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受检查者的防护原则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根据《放射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管理。
第三条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原则是预防优先、安全第一、科学合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知识背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工作职责进行工作。
第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安全防护规定,严禁擅自调整放射设备的参数和剂量,确保检查和治疗安全。
第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导,确保工作符合法规要求。
第七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放射科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放射科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和精度准确。
第十条放射科设备的放射剂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设定的规定,确保患者接受检查或治疗时的安全。
第十一条放射科设备禁止私自拆卸、改装、调整参数,必要时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授权和检验。
第四章安全操作第十二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操作前,应当详细核对患者的身份、检查项目和用药情况,确保操作正确。
第十三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保护自身的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知识,严禁对放射物质的储存、运输和处理进行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剂量和时间进行放射性治疗,严禁超过安全剂量范围。
第五章废弃物处理第十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正确进行放射性废弃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放射性废弃物应当专门由相关部门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与其他垃圾混合处理。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一、总则1、受检者在X线诊断中所受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以使受检者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接受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2、必须积极开展并认真搞好X线诊断的质量保证工作,不断提高X线诊断水平,减少受检者所受照射剂量。
3、开展X线诊断服务的有关临床医师、X线工作者等都直接对受检者防护负有重要责任。
二、工作原则要求1、必须配备各性能合格的医用诊断X线机与相应防护设备、辅助设备等。
所有设备 (包括受检者防护用品)必须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查。
2、合理设置X线工作区,必须有相应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确保候检与陪伴人员得到有效的防护。
3、操作X线诊断设备和施行X线诊断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足够专业技能和放射卫生防护知识。
4、受检者需要转科或转院就诊时,应提供方便使得能够利用已有的X线检查结果,避免受检者受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5、加强受检者剂量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提高防护水平。
三、X线诊断的正当性判断1、有关临床医师必须掌握各种医学影像诊断技术的特点及适应证。
在医学实践中,应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临床化验等进行正确的临床判断,在比较可供选择的各种检查技术之后,方可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提出X线检查申请。
2、对任何患者均不得盲目申请X线检查。
同时必须注意防止提出价值不大的重复性X线检查申请。
3、有关临床医师必须在X线检查申请单中写明患者的主要病史和己有的检查结果,指出X线检查目的和检查部位等,以便X线工作者复核并正确施行检查。
4、X线工作者对所有X线检查申请,均应认真复核。
对不符合正当性判断的申请,有权退回。
5、群体X线检查,必须根据地区性有关疾病的流行情况、预期检查效果和X线检查远期效应的危险度等进行正当性判断,以确定群检是否值得进行及应进行的范围。
6、以医学监护为目的的群体X线检查,必须针对不同群体实际,恰当控制X线检查人数、部位和频率。
少年儿童的群体X线检查尤须谨慎。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一、总则1、受检者在X线诊断中所受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以使受检者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接受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2、必须积极开展并认真搞好X线诊断的质量保证工作,不断提高X线诊断水平,减少受检者所受照射剂量。
3、开展X线诊断服务的有关临床医师、X线工作者等都直接对受检者防护负有重要责任。
二、工作原则要求1、必须配备各性能合格的医用诊断X线机与相应防护设备、辅助设备等。
所有设备 (包括受检者防护用品)必须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查。
2、合理设置X线工作区,必须有相应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确保候检与陪伴人员得到有效的防护。
3、操作X线诊断设备和施行X线诊断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足够专业技能和放射卫生防护知识。
4、受检者需要转科或转院就诊时,应提供方便使得能够利用已有的X线检查结果,避免受检者受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5、加强受检者剂量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提高防护水平。
三、X线诊断的正当性判断1、有关临床医师必须掌握各种医学影像诊断技术的特点及适应证。
在医学实践中,应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临床化验等进行正确的临床判断,在比较可供选择的各种检查技术之后,方可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提出X线检查申请。
2、对任何患者均不得盲目申请X线检查。
同时必须注意防止提出价值不大的重复性X线检查申请。
3、有关临床医师必须在X线检查申请单中写明患者的主要病史和己有的检查结果,指出X线检查目的和检查部位等,以便X线工作者复核并正确施行检查。
4、X线工作者对所有X线检查申请,均应认真复核。
对不符合正当性判断的申请,有权退回。
5、群体X线检查,必须根据地区性有关疾病的流行情况、预期检查效果和X线检查远期效应的危险度等进行正当性判断,以确定群检是否值得进行及应进行的范围。
6、以医学监护为目的的群体X线检查,必须针对不同群体实际,恰当控制X线检查人数、部位和频率。
少年儿童的群体X线检查尤须谨慎。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4篇)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员免受放射性物质的辐射危害,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可能接触或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放射性物质应用、放射性物资处理、放射性设备保养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按照“预防为主、控制风险、合理使用和合法用途、最佳效果与经济合理化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在员工进行放射性物质的处理、操作和存储时,必须遵循放射防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操作安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遵守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不得故意破坏或违反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放射防护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组织和管理放射防护工作的责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
第七条放射防护工作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放射防护责任人制度、操作规程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
第八条放射防护工作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放射防护工作。
第九条员工应定期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经过相应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处理。
第十条放射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放射防护的技术措施第十一条放射性物质操作区域必须经过合理规划和布置,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放射性物质必须在专门的操作间中进行处理,禁止在无放射防护措施的区域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放射性化合物的储存应按照防护规定要求储存在固定容器和区域中,标识清晰,防止误食和误用。
第十四条操作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手套、口罩、防护服等。
第十五条放射性废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收集、存储和处置,禁止私自丢弃和倾倒。
第四章放射防护的监测和控制第十六条放射性物质的泄漏和污染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未超过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放射性物质应按规定的时间频率定期进行核实和校准,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受检者防护制度
xxxx卫生院受检者防护制度
为了保护受检者的健康安全,防止受检者过度接受辐射,制定了以下受检者防护制度:
1、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筛选,了解其基本信息、病史、过敏史、孕育情况等,判断其是否适合进行放射诊断或治疗。
2、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评估,根据其年龄、性别、体重、部位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辐射剂量参数,避免不必要的辐射暴露。
3、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风险评估,根据其辐射剂量水平、个体敏感性、遗传因素等因素,评估其可能发生的辐射损伤或后果,提供相应的预防或干预措施。
4、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知识教育,了解辐射的概念、特点、影响等,增强其辐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程序教育,了解辐射诊断或治疗的目的、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消除其恐惧和顾虑,增强其配合和信任。
6、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应按照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指示和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如铅衣、铅围裙、铅眼镜等),正确摆放姿势和部位,避免不必要的辐射暴露。
xxxxx镇卫生院
2023年2月6日。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一、总则1、受检者在X线诊断中所受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以使受检者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接受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2、必须积极开展并认真搞好X线诊断的质量保证工作,不断提高X线诊断水平,减少受检者所受照射剂量。
3、开展X线诊断服务的有关临床医师、X线工作者等都直接对受检者防护负有重要责任。
二、工作原则要求1、必须配备各性能合格的医用诊断X线机与相应防护设备、辅助设备等。
所有设备 (包括受检者防护用品)必须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查。
2、合理设置X线工作区,必须有相应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确保候检与陪伴人员得到有效的防护。
3、操作X线诊断设备和施行X线诊断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足够专业技能和放射卫生防护知识。
4、受检者需要转科或转院就诊时,应提供方便使得能够利用已有的X线检查结果,避免受检者受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5、加强受检者剂量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提高防护水平。
三、X线诊断的正当性判断1、有关临床医师必须掌握各种医学影像诊断技术的特点及适应证。
在医学实践中,应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临床化验等进行正确的临床判断,在比较可供选择的各种检查技术之后,方可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提出X线检查申请。
2、对任何患者均不得盲目申请X线检查。
同时必须注意防止提出价值不大的重复性X线检查申请。
3、有关临床医师必须在X线检查申请单中写明患者的主要病史和己有的检查结果,指出X线检查目的和检查部位等,以便X线工作者复核并正确施行检查。
4、X线工作者对所有X线检查申请,均应认真复核。
对不符合正当性判断的申请,有权退回。
5、群体X线检查,必须根据地区性有关疾病的流行情况、预期检查效果和X线检查远期效应的危险度等进行正当性判断,以确定群检是否值得进行及应进行的范围。
6、以医学监护为目的的群体X线检查,必须针对不同群体实际,恰当控制X线检查人数、部位和频率。
少年儿童的群体X线检查尤须谨慎。
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标准及措施 精品
XX人民医院 XDYY/GL-FS-2014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标准及措施2014版2014年1月26日发布 2014年2月1日实施目录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 (3)放射科岗前防护培训 (11)放射科受检查者的防护原则 (12)X线透视检查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14)X线检查中对患者的防护 (15)放射科医生的温馨提示 (16)受检者须知 (20)婴幼儿、妊娠期女性X线检查告知书 (21)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1.引言1.1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1.2从上述宗旨出发,对电离辐射源的使用必须将其产生的照射给予适当限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效应,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3本标准适用范围1.3.1使用电离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
1.3.2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电离辐射照射需加控制的一切实践活动。
1.4在1.3所列范围内进行与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时,必须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4.1实践的正当化:产生电离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或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利益,就不应当引进该项实践。
1.4.2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1.4.3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5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6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放射科防护工作制度
放射科防护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放射科工作人员、受检者和患者的健康安全,防止放射性物质对环境和人体的污染和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护结合;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全面防护,确保安全。
二、组织与管理1. 放射科应当设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2. 放射科主任是放射防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放射防护工作全面负责。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放射防护措施1. 放射科应当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保障放射科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防护需求。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操作时,应当穿戴防护用品,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对于受检者的非照射部位,应当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防止放射性物质对受检者的伤害。
4. 对于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应当尽量避免照射,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下腹部盖上铅衣等。
5. 在进行透视和拍片时,其他人员不得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接受放射性照射。
6. 放射科应当加强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危害。
四、放射防护培训与教育1. 放射科应当定期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能力。
2. 放射科应当对受检者和患者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放射防护监督与检查1. 放射科应当建立放射防护监督机制,定期对放射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放射科应当建立放射防护工作档案,记录放射防护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以备查阅。
六、放射防护应急预案1. 放射科应当制定放射防护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提高放射科应对放射性事故的能力。
2. 放射科应当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处理能力和效果。
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防护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
二、受检者和陪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一套;
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四、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五、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六、在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已免照射;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七、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八、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
(二) 防护措施 X线工作者应仔细复查儿童X线申请是 否合理,有权拒绝没有正当理由的x线 检查。在实施X线检查时应做到
(二) 防护措施 1.除临床必需的X线透视检查外,应对 儿童采用X线摄影检查 2.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并应 采用小照射野透视 3.摄影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4.对婴幼儿进行x线摄影时,一般不使 用滤线栅
第十二章
医用放射线的防 护
医用诊断x 第一节 医用诊断x线的防护
一、防护原则
一、防护原则
1. X线检查的正当化
所谓正当化就是指所实施的x线检查是 必要的,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 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
x线检查对工作人员、受检者及广大 人群所致的辐射危害与检查的频度有 密切关系,遵守正当化的原则,避免 一切不必要的照射,是诊断x线卫生 防护的重要前提
(三)特别X线检查 3. 子宫输卵管造影 (1)严格掌握子宫输卵管造影检查的适 应证,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2) 该项检查要限制在月经净后5~10天 内进行 (3) 在子宫输卵管造影检查后3个月内应 避免妊娠
六、儿童X线检查的防护 儿童X
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儿童x线诊断适 应证,应优先考虑采用非电离辐射检查 法,确有正当理由方可申请X线检查。对 儿童施行x线诊断时,必须注意到儿童对 射线敏感、其身躯较小又不易控制体位 等特点。采取相应有效防护措施。儿童x 线群检必须加以控制
200mm处开始,沿墙体延伸到门框的 内侧,使之与门扇重合l0~15mm。对两 扇的折页门还要处理好中缝的防护搭接 问题
(一) X线机房的防护 7.防护窗 防护窗的防护厚度(铅当量)应根 据窗外人员活动情况以及与其他建筑 物之间的距离酌情确定
(一) X线机房的防护 8. 观察窗 所有隔室透视、拍片、扫描等设 施均需安装铅玻璃观察窗 观察窗的铅当量应不低于同侧墙 壁的铅当量
放射卫生防护的基本原则、措施
放射卫生防护的基本原则、措施放射医学的发展使的放射诊断与治疗领域出现出现了许多新技术、新方法,但是事物具有两面性,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一方面使得诊断与治疗更加高效,但是另一方面却也会导致医务人员、检查者、公众的照射剂量上升。
例如放射介入治疗一方面能够使患者的生命线延长,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会造成患者皮肤受到损伤。
因此为了避免医务人员、检查者、公众受到不必要的照射,在放射诊断与治疗中要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保证人员的安全。
一、放射卫生防护的基本原则(1)时间:对于将要或是正处于辐射环境的人员来讲,需要将受照时间或是摄入时间减至最短。
(2)距离:距离越远,受照者受到的辐射越低,因此,尽量远离放射源,使放射源与受照者之间的距离达到最大。
(3)分散:将放射性材料稀释或是分散,使其达到最高稀释值,使材料的放射浓度减至最小。
(4)减源:“源”是指辐射源或是放射性材料,减源,即是减少使用或生产的放射性材料的数量,减少机器生产的辐射量。
(5)源屏障:停止或减缓辐射的流动、弥散,使之不逸出屏障。
(6)个人屏障:通过个人屏障将人员与辐射源或的放射性材料隔开,使之不进入屏障。
(7)减轻效应:使照射者受到的损伤减小或限制损伤,使照射在时间内和人员间最优分布,使病灶被最大程度清除,治疗效果达到最优。
(8)最优技术:根据患者情况,选择最优技术,使危险达到最小值,利益达到最大值,在放射时选择生产剂量最低的电离辐射技术,或者将现有技术改进使其生产的剂量较小。
(9)限制受到其它因子的作用:部分因子可以与辐射产生协同作用,因此,在放射时注意不要再与其他危险因子产生复合。
(10)促排(仅适用于体内源或表面污染):将放射性物质从体内或体表清除,使身体吸收的放射性物质的量减到最小。
二、放射卫生防护的措施(一)基本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建设,促进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放射安全制度,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三者之间需要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卫生监督机构的发力,医疗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医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准入、考核等都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制度,加强安全责任教育,培养医务人员形成良好的安全责任意识。
放射防护措施
人员防护解决措施
1、加强受检者和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医院要配齐受检者及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用品,并在工作时按要求穿戴和使用。
2、对公众的防护
在给患者进行拍片或透视诊疗检查时,让同室的患者和陪同人员撤离放射科,到安全无电离辐射的区域,对同室不便移动的重症患者,进行屏蔽防护或用铅皮掩盖,以减少辐射危害。
X射线机有用射线束的方向,尽可能避开公众人群、医护人员和其它无关人员,在曝光时陪同人员要离开现场,如因从事非隔离荧光透视、骨科复位、异物清除等应急情况,需要医护和陪同人员陪同时,工作人员和陪同人员要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作人员所受X射线的伤害。
3、时间防护
需要X射线进行诊断检查时,尽量采用拍片、不要透视,因透视时间较长,所受辐射严重;拍片时把限束器调到最佳位置,并要按“高千伏、低毫安、短时间”的原则进行,尽最大程度减少放射伤害。
4、医院定期加强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放射
危害因素的宣传和防护技术知识培训和考核,对缺乏我卫生防护知识的人员,要进行批评和处理。
5、加强自身管理
把放射防护工作纳入质量考核,并做好射线防护用品使用记录,以便为受检者和放射工作人员发生放射事故医疗纠纷时,提供直接数据;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早期发现或消除存在的问题,确保受检者和受照射人群的人身健康安全。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医院
2010年1月4日。
受检者防护须知
医用X线受检查者防护须知
一、需在放射科检查的患者,应坐在候诊区等候检查,不可吸烟,不可随意走动,不可在X 射线机房门口逗留张望,以防止电离空气对患者产生危害。
二、放射科机房工作时应将防护门关闭并开启门上的指示红灯,并要告知患者及家属不准开门
三、X射线检查时只能有一名受检者进入机房,其他受检者及陪检者不得在机房停留,以免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如受检者必须有人扶持,经医师同意可由一名扶持人员陪检。
四、受检人员应接受使用医院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对非照射部位实施屏蔽防护。
五、孕妇受X射线照射,可能影响胎儿发育,如果您发现自己已怀孕,请务必事先告诉医师,以确定是否接受X射线检查。
六、检查结束的患者,应远离检查室在候诊区等候报告结果。
杨金锋口腔。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一放射防护原则在实施放射防护工作时,必须对利益、代价和效果进行权衡,以求付出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防护效果;尽可能做到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保证个人所受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防护规定的相应限值,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采取各种防护措施,使人体受照射剂量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二防护措施1、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放射防护意识,具有明确的针对工作人员和患者以及环境的辐射防护措施,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2、机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的要求,并经有关专业辐射检测部门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以保证周围环境无辐射污染;3、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照射条件,减少患者的辐射剂量;4、对受检者的非检查部位中的敏感部位性腺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5、怀孕妇女一般情况下禁止照射,因抢救生命等特殊情况必须行放射检查时须经上级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6、尽量避免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对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患者进入机房的家属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7、放射工作者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定时参加体检;工作中必须按规定佩带个人辐射剂量检测计,定时检测并记录入档;禁止超剂量、长时间在辐射环境下工作;8、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放射防护培训合格证;放射科辐射防护相关强制性规定不应将X线胸部检查列为婴幼儿、青少年体检的常规项目;X线诊断的筛选普查应避免使用透视方法;不管是放射工作人员还是一般公众,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未满16周岁者,不得参与放射工作;从业人员就业前或定期体检,X线胸部检查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使用便携式X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孕妇尤其是受孕后8-10周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候诊者和陪护检查的家属患者必需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为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从事使用射线装置前,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领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二、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备,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四、购买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时,应当事先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准购批件,凭准购批件办理放射性同位素的订货、购货及运输手续;五、对受检者使用射线进行诊断、治疗、检查时,必须严格控制受照射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监测和健康的规定,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七、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发行必须尽快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事故单位应做好应急处理,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放射事故报告卡.XXX医院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样例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四、设备维修保养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2、设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3、设备应开展定期的维护三个月一次、检查;五、监督检查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XXX医院年月日。
X射线受检者放射防护规定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市卫生监督所的要求,对做好患者射线防护做好以下规定:
1.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治疗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照射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
2.对婴幼、儿童、青少年的体检,不应将胸透检查例入常规检查项目,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3.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
4.临床医生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射线拍片代替透视进行诊断。
5.射科医师必须采取尽量适当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
6.候诊者和陪检者(病人必须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者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
7.医疗照射用的X线机器须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
7.1购置与使用的设备须符合标准。
7.2备有设备性能规格和操作维修说明书,特别应备用防护安全说明书。
7.3设备中带有射束对中准直装置,以便于将照射尽可能限制被检查或治疗部位。
7.4辐射发生器能诊断准确的指示各种操作参数,如管电压、过滤性能、焦点位置等指标。
7.5具有射线摄影设备配备照射停止装置。
8.X线的工作人员须按要求操作
8.1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故障和失误,如工作人员有上岗证,并经定期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8.2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8.3应用技术措施降低检查部位的受照剂量,如选用合适的焦距及管电压,适当厚度的过滤片等。
8.4防止非检查部位受到不必要的照射,如利用准直限束装置控制照射野屏蔽及体位防护等。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制度
1.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不同的设备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配置;
2.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一套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至少一套;
3.对于同室操作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4.放射工作人员在面对辐射应急处理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二、受检者防护制度
1.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放射工作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2.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3.在透视及摄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
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避免照射。
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4.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
放射科应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
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防治职业病;
5.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放射科辐射防护与职业暴露防范
放射科辐射防护与职业暴露防范在医疗健康领域中,放射科是一个重要的医学专业,它在诊断和治疗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放射科工作者也面临着辐射的危险,需要做好相关的防护工作,以确保个人安全和患者的利益。
本文将重点讨论放射科辐射防护与职业暴露防范的相关知识和措施。
一、辐射的危害及防护原则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主要包括致癌、基因突变、生殖细胞损伤等,因此放射科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防护原则:1. 时间原则:尽量减少接触辐射的时间,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接近放射源。
2. 距离原则:保持与辐射源的距离,尽量远离辐射源,减少辐射的照射。
3. 屏蔽原则:通过屏蔽措施,减少辐射的穿透,如穿防护服、使用铅屏蔽等。
4. 监测原则:定期监测辐射剂量,及时发现并纠正辐射防护不足的情况。
二、个人防护措施1. 佩戴防护用品:放射科工作者在接触辐射源时应佩戴防护用品,如铅背心、铅眼镜、铅手套等,保护重要器官不受辐射侵害。
2. 调整工作姿势:在使用放射设备时,放射科工作者应注意调整工作姿势,避免长时间弯腰或过度伸展,减少辐射的直接照射。
3. 不携带辐射源离开工作区域:放射科工作者在离开工作区域时,应确保不携带任何辐射源,以避免对他人和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辐射伤害。
三、设备防护措施1. 定期检查放射设备:保证放射设备工作正常,避免因设备故障而导致辐射泄漏,损害工作者和患者的健康。
2. 定期检测环境辐射:对放射科工作区域的环境辐射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辐射水平在合理范围内,避免患者和工作者的长期暴露。
四、职业暴露防范1. 培训和教育:对放射科工作者进行相关的辐射防护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辐射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2. 定期体检:放射科工作者应定期接受健康体检,检查辐射剂量是否超标,及时发现职业暴露的情况。
3. 紧急处理预案:建立和完善放射科工作中的紧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职业暴露事件,能够迅速应对,减少损害。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放射科工作者可以有效预防辐射危害,并做好职业暴露的防范工作,保障个人和患者的安全健康。
放射科受检者的防护原则
放射科受检者的防护原则
1、医师应对X 线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 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2、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被检者具体情况制定照射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减少被检者接受剂量。
3、放射科必须建立和健全X 射线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4、严格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X 线检查;控制X 射线检查的间隔时间,接尘工人的X 射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 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特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X 射线机进行X 线检查。
6、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 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
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 -10周的,非特殊需要,
不得进行下腹部X 射线检查。
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行知情告知。
7、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8、候诊者和陪护人员(病人必需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
9、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候诊者不受射线辐射。
放射线防护工作制度
放射线防护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放射线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健康安全,防止放射线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放射线防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放射线防护工作制度。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护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放射线工作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
二、放射线防护组织与管理1. 放射线防护组织:成立放射线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放射线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放射线防护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放射线工作部门负责人、放射线防护专家组成。
2. 放射线防护管理:放射线防护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放射线防护工作的落实。
放射线工作部门应设立放射线防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放射线防护管理人员,负责放射线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放射线防护设施与装备1. 放射线防护设施:单位应根据放射线工作的特点和需要,设置必要的放射线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风、防护罩、警示标志等,确保放射线工作场所的辐射剂量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 放射线防护装备:放射线工作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如铅围裙、铅眼镜、铅手套等,确保放射线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受到合理的防护。
四、放射线防护培训与教育1. 放射线防护培训:单位应定期组织放射线防护培训,使放射线工作人员了解放射线防护知识、掌握放射线防护技能,提高放射线防护水平。
2. 放射线防护教育:单位应加强对放射线工作人员的放射线防护教育,提高放射线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放射线防护措施与操作规程1. 放射线防护措施:放射线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线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合理设置照射角度、缩短照射时间等,降低辐射剂量。
2. 放射线防护操作规程:放射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放射线操作规程,确保放射线作业的安全。
放射线操作规程应包括放射线设备的使用、维护、检查、放射线作业过程中的防护措施等内容。
六、放射线防护监测与评估1. 放射线防护监测:单位应定期对放射线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剂量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放射科安全防护措施
放射科安全防护措施
为了充分利用 X 线诊断技术防病治病的同时,尽可能降低 X 线工作者和受检查的受照剂量,把 X 线检查可能带来的潜在性危害降至最低限度,而制定本措施。
一、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二、严格掌握 X 线检查适应症,对 X 线检查应当贯彻正当化与最优化的原则。
三、工作时应在屏蔽室内操作和观察病人,采用间断曝光,尽量缩短曝光时间,缩小照射野,优选投照条件,不出或少出废片,以便面重复照射。
四、X 线机工作时,除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机房内停留,对必须的陪护人员或工作人员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尽可能远离球管或病人,同时尽量缩短照射时间。
五、对病患非投照部位或射线敏感部位应用铅橡皮遮盖。
六、在无防护设施的手术室和病房,使用移动式 X 光机时,操作者除穿戴个人防护衣具外,曝光时应距球管2 米以上,无关人员应到室外。
七、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了解并严格掌握受照剂量,定期到相关部门进行放射人员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八、合理安排放射人员保健、休假或疗养。
九、使用合格 X 线设备和防护用品,定期由相关部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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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受检查者的防护原则
1.医师应对X线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
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2.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被检查者具体情况制
定照射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减少被检者接受剂量。
3.放射科必须建立和健全X射线检查者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
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4.严格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X线检查;控制X线检查的
间隔时间,接尘工人的X射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特
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X射线机进行X 线检查。
6.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对孕妇,特别的受孕后8-10周,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 射线检查。
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进行知情告知。
7.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照射剂量;
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8.候诊者和防护人员(病人必须需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
得在无屏蔽防护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
9.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候诊者不受射线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