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塔作业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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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塔作业防碰撞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1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1.2 《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
1.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4 《建筑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
1.5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6 《建筑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测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地点:
总承包商:
本工程位于*** ,为高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m2 ,建筑高度为50.95 米。主要功能为** 等工业用房;由** 层前栋塔楼+** 层后栋塔楼+** 层左栋塔楼+** 层裙房组成,并设置一个一层地下室(局部两层地下室),平时为地下汽车库及设备用房,战时局部为甲六级人防人员掩蔽部、人防物资库及人防电站。层高均为4.20〜6.50 m。顶板覆土厚度为1.5 m〜1.8m。
现场塔吊布置情况:
现场塔吊最大安装高度:1#塔吊约为59.7米,2#塔吊约为64.4米,
3#栋塔吊为70.8米
地下室轮廓线
定型模板堆场
三、塔吊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3.1. 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必须坚守岗位并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非 司机操作人员和无证人员指挥。严禁信号指挥工及其它无关人员进入操作 室与司机闲谈。严禁在作业中信号工与信号工、塔司相互用对讲机闲谈。
36.停车场 24.篮球场
配电丿
^料区 原材料
钢筋加工棚 半成品区 架管堆场
库
仓
料
材 人岗证公示牌 扣件池 垫块池 工具式安全通道
18.搅拌区
材料堆放
钢筋原材
料堆放区
钢筋定型
化加工区
车道口
9F
新闻产业中心
11F
临建生舌区域 半成品
堆放区 12F
5.路面人车分流 电动伸缩门
入口
■车道口
).输送泵站
口
区
示
展
法
工
O. 定型模板堆场
/
架管堆场
模板堆场 安全宣传喷绘
卜
防护棚
3.2. 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上、下信号要清,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的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确保运行安全。
3.3. 夜间无照明作业时,严禁操作,待照明符合夜间施工作业条件后方可进行吊、运、装作业。对规章指挥现象,塔司有权拒绝操作。塔司违章作业时,信号工有权责令停吊。
3.4. 塔吊司机在操纵时力求平衡,严禁急开、急停起吊重物时,重物下严禁站人,按照信号工指挥的位置平衡下降,吊物必须高出需跨越障碍物0.5m 以上。
3.5. 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司机的应答规定,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3.6. 指挥过程中,要求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语。安全提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3.7. 起重挂钩工要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靠。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
3.8. 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必须注意作业区域按规定指挥、操作,确保安全。如违反规定操作发生事故的同责任者一起承担全部责任。
3.9. 在大模板吊运、支立拆、堆放过程中,均有可能受风力、外力碰撞引起失稳,必须采取防倾倒措施。大模板存放时,应两板面相对按70° 80°自稳角放稳,并拉接牢固。
3.10. 吊索、捆绑(千斤索、逮子绳、套子绳)绳套的编插段长度不准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L>20D,且不准小于300mm吊(卡)环在使用中, 必须使其半圆环及销轴直线方向受拉,严禁侧向受力。
3.11. 起重吊装捆绑、挂钩作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长大构件竖直起吊,捆绑点必须在构件重心以上。水平吊运时,捆绑点分布在物体重心两侧的对称位置。为验证捆绑的合理与牢固程度应先试吊,确认无误再起吊;
2)保证吊索与水平面夹角,在45°〜60°;
3)捆绑有棱角的物体,棱角处必须采取衬垫等保护措施;
4)捆绑、拆卸吊索方便,严禁压住或压坏索具;
5)有效的防止起吊中、索具扭劲与失衡;
6)起吊零散件、必须使用相应工具、夹具或容器;
7 )严禁三根或多根吊索并列悬吊重物。
3.12. 操作前,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挂钩工在作业前、作业中、交班时,必须对塔吊、钢丝绳、吊索具和用于捆绑的绳索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3.13. 操作中, 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1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 )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3 )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4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 )斜拉、斜牵、斜吊物不准吊;
7)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8 )零、散、小、物件无容器不准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 )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1
4. 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 米的距离。同时,两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平行或相互垂直面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 米。
四、对塔式起重机司机、指挥的要求
4.1 塔式起重机司机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地方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塔式起重机操作证,并经项目入场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4.1.2 、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4.1.3 、必须在穿有指挥信号服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4.1.4 、严禁酒后作业。
4.1.5 、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分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
4.1.6 、严格执行“十不吊”管理规定。
4.1.7 、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4.1.8 、操作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档,每挡停1~2 秒,直到最高档。
4.1.9 、被吊物品严禁超出施工现场范围。
4.1.10、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50cm停止,确定制动,物
料捆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