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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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促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宜发[2006]21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15
【实施日期】2006.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促进统筹解决人口
问题的实施意见
(宜发[2006]21号2006年11月15日)
“十五”期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宜发〔2001〕14号),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市已初步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新机制”)。
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为了实现新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全市实际,现就完善工作新机制,促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围绕“走在中部地区同等城市发展前列,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的目标,加快完善工作新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规划目标。
--2007年,全市基本建立工作新机制。
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全面规范,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基层基础工作更加巩固,干部素质明显提高,优质服务深入推进,政策推动体系趋于完善,齐抓共管成效显著,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比较满意。
--2010年,全市30%的县市区全面建立工作新机制。
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实现依法管理制度化、村(居)民自治规范化、优质服务亲情化、政策推动多元化、综合治理职责化;区域人口规模适度、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
--2015年,全市所有的县市区全面建立工作新机制。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围绕既定的人口发展目标,着眼于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新机制运行轨道。
2、党政领导,齐抓共管。
坚持党政正职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
实行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和群众参与相结合,动员全社会力量,确保建立工作新机制各阶段规划目标的实现。
3、积极探索,鼓励创新。
坚持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思路与方法不动摇。
总结完善人
口计生法制建设和生育文化建设等基本经验,全面提升“三为主”水平,认真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新问题。
4、整体推进,分类指导。
坚持实行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不动摇。
把完善工作新机制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紧密联系起来,确保全面完成任务目标。
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要率先全面建立起工作新机制;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县市区,要强化措施,创造条件,尽快建立,提高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健全以党政主导为核心的综合决策制度体系
(一)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综合决策、综合管理、综合服务、综合考核,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每年安排一至二次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口计生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
相关部门在落实重要政策措施,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尤其是在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户籍制度改革、社区管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方面,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促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加强区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以人口老龄化、婚配比例失衡等人口结构性矛盾为重点,深入研究低生育水平条件下的人口发展规律,特别是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规律,认真做好与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省域副中心城市相适应的城市人口发展规模和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要把战略研究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