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近代刑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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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第一讲——刑法概说

刑法总论第一讲——刑法概说

七、刑法的体系
编、章、节、条、款、项
一款中若有数个意思,每个意思称为“段”;
若以“但是”连接,“但是”后的文字称为 “但书” 13条:……都是犯罪,但是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认为是犯罪。
八、刑法的解释(重点)
问:刑法需要解释吗? 275:毁坏?
明确用语含义
114:以危 险方法危害 消除文字表述及立法原意缺陷 公共安全罪
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5)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
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 意旨的解释方法。
……
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06)
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
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
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
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
体系解释:不包括对女童的性行为(236)
扩大解释:对男童则可以认为猥亵包括性行
为,否则会导致处罚的不合理。例如国外的 公然猥亵罪。
再如:259条破坏军婚罪,长期通奸能否解释
为同居?
1、法益保护的广泛性与补充性
2、制裁手段的最严厉性与昂贵性
保障法!——刑法的谦抑性
刑罚犹如双刃之剑,用
之不当,则国家和个人两 受其害 !——耶林(德)
四、刑法的根据(第1条)
1、法律根据
——宪法
2、实践根据
——同犯罪作斗争的实践经验
五、刑法的任务(第2条)
1、惩罚犯罪(手段) 2、保护法益(目的)
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 ︱ ︱ 刑法典 ︱ 刑法典 单行刑法 附属刑法

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 ︱ 刑法典 ︱ 单行刑法 附属刑法 港澳台地区刑法

第一讲: 刑法 (一)

第一讲:  刑法  (一)

1、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 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犯罪动 机等心理因素。其中故意或者过失是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要要素。 2、罪过的实质,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造成的客观损害在主观上应受到责备、 责难。罪过在刑法上规定为两种形式: (1)故意;(2)过失。 3、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 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心理态度。它包括二要素:(1)认识因素。 A对犯罪“事实”的认识 ;B对行为“价值”或“危害性”(评价)的认识, 也就是对自己行为是非善恶的评判。(2)意志因素:行为人“希望”或者 “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 故意的种类: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4、犯罪过失: 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 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危害结果的 心理态度。 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 二、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一)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 三、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犯罪既遂 (二)犯罪预备 (三)犯罪未遂 (四)犯罪中止
1、概念:犯罪客体一般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权益。它有 三个特点: 首先犯罪客体是一种权益(包括权利和利益两部分,其主体既包括国家、法人等单 位,也包括集体和个人。 其次,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权益,即合法权益。 最后,犯罪客体是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权益。其中,侵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侵害, 是指行为对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二是指威胁,指行为有对合法权益造成实际 损害的现实危险性。 2、种类: 犯罪的一般客体、犯罪的同类客体、犯罪的直接客体 3、同类客体的意义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基础,是划分十大类 犯罪的基本依据。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同类客体是国防 利益等。 4、简单客体、复杂客体的辨认;盗窃罪,仅侵犯财产所有关系一种客体,属于简 单客体;而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关系,还侵犯人身权利,侵犯到2个以上客体,所 以属于复杂客体。常见的属于复杂客体的犯罪有:绑架罪(自由和财产);诬告陷 害罪(人身权利和司法秩序);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渎职和公共财产权)

近代中国刑法发展的历史回顾与展望

近代中国刑法发展的历史回顾与展望

近代中国刑法发展的历史回顾与展望近代中国刑法的发展可以追溯至清朝晚期,但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主要关注自中华民国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

通过回顾历史,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刑法的演变,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第一阶段:清末民国初期的继承与借鉴自清朝晚期至民国初期,中国刑法主要继承和借鉴了欧洲法系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制度。

1904年《刑律》的颁布,奠定了近代中国刑法的基础。

此后,中国相继颁布了《中国民法通则》和《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范了刑法的适用程序和民事刑事法律关系。

第二阶段:新中国的刑法发展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刑法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刑法法典,如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基本原则》等。

这些法典对犯罪类型的规定逐渐完善,对刑罚种类和量刑标准也进行了系统的调整。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时期的刑法适应性调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刑法进一步适应国内外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积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的刑法理论和实践经验。

1980年代,中国刑法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重点是适应市场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

1997年,《刑法修正案》颁布,进一步完善了刑法的体系架构和刑事政策,确保了刑法的适应性和发展性。

展望未来:刑法科技的融合与发展随着科技的不断更新,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的快速发展,刑法领域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的刑法发展将更加注重科技与法律的融合。

例如,在犯罪预防和打击领域,人脸识别、视频监控、虚拟现实等技术的应用,将帮助司法机关更高效地收集证据、追踪犯罪嫌疑人。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刑法也将更加注重人权保护和个体尊重。

国际人权标准的提高将对中国刑法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例如,在死刑制度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废除死刑,这也为中国逐步减少和规范死刑的适用创造了条件。

此外,应该重视刑法教育的重要性。

加强刑法教育的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对刑法的认知度,在社会层面上增强对刑法的尊重和信任,进一步维护刑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刑法课件第一刑法概说共41页

刑法课件第一刑法概说共41页
种含义:一是阶 级性质;二是法律性质。
1、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掌握 了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和本阶级的 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制定了刑法。所以,刑法具有很强 的阶级性。
2、刑法的法律性质。
一是规定内容的特定性。刑法是以规定犯罪、刑事责 任、刑罚为内容的法律。这是它与其他法律相区别的首要 特征。
(二)刑法的任务
我国《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 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 ,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 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 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所谓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这就是既要同危害 国家安全罪作斗争,也要同普通刑事犯罪作斗争。
2、保卫的任务。 一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 制度。 二是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三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 进行。
(三)刑法的功能
3、保障功能,也可称为保障人权功能。即刑法具有 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不受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和 保障犯罪行为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刑法体系, 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及其 相互关系;狭义的刑法体系,指刑法典的组成与构成,我 们所说的刑法体系,通常是指后者。
刑法课件第一刑法概说
56、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57、春秋多佳日,登高赋新诗。 58、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晨兴 理荒秽 ,带月 荷锄归 。道狭 草木长 ,夕露 沾我衣 。衣沾 不足惜 ,但使 愿无违 。 59、相见无杂言,但道桑麻长。 60、迢迢新秋夕,亭亭月将圆。

刑法理论

刑法理论

专题一近代刑法理论一、启蒙主义的刑法思想中世纪刑法:法与道德不可分、罪刑擅断主义、以死刑和身体刑为中心的刑罚的严苛性、基于身份的处罚的不平等17、18世纪:人道主义与自由主义发展——社会契约论(刑法的平等性、合理性)、刑罚的目的(预防)——平等主义、合理主义、理性主义二、主要启蒙思想家的刑法思想1、格老修斯:脱离教会、自然法。

法来源于自然,来源于人的理性。

刑罚的本质是报应刑。

刑罚目的在于犯人的改善和犯罪的预防。

2、霍布斯:刑法是成文法。

刑罚的根据——社会契约论。

刑罚的本质是痛苦。

刑罚目的是对第三者的威吓和对犯人的改善。

3、洛克:刑罚权的基础是社会契约论;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反对酷刑;死刑慎重4、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罪刑法定基础);刑罚的威吓及宽和化;罪刑适当。

5、卢梭:社会契约论;反对频繁使用刑罚,用教育预防犯罪二、前期古典学派的刑法思想1、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罪刑法定:“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

只有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罪刑均衡:“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犯罪行为有一个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的阶梯,那么也很需要有一个相应的,有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梯”;刑罚的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为目的的相对主义:“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2、费尔巴哈刑法思想犯罪本质:权利侵害说。

客观主义:客观行为是处罚的对象。

心理强制说、罪刑法定一般预防论:向一般人预告刑罚,预防犯罪于未然3、康德(1)正义:服从无上的命令。

对侵犯正义的犯罪,根据理性的命令,应当科处刑罚。

(2)刑罚权:不法行为是对自由的侵害,为了抑制不法,需要强制力(3)绝对主义: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科处,不是作为手段促进犯人改善——刑罚仅仅是报应(4)支持死刑4、黑格尔的刑法思想(1)辩证法:犯罪是客观的法的否定,刑罚是否定之否定,由于是对否定法的犯罪的再否定而“恢复”法。

(2)刑罚不止是为了使犯人痛苦而科处,是为了作为理性者被尊敬而科处。

刑法学总论第一讲

刑法学总论第一讲

第一讲刑法及刑法学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和功能一、刑法的概念形式意义上的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刑法。

狭义的刑法和广义的刑法:前者指刑法典,后者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二、刑法的性质和渊源(一)刑法的阶级性质(二)刑法的法律性质1.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与其他部门法不同。

2.法益保护的广泛性3.强制性不同。

4.刑法是其他部门法得以实施的后盾与保障。

刑法的渊源包括:1、刑法典2、单行刑法3、附属刑法4、国际条约三、刑法的功能(一)行为规制功能即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对公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制约的功能。

(二)社会保护功能(三)人权保障功能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一、刑法典新中国成立以后30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刑法典,只有极个别单行刑法条例。

即建国初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条例》、《惩治贪污罪条例》等。

(一)1979年旧刑法的制定过程建国初期中国开始了起草刑法典的工作,到1963年10月9日写出第33稿。

文革结束后,1978年10月开始重新对第33稿进行修改。

三中全会后进一步修改,先后写出五个稿本。

1979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后,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进行审议,最终于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生效。

(二)1997年刑法立法机关从1982年提出对旧刑法进行修改。

1997年1月份拿出第四稿。

后来在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了该稿本。

新刑法共452条,6万多字。

其中总则101条,分则351条,附则1条。

(三)刑法的修正新刑法生效后,立法机关先后颁布了5个刑法修正案。

1.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 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3.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4.200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5.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6.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二、单行刑法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刑法总论第一讲

刑法总论第一讲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说: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 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 “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 法”。
第一章 刑法的基础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基本概念考察
许慎在《说文解字》将“刑” 归入井部,释曰:“井刂, 罚罪也,从井,从刀。”
“刀”是以具体的施刑工具来象 征割人肢体甚至夺人性命的强 暴手段和措施,“棺”形则以 与死相关的具体物代表死亡之 意,二者结合,以此表示处以 极刑。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 中刑用刀锯”, “刑起于兵”。
弗兰茨·冯 李斯特 李斯特( 弗兰茨 冯·李斯特(Franz von List,1851-1919),德国著 ),德国著 , - ), 名的刑法学家,他既是犯罪学, 名的刑法学家,他既是犯罪学, 尤其是刑事政策学的杰出代表, 尤其是刑事政策学的杰出代表, 又是现代刑事社会学派(新派) 又是现代刑事社会学派(新派) 的创始人。 的创始人。
自从国民政府1928年制定的 《中华民国刑法》开始,才正 式使用“刑法”一词。
刑法就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 律规范。
广义的刑法就是以国家名义颁 布的、规定犯罪和刑罚的一切 法律规范的总称。
单行刑法 特别刑法 附属刑法
狭义的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 关制定的、将规定犯罪与刑罚 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 刑罚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 系统化的刑法典。
十恶 八议 自首 数罪具法
《大清现行刑律》 沈家本根据《大清律月15日颁行。 《大清新刑律》1908年完成。

第03篇第01章刑法基本理论(完整版)

第03篇第01章刑法基本理论(完整版)

第三篇刑事法律制度1.《刑法修正案(八)》有关的内容是今年教材中尤为引人注目的变动点;2012年考试中,第3篇的分值应该会上升2.核心考点要学明白,背真切;但一定要注意度的问题,民商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部分才是我们过关的关键。

第一章刑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适用范围(大纲要求:了解)(P238)1.空间效力范围(1)属地管辖权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解释1】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刑法》。

【解释2】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2)属人管辖权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刑法》。

(3)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刑法》。

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解释】如果按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则相应地也不适用《刑法》。

如果按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但按《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才可以适用《刑法》。

(4)普遍管辖权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刑法》。

2.刑法的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新中国成立后本法施行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刑法》。

【解释】新旧相较,取其轻。

【案例】某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段描述:“《刑法修正案(七)》对原偷税罪的罪状进行了修正……从立法精神看,修正后的逃税罪对原偷税罪处罚要轻,本案应以修正后的逃税罪定罪量刑。

总论第1讲

总论第1讲
刑法的任务是明确的、全面的
四、刑法的功能(机能)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现实的 与可能发挥的作用。
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具有三种机能:
(一)行为规制功能 即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对公 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制约的功能。
(二)社会保护功能 又称为刑法的秩序维持功能,简称 为保护功能。
(三)人权保障功能 又称为刑法的自由保障功能,简称 为保障功能。
2.单行刑法
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 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 刑事责任或者刑罚的某一事项的法 律。
1998.12.29唯一现行有效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 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
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 罪刑规范。EG:
1984年《专利法》第63条规定了对假冒专利的行为追 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刑法修正案是指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对刑法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1.刑法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最广 泛------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 围与其他部门法不同 2.刑法的强制性最严厉---强制性不同
三、刑法的任务
刑法典第2条对此予以规定: (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
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三)保护国民的各项权利 (四)维护良好的秩序与安定的局面

刑法总论讲义01_绪论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总论讲义01_绪论刑法基本原则

导论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刑法一、刑法学及其在法学中的地位1、刑法学: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2、刑法学与法学体系:公法、私法3、刑法学与刑事法学(1)研究有关犯罪与刑罚的一切问题的学科。

刑法学、刑事诉讼法、犯罪学、监狱学、刑事侦查学、外国刑法学。

(2)刑事一体化之提倡二、刑法的发展史(一)世界刑法发展史1、古代刑法(前资本主义)2、近代刑法(贝卡里亚以来19世纪中叶)3、现代刑法(刑法国际化)(二)我国刑法发展史1、前封建刑法(墨、劓、膑、宫、辟)2、封建制刑法(《唐律》为代表的旧五刑:笞、杖、徒、流、死)3、近代刑法(清末沈家本修律《大清新刑律》的新五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4、刑法现代化(建国后的刑法动向:苏式刑法——德日、英美刑法元素的吸收)三、刑法学理论的学派之争(一)刑事古典学派(旧派)(二)刑事实证学派(新派)(“天价葡萄案”)客观主义刑法和主观主义刑法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四、刑法学的研究方向和体系(一)刑法解释学(二)刑法哲学总论(犯罪论—刑罚论)、分论第一章刑法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日常生活中的刑法现象一、刑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criminal law; penal law)。

(二)特征:1、独立性:无需依附于其它法律而存在2、广泛性: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广泛3、严厉性:制裁手段的严厉(刑罚)4、最后性:最终救济法二、刑法(广义刑法)的渊源(一)刑法典(狭义刑法)1、1997年《刑法》(1979年制订,1997年3月14日修订,10月1日施行)23、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二)单行刑法1、1979-1997年有23个,15个被废止,8个中的刑事责任不再有效。

2、现有1个(1)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增设骗购外汇罪)?(2)、1999年10月30日《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三)附属刑法2、1997年前有130多个附属刑法条文,现在只具有形式意义,是提示性规定(四)国际刑法:须转化为国内法三、刑法的体系1. 刑法典体系:总则+分则+附则→编章节条款项2. 分则条文体系:罪状+法定刑3. 学理体系刑法分论:共十章(435+12?)个罪名三、刑法解释(一)为何刑法需要解释:言辞的模糊性,不能事无巨细皆作出规定例子:1、同性“卖淫”案12、携带“凶器”抢夺案第267条携带凶器抢夺的,构成抢劫罪。

刑法的发展历程

刑法的发展历程

刑法的发展历程摘要:一、刑法发展的概述二、中国古代刑法1.夏商西周的刑法2.春秋战国时期的刑法3.秦朝的刑法4.汉朝的刑法三、中国近现代刑法1.近现代刑法的改革2.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四、世界各国的刑法发展1.古代刑法的发展2.近现代刑法的发展3.国际刑法的发展正文:刑法是规范国家刑罚权力和保障公民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

在不同历史时期,刑法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发展特点。

一、刑法发展的概述刑法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古代刑法和近现代刑法。

古代刑法主要是通过习惯法和宗教法等形式来规范社会行为。

随着国家权力的加强,刑法逐渐演变成了以国家法律为主的法律制度。

近现代刑法则是在古代刑法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机关的制定和司法实践的积累,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中国古代刑法中国古代刑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夏商西周时期。

在这个时期,刑法主要以习惯法和宗法制度为主。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的变革,刑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秦朝的刑法以严格著称,实行“以法治国”的理念。

汉朝的刑法则继承了秦朝的法制思想,并加以发展。

三、中国近现代刑法近现代刑法的改革始于清朝末年。

在这个时期,西方国家的刑法思想传入我国,推动了我国刑法的改革。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刑法的适用范围、犯罪构成、刑罚等内容。

它体现了我国刑罚权力和公民权益的平衡。

四、世界各国的刑法发展世界各国的刑法发展历程也各不相同。

在古代,不同国家的刑法主要以习惯法和宗教法为主。

随着国家权力的加强,刑法逐渐演变成了以国家法律为主的法律制度。

近现代,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和政治制度,制定了不同的刑法。

在国际刑法领域,各国通过国际条约等形式,推动国际刑法的发展。

总之,刑法的发展历程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

在不同历史时期,刑法都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作用。

论近代西方刑法三大原则

论近代西方刑法三大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与中世纪身份刑法针锋相对,一部分启蒙思想家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洛克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他说:“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都不能凭他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也不能以地位优越为借口,放任自己或任何下属胡作非为,而要求免受法律的制裁。公民社会中的任何人都不能免受它的法律的制裁的。”洛克站在自然法的基础上,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中是自由的、平等的和独立的,法律对富人和穷人、权贵和平民应当一视同仁,不能例外。卢梭也指出“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认为,实现自由和平等是一切立法体系的最终目的和全体人民的最大幸福。这就为消除身份刑法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阐述的遵守原则也也有表述这一原则的缩影,比如,他认为每个参加契约的人必须把自己的全部权利转让给联合体,而且所有的交出的权利都是同等的,也就是说,权利“全部”和“同等”的原则。卢梭把法律看成是规定和保护个人自由、维持平等的手段,公民的自由、平等都需要依靠刑法来维护,卢梭的刑法思想是其关于自由、平等、天赋人权、人民主权思想的集中反映,其中就包含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的表述。同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一个政治口号,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作为正式的法律规定,则最早出现在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以及包含《人权宣言》的法国宪法之中。其内容“至少应包含以下四层含义:第一,平等保护,任何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法都予以同等保护;第二,平等遵守,任何社会成员都平等地享有法的权利,履行法的义务;第三,平等适用,法对于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适用而无因人而异的区别对待;第四,平等制裁,对于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予以追究或处罚,任何人都不得享有违法犯罪而不受应有制裁的特权。”这就基本上符合了现代意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也是是罪刑法定含义的一个高度的概括。罪刑法定的历史渊源一般认为始于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第39条,它规定:“凡是自由民除经其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内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其财产、抢夺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索或逮捕。”此规定表明当时已产生了“适当的法定程序”的基本思想。但是现代意义的罪刑法定的奠基,还是在17、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的思想及其著作中得到发展和更为全面的阐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不仅仅在经济、制度上,同时,罪刑法定也是其中一项成果。

1第一课 刑法概说

1第一课  刑法概说

第一课刑法概说一、刑法学结构图二、刑法的概念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具体而言,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法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刑法,是指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附属刑法。

其中,所谓单行刑法,是指为补充、修改刑法典而由最高立法机关颁行的、在形式上独立于刑法典而在内容上又是专门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所谓附属刑法,是指拥有刑事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的经济、行政等非刑事法律中附加制定的体现国家对一定范围内的特定社会关系加以特别调整的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附属刑法中,刑法规范不是主体部分,而是具有附属性。

至于狭义的刑法,则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的刑法典。

三、刑法的任务我国刑法第2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

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打击犯罪是指采用刑罚即刑事制裁的方法,同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和其他的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

打击犯罪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保护人民主要是指保护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地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严厉打击直接危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这是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

(2)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我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保证。

近现代欧陆刑法的发展讲义34页PPT

近现代欧陆刑法的发展讲义34页PPT

13、遵守纪律的风气的培养,只有领 导者本 身在这 方面以 身作则 才能收 到成效 。—— 马卡连 柯 14、劳动者的组织性、纪律性、坚毅 精神以 及同全 世界劳 动者的 团结一 致,是 取得最 后胜利 的保证 。—— 列宁 摘自名言网
15、机会是不守纪律的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近现代欧陆刑法的发展讲义
11、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 好斗的 本能, 但它同 时还满 足了人 对掠夺 ,破坏 以及残 酷的纪 律和专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刑罚制度的基础理论——刑法近代化和刑罚理论的困惑(上)

刑罚制度的基础理论——刑法近代化和刑罚理论的困惑(上)

刑罚制度的基础理论——刑法近代化和刑罚理论的困惑(上)1.近代刑法的形成和刑罚制度的近代合理化A.近代市民刑法的形成众所周知,法国革命是打着自由和平等的旗帜进行的。

达个革命一开始就有近代市民法的出现。

封建社会存在的身分以及其它的各种差别废除了,每个人的人格一律平等待遇;由于相互能够站在对等的立场,基于自由意识订立契约进行交易,近代市民法就得到了发展。

归根结底,根源于启蒙主义乃至自由主义的“自由”思想,成为近代市民法的基础。

所谓第三身分(tiers état)从封建社会统治下的封建束缚解放出来,为了自由兴办企业,解除封建社会既存的“特权的束缚”,在自由和平等的背景下,订立契约,这对每个人都是非常必要的。

在这个意义上,支配民法和商法的契约自由原理和交易自由原理,把支撑法国革命的自由和平等的精神如实地反映出来。

其明显的表现,就是法国革命后立即立出的谢普雷法(Loi Le Chapelier)。

这个立法中,不仅禁止工人结社,而且也禁止顾主的结社。

因结社就要以团体的意思压迫个人的意思。

由于结社妨碍自由意思的个人契约的考虑,所有的结社都被禁止。

当然,作为近代市民法产生出来的,不仅仅是民法和商法。

关于工人身分的特别考虑,意思是说,认定工人“特权”的劳动法除外,那末,其它一切的法,都作为近代市民法体系的一翼,形成并发展起来。

就刑法来说也不例外,不,不如说,以推进根源于近代市民社会的自由和平等的要求,使近代资本主义走上轨道为目的,刑法是具有着强力支柱的机能。

近代意义的罪刑法定主义的原则的确立,给刑法的近代化带来了最强大的影响。

韦巴(Weber.Max)认为,近代资本主义所以具有左右人的生活命运的力量,盖由于资本主义是在“合理的生活原理”的轨道上发展起来的。

所说的近代资本主义,是在以专门的官僚和合理的法律为基础的国家中,才会得到成长。

确实,像韦巴所说那样,不论根源于启蒙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也好;不论作为市民法特征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也好,可以说,它们都是从“关心合理性”这一点出发。

西方两大刑法学派

西方两大刑法学派

贝卡利亚主张:刑罚的轻重应与 犯罪的危害大小相当,也就是说,判 刑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情况 而定。
费尔巴哈认为犯罪是对权利的侵害 黑格尔认为犯罪是真正的不法
刑罚目的——一般预防
对古典学派的总体评价
二、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
切 萨 雷 贝 卡 利 亚
贝卡利亚是意大利刑法学家,古典学 派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物,1738年3月5 日出生在意大利米兰一个贵族家庭, 1794年11月28日因中风在米兰家中去 世。1764年出版不朽著作《论犯罪与 刑罚》,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系统 阐述犯罪与刑罚问题的著作,当时只 有26岁,该书被翻译成20多种文字, 在18世纪末,该书的版本不下60种。
“恶,而有自由意思的人尽管能够避之而 竟敢实施之,所以,犯罪也是出于自由意 思。” 康德认为人是有理性的,人的意志是自 由的,犯罪就是有自由意志的个人违反理 性的绝对命令的行为。
(五)道义责任论
古典学派以主张道义责任论为其重要 特点 日本学者久礼田益喜概括这一特点时指出: “由于犯罪是出于自由意思,所以有自由”
由意志无关
(三)社会责任论
近代学派认为犯罪人 之所以要承担 刑事责任,不是出于道义上对他应加以 谴责,而是为了防卫社会的需要。
龙勃罗梭看来,犯罪是对社会的侵害,为 了保卫社会国家的利益,国家必须对犯罪人 科处刑罚。 菲利认为,刑事责任的产生,非道义上的 谴责,而是因为行为人既然作为社会一员生 活着,对其危害社会的行为自应负担责任。
会学派作为折衷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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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学派代表人物的刑法学说都 以实证主义为理论基础,他们的学说 可以归纳为几个方面:
(一)犯罪原因论
实证学派重视研究犯罪产生的原因,但 是都有哪些原因,各学者观点不一: 凯特莱 主张用社会学方法研究犯罪,认为犯罪 的原因不在与个人,而在社会;

近现代西方刑事法思想的发展历程.

近现代西方刑事法思想的发展历程.

西方刑事法思想的发展历程一、刑事古典学派也称为旧派、古典学派、前期古典学派。

是十八世纪中叶和十九世纪初,新兴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要求民主自由权利的刑法理论。

古典学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基于启蒙思想的刑法理论;一是基于报应主义的刑法理论。

1、基于启蒙思想的刑法理论理论基础:理性主义、自由主义理论主张:一般预防(被称为旧派的相对主义)代表人物:贝卡里亚、费尔巴哈、边沁2、基于报应主义的刑法理论理论基础:国家主义理论主张:报应刑论(因而被称为旧派的绝对主义)代表人物:康德、黑格尔3、古典学派的刑法主张(1)罪刑法定(2)罪刑相适应(3)刑罚人道(4)意志自由论(5)道义责任论(6)客观主义4、古典学派代表学者(1)贝卡里亚:废除死刑(违背社会契约、不能产生最佳威吓效果、会引起人们对受刑者的怜悯、给人们提供了残酷的榜样、错判难纠)(2)边沁:功利主义刑法理论(3)费尔巴哈:罪刑法定论,心理强制论,一般预防论(刑罚威吓论)(4)康德:绝对报应(人在任何时候都只应当作目的,而不能主要作为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等量报应(5)黑格尔:等价报应二、刑事实证学派刑事实证学派,又称新派、实证学派、近代学派,是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转变时期反映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刑法学派。

近代学派有刑事人类学派与刑事社会学派。

1、刑事人类学派理论特点:注重对犯罪人的研究,尤其是将遗传、生物进化理论运用于犯罪原因的研究代表人物(意大利学派):龙布罗梭(创始人)、菲利(后期转为社会学派)、加罗法洛2、刑事社会学派注重犯罪的社会原因,认为犯罪的发生、消灭与增减,均受社会的影响代表人物:菲利、李斯特、牧野英一3、近代学派的刑法主张(1)犯罪原因论决定论(意思必至论)(2)社会责任论(3)主观主义或人格主义(4)目的刑主义(5)保安处分论4、近代学派的代表人物(1)龙布罗梭:犯罪原因(隔代遗传、返祖现象),社会防卫论与特别预防论,犯罪分类(遗传的犯罪人、进化的犯罪性、激情犯)(2)加罗法洛:自然犯罪观(3)菲利:犯罪三元论(遗传、自然、社会),犯罪饱和论(每一个社会都有其应有的犯罪,这些犯罪的产生是由于自然及社会条件引起的,其质和量是与每一个社会集体的发展相适应的)(4)李斯特:犯罪二元论,刑事政策学三、新旧学派之比较1、对犯罪的基本见解旧派认为,犯罪是具有自由意志(能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和辨别善恶是否能力的人,基于自由意志所选择的结果,而且是其衡量利害得失之后,判断对自己有利而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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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主讲: 主讲:屈耀伦
课程章节
• 第一节 启蒙主义的刑法思想 • 第二节 前期古典学派的刑法思想 • 第三节 近代学派的刑法思想 • 第四节 后期古典学派的刑法思想 • 第五节 刑法学派之争 • 第六节 二战后的刑法思想
第一节 启蒙主义的刑法思想
一、概述 二、主要启蒙思想家的刑法思想
一、概述
二、主要代表人物的刑法思想
(一)贝卡里亚的刑法思想 贝卡里亚反对 当时专制支配下的无秩序的刑事裁判与残 虐的刑罚制度,而公开刊发《 虐的刑罚制度,而公开刊发《论犯罪与刑 罚》,非难基 于由拷问造成的虚伪的自白,主张罪刑法定、罪刑均衡、 于由拷问造成的虚伪的自白,主张罪刑法定、罪刑均衡、 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为目的的相对主义, 以关于刑罚的 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为目的的相对主义, 被称为‘近代刑法学的始祖’ 被称为‘近代刑法学的始祖’。” 关于罪刑法定,他主张“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 关于罪刑法定,他主张“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 只有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 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 有这一权威” 有这一权威” 。 关于罪刑均衡,他主张“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 关于罪刑均衡,他主张“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认 为犯罪行为有一个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的阶梯, 为犯罪行为有一个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的阶梯,“那么也很 需要有一个相应的、由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梯” 需要有一个相应的、由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梯” 。
二、主要代表人物的刑法思想
(一)贝卡里亚的刑法思想 关于刑罚的目的,他主张“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 关于刑罚的目的,他主张“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 阻 止 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 这清楚表明在罪与刑的关系上他持的是相对主义。 这清楚表明在罪与刑的关系上他持的是相对主义。 (二)费尔巴哈的刑法思想 受启蒙思潮的影响,展开其精致的刑法理论, 受启蒙思潮的影响,展开其精致的刑法理论,被称为 近代刑法学之父” 他主张严格区别法与宗教、道德, “近代刑法学之父”。他主张严格区别法与宗教、道德, 认为犯罪是对法的违反,是对权利的侵害(权利侵害说), 认为犯罪是对法的违反,是对权利的侵害(权利侵害说), 客观的行为是处罚的对象(客观主义) 客观的行为是处罚的对象(客观主义) 。表明这一主义 的“无法则无犯罪、无法则无刑罚”的有名文句即为费尔 无法则无犯罪、无法则无刑罚” 首先提出。 巴哈 首先提出。
三、刑事社会学派的刑法思想
(三)李斯特刑法思想的发展 李斯特之后, 李斯特之后,近代学派的理论有了犯 罪征表说与教育刑论的新发展。 罪征表说与教育刑论的新发展。 (1)犯罪征表说 犯罪征表说 (2)教育刑论 教育刑论
第四节 后期古典学派的刑法思想
一、概述 二、主要代表人物的刑法思想
一、概述 二、主要代表人物的刑法思想
二、主要启蒙思想家的刑法思想
• 莱布尼兹、托马修斯:各个说明法与道德的区别。 莱布尼兹、托马修斯:各个说明法与道德的区别。 • 沃尔夫:从功利主义的立场论述由刑罚产生的威吓。 沃尔夫:从功利主义的立场论述由刑罚产生的威吓。 •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根据三权分立论,即立法、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中根据三权分立论,即立法、 互相分立的见地, 行政与司法三种权力 互相分立的见地,认为法院应当机 械地适用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械地适用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从而给罪刑法定主义奠定 了一个理论基础;对刑罚 他重视基于威吓的犯罪预防, 对刑罚, 了一个理论基础 对刑罚,他重视基于威吓的犯罪预防, 同时论述刑罚的宽和化,主张刑罚的轻重应当协调, 同时论述刑罚的宽和化,主张刑罚的轻重应当协调,罪与 刑之间应有适当的比例。 刑之间应有适当的比例。 • 伏尔泰:在刑罚的有用性上求其合理性,强调犯罪预防的 伏尔泰:在刑罚的有用性上求其合理性, 必要性。 必要性。
二、主要启蒙思想家的刑法思想
• 被称为自然法之父的格老修斯:在其著作《战争与 和平 被称为自然法之父的格老修斯:在其著作《 展开了脱离教会、 法》(1625年)中,展开了脱离教会、以人的理性为基 年 础的刑法思想。 来源于自然,来源于人的理性, 础的刑法思想。他认为法 来源于自然,来源于人的理性, 人性是自然法之母,自然法是正当的理性法则。 人性是自然法之母,自然法是正当的理性法则。 • 霍布斯:认为,法律可以分为两大类, 霍布斯:认为,法律可以分为两大类,刑法属于成文 犯罪只能由行为构成, 法,犯罪只能由行为构成,应该否定思想可以构成犯罪的 观点。 观点。 • 洛克:把刑罚权的基础归之于社会契约, 洛克:把刑罚权的基础归之于社会契约,把为了社会 全体的幸福而各人提供的自由总体作为刑罚权的根据。 全体的幸福而各人提供的自由总体作为刑罚权的根据。 • 普芬多夫:继承格老修斯的刑法思想, 普芬多夫:继承格老修斯的刑法思想,认为刑罚的合 理性在于对国家的有用性。 理性在于对国家的有用性。
二、主要代表人物的刑法思想
(三)康德的刑法思想 康德提倡纯粹实践理性, 康德提倡纯粹实践理性,以作为理性存在者的人为思考 的基石,从正义是服从无上命令出发, 的基石,从正义是服从无上命令出发,认为对侵害正义的 犯罪,根据理性的命令,应当科处刑罚, 犯罪,根据理性的命令,应当科处刑罚,或者说对犯人科 处刑罚是正义的当然要求。 处刑罚是正义的当然要求。 (四)黑格尔的刑法思想 论哲学达到其顶峰。 在康德之后使德国观念 论哲学达到其顶峰。他舍弃康 德所承认的社会契约论, 德所承认的社会契约论,而主张辩证法的思考方法展示了 从客观的精神的抽象的法到道德、人伦的辩证法的发展, 从客观的精神的抽象的法到道德、人伦的辩证法的发展, 也展示了从人伦、 庭到市民社会、 也展示了从人伦、家 庭到市民社会、国家的辩证法的发 被康德分离的法与道德再次被统合。 展,被康德分离的法与道德再次被统合。
二、主要代表人物的刑法思想
• (三)贝林格的刑法思想 • 贝林一方面基本上继承了宾丁的规范说, 贝林一方面基本上继承了宾丁的规范说,一 认为犯罪是对国家的规范意思的违反, 方面 认为犯罪是对国家的规范意思的违反,是对 法秩序的不服从, 法秩序的不服从,该违反行为由于符合各本条的 构成要件而构成犯罪,从而展开了构成要件论。 构成要件而构成犯罪,从而展开了构成要件论。 • (四)M.E.迈尔的刑法思想 迈尔的刑法思想 • 一方面继承贝林的理论, 一方面继承贝林的理论,一方面予以大量修 正,创立了以构成要件的观念为中心的强有力的 理论体系。 理论体系。
二、主要启蒙思想家的刑法思想
• 卢梭: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认为犯罪是 卢梭: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 破坏社会契约的, 破坏社会契约的,犯人作为国家的反叛者 失去法律保护, 失去法律保护,应该把他当作公约的破坏 者而流放出境, 者而流放出境,或者当作一个公共敌人处 以死刑。 以死刑。 • 布莱克斯顿:他的刑法思想使自然法与实 布莱克斯顿: 调和,被认为显著地受到格老修斯、 定法相 调和,被认为显著地受到格老修斯、 普芬多夫、洛克、孟德斯鸠的影响。 普芬多夫、洛克、孟德斯鸠的影响。
• 近代以前的中世纪, 近代以前的中世纪,在基督教神权支配下封建 专制制度的刑法与刑法思想的特 色是法与道德不可 分的结合、罪刑擅断主义、 分的结合、罪刑擅断主义、以死刑或身体刑为中心的 刑罚的苛酷性、基于身份的处罚待遇的不平等,因此, 刑罚的苛酷性、基于身份的处罚待遇的不平等,因此, 可以说中世纪的刑法是不合理的、擅断的、威吓的、 可以说中世纪的刑法是不合理的、擅断的、威吓的、 身份的,是受宗教思想支配的。 身份的,是受宗教思想支配的。 • 到了17、 世纪 世纪, 到了 、18世纪,这一时期的刑法思想与中世纪 的刑法思想完全不同,它以平等主义、合理主义、 的刑法思想完全不同,它以平等主义、合理主义、理 性主义、世俗主义为特征。然而,在启蒙思想中, 性主义、世俗主义为特征。然而,在启蒙思想中,也 可以看到初期的启蒙即启蒙绝对主义的刑罚思想与自 由主义启蒙的刑法思想存在显著的差异。 由主义启蒙的刑法思想存在显著的差异。
第三节 近代学派的刑法思想
一、概述 二、刑事人类学派的刑法思想 三、刑事社会学派的刑法思想
一、概述
近代学派或称新派, 近代学派或称新派,由意大利的刑事人类学 派与德国的刑事社会学派组成。 派与德国的刑事社会学派组成。近代学派的诞生 由来于19世纪后半叶资本主义的发达 例如, 世纪后半叶资本主义的发达。 由来于 世纪后半叶资本主义的发达。例如,在 德国,产业化突进,社会变动兴起,失业、 德国,产业化突进,社会变动兴起,失业、贫困 等社会问题发生。这招致了犯罪的激增, 等社会问题发生。这招致了犯罪的激增,特别是 累犯、常习犯和少年犯罪的激增。 累犯、常习犯和少年犯罪的激增。 • 为了预防犯罪, 为了预防犯罪,科学 地查明犯罪原因与科学 的犯罪预防对策是有效的。 的犯罪预防对策是有效的。刑罚也成为基于科学 的知识而追求预防犯罪的目的。 的知识而追求预防犯罪的目的。 不论刑事人类学 派或者刑事社会学派, 派或者刑事社会学派,都是以基于自然科学方法 的实证主义理论为基础,所以也称实证学派。 的实证主义理论为基础,所以也称实证学派。 •
三、刑事社会学派的刑法思想
• (一)概说 • (二)李斯特的刑法思想 • 李斯特受达尔文的进化论与耶林的目的合理 主义的影响, 主义的影响,对刑罚的认识由盲目的报应 刑向有 意识的目的刑转化,而提倡目的刑, 意识的目的刑转化,而提倡目的刑,主张刑罚的 的防卫,认为“ 目的在于法益的保护与社会 的防卫,认为“作为 目的刑的刑罚在刑种和刑度上均应适合犯罪人的 特点, 能防卫其将来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特点,这样才 能防卫其将来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据此,他强调刑罚个别化:根据社会学的观点将 据此,他强调刑罚个别化 根据社会学的观点将 行为人分为若干类型, 行为人分为若干类型,适应不同的行为人类型给 予不同的处遇。 予不同的处遇。
第二节 前期古典学派的刑法思想
一、概述 二、主要代表人物的刑法思想
一、概述
• 古典学派又称旧派,前期古典学派又称前 古典学派又称旧派, 期旧派或径称古典学派, 期旧派或径称古典学派,它是资本主义上 升时期的刑法理论。 升时期的刑法理论。日本平野龙一教授认 前期古典学派的刑法理论是“ 为,前期古典学派的刑法理论是“以初期 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基 础的理论” 它否定中世纪的非合理主义, 础的理论”,它否定中世纪的非合理主义, 而从以理性为基础的合理主义出发。 而从以理性为基础的合理主义出发。代表 人物有贝卡里亚、费尔巴哈、 人物有贝卡里亚、费尔巴哈、康德和黑格 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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