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料进货检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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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进货检验操作规程

1 目的

对进货原辅料进行检验,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合格。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原辅料(厂前收购的菜籽除外)的进货检验。

3 工作程序

3.1 原料到货检验

3.1.1采购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将品管部提供的质量要求纳入合同条款,

此要求也是货到检验和判定的依据。

3.1.2 采购部根据具体到货情况提前一天通知品管部。

3.1.3 货物到达后,品管部化验员首先要求对方提供随车的质检单,确认质检单与

到厂货物对应且各项指标合格开始取样化验。

A 取样时上、中、下部要均匀、够量,能反映整批货的质量。检测后的样品,

根据比例留存一部分样品,标清产地、品种、车号(船号)、取样日期、取样员等内容。每份样品保留至合同执行完毕后方可将旧样品清理。

B 袋装原料按照每车(仓、罐)不少于5%的件数进行抽样。

C 散装原料按照每车(仓、罐)上、中、下和表、里部位按比例抽取不少于

1.5kg的样品。

3.1.4 对原料进行取样必须有客户或客户代表在场,并共同完成取样,样品保存至

合同执行完毕。

3.1.5 经检验合格的原料,品管部出具《检验报告单》,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办理入

库,并留存检验记录,整理归档,至少保留3个月或保留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

3.1.7检验不合格,品管部及时出具《检验报告》通知采购部,如因生产经营的要

求,需要让步接收的,由提出部门(生产部或销售部)、品管部和采购部共同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征得供货方同意后执行,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在《检验报告单》。

3.2 辅料到货检验

3.2.1 采购部应在到货前一天通知品管部,并告知品名、规格、数量、到达时间,

必要时提供进货合同的品质指标,作为检验和判定的依据。

3.2.2 辅料到货后,检验人员及时取样检测。

A 检测项目按以下3.3.2条款,凡本公司不能检测的项目,供方每年至少向

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送检一次,并将检测报告附送。对新供方提供的产品或供方提供的新产品要求提供全项目检测报告。

B 每批货供方提供相应产品验证材料。

C 检验合格后,品管部出具《检验报告单》送交采购部,库管员进行常规库

检: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库检合格后办理入库。

D检验不合格,品管部及时出具《检验报告》通知采购部,如因生产经营的要求,需要让步接收的,由提出部门(生产部或销售部)、品管部和采购部共同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征得供货方同意后执行,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在《检验报告单》。

3.3 检测项目

3.3.1 大宗原料

A 进口菜籽:水分、杂质、含油

B 油品:按油品种对应的国标规定检测项目进行全检

3.3.2 辅料

A 白土:游离酸、水分

B 液体氢氧化钠:浓度、感观

C 磷酸:浓度、感观

D 盐酸:浓度、感观

E 正己烷:馏程及残留物、感观

F(锅炉用)煤炭:灰分、挥发分、全水、发热量

3.4煤炭需经锅炉试烧后才能出具《质检报告》,白土和磷酸,由于化验室的检测

能力限制,不能进行全项目检验,需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判定,经使用24小时后出具《质检报告》。

3.5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随车质检单。

包装物到货检验操作规程

1 目的

对进货包装物进行检验,确保其能满足产品包装的需要。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装包装物的进货检验。

3 工作程序

3.1由于包装物的特殊性,接到报检通知后,品管部先按常规抽样检验,未发现质

量问题开具《暂卸单》;

3.2库管员凭《暂卸单》进行常规库检: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库检合格后,

包装物方可入库;

3.3 若检验不合格,品管部及时出具《不合格报告》通知采购部,如因生产经营的

要求,需要让步接收的,由提出部门(生产部或销售部)、品管部和采购部共同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征得供货方同意后执行,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在《检验报告》。

3.4每批次包装物待使用一定数量(不低于10%)后出具质检单;

3.5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在无污染的情况下,由供应商负责退换;

3.6由于包装物带有产品或公司标识,如到货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破坏性的处理

后才能退货,防止流入市场;

3.7对于首次供货的新供应商,要提供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必须具备的性能试验及市

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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