷道,锚杆支护形式、支护材料、支护参数等必须符合集团公司技术管理规定。

所有井下支护材料必须使用经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认证合格后的生产厂家的指定产品,矿井实验应用新型支护材料必须经过生产技术部批准、审查、鉴定,方可使用。

凡井下出现不合格支护材料的,矿井必须组织技术人员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因生产厂家生产质量原因造成情节严重的应上报集团公司。

第5条加强支护材料质量管理。

支护材料及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主要性能指标检测报告和按照规定必须具备的国家煤炭安全标志MA。

第6条支护材料产品包括锚杆及附件、锚索及附件、锚固剂、水泥、砂、石子、速凝剂、矿用工字钢、摩擦支柱、π型钢梁等;自制产品包括各矿自制加工的金属支架(工字钢支架、U型钢支架)、预应力钢丝绳锚杆、金属网(经纬网、菱形网、钢筋网)、塑料编织(注塑)网、钢筋梯子梁、锚杆托盘、水泥背板、木托板等。

第二章支护材料审批流程第1条新支护材料审批流程:先由生产单位根据作业规程选择的支护材料提出支护材料申请计划,然后报批经营管理部进行审查,经营管理部根据月初生产计划对工区提交的支护材料申请进行审批,然后供应分部根据经营管理部审批的结果选购支护材料,并联系供应中心将支护材料运输到矿。

(附流程图)第2条回收复用支护材料审批流程:先由机修厂进行修复后提出验收申请,再由经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进行验收后,最后由总工程师批准验收后方准使用。

支护材料管理规定

支护材料管理规定

支护材料管理规定为加强支护材料的管理,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支护材料投入,降低吨煤成本,提高矿井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职责划分公司成立支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支护管理办公室在生产技术部,陈司刚为办公室主任,王志远任办公室副主任兼联络员,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具体职责划分如下:一、生产技术部1.负责对新型支护材料立项和技术把关(包括设计、变更、检验、验收等)工作。

2.负责总结、推广支护方面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3.负责确定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方式及支护参数。

4.负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5.负责支护材料的抽检、送验工作,并根据实验结果及现场使用情况确定支护材料质量是否合格。

6.负责掘进巷道支护参数的设计优化工作,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支护材料的消耗量。

7.负责检查各施工现场使用的支护材料、支护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对支护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地点,有权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

二、综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机办)1.负责“四铁”(单体支柱、摩擦支柱、顶梁、铁鞋,下同)报废的鉴定、申报工作。

2. 负责办理单体液压支柱及其三用阀的租赁和维修业务。

三、使用单位1.每月依据公司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向内部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内市办)办理填报支护材料需用计划。

2.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技术、设计部门提出的支护要求和变更措施,领取和使用支护材料。

3.认真配合生产技术部搞好支护方面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试验和推广工作。

4.负责搞好施工现场支护材料的管理工作。

四、运搬工区1.负责根据内市办办理审批的《领料单》将支护材料装车下井,运送至施工现场规定地点,并与运输或用料单位交接。

2.负责回收上井和送入井下材料库的支护材料的运输交接工作。

第二章计划、采购和维修管理一、计划管理生产区队必须在每月23日前将下月的“四铁”类支护材料需用计划报综机办,经综机办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综机办根据库存情况确定全公司下月“四铁”类支护材料需用计划,经主管矿长批准后,由综机办进行采购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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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捆扎成捆
每捆应是同一批号的钢材。
2、捆扎整齐
捆扎后一端或两端应放置整齐。

表面质量
表面质量
1.型钢表面用目视检查,不得有目视可见的分层、裂纹和夹杂。
2.型钢表面允许有局部发纹和深度不超过0.6mm的折叠、结疤、凹坑、麻点、划痕及高度不超过1.0mm的凸包。
3.型钢表面缺陷允许清理,清理应沿纵向进行,清理处应圆滑无棱角,清理宽度不小于深度的5倍,清理深度从实际尺寸算起,不得超过型材允许的负偏差。

包装
1、捆扎成捆
每捆应是同一批号的钢材。
2、捆扎整齐
捆扎后一端或两端应放置整齐。

表面质量
表面质量
1.圆钢表面用目视检查,不得有目视可见的分层、裂纹和夹杂。
2.圆钢表面允许有局部发纹和深度不超过0.6mm的折叠、结疤、凹坑、麻点、划痕及高度不超过1.0mm的凸包。

标识
1、标识方式
可采用热轧印、打钢印、喷印、盖印、挂标牌、粘贴标签和放置卡片等方式。
供方名称(或厂标)、牌号、炉(批)号、型号、规格、重量或每捆根数等内容。字迹应清楚,牢固可靠。

丝径允许偏差
钢筋网
菱形网

厚度允许偏差
钢筋网
菱形网

宽度允许偏差
钢筋网
菱形网

长度允许偏差
钢筋网
菱形网


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
验收总结论
第十五条锚杆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表观验收要求
名称
材质
直径允许偏差/mm
项目
检验内容
检验标准及方法
验收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质量证明书
质量证明书
须有质量证明书,并有如下内容A、供方名称或商标;B、需方名称;C、发货日期;D、标准号;E、牌号;F、炉(批)号、交货状态、加工用途、重量、根数或件数;G、品种名称、尺寸(型号)和级别;H、标准和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I、供方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大唐陇东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唐陇东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支护材料到矿验收程序,保证井下巷道支护质量合格,延长巷道使用年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大唐陇东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各部门、区队。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职责
一、负责编制所有支护材料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4.型材表面缺陷不得进行补焊和填补。

标识
1、标识方式
可采用热轧印、打钢印、喷印、盖印、挂标牌、粘贴标签和放置卡片等方式。
2、标识内容及字迹要求
供方名称(或厂标)、牌号、炉(批)号、型号、规格、重量或每捆根数等内容。字迹应清楚,牢固可靠。

高度允许偏差
29U
36U

宽度允许偏差
29U
36U

厚度允许偏差
四、负责到矿支护材料数目的清点,验收合格的支护材料应做到摆放整齐、分类码放,防潮防淋防火,并进行挂牌管理,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第三章 支护材料到矿验收规定
第五条物资供应部根据支护材料到矿时间,提前准备好采购合同及材料堆放场地。
第六条对于初次投入使用的支护材料,到矿后必须由生产技术部、物资部、使用单位、监审部进行联合质量验收(包括检验其规格型号、外观、包装等),对于矿上无法检测的项目,应取样至相关化验室进行检测,检测验收合格共同签字认可后,物资部方可接收入库。
第七条支护材料的日常入库验收由生产技术部和物资部共同负责,同时生产技术部进行不定期抽检。同一产品连续出现三次质量事故,公司将终止该产品的合同。
第八条在支护材料入库验收和随机抽检时,挑拣出的不合格品由进货单位负责退货,不得发放下井。
第九条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支护材料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反映,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调查、落实、处理。除按规定对供应单位进行处罚外,相关部门负有连带责任,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
Si
Mn
V
Alt
P
S
20MnK
0.15~0.26
0.20~0.60
1.20~1.60
≥0.015
≤0.045
≤0.045
三、20MnK机械性能验收要求
名称
抗拉强度σb(MPa)
抗拉强度σs(MPa)
伸长率δ/%
20MnK
≥490
≥335
≥16
四、U型钢现场到货验收标准
合同编号:
到货支护材料名称:
序号

包装
1、捆扎成捆
2、捆扎整齐
捆扎后一端或两端应放置整齐。

表面质量
表面质量
1.菱形网表面平整、光洁、不应有机械损伤、锈斑等缺陷。
2.网片边缘金属丝外伸长度应整齐一致。
3.钢筋网焊缝是否开焊。

标识
1、标识方式
可采用热轧印、打钢印、喷印、盖印、挂标牌、粘贴标签和放置卡片等方式。
2、标识内容及字迹要求
二、参与到矿支护材料的验收,根据各支护材料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负责对到矿支护材料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查样品要在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根据实验结果及现场使用情况确定支护材料质量是否合格。
四、对于验收和检验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生产技术部有权退货并根据合同要求追究供货商责任。
伸长率
屈服强度
强度设计值
抗拉、压、弯
抗剪
端面承压
构件钢号
钢材厚度
fu
δ
fy
f
fv
fce
mm
KN/cm2
%
KN/cm2
KN/cm2
KN/cm2
KN/cm2
热轧Q235B
≤16
37.5
≥26
23.5
21.5
12.5
32
四、扁钢现场到货验收标准
合同编号:
到货支护材料名称:
序号
项目
检验内容
检验标准及方法
验收情况
网格允许偏差/mm
厚度允许偏差/mm
宽度允许偏差/mm
长度允许偏差/mm
钢筋网Φ6圆钢焊制
HRB400
菱形金属网8#铁丝加工(丝径4mm)
优质不锈钢丝

二、网片现场到货验收标准
合同编号:
到货支护材料名称:
序号
项目
检验内容
检验标准及方法
验收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质量证明书
质量证明书
须有质量证明书,并有如下内容A、供方名称或商标;B、需方名称;C、发货日期;D、标准号;E、牌号;F、交货状态、加工用途、重量、根数或件数;G、品种名称、尺寸(型号)和级别;H、标准和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I、供方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尾部螺纹允许偏差/mm
长度允许偏差/mm
左旋丝扣无纵肋等强锚杆
20MnSi(HRB335)
右旋全螺纹等强锚杆
20MnSi(HRB335)
二、材质化学成分验收要求
>60~100
>100~150
不小于
不小于
热轧Q235
B
205
195
375~500
23
22
四、圆钢现场到货验收标准
合同编号:
到货支护材料名称:
序号
项目
检验内容
检验标准及方法
验收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质量证明书
质量证明书
须有质量证明书,并有如下内容A、供方名称或商标;B、需方名称;C、发货日期;D、标准号;E、牌号;F、炉(批)号、交货状态、加工用途、重量、根数或件数;G、品种名称、尺寸(型号)和级别;H、标准和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I、供方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8×100
10×250
16×100
七பைடு நூலகம்
长度允许偏差
8×100
0~70
10×250
0~70
16×100
0~70

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
验收总结论
第十三条圆钢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表观验收要求
名称
材质
每米单重/kg
直径允许偏差/mm
Φ20mm圆钢
热轧Q235B
2.47
Φ25mm圆钢
热轧Q235B
3.85
二、材质化学成分验收要求
每捆应是同一批号的钢材。
2、捆扎整齐
捆扎后一端或两端应放置整齐。

表面质量
表面质量
1.型钢表面用目视检查,不得有目视可见的分层、裂纹和夹杂。
2.型钢表面允许有局部发纹和深度不超过0.6mm的折叠、结疤、凹坑、麻点、划痕及高度不超过1.0mm的凸包。
3.型钢表面缺陷允许清理,清理应沿纵向进行,清理处应圆滑无棱角,清理宽度不小于深度的5倍,清理深度从实际尺寸算起,不得超过型材允许的负偏差。
五、及时收集支护材料使用各区队意见,对于不符合现场使用要求的支护材料及时进行变更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第四条物资供应部职责
一、负责审核生产技术支护材料申请计划,并根据相关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进行采购。
二、负责组织对到矿支护材料的验收,验收时提供物资采购相关合同、证书。
三、负责确认到矿支护材料供应商及材料正确与否。
4.型材表面缺陷不得进行补焊和填补。

标识
1、标识方式
可采用热轧印、打钢印、喷印、盖印、挂标牌、粘贴标签和放置卡片等方式。
2、标识内容及字迹要求
供方名称(或厂标)、牌号、炉(批)号、型号、规格、重量或每捆根数等内容。字迹应清楚,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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