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建设单位名称):你单位提供的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办理(工程名称)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为顺利开展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特告知以下事项:1、我单位将依照《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进行安全监督工作。
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我单位将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进行安全监督交底,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2.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要求责任主体回答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求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向我单位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
4.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抽查时,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要求其出示有效执法证书。
如发现监督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及时向我机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盖章)年月日孝感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一、工程基本情况二、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内容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2、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4、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6、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尊敬的施工人员:为了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管部门的要求,特向各位施工人员作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
请各位施工人员务必认真学习、遵守,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事故的发生。
一、施工安全监督的目的和原则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旨在预防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原则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监督”,即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分包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
二、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确保施工安全区域清晰明确,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2.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整洁。
3.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设置灭火器等灭火设施,以应对突发火灾。
三、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并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3.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教育和培训,将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到最佳状态。
四、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1.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具备安全技术能力,并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方法。
3.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必要的检修和维护,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五、施工材料和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1.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施工材料的存放必须规范,防止堆放过高和过密引发的安全事故。
3.临时设施和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使用。
六、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警示和提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尊敬的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向贵单位发出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如下:
1. 施工单位应加强组织,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包括危险源辨识、防护措施、安全措施等,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
3. 施工单位需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作业符合规范要求,严禁违章施工、违规操作和违法违纪行为。
5.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 施工单位需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与监理单位和业主进行沟通配合,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7. 施工单位应与周边的其他单位和居民进行良好的沟通,确保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最小化。
8.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评审,主动接受安全监管。
如发现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任何安全隐患或问题,请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或施工现场的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感谢贵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希望贵单位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告知。
施工安全监督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及告知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及告知书工程名称:监督登记号:建设单位:工程所在镇(街):安全监督员(编制人):监督室主任(审核人):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我站受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项目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并制订本监督工作计划.二、监督组织该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由项目监督员协管监督员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实施。
监督室主任为。
三、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一)监督工作内容:1、工程报监后5个工作日内,监督小组到现场进行监督告知及交底;2、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3、抽查施工、监理企业有否按规定建立并落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抽查项目各方主体管理人员到岗情况;4、抽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5、抽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情况;6、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7、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8、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9、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二)主要监督抽查方式:1、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3、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4、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5、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三)监督抽查频次:对正常施工项目的抽查频次为每月不小于一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抽查;对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或抽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增加抽查次数.(四)监督措施:1、监督组由不少于两名监督执法人员组成,将根据工程项目特征、工程阶段、责任主体诚信等情况对工程进行差异化监督管理;2、监督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和相关资料进行抽查,安全督查工作记录即时录入移动执法系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3、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并马上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4、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附相关图片),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致:沿河县交通局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工程)参加各方责任主体: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管理,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给予支持、配合。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原则(一)凡在我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达到规定规模的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拆除工程),都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实行安全监督管理;(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三)安全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项目实行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安全检查评价,并依据三阶段安全检查评价结果,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进行竣工评价。
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依据1、《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2、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等文件。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标准、规范。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尊敬的建筑工程参建者:为了落实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保障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向您发出本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一、加强组织管理1. 本工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严禁违反规定和标准施工。
2.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不得擅自修改。
3. 您必须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讲解会,并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4. 您必须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合理安排施工队伍和施工工期,确保施工计划的顺利进行。
5. 您必须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施工工艺、设备和物料的监督检验。
二、加强场地管理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清晰标识各个区域的安全警示标识,以便警示参建人员注意安全。
3.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及时清理垃圾和积水,防止滑倒和其他事故发生。
4.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安全规范。
5. 建设工地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围墙、防护网、安全帽、安全绳等,并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
三、加强作业管理1.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2. 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绳、防滑鞋等,严禁擅自移动或修改防护设备。
3. 操作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或失控。
4. 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立安全交底和安全会议,及时沟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
5.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在高处、深坑等危险区域逗留或从事危险作业。
四、加强施工材料和设备管理1. 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规定,检验合格后使用,严禁使用过期、失效或劣质材料。
2. 施工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书,经过定期维护保养,使用时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尊敬的业主:
您好!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为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我单位将派遣专业人员对您的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督。
现将下列事项告知您,请您予以了解和配合:
1.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规范及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建筑工程各工序必须按照监理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严禁使用未经授权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3.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安全带等。
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卫生清洁,不得乱堆乱放杂物。
4.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违反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
5. 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保证用电安全。
6. 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和粉尘污染,保护周边环境。
7. 在建筑工程中,如遇到危险、事故和紧急情况时,施工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保障工人和周边人员的安全。
8. 施工单位要主动与监理单位保持沟通,接受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监督和技术指导。
我们将会对您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我们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理。
希望您能够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营造安全、高质量的建筑工程。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随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告知!
安全监督单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1. 前言本文档旨在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得到有效开展和落实,确保项目的安全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积极履行安全监督义务,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交底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以防范和避免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安全监督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具体责任如下:2.1 项目建设单位责任•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督导和监督;•提供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更新;•负责项目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反馈。
2.2 施工单位责任•设置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时纠正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3.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交底内容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安全交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3.1 工作责任和安全责任•详细介绍施工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安全责任;•强调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说明施工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3.2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介绍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包括工作区域划分、人员进出通道、安全警示标识等;•强调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3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详细介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等;•强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3.4 应急救援措施•介绍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措施,包括火灾、事故和伤害等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方法和举措;•强调施工人员在应急情况下的逃生和自救方法。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制度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其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工程施工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职责。
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于特殊工种的操作,如高空作业、电工作业等,必须由持证上岗的专业工人进行,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制度还要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在监督检查方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制度强调了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的重要性。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鼓励工人、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施工安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告知书
泽珲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告知书CDHT/FY—HMT-安全告知—01- /3—[2011-07]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泽珲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2015年3月10日主送:云南梓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抄送:云南泽珲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泽珲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告知书致: 云南梓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安全的管理规定,凡进入本施工现场的所有单位,监理必须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层层落实,尽可能的对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行预控。
具体告知内容如下: 一、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责任制是否落实到各级、各部门;经济承包中要有安全指标;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需编制;要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要合格;2、安全目标管理: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要有责任目标考核规定;考核办法要落实;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审批;重点、危险及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措施要全面;安全措施要有针对性;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有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针对性,交底要全面,交底要履行签字手续;5、安全检查:要落实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要有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要如期完成;6、安全教育:要有安全教育制度;新入职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有安全教育的内容,交换工种时要进行安全教育,要人人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专职(兼)安全员要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7、班前安全活动: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前安全活动要有记录;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人人要经过培训才能从事特种作业;人人要持证上岗;9、安全标志:要有现场安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现场要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10、工伤事故的处理及应急预案:工伤事故要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要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要建立工伤事故档案;11、安全备案手续:要按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备案; 12、安全管理执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JGJ146—201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200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二、现场安全检查内容:1、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是否平整、夯实;是否缺少底座,垫木,扫地杆,有无排水措施,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要符合规定,拉结要坚固;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要按规定设置;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要符合要求;脚手板要满铺,并且材质符合要求,杜绝探头板;脚手架外侧要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网间要严密;施工层要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按规定设置安全兜网;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c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三分之一;2、悬挑式脚手架: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是否牢固;悬挑梁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立杆底部固定是否牢固;架体是否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脚手板铺设应严密、牢固、材质应符合要求,杜绝探头板,脚手架荷载不超过规定;施工荷载堆放是否均匀;脚手架搭设要符合方案要求,并有验收资料,有交底记录;立杆间距、大横杆间距不超过规定;施工层外侧要设置1。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告知书
附件2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告知书安全监督备案号:(建设单位):由你单位建设的工程,自工程核发施工许可手续之日起由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请你单位积极配合。
监督机构地址:联系电话:现着重提示及告知以下内容:一、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监督机构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以及其他保证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基本信息)。
三、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9〕3号)的要求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双重预防主体责任。
四、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
五、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六、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七、工程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八、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参建各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参建各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向事故发生属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告知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告知书尊敬的各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工人的身体安全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我公司特向各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发出本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告知书。
希望各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一、安全生产责任1.各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和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与质量。
3.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文明施工要求1.各施工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尽量减少噪音、振动、扬尘等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2.各施工单位应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维护施工场地的卫生和秩序,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
3.各施工单位应合理使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监督管理要求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应由各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确保监督力度和效果。
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3.各施工单位应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接受监督机构的检查和指导。
四、违规处理1.对于未按照本告知书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将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
2.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将责令停工整改,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违反文明施工要求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并要求其及时整改。
五、其他事项1.请各施工单位密切关注我公司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和安排。
2.请各施工单位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提供实时施工数据和安全管理信息。
3.请各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告知书
克拉玛依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克拉玛依市建设局工程简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别:(结构形式、层数、高度)建筑面积: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为增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主要职责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告知如下:一、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一、建设单位必需在动工前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办法备案手续。
办理安全施工办法备案手续前,建设单位必需会同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辨识并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未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或安全防护办法不全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二、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依照《克拉玛依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用暂行管理办法》要求,肯定建筑工程安全办法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并列入工程概算。
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施工办法所需费用。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建设单位不得对勘探、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紧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五、建设单位必需在工程动工前将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预存至指定的银行专项账户,并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支付计划报安全监督机构。
六、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包括的所有施工项目纳入总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不得违法分包工程项目。
如有分包项目,应监督总承包单位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关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尊敬的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单位将对贵单位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督,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在此向您发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希望贵单位能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施工环境。
1.安全生产责任贵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需要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
具体包括:(1) 制定并落实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纳入施工管理的核心内容。
(2)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监控和处理安全事故和紧急事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2.安全生产要求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贵单位需要按照以下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职责:(1) 依法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避免盲目扩大施工范围,规避安全风险。
(3) 配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设备,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4)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的畅通和有效性。
(5)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物品的管理,确保其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性。
(6) 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巡查和整改。
(7) 定期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好应急预案的调整和落实。
3.安全监督要求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我单位将按照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施工进度,采取以下监督措施:(1) 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查验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2)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3) 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设备,检测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并进行必要的整改。
(4) 对施工现场的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和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致:(工程名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给予支持、配合。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申报程序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向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领取《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及《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监(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一)《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一式五份:以及表中所列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附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印件)。
1、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3、项目责任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4、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5、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安全培训教育证书;6、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培训教育证书;7、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印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印件);(四)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印件)(五)建设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付款凭证及计划;(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七)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八)《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已签字盖章;(九)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十)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十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 XX —XXX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代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督机构: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
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内容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参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要求,工程的安全措施经审查合格,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在该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请建设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我站,我站将在接到建设单位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下达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正式开始对该项目实施安全监督。
二、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一)核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二)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施工升降机操作工、物料提升机工、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信号工、司索工)、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等。
(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
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三、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
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一)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2、深度达到及超过3m,或深度未达3 m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4、起重吊装;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7、拆除与爆破工程;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6 m以上的边坡施工、隧道、桥梁、特种设备安装、江河的导流和截流、港口和航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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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等标准要求情况。
6、审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及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等验收记录。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等标准要求。
2、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安管人员”应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5、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6、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7、编制、审核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8、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9、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0、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制度。
11、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按规定登记使用。
12、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13、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14、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当主要责任。
四、其它单位的主体责任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出租单位应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
4、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拆单位应提供企业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资料。
5、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资质和检验检测报告。
第二部分安全隐患处置及事故报告一、安全隐患处置1、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2、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3、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建设工程施工停工(局部)整改通知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4、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及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2、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施工单位应认真处理善后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8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我站在监督过程中全面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一、考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用语标准及数据交换标准》(DGJ32/TJ218)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考评办法1、工程项目应当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现场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为主要成员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对其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适时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一般项目每年不少于3次,特殊项目应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3、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中签署意见。
4、我站对工程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三、考评结论(一)项目完工后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我站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自评材料主要包括:1、《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2、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3、项目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用语标准及数据交换标准》和《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检查表》等进行自评的结果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意见;4、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的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5、因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或未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任何行政处罚的承诺书;6、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我站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告知书中应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三)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得评定为优良:1、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传染病疫情以及治安事件的;2、发生施工扬尘污染、渣土运输遗撒、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的;3、在防火、防汛以及周边道路管线防护等方面存在过失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的;4、因项目存在安全管理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5、因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6、“省标准化星级工地”目标创建项目,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现场复核中,检查项符合率达不到80%,或者规定项检查有不符合项的。
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1、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每月下旬由项目部组织1次);2、发生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3、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4、因项目存在安全管理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省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还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第四部分终(中)止监督一、中止监督1、本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站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提交《建设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并提供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