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学校和幼儿园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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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学校和幼儿园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试行)

为规我省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试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187号)、《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5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围:全省围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

二、结核病疫情的界定

(一)散发病例:指某一学校的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发生一例及以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或结核性胸膜炎。

(二)暴发疫情:是指同一学校在短期(1个月)发现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患者,或者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与对照人群相比结核菌素试验的阳性反应率异常升高。

三、结核病疫情的监测

(一)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指定专人每日浏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肺结核报告情况。凡发现由医疗机构报告的学生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应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开展追踪工作。对在医疗机构住院的病人应与医院联系核实诊断。

(二)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每周和每月对辖区学生肺结核疫情进行一次分析,一旦发现学校结核病报告数异常增高或疑似暴发疫情,应立即向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书面报告。

四、结核病疫情的处置

(一)散发病例

1、书面通知学校:各级结防机构发现并确诊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和结核性胸膜炎后,要书面通知所在学校;

2、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由校医负责立即对其密切接触者(同班、同办公室和同寝室)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筛查,特别要注意不明原因缺课(未上班)者的筛查,确定其中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咯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三天将核实无误的信息向结核病防治机构报告,并负责组织所有可疑症状者在一周到当地结防机构接受检查。

3、检查方法:同《指南》“接诊和诊断程序”。

4、检查结果处理:检查结束后未再发现新的肺结核病人或发现新肺结核病人但病人总数不足3例或即使总数达到3例及以上但无流行病学关联的按指南要求落实治疗管理措施,对已经构成暴发疫情的,应按暴发疫情处理。

(二)暴发疫情

1、报告: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发现学校暴发或疑似暴发结核病疫情后,要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时通知所在学校。

2、核实:结核病防治机构要立即派人深入学校,调查了解肺结核患者之间是否存在流行病学关联,即相互之间有无明确的密切接触史等,填写《学校暴发疫情预警信息及现场调查核实结果》,见附件2。如果

患者之间不存在流行病学关联,则按散发病例处理,如果存在流行病学关联,则执行下述程序。

3、核实后的初步报告

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调查小组在核实确定结核病暴发疫情后,应在24小时根据初步的调查结果书写初次报告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初次报告的容应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患病人数、报告患者的详细信息等,初步现场核实过程及结果,下一步处理工作建议等,具体容请参见附件1。建议启动结核病暴发疫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对处理程序。

4、现场调查和处理措施

在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过程中时应遵循边调查、边处理、边完善的原则。

(1)现场调查前的准备

1)组建现场处置小组:成员包括流行病学医生、临床医生、检验、健康促进和管理人员等,并明确参与现场调查的人员分工,可分为现场调查组、现场处置组和卫生宣教组等。

2)准备现场调查材料

疫情现场处置小组应准备好现场调查所必需的记录本、个案调查表、密切接触者调查表、PPD皮试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材料等。

(2)现场卫生宣教

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学校要密切配合,在现场调查前,共同做好疫情发生学校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通过宣传结核病防治的基本知识,消除疫情发生地有关人员的恐慌心理,安抚人心,维持学校正常的

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宣传形式上可采取结核病知识专题讲座、展版和发放卫生宣传材料等。健康教育材料容参见附件3。

(3)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1)现场基本情况调查

调查疫情发生地的学校名称、详细地址、在校学生数、教职员工数、年级(班级)组成及人数、学生来源、教室和宿舍容量、学校校医的配置等。并通过现场走访,实地查看结核病患者所在班级、宿舍等场所的环境卫生条件。

2)疫情基本情况调查

详细了解首发病例和后续结核病患者发病、就诊、诊断和治疗处理的过程,目前的健康状况;结核病患者的时间分布、班级及宿舍分布情况和相互间的联系;已采取的处理措施,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3)确诊患者的个案流调

对所有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开展详细的个案流行病学调查,个案调查容参见附4,调查容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发病和诊疗经过,发病后的活动和密切接触者,目前的治疗转归结果等。

通过调查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出现症状后的学习(工作)、生活经历,确定与其发生接触的人员,并详细记录接触者的、性别、年龄,与患者的关系、接触时间、接触场所、接触的密切程度、现详细住址、联系等。

疫情现场处置小组对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必须留取其痰标本,开展涂片、培养、药敏检查,对培养获得的结核分支杆菌分离株送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DNA指纹同源性分析,以判断患者之间是否存在分子流行病学上的关联。

4)密切接触者调查

根据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接触发生的场所和持续时间,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将确定的密切接触者调查信息填写在个案调查表中的表2。

5)密切接触者检查

根据密切接触者调查确定所有的人员信息,积极追访查找密切接触者,对查找到的密切接触者采取下述检查处理措施。

A 开展卫生宣教工作

对接触者检查前,应开展卫生宣教工作。主要是宣传接触者检查的重要性,以消除其顾虑。

B 结核菌素检查:所有的密切接触者均开展结核菌素(PPD)检查。

C 胸部X光片检查:PPD强阳性者或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需拍摄胸部X线片检查。

D 痰抗酸杆菌涂片检查:PPD强阳性者或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需进行3次痰涂片检查。

5、现场控制措施

(1)对确诊患者采取的措施

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要按照指南的要求登记、建立病案记录,确定化疗方案,落实规化治疗管理。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在家隔离治疗(符合住院治疗的病人应到结核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由家庭所在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制定病人的治疗方案,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机构和乡村级医生负责实施全程督导管理,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由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或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下,由校医负责,执行督导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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