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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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反光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反光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反光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公交管[202x]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为贯彻落实全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预防和减少因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减轻伤亡后果,现就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各地要在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组织车辆管理和路面执勤民警学习《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2x)、《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1-202x)、《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202x)、《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2x)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gb1951-202x)等技术标准,使民警熟练掌握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三角警告牌等安全装置的适用车型及主要技术要求,提高实施机关对标准重要性的认识,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关。

各地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严格查验。

对未按规定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或者安装、粘贴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车和挂车,以及未按规定配置三角警告牌的汽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违反规定办理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对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或违规出具检验报告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会同质检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产品,要详细登记车辆类型、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机号码、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公告批次等信息上报我局,由我局通报国家发改委撤销其产品公告。

三、加大对违规上路机动车的查处力度。

各地要在路面加强对货车和挂车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装置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车身反光标识 GA406-2002.

车身反光标识  GA406-2002.

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2-12-20发布2003-03-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B 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补充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董交平、邱红桐、赵彬冰、刘玉宝、陈巍。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载货类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及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载货类机动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他类型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可以参照执行。

注:本标准所指的载货类机动车是指N2、N3类车(按GB/T 15089—2001规定),全挂车和半挂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戡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7—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GB/T 3194—1998 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的尺寸允许偏差GB/T 3681—2000 塑料大气暴露试验方法GB/T 3978—1994 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GB/T 3979—1997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GB/T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500—1995 利用电子随机数抽样器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身反光标识 retro-reflective markings of carriage为增强车辆的可识别性而粘贴在车身表面的高亮度反光膜的组合。

3.2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 retro-reflective markings materials为增强车辆的可识别性而粘贴在车身表面的高亮度反光膜,当光线照射到其表面上时,相当大部分光线能够被反射回来。

车身反光标识GA

车身反光标识GA

车身反光标识--GA-————————————————————————————————作者: ————————————————————————————————日期:ﻩ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2-12-20发布2003-03-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B 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补充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董交平、邱红桐、赵彬冰、刘玉宝、陈巍。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载货类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及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载货类机动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他类型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可以参照执行。

注:本标准所指的载货类机动车是指N2、N3类车(按GB/T 15089—2001规定),全挂车和半挂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戡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7—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GB/T 3194—1998 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的尺寸允许偏差GB/T 3681—2000塑料大气暴露试验方法GB/T 3978—1994 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GB/T 3979—1997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500—1995 利用电子随机数抽样器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身反光标识retro-reflective markings of carriage为增强车辆的可识别性而粘贴在车身表面的高亮度反光膜的组合。

车身反光标识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车身反光标识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2 弯曲试验
车身反光标识的耐弯曲性能应符合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的第4.10条的要求。
13 水浸试验
车身反光标识的耐水性能应符合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的第4.11条的要求
3 逆反射性能均匀性
车身反光标识的逆反射性能均匀性应符合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的第4.2.2条的要求。
4 色度性能
车身反光标识的色度应符合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的第4.3条以及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要求。
5 耐候性能试验
车身反光标识的耐候性能应符合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的第4.4条的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应提供合格的样品、样件进行产品抽样检测。产品抽样检测的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如下:
1 外观
车身反光标识的外观应符合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的第4.1条的要求。
2 逆反射系数
车身反光标识的逆反射系数应符合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要求。
9 高温试验
车身反光标识的高温试验应符合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的第4.8条的要求。
10 低温试验
车身反光标识的低温试验应符合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的第4.8条的要求。
11 附着性试验 车身反来自标识的附着性能应符合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的第4.9条的要求。
6 耐盐雾腐蚀试验
车身反光标识的耐盐雾腐蚀性能应符合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的第4.5条的要求。
7 抗溶剂试验
车身反光标识的抗溶剂性能应符合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的第4.6条的要求。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标准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标准示范及要求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标准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标准示范及要求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5 粘贴技术规范5.1 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两种颜色材料的单元长度比例不应大于2, 也不应小于0.5,任何一种颜色材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450mm,也不应小于150mm.5.2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宽度应从以下数值中选取:50mm, 75mm,100mm, 遇到某些类型的车辆无法粘贴50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时,可平行粘贴2条25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5.3 N2,N3,类车, 全挂车和半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其离地面高度最低为380mm.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 采用二级车身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5.4 汽车列车及及长度大于等于10m的载货汽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中断, 但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300mm, 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至少各一各单元.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 其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不应小于0.2M2.5.7 对于油漆表面完好的, 可对表面作清洁处理后将车身反光标识直接粘贴在油漆上.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的, 应除去油漆,对底材作防锈处理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5.8车辆有防护装置的,防护装置上可粘贴车身反光标识.5.9 车身无法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将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先粘贴在衬板上,再安装到车身上.B.1 粘贴基本要求B.1.1 粘贴施工要求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

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高亮级车身反光标识

高亮级车身反光标识

目录一、项目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出口前景 (2)(一)国际水平、现状及发展趋势;该产品在国外的市场容量、主要竞争对手、用户、年销售量、单位产品价格、成本、盈利水平及变化情况 (2)1、国际水平、现状及发展趋势 (2)2、产品在国外的市场容量、主要竞争对手、用户 (3)3、年销售量、单位产品价格、成本、盈利水平及变化情况 (3)(二)国内相关产品市场情况、主要竞争对手与技术发展水平 (4)(三)项目产品的竞争优势、市场需求前景 (4)1、项目产品的竞争优势 (4)2、市场需求前景 (5)二、项目产品创新性、先进性 (5)(一)该项目产品的技术在国内外的发展情况及主要特点 (5)(二)现有项目产品技术研发力量状况分析 (6)(三)与现有产品、技术和装备的对比分析 (8)(四)要达到的技术性能指标和参数 (9)(五)采用的技术标准 (9)三、实施方案 (10)(一)技术特点、关键技术和关键工艺 (10)(二)产品外观形状图、结构图、原理图 (11)1、产品外观形状图 (11)2、产品结构图 (11)3、产品原理图 (12)(三)实施的具体内容和技术路线 (13)1、具体内容 (13)2、技术路线 (14)(四)实施方式(自主开发、消化吸收、国际合作) (14)(五)进度与完成期限 (14)(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技术措施 (15)(七)目前项目进展情况 (16)四、项目产品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16)(一)项目形成的生产能力 (16)(二)采用量-本-利分析法,找出盈亏平衡点,根据市场需求及生产能力,求得最大收益 (17)(三)计算投资回收期(年)=投资总额/(年利税+年折旧) (17)(四)预计年产量、成本、市场销售额、利税、创汇 (17)五、项目资金概算及使用合理性 (20)(一)项目总资金概算和年度资金预算(资金构成比例) (20)1、项目总资金概算 (20)2、年度资金预算 (20)(二)资金使用明细表 (20)(三)贷款偿还金额、年度和期限 (20)六、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 (20)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家论证意见 (21)一、项目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出口前景(一)国际水平、现状及发展趋势;该产品在国外的市场容量、主要竞争对手、用户、年销售量、单位产品价格、成本、盈利水平及变化情况1、国际水平、现状及发展趋势国外有关国家政府部门也出台了相关标准:1993年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颁布了相关车身反光标识标准;欧洲共同体国家也颁布了类似的标准。

提高大型机动车的可视性 降低夜间恶性碰撞事故——浅析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标准

提高大型机动车的可视性 降低夜间恶性碰撞事故——浅析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标准
Absr c : Tr c r fe tn ma k n c n mp o e e il s ft a d e uc tafc c i e t e f ci ey ta t u k e ci g l r i g a i r v v h ce a ey n r d e r i a c d n s fe tv l . f
事责任 。
的茎十条违本法 二 警 法侵、 第u 则 罚四五 反办第 十条定项 人占 第 九规,目 九 附 / 川 干 章
二 十五 条规定 ,公路 建 设从业 单 位 忽视 工程质 量 和安全 管理 ,造 成 质量或 安全 事故 的 ,对项 目法 人 给予警 告 、限期整 改 ,情节 严 挪用 公路 建设 资金 ,非 法扩 大建 设 成本 ,责 令限期 整改 ,可 给予 警告 处罚 ;情 节严 重 的 ,对 全部 或 部 分使 用财 政 性 资 金 的项 目 , 第五十 条 负责解 释 。 第五十 一条 本 办法 自2 0 06 年 8q 日起 施行 。交通 部2 0 年 J 1 00 本办 法 由交 通部
畅通。
关键 词 : 大型 机 动 车 ; 交 通 事故 率 ;车 身反 光 标识 ;降低
中 图分 类 号 :U 9 . 412 5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 7 6 2 0 ) 9 0 1 - 3 0 2 4 8 (0 60 -0 3 0
I p o e La g h ce S Vii i t n d c g t m r v r e Ve i l sb l y a d Re u e Ni h i Co l i n Ac i e t l so c d n s i
可 给 予警 告 处 罚 ,情 节 严 重 的 ,
质量 事故 隐 警告 处罚 ,对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及护栏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及护栏要求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有关车身反光标识和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宣传要点如下:一、车身反光标识基本要求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要求:1、总质量不小于 12000kg 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 3500kg的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

车长不小于 10m 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都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 50%。

2、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技术规范及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应符合 GA 406 的规定。

根据《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及其第一号修改单:①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两种颜色材料的单元长度比例不应大于2,也不应小于0.5,任何一种颜色材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450mm,也不应小于150mm。

②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宽度应为50mm、75mm或100mm;但遇到某些类型的车辆无法粘贴50mm 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可平行粘贴2条25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

③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其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④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中断,但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300mm、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至少各一个单元。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其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不应小于0.2m2。

对于侧面可用于粘贴车身标识的平面面积达不到要求的专用载货车,在满足长度要求的前提下,侧面车身反光标识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可小于0.2m2。

二、车辆侧面、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要求,总质量大于 3500 kg 的货车和挂车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货车列车的货车和挂车之间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 11567.1—2001)的规定。

车身反光标识与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宣传要点

车身反光标识与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宣传要点

车身反光标识和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宣传要点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有关车身反光标识和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宣传要点如下:一、车身反光标识基本要求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要求:1、总质量不小于 12000kg 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 3500kg的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

车长不小于 10m 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都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 50%。

2、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技术规范及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应符合 GA 406 的规定。

根据《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及其第一号修改单:①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两种颜色材料的单元长度比例不应大于2,也不应小于0.5,任何一种颜色材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450mm,也不应小于150mm。

②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宽度应为50mm、75mm或100mm;但遇到某些类型的车辆无法粘贴50mm 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可平行粘贴2条25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

③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其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④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中断,但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300mm、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至少各一个单元。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其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不应小于0.2m2。

对于侧面可用于粘贴车身标识的平面面积达不到要求的专用载货车,在满足长度要求的前提下,侧面车身反光标识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可小于0.2m2。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ICS 43.02T05车身反光标识Retro-reflective markings of carriag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GA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材料的技术要求 (7)5 粘贴技术规范 (12)6 试验方法 (14)7 检验规则 (20)8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23)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补充。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王军华、董齐平、邱红桐、潘汉中、赵彬冰、刘玉宝、陈巍。

车身反光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载货类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及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载货类机动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它类型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可以参照执行。

注:本标准所指的载货类机动车是指N2、N3类车(按GB/T15089-2001规定),全挂车和半挂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GB/T 3194-1998 铝及铝合金板材、带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GB/T 3681-2000 塑料大气暴露试验方法GB/T 3978 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GB/T 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500-1995 利用电子随机数抽样器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见图1和图2)。

反光标识加装要求

反光标识加装要求

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简易查验方法车友评论0 条点击查看汽车殿堂责编:enzogao 类型:原创日期:08-09-28 10:58 汽车殿堂编者按: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简易查验方法标签:车身反光标识为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进行检验,保证车身反光标识的质量和粘贴规范,提升车身反光标识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简易方法。

一、判别依据1、GB 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及其第三号修改单2、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及其第一号修改单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2005年第137号)二、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和挂车上反光标识的查验。

三、查验要求(一)材料要求1、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红白相间的条状反光膜材料,表面应完好、无破损。

2、车身反光标识红、白单元每一单元的长度应不小于150mm且不大于450mm,宽度可为50mm、75mm或100mm。

3、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的白色单元上应加施有符合规定的“CCC”标识。

(二)粘贴规范要求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1m2, 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2m2。

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的宽度和高度,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80mm,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垂直和水平相交部位的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白色单元。

通常情况下,可采用水平连续粘贴与车辆后部等宽的车身反光标识以体现车辆宽度,采用四角勾勒或两侧垂直粘贴的方式以体现车辆的高度。

(1)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中型和重型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应在驾驶室后方围栏上方两侧或驾驶室后部上方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L”,“倒L”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应由2个长度为150mm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如图2-1所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部分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后部栏板高度不足以粘贴连续长度为300mm的车身反光标识(含红、白各1个单元)时,可只粘贴长150mm的白色单元。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5 粘贴技术规范5.1 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两种颜色材料的单元长度比例不应大于2, 也不应小于0.5,任何一种颜色材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450mm,也不应小于150mm.5.2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宽度应从以下数值中选取:50mm, 75mm,100mm, 遇到某些类型的车辆无法粘贴50mm 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时,可平行粘贴2条25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5.3 N2,N3,类车, 全挂车和半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其离地面高度最低为380mm.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 采用二级车身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5.4 汽车列车及及长度大于等于10m的载货汽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中断, 但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300mm, 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至少各一各单元.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 其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不应小于0.2M2.5.7 对于油漆表面完好的, 可对表面作清洁处理后将车身反光标识直接粘贴在油漆上.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的, 应除去油漆,对底材作防锈处理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5.8车辆有防护装置的,防护装置上可粘贴车身反光标识.5.9 车身无法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将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先粘贴在衬板上,再安装到车身上.B.1 粘贴基本要求B.1.1 粘贴施工要求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

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5 粘贴技术规范5.1 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两种颜色材料的单元长度比例不应大于2, 也不应小于0.5,任何一种颜色材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450mm,也不应小于150mm.5.2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宽度应从以下数值中选取:50mm, 75mm,100mm, 遇到某些类型的车辆无法粘贴50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时,可平行粘贴2条25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5.3 N2,N3,类车, 全挂车和半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其离地面高度最低为380mm.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 采用二级车身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5.4 汽车列车及及长度大于等于10m的载货汽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中断, 但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300mm, 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至少各一各单元.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 其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不应小于0.2M2.5.7 对于油漆表面完好的, 可对表面作清洁处理后将车身反光标识直接粘贴在油漆上.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的, 应除去油漆,对底材作防锈处理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5.8车辆有防护装置的,防护装置上可粘贴车身反光标识.5.9 车身无法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将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先粘贴在衬板上,再安装到车身上.B.1 粘贴基本要求B.1.1 粘贴施工要求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

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doc

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doc

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2-12-20发布2003-03-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B 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补充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董交平、邱红桐、赵彬冰、刘玉宝、陈巍。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载货类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及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载货类机动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他类型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可以参照执行。

注:本标准所指的载货类机动车是指N2、N3类车(按GB/T 15089—2001规定),全挂车和半挂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戡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7—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GB/T 3194—1998 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的尺寸允许偏差GB/T 3681—2000 塑料大气暴露试验方法GB/T 3978—1994 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GB/T 3979—1997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GB/T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500—1995 利用电子随机数抽样器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身反光标识 retro-reflective markings of carriage为增强车辆的可识别性而粘贴在车身表面的高亮度反光膜的组合。

3.2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 retro-reflective markings materials为增强车辆的可识别性而粘贴在车身表面的高亮度反光膜,当光线照射到其表面上时,相当大部分光线能够被反射回来。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5 粘贴技术规范5.1 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两种颜色材料的单元长度比例不应大于2, 也不应小于0。

5,任何一种颜色材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450mm,也不应小于150mm.5.2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宽度应从以下数值中选取:50mm, 75mm,100mm,遇到某些类型的车辆无法粘贴50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时,可平行粘贴2条25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

5.3 N2,N3,类车, 全挂车和半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其离地面高度最低为380mm.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

2M2.5.4 汽车列车及及长度大于等于10m的载货汽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中断,但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300mm, 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至少各一各单元.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 其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不应小于0.2M2。

5。

7 对于油漆表面完好的, 可对表面作清洁处理后将车身反光标识直接粘贴在油漆上。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的,应除去油漆,对底材作防锈处理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5.8车辆有防护装置的,防护装置上可粘贴车身反光标识.5。

9 车身无法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将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先粘贴在衬板上,再安装到车身上.B。

1 粘贴基本要求B。

1。

1 粘贴施工要求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

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规范与查验方法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规范与查验方法

规范车身反光标识应用的有关规定为增强车辆的可识别性,切实提高车辆夜间安全通行技术条件,预防和减少因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减轻伤亡后果,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积极推广应用车身反光标识。

公安部于2002年12月颁布实施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车身反光标识》(GA 406-2002),并于2003年10月发布了第1号修改单。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2005年2月1日以后新登记注册的相关车型必须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于2005年联合发布第137号公告,自2005年12月1日起将车身反光标识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范围,其认证检测标准为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车身反光标识》(GA 4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的车身反光标识不得出厂、销售和进口。

2006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公交管[2006]161号)。

2007年,公安部对国内外的10家生产车身反光标识的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

公安部最新近况:对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进行修改,拟出台第3号修改单。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先后出台了有关推进车身反光标识应用的规定,部分地区由地方政府发文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基本技术要求1、粘贴适用范围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规定: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 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长不小于10m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部局要求:结合奥运攻坚战,二个月内所有新注册货车、在用货车都要粘贴。

)2、通用粘贴要求按车身反光标识在车辆上安装部位的不同,分为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和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点 1:x= y=
1
白色
色度特性 点 2:x= y=
点 3:x= y=
点 4:x= y=
Y(%)
≥15
色坐标应位于以下四点 所围成的四边形内:
点 1:x= y=
2
红色
色度特性 点 2:x= y=
点 3:x= y=
点 4:x= y=
Y(%)
3≤Y≤15
抗冲击性
标准要求
在试样上方 2m 处,用 1 个质量为的实心钢球自由落下, 撞击测试样板的中心部位,在以冲击点为圆心、半径为 6mm 的圆形区域外,不应出现裂缝、层间脱离或其它损坏
耐温性能 耐高温性能 逆反射系数
检验项目

入射角
察 垂直 水平
标准要求
白色
红色
检验结果
3#
白色
红色
检验结果 3#
检验结果 4#
检验结果 5#

将测试样板放置在70℃±2℃环境中24h,试验后不应有裂缝、剥落、碎裂或翘 曲的痕迹
R1 (cd·lx -1·m-2)
12' -4° 0°
≥175
≥42
色度及亮度因子 Y(%)(在 D65 光源照射下)
检验项目: 车身反光标识(二级) 依据标准: GA406-2002 车身反光标识 产品名称: 生产单位:
型号规格: 商 标:
1 检验对象
试验项目 外观
样品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
逆反射系数
√√√√√√√√√
逆反射系数均匀性
√√√√√√√√√
色度性能试验
√√√√√√√√√
耐候性试验

盐雾腐蚀试验

逆反射系数简介

逆反射系数简介

一、仪器介绍逆反射系数是各种反光材料最重要的技术指标,直接关系交通安全。

公安部发布了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标准,作为车身反光材料检测的强制标准,交通部发布了JT/T279-1995《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行业标准,将各种反光材料定为5个等级,作为公路交通标志的设计检验依据。

CF-B 型逆反射系数检测仪,是用于测量车身反光材料、各级公路交通标志板以及各种标志服装反光条逆反射系数的专用仪器,也可用于反光材料生产商经销商检测控制产品质量,质量监督执法部门检测相关反光材料。

充电孔测试扳机 镜 头电源开关无线蓝牙锂电打印机 打印机腰包仪器特点:1)性能稳定,测量精度高,配备6种颜色标准板,采用资料传递方式进行标定。

标定零点和各种颜色后,仪器会自动保存,掉电不丢失,无须在使用时每个颜色反复调零、标定。

使用非常简便高效。

2)测量几何条件为观察角0.2°,入射角-4°,符合公安部、交通部的行业标准要求。

在测量白色红色时,可自动判断反光贴等级(公安交警要求)。

3)仪器结构紧凑,坚固美观,体积小,重量轻。

握把手感舒适,便于携带或野外作业。

4)无按键,全部触摸屏操作,界面友好,操作简单,不需培训,按提示即可学会使用。

5)可存储999组检测数据,配无线蓝牙微型锂电打印机,可现场打印单据或上传计算机打印。

6)属于无损检测,不会对测试品造成损害。

7)满足全天候测量,白天、夜间、野外、室内均可使用。

8)可充电锂电池寿命长,3500mAH容量大,无记忆效应。

可连续开机8小时。

充电时间8小时。

主机与打印机的通用一个充电器,注意及时充电。

2 测试原理反光材料测量,国际上通用逆反射系数表示,单位:cd/lx/m²,其物理意义是:在一定几何条件下,在单位光照下,反光材料单位面积产生的亮度值。

二.仪器技术指标1量程:0----1999 cd/lx/m²2不确定度:<5%3观察角:0.2°4入射角:-4°5光源色温:A光源2856K6光接收器:VF校正7使用环境温度:-10-----50℃,相对湿度<80%8电池续航时间:约8小时9主机重量(含电池):1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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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2-12-20发布2003-03-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B 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补充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董交平、邱红桐、赵彬冰、刘玉宝、陈巍。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载货类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及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载货类机动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他类型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可以参照执行。

注:本标准所指的载货类机动车是指N2、N3类车(按GB/T 15089—2001规定),全挂车和半挂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戡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7—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GB/T 3194—1998 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的尺寸允许偏差GB/T 3681—2000 塑料大气暴露试验方法GB/T 3978—1994 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GB/T 3979—1997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GB/T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500—1995 利用电子随机数抽样器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身反光标识 retro-reflective markings of carriage为增强车辆的可识别性而粘贴在车身表面的高亮度反光膜的组合。

3.2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 retro-reflective markings materials为增强车辆的可识别性而粘贴在车身表面的高亮度反光膜,当光线照射到其表面上时,相当大部分光线能够被反射回来。

如附录A所示。

3.3 逆反射 retro-reflection反射光线靠近入射光线,向光源返回的反射。

当入射光线在较大范围内变化时,仍能保持这一特性。

3.4 基准中心 reference center在确定逆反射材料特性时,在试样反射面中心或接近中心所给定的一个点(见图1)图1 逆反射测试的角度参考系统3.5 基准轴 reference axis起始于基准中心,垂直于被测试样反射面的直线。

3.6 照明轴 illumination axis连接基准中心和光源中心的直线。

3.7 观察轴 observation axis连接基准中心和光探测器中心的直线。

3.8 观察半平面 observation half-plane从照明轴开始,包含了观察轴的平面。

3.9 第一轴 first axis通过基准中心,垂直于观察半平面的一条轴。

3.10 第二轴 second axis通过基准中心,垂直于第一轴和基准轴的一条轴。

3.11 观察角 observation angle照明轴与观察轴之间的夹角。

3.12 入射角 entrance angle照明轴与基准轴线之间的夹角。

:从照明轴到包含基准轴和第一轴平面的夹角。

β1:从基准轴到观察半平面的夹角。

β23.13 逆反射系数R′coefficient of retro-reflection在一定的照射角和观察角的条件下,在观察角方向上,反射光发光强度(I )与垂直于光入射方向的逆反射平面照度(E )和表面面积(A )之比。

R ′=)(21--⋅⋅⋅m lx cd AE I3.14 亮度因子 luminance factor在相同的照明和观察条件下,测试样板的亮度与理想漫射体的亮度之比。

4 材料技术要求4.1 外观要求按6.2规定的方法测试,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 1)裂纹;2)明显的划痕、损伤和颜色不均匀。

4.2 逆反射性能 4.2.1逆反射系数R ′按6.3规定的方法测试,车身反光标识材料(90°或0°方向)的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规定的值。

表1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逆反射击系数观察角入射角β2 (β1=0)逆反射系数)(21--⋅⋅m lx cd 白色 红色 20′5°450 120 30° 200 30 40° 90 10 60°1654.2.1 逆反射性能均匀性按6.3规定的方法测试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上任意5点(同种颜色)的逆反射系数,其中任何一点的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于大于(5个点的逆反射系数)平均值的120%,也不应小于(5个点的逆反射系数)平均值的80%。

4.3 色度性能4.3.1 按6.4.1规定的方法测试,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色品坐标应在表2规定的范围内,对应颜色的色品图见图2。

表2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颜色各角的色品坐标(A 光源)颜色色品坐标①②③④⑤⑥x y x y x y x y x y x y 白色0.310 0.348 0.453 0.440 0.500 0.440 0.500 0.380 0.440 0.380 0.310 0.283 红色0.657 0.335 0.665 0.335 0.735 0.265 0.729 0.263图2 逆反射材料颜色色品图(A源)4.3.2 白色逆反射材料不应产生选择反射,即用A光源照射时,其反射光色品坐标x 和y变化量不应大于0.01。

4.3.3 按6.4.2规定的方法测试,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子应在表3规定的范围内,对应颜色的色品图见表3。

表3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颜色各角点的色品坐标(D光源)颜色色品坐标①②③④亮度因子Y(%)x y x y x y x y 最小最大白色0.350 0.360 0.300 0.310 0.290 0.320 0.340 0.370 35红色0.690 0.310 0.658 0.342 0.597 0.313 0.595 0.315 4 154.4 耐候性能测试样板按6.5规定的方法试验后,不应有明显的开裂、刻痕、凹陷、侵蚀、剥离、粉化或变形,从任何一边均不应出现超过1 mm的收缩或膨胀,也不应出现从底板边缘的脱胶现象,逆反射系数值不应小于表1相应数值的60%,而且色品坐标仍在表2及表3规定的范围内。

当自然暴露试验的结果与人工加速老化试验的结果发生冲突时,以自然暴露试验的结果为准。

图3 逆反射材料颜色色品图(D65光源)4.5 耐盐雾腐蚀性能测试样板按6.6规定的方法试验后,不应有变色或被侵蚀的痕迹,逆反射系数值不应小于表1中相应数值的70%,按6.10规定的方法测得背胶的90°(测试样板的窄边方向)剥离强度不应小于20N。

4.6 抗溶剂性能测试样板按6.7规定的方法试验后,表面不应出现软化、皱纹、起泡、开裂或表面边缘被溶解的痕迹,逆反射系数值不应小于表1相应数值的80%,色品坐标仍在表2及表3规定的范围边。

4.7 抗冲击性能测试样板按6.8规定的方法试验后,表面在以冲击点为圆心、半径为6mm的圆形区域以外,不应出现裂缝、层间脱离或其他损坏。

4.8 耐温性能测试样板按6.9规定的方法试验后,不应有裂缝,剥落,碎裂或翘曲的痕迹,逆反射系数值不应小于表1相应数值的70%,色品坐标仍应在表2及表3规定的范围内。

4.9附着性能附试样板按6.9规定的方法试验后,背胶的90°(测试样板的窄边方向)剥离强度不应小于25N。

4.10 耐弯曲性能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按6.11规定的方法试验后,不应出现裂缝、剥落、层间分离的痕迹。

4.11 耐水性能测试样板按6.12规定的方法试验后,不应有水进入反射面。

如目测观察没有发现或不能肯定有水进入,则按6.3规定的方法测定的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表1规定的值。

5 粘贴技术规范5.1 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两种颜色材料的单元长度比例不应大于2,也不应小于0.5,任何一种颜色材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450mm,也不应小于150mm。

5.2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宽度应从以下数值中选取:50mm、75mm、10mm,遇到某些类型的车辆无法粘贴50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时,可平行粘贴2条25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

5.3 N2、N3类车,全挂车和半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的车身反光标识。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

5.4 汽车列车及长度大于等于10m的载货汽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中断,但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300mm、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至少各一单元。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总长度不应于车长的50%、其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不应于0.2 m2。

对于侧面可用于粘贴车身标识的平面面积达不到要求的专用载货车,在满足长度要求的前提下,侧面车身反光标识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面可小于0.2 m2。

5.5 每辆车上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总面积应小于2 m2。

5.6 车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车辆原有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性能。

5.7 对于油漆表面完好的,可对表面作清洁处理后将车身反光标识直接粘贴在油漆上;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的,应除去油漆、对底材作防锈处理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5.8 车辆有防护装置的,防护装置上可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5.9 车身无法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将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先粘贴在衬板上,再安装到车身上。

5.10 车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应对车身反光标识的边缘进行防水处理。

6 试验方法6.1 车身反光标识性能测试的准备6.1.1 测试样板测试时,应将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到底板上,制成测试样板。

底板下符合GB/T 3194的铝板,厚度为2 mm,铝板表面应经酸脱脂处理。

6.1.2 测试样板的制作裁取尺寸为50mm×120 mm的反光车身标识材料,撕去防粘纸,粘贴在同样尺寸的底板上,压实后即为测试样板。

6.1.3 测试样板的存放测试样板在试验前,应在温度20℃±2℃,相对温度65%±5%的环境中放置24h,然后再进行各种试验。

6.1.4 试验条件除非特别指明,一般的试验应在20℃±2℃、相对湿度65%±5%的环境中进行。

6.2 外观检测在照度大于150 lx的白天环境中,距离测试样板表面0.5 m处,面对测试样板,目测试样,应满足4.1的规定。

6.3 逆反射性能测试6.3.1 测试原理和装置见图和图4所示,其中:1)光源采用GB/T 3978—1994规定的标准A光源,试样整个受照区域的垂直照度的不均匀性不应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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