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永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储煤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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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永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储煤场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2月1日,灵丘县永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根据《灵丘县永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储煤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灵丘县落水河乡大涧村北,项目性质为新建,占地42800m2,占地为集体土地,建设年储存量6万t/a原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储煤堆场,购置地磅等机械设备以及防尘围挡等相应的环保设施、公用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XX年11月,绿中北京(大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环评报告表,灵丘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29日以灵环函[2018]64号文件《关于灵丘县永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储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本工程于2018年6月份开工建设,于2018年8月建设完成并进入调试阶段。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工程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1。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灵丘县永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储煤场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阶段主体工程新建全封闭储煤场为2500m2,实际建设全封闭储煤场为8000m2,实际年储煤量不变;变更前后对环境影响不大,故不涉及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主要是员工洗漱废水和餐厨废水。

环评要求: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由农户清掏用作农肥。

厂区无废水对外排放。

按环评要求实际建设完成。

2、初期雨水

环评要求:在厂区低洼处建容积至少151。8m3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厂区15min的初期雨水,以防止少量煤尘随地表径流流入周围农田,对农田造成不必要的污染。收集的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堆场洒水抑尘。

验收实际情况:在厂区低洼处建容积160m3的初期雨水池。

按环评要求实际建设完成。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堆煤场堆存与原煤装卸产生的煤尘,以及运输扬尘。

1、煤堆场堆存产生的扬尘

环评要求:①储煤场应建设筒仓或其他密闭形式。对于因地形、地质条件等原因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煤炭最大堆放高度2M的防风抑尘网等严密围挡措施,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②对于煤堆场环评要求将其地面进行硬化,并安装喷淋洒水设施,定期对煤场洒水抑尘。③加强绿化带建设,在厂区四周种植以针叶常绿植物为主的加强绿化带,起到挡风抑尘的作用,绿化带宽度达到5M以上。

验收实际情况:建设8000m2全封闭煤棚;煤堆场地面硬化;棚内设置固定喷淋洒水装置;厂区绿化带建设小于5M。

按环评要求实际建设完成。

2、原煤装卸产生的扬尘

环评要求:煤装载在储煤场封闭煤棚内进行,应固定装卸位置并采取密闭措施,不能固定位置的,应在装卸的同时设置移动水雾装置洒水抑尘并装载机应尽量靠近车辆缩小装卸时的高差;同时规范人员操作技能,严格杜绝野蛮装卸,进一步减少煤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验收时实际情况:煤棚内安装有固定喷淋洒水装置,在装卸时启动该装置,其余按环评要求建设。

按环评要求实际建设完成。

3、运输扬尘

环评要求:①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并派专人对厂区及外围道路进行洒水抑尘。②煤场应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驶离煤场前应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土上路。煤场防尘喷淋洒水、洗车等应优先使用中水,并实现闭路循环。③在运输过程中要求采用箱式运输车或遮盖篷布,防治煤炭洒落。

验收时实际情况:厂区道路已硬化;煤场设置洗车平台,洗车废水循环使用,无外排;运输过程中遮盖篷布。

按环评要求实际建设完成。

(三)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煤装卸跌落噪声及装载机、运煤车辆产生的噪声,经类比,其声级值在70-90dB(A)之间。

环评要求:合理布置厂区,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区;装载机在煤棚内工作,禁止在午间和夜间进行装卸运输;在厂房周围种植各种乔、灌木,高低搭配,形成隔声林带以阻止噪声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车辆运输途中,经过距离住户较近的路段,尽量减少鸣笛,夜间应禁止鸣笛。

按环评要求实际建设完成。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

环评要求:在厂区设置垃圾收集箱,所有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及时清运,送至环卫指定地点处理。

按环评要求实际建设完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山西蓝源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11月12日对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并出具了验收监测数据报告,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1、厂界无组织颗粒物

储煤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最高为0。553mg/m3,SO2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最高为0。011mg/m3,监测数据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XX)浓度限值,即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点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无组织SO2排放点监控浓度限值0。4 mg/m3,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达标。

2、噪声

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噪声昼间噪声测值范围为53。1 ~56。0 dB(A),夜间噪声测值范围为43。7~47。0 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XX)中2类标准昼间60。0dB(A)、夜间50。0dB(A)的限值要求。

五、建设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控制的无组织颗粒物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最高为0。553mg/m3,SO2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最高为0。011mg/m3,监测数据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XX)浓度限值,即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点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无组织SO2排放点监控浓度限值0。4 mg/m3。满足环评标准要求,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厂界噪声昼间噪声测值范围为53。1 ~56。0 dB(A),夜间噪声测值范围为43。7~47。0 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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