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投资者开立多个衍生品合约账户进行股票期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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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6.07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
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证公告〔2024〕21号为了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
(),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监管部,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6月7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试点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期权交易,促进期权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期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

期权经营机构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与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业务对接规则,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准确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客户从事期权交易。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等事宜应当由期权经营机构总部进行审核。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根据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交易。

投资者应当遵循风险自负原则,审慎决策,自愿参与期权交易并依法独立承担风险,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与履约责任。

第五条本所对期权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客户开户材料、资金账户情况等资料,不得隐瞒、拒绝。

第六条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可以依据《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业务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记录。

第二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一节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第七条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投资者开立多个衍生品合约账户进行股票期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投资者开立多个衍生品合约账户进行股票期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投资者开立多个衍生品合约账户进行股票期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5.04.10
•【文号】上证发〔2015〕34号
•【施行日期】2015.04.10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投资者开立多个衍生品合约账户进行股票期权交易有关
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15〕34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适应证券市场“一人多户”账户体系,满足投资者开设一个以上衍生品合约账户(以下简称“合约账户”)进行股票期权交易的合理需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即日起适当放开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合约账户数量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的投资者(含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期权经营机构自营业务,下同),可以同时开立最多5个合约账户进行股票期权交易。

二、本所及期权经营机构以投资者合约账户为单位进行持仓限额控制与管理,投资者应当遵守各合约账户对应的持仓限额。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仍由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计算并予以前端控制。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各期权经营机构做好相关技术与业务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以下简称《期权结算规则》)。

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结算参与人、期权经营机构按照《期权结算规则》的规定,尽快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关于中国结算委托结算银行直接扣款(第四十七条)、结算参与人提前申报暂不交付合约标的及提交其他交收担保品(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组合策略维持保证金收取(第四十二条)、结算参与人利用自营证券完成经纪业务中的行权交割义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于证券形式交纳保证金(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暂不实施,中国结算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就此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权结算业务包括日常交易结算和行权结算,是指本公司根据本规则对期权日常交易和行权进行清算,并完成期权合约记录、资金收付、合约标的划转的行为。

第三条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具有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投资者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结算银行申请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有关事项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本公司对经营机构和参与期权结算业务活动的主体进行自律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介绍(基金与衍生品部)

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介绍(基金与衍生品部)
情形一:最后交易日(E日)合约标的正常交易或盘中临时停牌且日终前复牌(当日行权有效),但下一 交易日(E+1日)合约标的全天停牌。 E日投资者进行行权申报, E +1日进行实物交割意向申报,丌申报的挄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进行现金交 割, (备兑开仏者如被挃派则必须以实物进行交割)。 讣购期权行权方挄照提出行权挃令的时间顺序排序,优先者获得实物。 情形二:最后交易日(E日)合约标的全天停牌或盘中停牌直至收盘。 E日同时进行行权申报不实物交割意向申报,丌申报的挄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进行现金结算。
例:标的价格2.33元,平值期权行权价2.4元 标的价格4.7元,平值期权行权价4.8元
0.05 0.1 0.15 . . . 1 1.1 1.2 . . . 2 2.2 2.4 . . . 4.6
4.8 5 5.5 6 6.5 . . . 9.5 10 11 . . . 19 20
22 24 . . . 48 50 55 60 . . . 95 100 110 120 . .
随着期货价格的发化,买卖双方都面临着无限 的盈利不亏损。
7
一、概述:境外市场
全球交易所各类金融衍生品交易量占比
商品期 利率期
商品期 股票期 权, 23.97%
权, 1.07% 货, 6.46%
2012年股票期权的交易量已超过股 挃期权,约占衍生品交易量的24% 股票期权不ETF期权交易量合计已 超过衍生品交易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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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作管理:合约停牌(1)
标的证券停牌,对应期权合约交易停牌。标的证券复牌后,对应期权 合约交易复牌。 标的证券非全天临时停牌,期权合约的行权申报可照常进行,但如未 能在收市前复牌,则挄下面异常情冴处理。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暂停期权交易。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规程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规程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规程1业务受理规程Ll意向受理为客户开立股票期权账户前,通过培训向投资者做好事前投资者教育,充分揭示股票期权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票期权基础知识、适当性制度、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不得协助客户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要求。

经与投资者充分沟通,了解投资者具体情况后,帮助客户树立交易自律、风险自担的意识,降低后期违约的可能性。

然后组织意向客户参与模拟交易,进行股票期权业务测试。

1.2 客户身份审核自然人投资者应当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资料,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自然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人投资者应当出具开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法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股票期权经纪合同、结算账户中投资者姓名或者名称应与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在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及其他开户资料中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投资者资料信息。

1.3 客户资质审核客户资质审查主要指公司对客户的资格审查初审,只有满足公司要求的客户,方可提出期权开户。

审查要点见下表:资格审查操作规定1.4 风险测评及风险揭示(1)风险揭示:向客户详细讲解《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揭示书》,充分提示股票期权交易相关风险,确认客户已清楚了解并同意《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揭示书》载明内容。

(2)风险测评:指导客户完成《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见附件一),评测结果及时明确告知客户。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分为分为保守型、稳健型、积极型三种类型客户,股票期权业务属于高风险业务,除一级投资者外,二级投资者的风险评级须为稳健型或积极型,三级投资者的风险评级须为积极型,确保客户风险评级应与股票期权业务风险相匹配。

L5合同协议签署在完成风险揭示和客户风险股票期权业务相关合同讲解后,并确认客户己清楚了解并同意相关协议文本载明内容,个人客户由客户本人签署风险揭示书及股票期权业务相关合同等开户文本,机构客户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确保合规规范。

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题库附答案(优品)

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题库附答案(优品)

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题库附答案(优品)单选题(共180题)1、金融时报指数包括()。

A.Ⅰ、Ⅱ、ⅢB.Ⅰ、Ⅱ、ⅣC.Ⅱ、Ⅲ、ⅣD.Ⅰ、Ⅱ、Ⅲ、Ⅳ【答案】 A2、下不属于企业的组织形式的是()。

A.合资制B.独资制C.合伙制D.公司制【答案】 A3、商业银行的借款负债的渠道主要包括()。

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③④【答案】 B4、《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开展纳入多边净额结算的质押式回购业务所涉质押品,其中符合资格条件的信用债券包括()。

A.Ⅰ、Ⅱ、ⅢB.Ⅲ、ⅣC.Ⅰ、Ⅱ、Ⅲ、ⅣD.Ⅰ、Ⅱ、Ⅳ【答案】 D5、下列属于风险控制中事前控制阶段事项的是()。

A.①②B.①③C.①②③D.②③④【答案】 A6、基金份额持有人是()。

A.Ⅰ、Ⅱ、Ⅲ、ⅣB.Ⅰ、Ⅲ、ⅣC.Ⅰ、Ⅱ、ⅢD.Ⅰ、Ⅲ【答案】 C7、下列对于风险规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②③④【答案】 D8、《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并应当()进行收益分配。

”A.现金分红,每日B.现金分红,每周C.红利再投资,每日D.红利再投资,每周【答案】 C9、会计报表是描述公司经营状况的一种相对客观的工具,分析公司财务状况,重点在于研究公司的()。

A.Ⅰ、Ⅱ、ⅢB.Ⅱ、Ⅲ、ⅣC.Ⅰ、Ⅱ、ⅣD.Ⅰ、Ⅱ、Ⅲ、Ⅳ【答案】 C10、(2019年真题)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基金的申购。

A.基金账户开立后B.资金账户开立后C.基金合同生效后D.招募说明书生效后【答案】 C11、以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发行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上市,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审核B.发行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上市,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C.发行人应当与上交所签订发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有关事项D.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答案】 A12、()要求证券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要求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办法》”)。

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风控办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各期权经营机构按照规定,尽快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关于组合策略(第二章第四节)的规定,将待完成相关技术开发和测试后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证券保证金(第二章第五节)的规定暂不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就此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试点的风险管理,保障期权交易的正常进行,保护期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以下简称“《期权结算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权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取消交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期权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投资者及其他主体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市场期权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条期权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应当以现金或者经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交纳。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会员风险控制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会员风险控制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会员风险控制业务指南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会员风险控制业务指南(2013年8月16日)第一章概述第二章投资者准入与客户分级第三章客户保证金管理第四章限仓、限购制度第五章大户报告制度第六章平仓管理第七章行权管理及违约处理附件一: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附件二:个股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大户持仓报告表为方便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个股期权交易业务会员有效控制个股期权经纪业务风险,规范会员风险控制业务操作,根据本所个股期权交易业务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公司”)结算业务方案,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概述会员开展个股期权交易业务,须向本所申请,并应遵守本所与中国结算上海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专门风险控制部门,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有效管理客户参与个股期权交易风险与自身风险,并接受本所与中国结算上海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会员进行个股期权风控业务,适用本指南。

本指南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所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业务方案和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投资者准入与客户分级期权交易风险较高,会员应当切实履行适当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期权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业务制度和操作指引,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期权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做好针对性的风险揭示、客户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

会员单位在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诚信状况、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应引导客户充分了解期权市场特性,引导客户开立账户和参与交易。

一、投资者适当性评估(一)会员应当按照本指南制定个股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评估其是否适合参与个股期权交易。

【指南】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业务指南

【指南】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业务指南

【关键字】指南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1月目录三、介绍业务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一: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人员情况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二: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方法及评估样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申请流程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范本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说明及声明为规范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业务,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等规则,制定本指南,供期货公司参考。

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其与客户签订的期权经纪合同的具体约定为准,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的业务规则的规定。

本指南旨在为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业务提供参考和指导,如有内容与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不一致,以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为准。

本指南不能作为或者代替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业务的具体制度,亦不应当作为判断或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

本所及中国结算不对期货公司根据本指南而自行制定的风险管理制度及其具体实施作出担保,亦不就此承担法律或者经济责任。

本指南主要针对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作为合约标的的期权合约(以下简称ETF期权)业务而制定。

本所将根据股票期权交易的进展情况,对本指南进行持续更新和调整。

第一章总体要求期货公司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票期权业务相关规则,制定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业务规则。

上海市场股票期权试点业务投资者常见问题解答

上海市场股票期权试点业务投资者常见问题解答

上海市场股票期权试点业务投资者常见问题解答2015年1月【免责声明】本栏目的信息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介绍上海市场股票期权试点业务基础知识。

所载资料及材料是依据“现况”及“现有”的基础提供,可能会随着股票期权的实施或有关法规规则、协议以及其他文件的制订或编修而有所修订或变更。

本栏目所载资料及材料的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力求本栏目的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衍生品合约账户相关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投资者需具备的衍生品合约账户开户条件是什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哪些投资者不具备衍生品合约账户开户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投资者如何申请衍生品合约账户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衍生品合约账户配号是否当日可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5、衍生品合约账户有哪些功能?在业务上与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是何关系?___ 106、投资者如何办理衍生品合约账户的销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7、投资者名下存在衍生品合约账户时,普通证券账户的销户、撤指定交易业务是否受影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期权合约交易及保证金账户相关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8、投资者可申请的交易权限级别是怎样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9、投资者提交期权交易委托指令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10、交易指令包括哪些要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11、投资者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具有什么作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12、投资者卖出开仓时,期权经营机构如何检查保证金情况? ________________ 1413、什么是备兑开仓?备兑开仓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14、可用于备兑证券交割锁定的股票包括哪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15、保证金的形式有哪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16、资金保证金如何提交及转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17、在哪些情形下,期权经营机构有权划转投资者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 1618、什么是持仓限额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19、投资者如何申请提高持仓限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20、投资者可否进行股票期权合约的双向持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行权相关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1、投资者对其合约账户内的期权合约行权时,证券如何交割? ______________ 1922、什么是投资者行权申报的有效性检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3、行权指派的具体原则和过程是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作为行权方或被行权方,投资者应履行什么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5、投资者行权应付合约标的交割不足,应该如何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 2126、投资者行权应付资金交收不足,应该如何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风险控制及其他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27、投资者在什么情形下会面临强行平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28、在办理期权业务前,投资者应当了解或理解的期权业务一般风险事项主要有哪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29、投资者应当了解或理解的期权业务交易风险事项主要有哪些? ____________ 2630、投资者应当了解或理解的期权业务结算风险事项主要有哪些? ____________ 2831、投资者应当了解或理解的期权业务行权风险事项主要有哪些? ____________ 29衍生品合约账户相关问题1、投资者需具备的衍生品合约账户开户条件是什么?投资者应是具备从事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开户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开户指南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开户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3月为简化股票期权业务开户流程,提升期权投资者开户体验,实现一次临柜即可完成开户,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 管理指引》、《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业务指南》及其他相关通知制定,供期权经营机构参考。

各期权经营机构在“不降低标准、尽量简化流程”的原则下,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特点,按照本指南精神,制定各自的期权业务开户规程。

自本指南发布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 之前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投资者开户相关问题的说明》、《关于期权投资者开户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关于做好股票期权投资者临柜开户服务的通知》中关于开户的规定,与本指南不一 的,以本指南为准 与本所已发布规则不一 的,以本所发布的规则为准。

根据股票期权业务的进展情况,本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开户指南进行调整。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经纪业务关系以其与客户签订的经纪合同中约定为准,本指南不作为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

为更好地服务期权经营机构,解决股票期权业务相关问题,本所已于2月6日开通股票期权业务市场服务电话。

相关问题可拨打021)68810390进行咨询,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9点 下午5点。

个人投资者股票期权开户一、个人投资者股票期权开户投资者开户需要准备的资料一 投资者开户需要准备的资料1. 身份证2. 融资融券业务账户证明 已开立融资融券账户投资者 或期货公司出具的金融期货交易结算单3. 期权经营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二 营业部资格初审营业部资格初审1、核对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 必须投资者本人持有效证件临柜开户。

2、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证券账户(1)若在本期权经营机构已有A股账户,核对通过(2)若无本期权经营机构A股账户,需首先开立A股账户。

3、核对托管资产托管在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 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合计不低于50万元。

上交所期权试点结算规则

上交所期权试点结算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期权结算业务包括日常交易结算和行权结算,是指本公司根据本规则对期权日常交易和行权进行清算,并完成期权合约记录、资金收付、合约标的划转的行为。

第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具有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投资者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结算银行申请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有关事项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 本公司对经营机构和参与期权结算业务活动的主体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期权结算参与人管理第五条 经营机构直接参与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的,应当首先按照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向本公司申请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

非证券公司类经营机构申请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除符合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满足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条件。

具有本公司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经营机构,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期权结算业务资格。

第六条 具有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结算参与人”)开展期权结算业务的,应当与本公司签订结算协议。

不具有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经营机构(以下简称“非结算参与人机构”),应当按照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本公司期权委托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参与人代为办理期权结算业务。

非结算参与人机构委托具有本公司期权委托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参与人与本公司进行期权结算的,应当与其签订委托结算协议。

委托结算协议应当包括本公司制定的必备条款,并向本公司报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5.01.09•【文号】上证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1.0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15〕7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详见附件)。

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期权交易规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各期权经营机构按照规定,尽快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关于期权合约停牌期间继续接受申报并于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待完成相关技术开发和测试后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期权经营机构利用自有证券完成经纪业务中的行权交割义务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于组合策略(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将待完成相关技术开发和测试后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五、关于证券保证金(第一百二十六条至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暂不实施,本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就此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五年一月九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业务,维护期权交易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票期权合约(以下简称“期权或者期权合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上市、交易、行权及风险控制等事宜,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上交所期权投资者综合试卷考试

上交所期权投资者综合试卷考试

上交所期权投资者综合试卷考试上交所期权综合试卷考试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道小题,每题仅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20分。

)1、期权和期货都属于衍生品,相同点是(B)A.都要收取保证金B.都有到期期限C.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同D.以上都不是2、三级期权投资者可以进行的操作是(D)A.备兑及保护性认沽B.买入开仓C.卖出开仓D.以上都是3、认购期权买入开仓,买方结束合约的方式不包括(D)。

A. 行权B. 平仓C. 放弃权利D. 卖出标的证券4、以下哪种情形适合卖出认沽期权开仓(D)A.看跌,希望获得权利金收益B.看跌,希望获得标的证券价差收益C.不看跌,希望获得权利金收益D.不看跌,希望获得标的证券价差收益5、一般来说,当期权处于(B )状态时,其时间价值最大A.实值期权B.平值期权C.虚值期权D.深度虚值期权6、下列哪一项属于买入认购的交易目的()A.锁定买入价格,防止踏空B.锁定心里卖出价位,实现低吸高抛C.为所持有的股票做保险D.杠杆融券卖出标的证券7、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业务的资产要求是:申请前(B )个交易日的日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A.10,50B.20,50C.10,100D.20,1008、下列关于个人投资者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时关于投资经历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D )A.具备商品期货交易经历B.具备金融期货交易经历C.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D.具备股票期权交易经历9、某机构投资者拟申请开通期权业务,相关业务人员的知识测试成绩须达到(A )A.90分B.80分C.70分D.60分10、期权客户档案资料留存期限为:(C )A.5年B.10年C.20年D.30年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道小题,每题至少有一个项选项为正确答案,每题4分,共60分。

)1、投资者不得申请开通股票期权交易权限的情形包括:(ABCD)A.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期权业务的自然人和机构B.曾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监管部门宣布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自然人和机构C.拒绝提供申请参与股票期权业务所需资料的自然人和机构D.公司认定其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不足以从事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者,或者具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等2、按照标的资产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大小关系,期权可以分为(ABC)A 实值期权B 虚值期权C 平值期权D 认购期权3、客户参与期权交易需要开通哪些账户:(ABD )A.股票期权合约账户B.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C.证券处置账户D.银衍账户4、出现下列(ABCD )情形之一的,上交所、中国结算可以对结算准备金最低标准、开仓保证金计算标准、维持保证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A.期权交易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B.期权市场风险出现明显变化;C.期权市场总体情况出现明显变化;D.期权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情况;5、以下选项,哪个是期权价格的影响因素( ABCD )A.利率B.波动率C.行权价D.到期时间6、以下(ABCDEFG )项属于股票期权交易风险管理制度A.大户持仓报告制度B.风险警示制度C.结算担保金制度D.取消交易制度E.保证金制度F.持仓限额制度G.强行平仓制度7、公司对期权客户实时风险设置的监控线包括:(AB )A.关注线(实时风险度为70%)B.追保线(实时风险度为90%)C.强平线(实时风险度为110%)D.盘中即时强平线(交易所对冲后风险度达1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投资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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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投资者指南上交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文件第20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投资者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工作小组V1.02013年12月目录第一章账户申请 (4)一、投资者申请条件 (4)二、衍生品账户开户 (4)三、衍生品账户销户 (5)四、虚拟资金分配额度及原则 (6)第二章期权合约 (7)一、概述 (7)二、期权合约简介 (7)三、其他合约相关事项 (12)第三章交易 (18)一、交易时间 (18)二、委托与申报 (18)三、竞价与成交 (21)四、断路器规定 (22)五、交易费用 (22)第四章结算 (23)一、期权交易结算 (23)二、行权结算 (24)第五章风险控制 (30)一、保证金 (30)二、限仓 (31)三、限开仓(只针对股票认购期权) (31)四、强行平仓制度 (32)五、大户报告制度 (32)六、风险警示制度 (33)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投资者指南为便于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上交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业务,有效控制模拟交易风险,规范模拟交易业务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业务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风险控制实施细则》、《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结算业务方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结算业务指引》等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未做规定的,适用上述方案和规则。

第一章账户申请一、投资者申请条件投资者必须通过具有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经营机构(以下简称“期权经营机构”)参与期权模拟交易。

参与模拟交易的客户原则上需具备融资融券资格或者一年以上股指期货交易经验,具体要求由期权经营机构规定。

二、衍生品账户开户投资者参与期权模拟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请开立模拟衍生品合约账户,并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立模拟衍生品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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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投资者开立多个衍生品合约账户进行股
票期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股票
【发文字号】上证发[2015]34号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5.04.10
【实施日期】2015.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投资者开立多个衍生品合约账户进行股票期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15〕3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适应证券市场“一人多户”账户体系,满足投资者开设一个以上衍生品合约账户(以下简称“合约账户”)进行股票期权交易的合理需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即日起适当放开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合约账户数量限制。

现将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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