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管的尺寸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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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管的尺寸允许偏差

2010-12-19 来源:点击数:106次选择视力保护色: 合适字体大小: 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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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冷轧薄板厂外购热卷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成

品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表面质量要求。 2.原料 2.1 原料的尺寸、

重量、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等技术参数须符合热卷原料采购标准、合

同及相关技术协议的要求。 2.2 原料热卷外形单侧塔形高度、层间

不齐度和卷芯溢出边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单侧塔形高度、

层间不齐度和卷芯溢出边

原料厚度(mm)单侧塔形高度(mm)层间不齐度(mm)卷芯溢

出边(mm)

≤2.5 <40 <30 ≤10圈且高度≤100

>2.5 <50 <35

2.3 钢带边部不允许有破边,但允许有轻度窝边,窝边与板面夹

角>90°。 3 中间产品 3.1 酸洗产品 3.1.1 外观质量钢卷无舌形

头尾,单侧塔形高度,层间不齐度和卷芯溢出边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单侧塔形高度、层间不齐度和卷芯溢出边

钢带厚度(mm)单侧塔形高度(mm)层间不齐度(mm)卷芯溢出边(mm)

≤2.5 <20 <10 ≤10圈且高度≤50

>2.5 <30 <15

带钢边部不允许有破边,但允许有局部少量的窝边,窝边与板面夹角>90°。 3.1.2表面质量:酸洗后为银白或灰白色,不得有欠酸洗(尚有残余氧化铁皮)和过酸洗(表面粗糙、凹凸不平或钢带厚度变薄)现象。烘干后不允许有未烘干的漂洗水卷入钢卷。酸洗后48小时之内无锈蚀现象。 3.1.3 酸洗后钢卷包装要求周向包装,打包带不少于一道。 3.2 冷轧产品 3.2.1 冷轧后钢带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厚度允许偏差 mm

公称厚度厚度允许偏差

普通精度 PT.A 高级精度 PT.B

≤1200 >1200~1500 ≤1200 >1200~1500

0.20~0.40 ±0.04 ±0.05 ±0.025 ±0.035

>0.40~0.60 ±0.05 ±0.06 ±0.035 ±0.045

>0.60~0.80 ±0.06 ±0.07 ±0.045 ±0.05

>0.80~1.00 ±0.07 ±0.08 ±0.05 ±0.06

>1.00~1.20 ±0.08 ±0.09 ±0.06 ±0.07

>1.20~1.60 ±0.10 ±0.11 ±0.07 ±0.08

>1.60~2.00 ±0.12 ±0.13 ±0.08 ±0.09

>2.00~2.50 ±0.14 ±0.15 ±0.10 ±0.11

注:钢带头尾20m内厚度允许偏差最大不得越出表中的允许偏差量的

1倍,厚度有效测量部位应距边部≥25mm。 3.2.2 外观质量单侧塔形高度≤30mm,卷芯溢出边≤10圈且高度≤100mm,不得有松卷、扁卷、燕窝及起筋现象。 3.2.3 表面质量板面无肉眼可见乳化液残迹;表面存在的麻点、划痕、气泡、夹杂、裂痕、轧辊压痕等现象。按严重程度分为二类:单面其深度小于表3允许偏差量的1/2且少量为轻度,反之为重度;冷轧后24小时之内表面无锈蚀。 3.2.4 板形质量板形质量按其程度分为良好、轻、重三类。带钢运行中表面直观上基本无可见浪形为板形良好。带钢运行中表面直观上有轻微可见浪形,但停车后无明显浪形,为轻度板形质量问题。带钢运

行中表面直观上有明显浪形,停车后可检测出不平度值,为重度板形质量问题。 3.2.5 冷轧后须在钢卷周向包装,打包带不少于两道。

3.2.6 卷芯处焊接点不少于三处,且牢固,防止退火卷芯松动。厚度≤2.5mm规格要求在卷芯嵌口处增加一个焊点。 3.3 退火 3.3.1 外观质量在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将钢卷边部啃破,装炉时应根据钢卷边部塔形等情况调整好钢卷位置,以使压破/折钢卷边部减少到最低限度;退火后钢卷不允许有松动、扁卷及氧化现象。 3.3.2 退火后带钢表面无粘结现象。 3.4 平整 3.

4.1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厚度允许偏差 mm

公称厚度厚度允许偏差

普通精度 PT.A 高级精度 PT.B

≤1200 >1200~1500 ≤1200 >1200~1500

0.20~0.40 ±0.04 ±0.05 ±0.025 ±0.035

>0.40~0.60 ±0.05 ±0.06 ±0.035 ±0.045

>0.60~0.80 ±0.06 ±0.07 ±0.045 ±0.05

>0.80~1.00 ±0.07 ±0.08 ±0.05 ±0.06

>1.00~1.20 ±0.08 ±0.09 ±0.06 ±0.07

>1.20~1.60 ±0.10 ±0.11 ±0.07 ±0.08

>1.60~2.00 ±0.12 ±0.13 ±0.08 ±0.09

>2.00~2.50 ±0.14 ±0.15 ±0.10 ±0.11

注:厚度测量有效部位应距边部≥25mm。 3.4.2 外观质量钢卷单侧塔形高度≤25mm,卷芯溢出部分≤10圈且其高度≤100mm,钢卷无松卷、扁卷、燕窝及起筋现象。 3.4.3 表面质量板面不得有可见平整液残留液滴。表面质量按其程度分为轻度、重度两类 1)存在下述现象之一是为轻度: a.单面局部麻点、划痕、划伤、小气泡、小拉裂、轧辊压痕(辊印或烙伤)的深度小于表4中厚度允许偏差量的一半; b.钢卷允许有局部(长度<总长度的5%的)黑斑、黑带和不清洁印痕; c.钢带的边部允许偶见自然锈点。 2)存在下述现象之一为重度 a.双面局部麻点、划伤、划痕、小气泡、小拉裂、轧辊压痕的深度小于表4中的厚度允许偏差量,但需保证最小厚度值; b.钢带边部有<5mm宽的兰黑氧化色,允许有浅黄颜色氧化现象; c.钢带允许少量(长度<总长的20%)黑带、黑斑或不洁印痕; d.钢带边部有少量自然锈点; e.钢带表面存在无手感局部粘连折印或有轻微手感的自然折印。 3.4.4 板形质量板形质量按其程度分为良好、轻、重三类(详见3.2.4条款)。 3.4.5 钢卷的周向中部适宜包装,以保证带头剪切前不散开为准。

4.成品 4.1 尺寸允许偏差 4.1.1 钢带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 5 厚度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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