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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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浦东新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告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浦东新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沪府〔2012〕89号)),撤销申港街道、芦潮港镇建制,调整老港镇部分行政区划,设立南汇新城镇。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本市行政区划变更审批权限的请示〉的通知》(沪府办发〔1990〕10号)的有关精神,现将南汇新城镇的行政区划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1、管辖范围:南汇新城镇由原申港街道、芦潮港镇和老港镇大治河以南(不含大河村和东河村)的区域合并组成。东至长江,南至杭州湾,西至奉贤区和浦东新区泥城镇、书院镇边界,北至大治河。

2、政府驻地:申港大道200号。

3、法定代表人:袁胜明。

4、联系方式:电话:68283215,邮编:201306。

5、服务窗口:(见附表)。本通告即日起执行。特此通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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