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合集下载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对于保障项目质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及促进公平竞争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通信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网络建设、通信设备采购、通信工程施工等。

(二)遵循原则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管理职责通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招标(一)招标方式通信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二)招标条件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取得批准。

2、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技术标准等有关资料。

(三)招标文件编制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四)招标公告发布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2、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五)招标文件发售1、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通信设备招标管理办法

通信设备招标管理办法

通信设备招标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网络通信的普及,通信设备的需求越来越大。

为了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提高通信设备采购效率,制定通信设备招标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招标范围通信设备招标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通信设备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基站设备、通信网络设备以及通信终端设备的招标工作。

三、招标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招标工作必须公开、透明。

应当及时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条件和要求,确保所有潜在投标者都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2. 公平竞争原则:招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必须独立、公正,评标过程中不得有任何非法、不公平的行为。

评标结果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评标标准进行,并确保形成公正、合理的结果。

3. 诚信原则:招标参与者应当按照招标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虚假竞标或进行其他不正当的行为。

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招标工作。

四、招标程序1. 招标准备阶段: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文件,包拟定招标方案,并依法公开招标公告,吸引潜在投标者参与。

同时,还应当制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标准。

2. 投标阶段:投标者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招标人。

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符合招标要求的技术方案、商务方案以及相关资质文件等。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 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一定的评分和权重进行评分,并形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当保持独立、公正,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 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满后,如未出现异议或投诉,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并进行后续的设备采购工作。

五、执法和监督1. 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招标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招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2. 监督部门应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处理各类招标纠纷,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国移动评标工作守则暨廉洁承诺书

中国移动评标工作守则暨廉洁承诺书

中国移动评标工作守则暨廉洁承诺书以下工作守则均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要求制定,请评标专家严格遵照执行: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

二、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并回避。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不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做出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四、评标期间,按时参加评标,履行评委职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五、评标期间,不无故离开评标地点,如无故外出,即取消评委的资格,并由采购部及时通知评委所属单位或部门。

六、评标期间,不做出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澄清、说明的行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七、评标期间,所有对外活动及问题的澄清,都必须由评标委员会指定的专门人员统一对外,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与投标人接触。

八、评标期间,所有文件、资料和各种表格等只限于在评标规定的场所使用,不得外带、复印,评标结束后应删除全部评标用文件。

九、评标期间,认真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排除干扰,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委没有义务也不允许向其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评标有关情况。

十、对评标情况严加保密,不向外界透露任何评标情况。

十一、评标期间,如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将承担个人责任。

本人承诺完全遵守上述评标工作守则。

(专家签名)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为公司低成本高效运营提供保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分公司,铁通公司,国际信息港建设中心,研究院,设计院,管理学院,终端公司,深圳公司等各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及总部各部门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名词定义】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有偿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构筑物、通信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各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

本办法所称中国移动一级集中采购目录,是指面向全集团进行集中采购的产品目录。

本办法所称总部二级集中采购目录是指由总部采购部负责的,为满足总部各部门需求而进行集中采购的产品目录。

第四条中国移动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采购活动。

纳入“三重一大”管理范畴的项目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确定的决策流程进行决策,确保采购的公正、透明,规范。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中国移动采购工作实行集中采购管理体制,根据“一套流程、二级管理、三级执行”集中采购管理体系,总部采购部是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采购部门负责二级采购管理工作,并配合完成一级集中采购工作。

第六条总部采购部制定中国移动一级集中采购目录和总部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在总部统一指导下制定本公司二级集中采购目录。

第七条总部采购部负责实施列入中国移动一级集中采购目录和总部二级集中采购目录的产品采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采购部门负责实施列入本公司二级集中采购目录的产品采购。

招标会场纪律

招标会场纪律

招标会场纪律
为了严肃招标秩序,规范招标行为,切实保障招标活动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纪律。

一、参与投标人须在交完保证金后,凭有关票据方可进入会场。

二、每个投标方只允许两名人员进入投标会场。

三、投标会场须保持安静,所有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出会场;保持会场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举止文明,爱护公共设施。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进入会场的人员一律关掉所有通讯工具,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传递信号。

五、投标人不得有扰乱会场秩序的行为,违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须认真听取招标主持人对招标办法、合同书等有关事项的讲解,不得喧哗。

七、对有疑议的事项,投标人可举手示意,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提出,由招标人作出解释。

招投标结束后再提出质疑的,不作处理,由招标方和投标方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招投标过程中,不准围标、串标、买标。

若发现围标、串标、买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与会当事人严格遵守交易规则和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管的监督。

十、监标、唱标、记录等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认真负责,确保开标过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招评标工作纪律

招评标工作纪律

1.招评标工作纪律为保证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特制定如下招标评标工作纪律:1、评标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的有关政策法规及管理规定,严禁发生违规操作、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现象;2、本次招标评标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人员和投标人近亲属不得参加招标评标工作。

凡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曾发生违法行为人员不得参加招标评标工作;3、评标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认真严肃地履行评标职责,客观公正对待每个投标人,不允许暗示、串通、偏袒某一投标方;4、所有参加评标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地点,如确需离开,必须经评标委员会批准;5、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准私下接待和会见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更不允许接受投标人现金、礼品和其他馈赠物品;6、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与外界联络,严禁以任何形式将评标人员组成及评标情况泄露给投标人和其他无关人员;7、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把招标文件、评标资料、汇总材料及评标记录本带出评标地点,评标结束后所有评标资料全部交给指定人员保管;8、评标人员无权对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参加评标的专家不代表各自的单位,没有向其单位和领导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9、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听评标情况,不允许私访招标及评标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任何活动;10、投标人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破坏公平竞争,扰乱招标秩序;1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和行贿评标工作人员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12、对违反以上评标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评标资格或投标资格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评标工作的保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为确保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因泄露评标秘密或其它意外而造成不良后果,特制定本评标工作保安规定,请全体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规律认真执行本规定。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3篇)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3篇)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国家和社会资金的合理利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包括工程、设备、材料、服务等方面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依法履行公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程序,公开、公正地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招标人有权依法发出招标公告,制定招标文件,设定评标标准和权重,并对招标投标活动全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招标人应履行公告义务,按时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众公示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并严格按照公告内容进行招标活动。

第六条招标人应明确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保证招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和有效。

第七条招标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保障中标人的权益。

第三章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投标人有权平等参加招标活动,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并享有合理的投标保密权。

第十条投标人应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投标文件,不得串通投标、行贿、受贿、利用非法手段竞标。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严格保密投标文件,不得将投标文件泄露给其他竞争对手。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按时参加评标活动,积极配合评标工作,不擅自撤回投标,并接受评标结果的公示。

第四章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人的代理人,其权利和义务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的委托。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制订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并及时公示评标结果。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并记录评标过程和结果,妥善保管相关文件。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由通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公布。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保障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设备采购、通讯网络建设等。

第三条招标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程序,公开招标、透明招标,确保投标人的平等竞争。

第四条招标方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评审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招标过程的规范和公正。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确、全面提供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招标方应当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招标标准,进行评标,公示评标结果,并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

第二章招标方的职责第七条招标方应当制定项目的招标计划,并及时公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八条招标方应当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招标评审标准和程序,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第九条招标方应当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公开评标,并及时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确保投标人的知情权。

第十条招标方应当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责任。

第三章投标人的职责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充分了解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确保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和竞争力。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参加招标方组织的开标会议,并配合评标工作的进行。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责任。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五条在招标过程中,如有招标文件出现错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招标方应当及时公告,并作出相应处理,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信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招标方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招标投标纪律

公司招标投标纪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纪律。

第二条本纪律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公司招标投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平竞争,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

3. 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正执行,确保招标投标结果的公正性。

4. 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承诺。

第二章招标投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招标投标工作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招标投标工作规章制度;2. 审核招标投标方案;3. 审定招标投标结果;4. 监督招标投标过程;5. 处理招标投标争议。

第六条公司设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标投标工作。

第七条招标投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2. 组织招标投标活动;3. 审查投标文件;4. 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5. 签订合同。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八条招标投标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招标公告: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批准招标方案后,招标投标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

2. 投标人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审查:招标投标办公室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4. 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宣布投标文件内容。

5. 评标: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6. 定标: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7. 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投标工作纪律

招投标工作纪律

招投标工作纪律一、开标会议纪律(一)与会人员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会议。

(二)保持会场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

(三)与会人员应固定位置就坐,不得随意走动。

(四)会场内严禁拍照和摄像。

(六)所有与会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严禁接听电话影响会场秩序。

(七)投标人如有疑问应举手示意,在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不得随意大喊大叫,否则工作人员有权勒令其退出开标会场;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投标人不得私下与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不得向评委施加影响和打探评标情况。

(九)所有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内容及其他有关情况。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后,投标人方可离开会场。

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纪律(一)评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专家应按时参加评标活动,出示身份证验明身份并签到后,方可进入评标现场。

(三)评标专家必须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到达评标现场前应自觉遵守评标专家纪律,不得打探有关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及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到评标通知后,应立即主动关闭通讯工具,不与外界进行任何形式的联系。

到达评标现场后,必须上交通讯工具,统一保存。

(八)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监管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随意出入指定的评标区域;不得将投标文件带出指定的评标区域。

招投标纪律

招投标纪律

招投标纪律
为确保本次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纪律:
1.所有参与投标、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严律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
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不得干扰评标人员的评标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探和搜集评标情况;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利益;
3.严谨投标人与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到评标人员的房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正常联络及有关文件、资料的传递,应按会议要求通过会务组进行;
4.严谨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代表各自所在单位,没有向各自所在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6.所有的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及各种评标资料等,只限于在评审会议室使用,不得外带,不得复制,评标会议结束后一律统一上交,统
一保管,不得私自带走;
7.评标人员在评标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评标地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评标地点的,视为自动退出评标工作;
8.任何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情况、有关推荐中标单位的情况及其他与评标相关的情况;发生泄密或资料遗失等问题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评标委员会通讯
工具由监督组统一保管;。

通信单位投标管理制度

通信单位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信单位投标行为,提高投标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通信单位参与国内外通信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

第三条通信单位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投标准备第四条投标前,通信单位应成立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投标工作。

第五条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应明确投标项目、投标范围、投标期限等关键信息,确保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投标前,通信单位应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了解投标项目的背景、需求、竞争对手等信息,为投标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七条投标前,通信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技术方案设计、商务报价等工作。

第三章投标文件编制第八条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投标邀请函;2.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 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4. 投标项目技术方案;5. 投标项目商务报价;6. 投标人履约能力证明;7.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第九条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确保内容完整、准确、规范。

第十条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第四章投标报价第十一条投标报价应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制定。

第十二条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 投标项目的技术难度、工期要求;2. 市场行情、竞争对手报价;3. 通信单位自身成本、利润空间。

第十三条投标报价应保持竞争力,确保公司在投标活动中取得优势。

第五章投标评审第十四条投标评审分为资格预审和投标文件评审两个阶段。

第十五条资格预审:招标单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等。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评审: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等方面的评审。

第十七条通信单位应积极配合招标单位进行投标评审工作。

第六章投标后续管理第十八条投标成功后,通信单位应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通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投标项目。

第二十条投标失败后,通信单位应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投标工作提供借鉴。

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

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

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一、会场准备1. 会场布置:根据招投标要求,合理布置会场,确保参会人员能够顺畅进出、看清标书展示区等相关区域。

2. 会场设备:提前检查和准备好会场所需要的设备,包括投影仪、音响设备、会议桌椅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签到登记:在会场入口处设置签到处,参会人员需在进入会场前进行签到登记,以确保参会人员名单准确无误。

二、会场秩序1. 会议主持:会议主持人应具备一定的主持能力,能够熟练掌控会场秩序并有效引导参会人员的发言和。

2. 时间控制:会议主持人应严格控制会议时间,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留出充足时间进行交流和讨论。

3. 保持肃静:会议进行时,参会人员应保持肃静,不得发出噪音干扰他人,以便能够听清发言内容和指示。

三、会议规则1. 发言顺序:按照事先确定的发言顺序挨次发言,确保每位参会人员均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 环节:会议主持人在适当的时候设置环节,提供机会让参会人员,并确保问题清晰、具体。

3. 互动交流:鼓励参会人员之间的互动交流,提高会议的参预度和参预感。

四、会议记录1. 会议记要: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重要讨论点,准确记录各方意见和,起到备案和跟进的作用。

2. 会议报告:根据会议情况撰写会议报告,详细整理会议内容和讨论成果,并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汇报。

五、会议后续1. 会议总结:会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总结会议中浮现的问题、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会议成果:对于会议中涉及的决策和计划,应及时进行落实,并跟踪执行情况,确保会议的成果得以有效落地。

六、附件:1. 招投标文件2. 参会人员名单3. 会议议程4. 会议记要模板5. 会议报告模板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投标法:招投标法是指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监督招标投标过程,保护投标人合法权益,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2. 法律责任: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或者错误行为所作出的法律处罚或者民事赔偿等行政、刑事、民事责任的承担。

招标工作小组职责及工作纪律

招标工作小组职责及工作纪律

招标采购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按照医院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工作;
二、申报、委托招标项目,搜集、整理、起草招标所需文件资料;
三、负责按批准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邀请招标部分);
四、协助、配合代理公司做好招投标工作;
五、组织合同的谈判、起草和落实合同的签订、履行;
六、负责招标项目资料库的建立和文档管理;
七、负责处理其他有关招标的事宜;
八、完成医院招投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标采购小组工作纪律
1、招标工作实行集体研究的工作制度,贯彻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意见服从集体意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不允许相互串通,会中坚持原则,会后有不同意见保留,但必须认真执行经集体研究,报党委批准的决定。

2、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合理造价和社会信誉开展竞争,择优录用。

3、招标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在招标过程中如有索贿、徇私舞弊、泄露标底、串通作弊等行为,一经查明严肃处理。

4、招标小组成员接待投标单位,必须在办公室接待,且须两人以上,外出办理招标事项,必须两人,招标资料全封闭装袋,招标成员不得打听,更不得接触标底。

未经允许,在招标小组会议之外不得传播有关标底和评标信息。

5、招标、投标、委托编制标底、发标、开标、签订发包合同等一系列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执行。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产品管理办法.doc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产品管理办法.doc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产品投标资格预审管理办法要点介绍1.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加强投标资格审查力度、提高集中采购效率,充分调动各省公司采购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中国移动集中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资格预审查程序是为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或履行合同的潜在投标人,而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3.投标资格预审的申请受理工作可通过“有限公司受理”或“省公司受理”两个途径完成:(1)“有限公司受理”:由潜在投标人向有限公司申请预审并提交申请材料,有限公司初审合格后委托部分省公司组成审查小组进行现场审查,并向有限公司提交审核报告。

(2)“省公司受理”:是由潜在投标人向省公司申请预审,省公司审查合格后向潜在投标人出具推荐证明。

4.对于面向产品的采购项目,有限公司可根据招标产品的实际特点,安排对招标产品的入网检测并制定对招标产品的入网检测标准和办法。

潜在投标人必须通过由有限公司认证的相关检测机构对招标产品的检测。

通过产品检测的潜在投标人可获得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投标资格。

5.潜在投标人获得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投标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有限公司受理”模式中,通过审查小组审查、满足有限公司预审要求。

此投标资格原则上在通过预审后两年有效。

特殊情况下,有限公司可延长或缩短投标资格有效期。

(2)、在“省公司受理”模式中,具有2个以上省公司推荐。

此投标资格在通过预审的当年内有效。

(3)、潜在投标人在通过产品投标评审,取得产品集中采购的入围采购资格,可视为已具备同类产品下一次集中采购的投标资格,此投标资格仅对单次招标有效。

(4)、对于有限公司要求入网检测的产品,潜在投标人通过了由有限公司认证的相关检测机构对招标产品的检测,可直接获得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投标资格。

此投标资格两个自然年内有效。

6.“有限公司受理”模式的工作流程图:参见附图7.有限公司公布当年的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后,潜在投标人可向有限公司提出投标资格预审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

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

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
一、遵守会场纪律。

参加招投标会议的全体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的位
置就座,始终保持会场的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意在会场走动,严
禁大声喧哗,若有疑问,举手报告招标人或主持人,由其负责解释答疑。

二、二、讲究职业道德。

与会人员必须举止文明,诚实守信,平等待人;严格
遵守招投标规则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徇私舞弊行为。

三、三、关闭通讯工具。

开标期间,与会人员务必将所有通讯工具关闭,关闭
后交现场监督人员集中保管,待散会后集中退还,在开标及评标期间,招
标人、投标人未经允许,与外界联系者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并清退出会
场。

四、四、指定作业位置。

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私下与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不
得向评委施加影响和打探评标情况,投标人接到退场通知后,必须立即退
场,一律在指定位置耐心等候,不得在开标及评标会场附近逗留,在开标
结果未出来之前,不得远离或中途退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
标文件,在集中宣布开标结果时,凡未到场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弃权
处理。

五、五、严格工作纪律。

与会工作人员必须各司其职,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按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通信网络招投标管理办法

通信网络招投标管理办法

通信网络招投标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通信网络的重要性不断凸显。

各个行业和领域都离不开通信网络的支持和保障。

为了确保通信网络项目的顺利实施,招投标管理办法成为必要的制度。

本文将介绍通信网络招投标管理办法,包括文件编写的原则、招投标程序、评分标准等内容。

二、文件编写原则2.1 清晰明了招投标文件应当表达清晰,以确保所有招标人都能准确理解招标要求和程序。

对于技术要求,应当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或难以理解的内容。

2.2 公正公平招投标文件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评审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每个投标人都能公平参与评审。

2.3 合规合法招投标文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在编写过程中,应当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文件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三、招投标程序3.1 发布招标公告在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的项目名称、规模、技术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基本信息。

招标公告可以通过招标网站、报纸等途径发布。

3.2 投标文件准备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通常包括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两部分。

技术标书详细描述了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能力,商务标书包括了投标人的报价和其他商务信息。

3.3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需要将准备好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给招标人。

通常情况下,投标文件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提交。

3.4 评标过程评标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给予相应的评分。

3.5 中标确定通过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与中标人进行后续的合同谈判和签署。

四、评分标准在招投标过程中,评分标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评分标准应当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招标要求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投标人。

评分标准通常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项目管理能力、服务能力、报价合理性等方面。

招标部员工行为准则

招标部员工行为准则

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招标人员“六不准”
1、不准泄露公司机密和商业机密;
2、不准为其他招标人员指定厂家;
3、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招标活动的宴请和娱乐;
4、不准收受供应商的好处和回扣;
5、不准在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准向供应商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个人品德操守
个人品德操守直接影响公司的形象与信誉,招标人员应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严格遵守本公司关于员工的品行操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严禁出入不健康的场所;
2、不参与赌博;
3、遵守法律和基本的社会公德;
4、不应诽谤、诋毁他人;
5、不应有违反国家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招标部
年月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进一步规范公司招标投标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和约束招标投标各方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纪律。

一、各级领导人员工作纪律。

公司各级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批准或决定不招标;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时间紧迫和保密、应急工程等理由规避招标;不得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中代理、代建、咨询机构的选择、投标人和评标人员的确定或中标结果;不得授意、指使或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项目,或指定使用所需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干扰、限制、阻碍招投标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纪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

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论处。

同时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对管辖范围内招投标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负总责。

二、监督部门工作纪律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公司招投标监督部门,应当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不得推卸监管职责或超越其授权履行监管职责;不得出台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文件或政策规定;不得拒绝受理涉及招投标的投诉和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责任人;不得泄露涉及招
投标工作的各种保密事项和资料。

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论处。

三、招标主办部门工作纪律招标主办部门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不得采用非竞争机制或降低资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违规确定中标人;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入围)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将本地区、本行业颁发的奖项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不得违规设定商务标的权重;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不得对评委成员作任何带倾向性的提示;不得抬高中标价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

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违规论处。

四、投标人工作纪律投标人不得买卖、转让、出借、出租、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帐号、设计图签、图章;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企业或本人的名义参与投标活动;不得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不得采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或不合理降低报价、行贿等任何不正当手段取得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违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实施工程。

不得私自向评委递交材料、耳语或暗示,
如有疑问,须举手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发言;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违者,将终身取消在我公司的投标资格。

同时我公司有权提请在“四川招标投标监督网”上公开曝光。

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评委就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的询问,投标人应予以认真答复或澄清,重要或复杂的问题回答后,需递交书面资料,并经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签署,该资料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评标人员工作纪律评标人员不得违反回避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不得背离评标办法或标准随意压低或提高投标人的评分;不得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或做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与其他评标人串通评标;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各种事项和资料;不得接受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活动。

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违规论处,监督部门有权提请取消其评标资格。

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