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水工程施工合同(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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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降水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履行地:营口市

日期: 2011年 5月23日

一、合同协议书

业主:****************************(以下称业主)承包人:**************************** (以下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营口枫合万嘉项目降水工程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降水工程包括:降水系统方案设计;降水系统布

置及维护;降水系统所抽地下水的排出系统布置及维护;降水系统的拆

除;

上述工程范围的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投标人应研究其他文件,特别是根据图纸、和现场勘查等方法去完全了解

工程的实际范围。

降水总工程量约为1800 水平延长米,管井总长度约为150米,实际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发生计算。

4.承包方式:本工程由承包人包施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

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工完场清、包建工保险、包工具用具、包

各种管理费、包税金、包办理政府主管行政部门的各项法定手续并交纳

各种费用的方式承包。

二、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1轻型井点布置施工工期

施工段I(8#~11#楼):2011年5月15日~2011年5月30日

施工段II(6#~7#楼):2011年6月1日~2011年6月15日

施工段III(1#~5#楼):2011年6月16日~2011年6月30日

1.2管井布置施工工期

车库I(6#、7#楼南侧车库):2012年5月1日~2012年5月15日

车库II(6#、7#楼北侧车库):2012年5月16日~2012年5月30日

1.3以上各施工段从开始抽水到水位达到基坑底面下500㎜的时间均要求不超过20天。

1.4降水设备使用周期:从开始抽水开始至井点(管井)拔除(封死)按100天计算。(注:100天是按地下室外墙防水做完考虑)

前述工期包含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眼工期的情况外,承包人承诺工期若遇地下障碍物、下雨、停电等不可预见因素及其他任何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均不调整工期,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相关施工技术、质量及安全规范要求,满足各级政府相关要求,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前述标准如有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的执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偷工减料,未按设计图纸施工;

2)降水工程施工未满足设计要求,未达到要求的水位。

三、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函及双方往来函件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4.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

6.规范要求

7.招标图纸

8.工程量清单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业主发出的指示进行解释,解释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四.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陆仟伍佰元(小写:¥196500 元)。实际结算依据本合同附件所列综合单价明细表据实结算。

本工程执行固定综合单价,技术措施费等按中标价包干,本合同综合单价和技术措施费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再因市场价格涨落、履行期调整等任何因素而在结算时予以调整。本合同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了为完成本工程应包括的全部项目及风险,综合单价中应包括人工、材料、配件、临时仓储和保管费、运输、安装、机械、施工技术、成品保护、材料损耗、验收、管理、垃圾排放及清理、各种气候条件、保险、利润、水电费、税金、保险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承包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并经业主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明示和隐含的一切风险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业主无须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人工、材料、机械费等变化引起风险;

(2)招标人不能保证提供给投标人的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形地貌、周边环境、道路、地下管网及其它任何足以影响投标设计和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不获批准。

2、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进入现场开始施工支付当期开工范围合同暂定价款的30%;(即施工段I、II、III与车库I、II分别付款,下同)

(2)工程进度款:完成当期降水系统布置并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当期开工范围合同暂定价款的60%;

(3)若施工段I、II、III已完成时,车库I、II尚未开始,则付款至当期已完产值的90%。

(4)工程全部完成(降水系统拆除完)并经验收合格,且本工程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100%(此时承包人提供全额发票)。

(5)业主每次付款,承包人应当提前2天出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付款。业主对发票的接收并不表示业主对该发票的真伪承担责任。如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业主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业主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并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6)工程质量未解决之前,业主有权拒绝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五、结算方式

(一)结算方式

1、本工程计算值=综合固定单价×工程量±现场签证结算值。

2、综合固定单价见合同附件(降水工程综合单价表)中综合单价。

3、工程量为按本合同工程量计算规则所得工程量。

4、现场签证结算值为按本工程附件(现场签证办理流程)所办理的现场签

证所得结算值。

六、其他

1、业主将与承包人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以确保工程能安全、高效、优质的按期完工(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业主与承包人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书自业主盖章、承包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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