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受检查者的防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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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受检查者的防护原则

1.医师应对X线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

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2.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被检查者具体情况制

定照射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减少被检者接受剂量。

3.放射科必须建立和健全X射线检查者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

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4.严格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X线检查;控制X线检查的

间隔时间,接尘工人的X射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特

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X射线机进行X 线检查。

6.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对孕妇,特别的受孕后8-10周,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 射线检查。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进行知情告知。

7.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照射剂量;

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8.候诊者和防护人员(病人必须需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

得在无屏蔽防护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

9.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候诊者不受射线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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