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正式发布版)(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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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广州市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

为使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工程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办法:1.1、建筑物层高2.2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2.1米及以上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2.1米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5、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6、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内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7、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8、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计算;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门廊等,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10、建筑物顶部有顶盖有围护结构的用房如梯屋、水箱间、电梯机房、人防用房等,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修订)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修订)

附件1: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送审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国家标准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广州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划管理建筑面积的一般规则)本市规划管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四条(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一般计算规则)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下列情形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一)建筑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以及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

(二)符合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

(三)既有房屋为满足安全疏散、改善垂直交通等而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设施用房。

(四)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空间。

(五)对于规划条件未明确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的新建项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或规划单体方案中为满足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而增设的电力用房。

(六)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建筑半开敞空间容积率计算规则)建筑半开敞空间一般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其中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建筑的半开敞空间应按照下列规则计算容积率:(一)住宅建筑的半开敞空间进深不大于2.4米,且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1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进深或比例超出规定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一、计算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是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其背景在于规范广州市建筑面积计算的
准确性和公正性,以保证建筑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也为市民提供
更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二、计算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面积的定义
(二)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1.地上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采用建筑平面图面积进行计算,不包括
外部控制点及外墙厚度。

2.地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采用地下建筑平面图面积进行计算,不
包括外墙厚度。

(三)建筑面积的分类
1.建筑物总建筑面积:指建筑物的全部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的
全部面积。

2.可分摊建筑面积:指建筑物中多个业主共有的部分,如共用走廊、
门厅等,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摊给各业主。

(四)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
1.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按照实际建筑物所占的地面积计算,不得低于规划要求的占地面积。

2.可分摊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按照实际可分摊部分的面积计算,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必须明确在建筑设计方案中。

三、计算办法的实施与效果
总结起来,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是为了规范广州市建筑面积计算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

其内容主要包括建筑面积的定义、计算方法、分类和计算标准等方面。

通过执行该办法,可以提高建筑面积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广州市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广州市城市住宅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广州市城市住宅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情况下,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遇有本办法第三至十一条所列情况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2000)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6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8米(+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层高大于5.8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四条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或者等于6.7米(+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按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办公建筑层高大于6.7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者等于7.2米(+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按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7.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六条居住建筑的阳台、入户花园、设备间以及非居住建筑的阳台、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半开敞空间,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飘窗突出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者等于0.5米且高度(含上下结构厚度)小于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超出上述规定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八条突出建筑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者等于且无围护结构的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建筑外墙附属物不计算建筑面积。

突出建筑外墙结构大于0.5米或者有围护结构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九条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设备管理夹层层高小于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大于或者等于2.2米的,按照本规定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测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测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测绘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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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测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规范房屋测绘行为,健全市、区两级房屋测绘管理体系,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广州市房屋测绘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映。

(请点击下载文件浏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测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ar)
附:《广州市房屋测绘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结束——。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管理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管理规定

. .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管理规定-----------------------作者:-----------------------日期: .专业. .专注.. .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报批稿)二○○二年十一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市房地产测绘管理,规房地产面积测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说明:随着我市房地产的蓬勃发展,规我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和作业行为,加强房地产测绘管理,就显得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本规定依据国家房产测量规并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制定。

)第二条适用围本规定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城镇的房地产登记、交易、评估、抵押、仲裁、拆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面积测算。

第三条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测绘管理工作。

(说明:此项明确了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及房地产测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房屋面积的一般规定(一)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国标《房产测量规》第1单元8.1.2)(二)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国标《房产测量规》第1单元8.1.3)(三)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墙、间壁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均包括管道面积)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因国标《房产测量规》没有定义,故引自和气主编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第29页)(四)产权面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国标《房产测量规》第1单元8.1.4)(五)建基面积:即建筑基地面积,指房屋的首层外墙勒脚线以上外围水平投影的占地面积。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实施《房屋面积测算规范》的通告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实施《房屋面积测算规范》的通告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实施《房屋面积测算规范》的
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4.04.30
•【字号】穗国房字[2014]420号
•【施行日期】2014.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实施《房屋面积测算规范》的通告
(穗国房字〔2014〕420号)
2014年2月25日,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房屋面积测算规范》(公告〔2004〕1号,编号:DBJ440100/T 204-2014,下称“地标”)。

该规范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2014年3月1日起受理的房地产测绘项目预测算和实测执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和地标。

二、2014年3月1日前已申请预测的,其预测算和实测仍适用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以保持业务技术规定执行的连续性。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院反映(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3号4楼414房,联系电话:83370859、83199378,邮编:510030)。

特此通告。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4月30日。

广州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广州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广州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作为中国重要的城市之一,广州的房地产市场一直都备受关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广州的房地产市场也日益兴旺。

为了规范广州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广州市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房地产面积计算的技术规定,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广州的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要求开发商在销售房屋前必须对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并出具相应的面积证明。

这样可以确保房屋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对称,避免出现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其次,广州的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明确了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

根据规定,房屋的面积应按照建筑工程测量规范进行计算,包括室内面积、公摊面积和外摊面积。

其中,室内面积指房屋实际使用的面积,公摊面积指房屋共同使用的面积,如走廊、楼梯等,外摊面积指房屋外部的附属设施面积,如阳台、露台等。

这一细分分类可以更好地体现房屋的实际使用空间和公共空间,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参考信息。

此外,广州的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面积计算方法。

例如,复式、跃层和别墅等特殊户型的面积计算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范进行,确保不会因为结构特点而导致面积计算的不准确。

同时,对于有公共设施所嵌入的小高层或多层住宅的面积计算,也要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确保公共设施的面积不会被计算在购房者的自有面积之内。

最后,广州的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还明确了开发商在宣传和销售中需要清楚标明房屋的实际面积情况。

开发商在售楼处和广告宣传中必须明确标注房屋的室内面积、公摊面积和外摊面积,并且不得虚假宣传或隐瞒任何面积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做出正确的决策。

总结来说,广州的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在保护购房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规范房屋面积的计算和宣传,可以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信任度,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广州市规划局贯彻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

《广州市规划局贯彻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

附件广州市规划局贯彻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和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住宅内的阳台、入户花园、设备间等半开敞空间的建设及其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原则上位于建筑结构内的半开敞空间均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位于建筑结构外的半开敞空间的面积计算办法如下:住宅位于建筑间距标准为1H及以上的区域,半开敞空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出楼层梁底净高;位于其他区域,半开敞空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出楼层梁底净高的0.7倍。

符合该要求的半开敞空间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的投影面积不得超出套内建筑面积的15%。

第四条 非居住建筑的空中花园、活动平台、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外围有围护结构或栏杆高度为1.5米及以上的,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外围无围护结构且栏杆高度不足1.5米的,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 公共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等,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不足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公共架空层是指用于公众活动或者环境绿化的、开放式的开敞空间。

主要包括首层架空、结构转换层架空及避难层的避难空间;应保证有一定的规模,最窄处的净宽度不得少于3米;因安全需要可以设置栏杆,但不得围闭。

除首层、结构转换层和避难层外,其它楼层如确需设置公共架空层的,架空部分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该楼层建筑面积的1/2,且不得围闭。

第六条 除复式住宅的客厅外,住宅层高一般不得大于3.3米;小空间的办公、商业用房的层高一般不得大于4.5米。

层高超出上述范围的,按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

广东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广东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市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方法及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方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 /T50353-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

为使建筑面积计算规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工程的容积率,特制定本方法。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实施方法:1.1、建筑物层高2.2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顶空间的建筑,空间净高2.1米及以上局部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空间净高1.2至2.1米局部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建筑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缺乏2.2米的局部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局部,净高2.1米及以上的局部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1.2至2.1米局部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5、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6、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7、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8、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计算;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门廊等,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10、建筑物顶部有顶盖有围护结构的用房如梯屋、水箱间、电梯机房、人防用房等,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测算规定1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测算规定1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二○○二年十一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广州市房地产测绘管理,规范房地产面积测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说明:随着我市房地产的蓬勃发展,规范我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和作业行为,加强房地产测绘管理,就显得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本规定依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并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房地产登记、交易、评估、抵押、仲裁、拆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面积测算。

第三条主管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测绘管理工作。

(说明:此项明确了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及房地产测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房屋面积的一般规定(一)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8.1.2)(二)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8.1.3)(三)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墙、间壁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均包括管道面积)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李和气主编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第29页)(四)产权面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8.1.4)(五)建基面积:即建筑基地面积,指房屋的首层外墙勒脚线以上外围水平投影的占地面积。

(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穗国房字[1994]115号文)(六)用地面积:指产权人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其地上建筑物、天井、庭园、通道等占地面积的总和。

广州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2014

广州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2014

广州市规划局贯彻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和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住宅内的阳台、入户花园、设备间等半开敞空间的建设及其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原则上位于建筑结构内的半开敞空间均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位于建筑结构外的半开敞空间的面积计算办法如下:住宅位于建筑间距标准为1H及以上的区域,半开敞空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出楼层梁底净高;位于其他区域,半开敞空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出楼层梁底净高的0.7倍。

符合该要求的半开敞空间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的投影面积不得超出套内建筑面积的15%。

第四条非居住建筑的空中花园、活动平台、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外围有围护结构或栏杆高度为1.5米及以上的,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外围无围护结构且栏杆高度不足1.5米的,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公共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等,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不足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公共架空层是指用于公众活动或者环境绿化的、开放式的开敞空间。

主要包括首层架空、结构转换层架空及避难层的避难空间;应保证有一定的规模,最窄处的净宽度不得少于3米;因安全需要可以设置栏杆,但不得围闭。

除首层、结构转换层和避难层外,其它楼层如确需设置公共架空层的,架空部分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该楼层建筑面积的1/2,且不得围闭。

第六条除复式住宅的客厅外,住宅层高一般不得大于3.3米;小空间的办公、商业用房的层高一般不得大于4.5米。

层高超出上述范围的,按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是根据《城市房地产规划设计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面积计算规范》以及广州市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制定的计算房地产面积的技术规定。

一、适用范围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适用于广州市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不
同类型的房地产建筑。

二、面积计算方法
1. 建筑总面积
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各楼层建筑面积之和,其中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如下:•地面层建筑面积 = 地面平面图中各个墙面内表面积之和
•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面积 = 整个楼层平面图中包括围护结构内所有建筑面积之和
•阁楼和半层建筑面积 = 轮廓线内所有面积之和
•室外走道、平台、楼梯(台阶)等用于过渡的建筑面积,应全部计入二层以上建筑面积
2. 净平米面积
净平米面积是指实际可居住的、居住用途的建筑面积,净平米面积的计算方法
如下:
•住宅和宾馆客房的净平米面积,是指室内实际可居住的面积,包括厨房、卫生间、阳台在内
•商业用房的净平米面积,是指室内实际使用的面积,包括走廊、通道、盥洗室在内
•办公用房的净平米面积,是指室内实际使用的面积,不包括走廊、通道、盥洗室
3. 其他面积
除建筑总面积和净平米面积外,广州市还规定了以下面积计算方法:•公用设施用房面积:建筑面积 - 净平米面积
•公摊面积:建筑地下室或建筑用地上对周边环境有利用的露台、走廊等面积,以及建筑物、管道等共性设施占用的面积
三、
以上是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的相关内容,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商和购房者在计算房产面积时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通过严格执行该规定,可以更加公平、透明地计算房地产面积,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

广州建筑面积计算规定新规

广州建筑面积计算规定新规

广州市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及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

为使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工程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办法:1.1、建筑物层高2.2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2.1米及以上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2.1米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5、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6、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内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7、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8、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计算;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门廊等,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10、建筑物顶部有顶盖有围护结构的用房如梯屋、水箱间、电梯机房、人防用房等,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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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资料性附录) B.1 B.2 B.3 B.4 B.5 B.6 B.7 B.8 B.9 B.10 B.11 B.12 B.13 B.14 B.15 B.16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封面格式.......................................................................................... 35 技术说明书格式................................................................................................................................... 36 房屋基本情况表格式........................................................................................................................... 38 房屋层高表格式................................................................................................................................... 39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总平面图格式.......................................................................................................40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层平面图格式.......................................................................................................43 房屋分层面积表格式........................................................................................................................... 45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的分层面积表格式.................................................................................. 46 房屋各层建筑功能面积表格式...........................................................................................................47 房屋各层各单元面积表格式.............................................................................................................48 房屋各层各单元分摊明细表格式.................................................................................................... 49 房屋共有建筑分布平面图格式.........................................................................................................50 共有建筑面积参加分摊说明格式.................................................................................................... 54 楼盘明细表格式................................................................................................................................. 55 审核意见表格式................................................................................................................................. 56 房地产平面附图格式......................................................................................................................... 57

DBJ440100/T 204—2014
房屋面积测算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数据采集、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和分摊、 房屋测绘的主要成果及报告格式等内容与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各类房屋面积的测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 50083-1997 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 GB 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GB/T 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504-2009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DBJ 440100/T 149-2012 地下空间产权测绘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8]第168号 房屋登记办法 法释 〔2009〕 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房屋面积测算 房屋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测量与计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 房屋公用建筑面积等的测量与计算。 3.2 房屋面积预测算 对未竣工的房屋,依据广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所进行 的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 3.3 房屋面积现状测算 依据房屋现状进行的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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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规范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杨堂堂、袁国辉、曾广鸿、卢穗燕、裴亚波、何红、黄少华、李军玲、邓政健、 朱建伟、赵善彪、雷红英、刘武、李广兰、胡静妍、魏德宏。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前言..................................................................................................................................................................... II 1 2 3 4 5 6 7 8 9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总则................................................................................................................................................................. 8 房屋数据采集............................................................................................................................................... 10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13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和分摊....................................................................................................................... 23 房屋测绘的主要成果................................................................................................................................... 28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28 房屋建筑结构分类与常用长度、面积单位的换算.............................................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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