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级经济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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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知识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适用的情形: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 原则: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

主体资格: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劳动者 需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除外 用人单位 分支机构,有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没有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主体义务

用人单位 1.如实告知的义务。

2.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

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扣押证件的,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给予处罚。要求担保或收取财物的,责令限期退还,并处每人500以上2000元以下标准的罚款,造成损害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 如实告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包括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订立形式

(案)

书面 1.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

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2.特殊情形:(以下均从用工之日开始计算)

用工之日 满一月次日 满一年前日

支付2倍工资 11个月的2倍工资

中止 中止 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有报酬 补订合同 无补偿 有补偿 口头(非全日制)(案) 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

不超过24小时) 2.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3.不得约定试用期。 4.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不支付补偿。 5.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支付最长

不得超过15日

效力 生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签字或盖章)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生

效,若没有发生实际用工,则劳动关系并没有建立。

无效 1.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确认。

后果 1.无效劳动合同订立时起就无法律约束力。

2.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

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必备条款★★★(案)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常居住地为住址。)

合同期限1.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单项工作、承包、季节)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情形:★★

(1)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初次实行或国企改制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2008.1.1起,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规定情形的(P43),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

(4)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

注:1.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1.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

2.不能实行应保证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3.需要延长的每日不超1小时最多不超3小时全月不超36小时(需要紧急处理、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等情形的延长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休息休假★★★休息: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

休假:法定假日、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

1. 1年 10年 20年

享受:无 5天 10天 15天

不享受:无病假2个月以上 3个月 4个月

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2.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劳动报酬报酬

与支

1.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

2.必须在约定日期支付。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可按周、日、小时支付。

4.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

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5.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①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支付工资。

②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如妇女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

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周六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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