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装置检验记录(一)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重大修理自检记录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重大修理自检记录第一部分:自检前的准备工作
1.确认修理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具体位置,并查看设备的使用年限和维护记录。
2.查看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完整可见,是否贴有最新的维护信息。
3.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设置警戒标示牌,并随时注意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
第二部分:自检具体内容
1.检查扶梯的金属外壳是否完好,无腐蚀和裂纹。
同时,检查扶梯槽部分是否有起伏变化。
2.检查扶梯链条的张紧度和润滑情况。
链条应紧固适当,且需要定期清洁和润滑。
3.检查扶梯缓冲器的工作情况。
通过观察和模拟测试,确保缓冲器能够正常工作,提供安全的紧急停车功能。
4.检查扶梯的轨道导向系统,确保导轨不变形,导向链条顺畅。
如有问题,应及时更换和维修。
5.检查扶梯的限位器和安全装置是否正常。
限位器应能够准确感知到扶梯的起停位置,并及时切断电源,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检查手轴和步道的亮度和灯光是否正常。
亮度应符合标准,确保乘客在扶梯运行过程中能够清晰地看到前方。
第三部分为1200字以上的内容,请提供相关信息。
自动扶梯检验规则TSG T7005-2012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1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3月23日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前言略3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附件A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附件B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附件C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33)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1。
【专业知识】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专业知识】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1)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检查项目:a.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两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b.断路、过载保护装置: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c.限速器: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的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
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
d.安全钳:安全钳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e.缓冲器:缓冲器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f.门锁装置: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g.上、下极限开关: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
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保持动作状态。
h.急停装置:位于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
i.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限速器绳张紧开关;液压缓冲器复位开关;有补偿张紧轮时,补偿绳张紧开关;当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补偿绳轮防跳开关;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对可拆卸式紧急操作装置所需要的安全开关;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
2)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a.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制动。
b.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量。
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3)层门与轿门的试验:a.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b.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报告编号: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部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检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保单位全称)
说明
1、本检验记录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第1号修改单制定。
2、本检验记录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年度自检。
3、检验用仪器、量具其性能和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计量部门定期检定的有效期内。
4、本自检报告必须有自检人员、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
5、自检报告中统一填写自检结论:“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
6、自检结果栏中有数据要求的必须填写实测结果数据,没有数据要求统一填写:“符合”、“不符合”或“无此项”。
7、本自检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笔认真填写,字迹应当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当有修改人员签名。
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施工过程检验记录(DOC)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施工过程检验记录(DOC)1. 项目概要本项目施工单位为某电梯公司,工程为XX市某商业综合体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安装工程。
本检验记录主要记录了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各项检验情况。
2. 施工过程检验记录2.1. 基础检查为保证电梯的安装稳定,施工前需要对基础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中,施工方对基础进行了以下检查:•基础混凝土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结果:合格。
•基础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结果:合格。
•基础水平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结果:合格。
2.2. 安装检查为保证电梯的安装质量,施工方在安装过程中进行了以下检查:•电梯主机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结果:合格。
•电梯轿厢内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结果:合格。
•电梯轿厢门的开合是否正常,检查结果:合格。
•电梯门套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结果:合格。
•电梯轨道的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结果:合格。
2.3. 电器检查为确保电梯的电器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施工方进行了以下检查:•电梯的调度系统是否正常,检查结果:合格。
•电梯的控制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结果:合格。
•电梯操作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结果:合格。
2.4. 整机检查为保证电梯整体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方进行了整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梯的上、下行速度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检查结果:符合要求。
•电梯的运行平稳性是否符合标准,检查结果:平稳。
•电梯的声音是否符合标准,检查结果:符合要求。
3. 检验结果根据以上检查记录,施工方已完成了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施工,并通过了质量检查。
本次施工过程中未发现任何不属于正常范畴的情况。
4.本次施工过程中,电梯公司认真对待每一个施工环节,针对每一个环节进行了仔细的检查,最终保证了电梯的安装质量。
未来,我们将继续秉承这种谨慎认真的态度,竭尽所能保证每一个电梯工程的质量。
TSG_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 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3月23日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1)附件A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附件B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附件C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以下简称新版标准)于2011年7月29日发布并实施,过渡期至2012年7月31日,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新版检规)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新版标准、新版检规的宣贯工作,认真做好新版检规中有关项目的整改工作,按照新版检规的要求对“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制停距离”等修订项目进行自查(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
2012年7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版标准、新版检规要求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管理、使用及检验工作。
北京市石景山区特种设备检测所2012年7月4日附件:新版检规修订项目检验要求1、防护挡板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边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2、扶手带外缘距离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3、防夹装置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33mm,最大为50mm;(3)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15mm,最大30mm;(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25mm和30mm之间;(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25mm和55mm之间;(6)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25°的倾斜角;(7)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当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2002年12月13日,国质检锅[2002]36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气装置检查记录
专业技术负责人
专业质检员
班组长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气装置检查记录(一)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检查区域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其规范标准要求
检查结果
1
主开关
每台1个,装设在驱动主机或控制装置附近,能迅速而容易的操纵,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能保持在断开的位置不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照明电路的电源
2
照明电路、开关、插座
各分离机房,驱动和转向站内应设固定的照明和插座
在金属结构内应常备手提行灯,并配备足够的电源插座
插座应是220V(2P+PE型)或安全电压型式
电源应和主机电源分开,或由主开关之前的分支电缆供电。各回路的保护开关应位于主开关近旁,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3防Leabharlann 罩壳在各分离机房驱动和转向站内应采用防护等级至少为IP2X的防护罩以防止直接触电
签字栏
建设(监理)单位
(山东)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资料表格汇编(鲁DT-001—05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卡 (4)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汇总表 (5)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6)图纸会审记录 (7)设计变更通知单 (8)工程洽商记录 (9)电梯工程施工日志 (10)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记录 (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12)设备、成品、半成品材料合格证汇总表 (13)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14)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检验记录 (15)合格证贴条 (16)复印件(或抄件)贴条 (17)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8)电梯机房、并道测量检查记录 (19)电梯安装样板放线记录 (20)电梯电气装置安装检查记录(一) (21)电梯电气装置安装检查记录(二) (22)电梯电气装置安装检查记录(三) (2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与土建交接检查记录 (24)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相邻区域检查记录 (2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气装置检查记录(一) (26)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气装置检查记录(二) (27)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28)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29)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30)轿厢平层准确度测量记录 (31)电梯层门安全装置检验记录 (32)电梯电气安全装置检验记录 (33)电梯整机功能检验记录 (34)电梯主要功能检验记录 (35)电梯负荷运行试验记录 (36)电梯负荷运行试验曲线图 (37)电梯噪声测试记录 (3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装置检验记录(一) (39)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装置检验记录(二) (40)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性能、运行试验记录 (41)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2)电梯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3)电梯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44)电梯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5)设备进场验收记录 (46)土建交接检验质量验收记录 (47)电力驱动主机、液压电梯液压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8)门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0)轿厢、对重(平衡重)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1)安全部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2)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3)电气装置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4)电力驱动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整机安装验收记录 (55)电力驱动液压电梯整机安装验收记录 (56)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验收记录 (57)电梯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卡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汇总表注: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附后。
自动扶梯检验手册
自动扶梯检验手册(总1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编写说明1、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适用于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自行检验及维保作业的定期检验。
2、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编制依据: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术语》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3、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是在自检、互检完成后,进行专检遵循的检验文件。
4、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保作业必须按此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后分别编制电梯施工自行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电梯定期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填写字迹整齐清楚,有数据项目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项目合格应填“√”不合格应填“×”,无此要求应填“/”。
5、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中凡条款代“▲”为TSGT7005-2012规定项目为检验保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6、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现场条件:(1)环境温度、电压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规定。
(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3)检验现场(机房、桁架内)应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出入口应设置“正在检验”的警示牌。
(4)对桁架外侧、底部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7、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所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应满足全部检验要求和方法的需要,且完整,无损,并在有效期内。
8、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对检验结果作如下判定:(1)带“▲”保证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
(2)一般项目有五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
(3)对不合格项目必须经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提交质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4.1《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Version4.1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注册代码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类型设备型式检验日期检验结论□合格□不合格检验人员校核人员维保单位:(公章)检验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整机检验条件□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注:特殊情况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计文件的规定。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本次检验使用的工具箱为号序号仪器设备名称使用状况备注信息表设备名称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地址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设备使用地点使用单位代码使用单位设备编号安全管理人员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型号产品编号维护保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设备技术参数名义速度m/s 名义宽度mm 倾斜角°输送能力P/h 提升高度m 使用区长度m 电动机型号电动机功率kW 制动器型式□机电式□非机电式备注共6页第1 页检验类别项目及类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点) 检验结果B 1技术资料1.4使用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符合要求(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C2驱动与转向站2.2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C 2.3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固定的。
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B 2.5主开关,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照明电路的电源。
主开关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C 2.6辅助设备开关,当辅助设备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
(整理)自动扶梯检验报告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过程检验记录顾客单位合同号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安装单位第一条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填写记录。
现场检验原始记录应与本报告数据相符。
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整改结果”栏目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后的数据;无量化的项目,“检验结果”、“整改结果”栏目只能填写“符合”、“不符合”或“无此项”。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
对电梯整机检验合格后在“检验总论”一栏中只能选择“合格”与“不合格”两者之一的选择项,并在选择项前“□”内打“×”。
第二条本报告书中记录填写有误时允许该电梯授权检验人员更改,但不可乱涂。
正确的更改方法是:在有误记录上横划一下,在其近旁再填写更改内容且经更改人签字或盖章,注明更改日期。
当填写格较小时,可用引出线标注。
第三条检验判定条件:重在项目(有“※”的项目,下同)且一般项目(未注有“※”项目,下同)不一超过3项(含3项)时,可判为合格;凡重要项目不合格不超过1项(含1项),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5项(含5项)允许调整修复并对不合格项目复检,经安装单位整改后复检结果一般项目不合格不再超过2项(含2项)时,仍可判为合格。
若不合格项目超过8项则判为不合格。
检验依据《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专检结论经厂检验收,综合判定该电梯:□合格,可申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能和质量的监督检测。
□不合格,整改自检合格后,向所属主管单位申报复检检验人员签章:检验员部门(签章)注:请在选择项前“□”内打“×”日期:年月日自检结论经厂检验收,综合判定该电梯:□合格,可申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能和质量的监督检测。
自检人员签章:注:请在选择项前“□”内打“×”日期:年月日安装单位(盖章)使用单位(盖章)安装单位验交人员签章使用单位负责人签章交付使用日期:年月日基本情况顾客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制造单位安装单位安装位置安装人员进场安装日期竣工日期主要参数型号额定速度控制方式输送能力驱动方式运行方式护壁型式倾斜角度mm 梯级宽度mm 提升高度驱动主机型号: 主机生产厂速比: 主机编号电机型号:生产厂:功率:转速:电压:电流:编号:序号检验内容检验方法自检结果专检结果质量分数总扣1.扶梯安装就位与检验1.1 上下预埋钢板应符合土建图要求,桁架橡胶垫板与预埋钢板间垫片需焊接固定且电焊高度≥5mm。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施工过程检验记录
JR08-02自动扶梯、自感人行道施工过程检查记录使用单位:记录编号:安装单位:设备号:××××××××填表要求1封面a)使用单位:填写使用单位旳详细名称或工程旳详细名称。
b)记录编号:按年号(2位),月份(2位),次序号(2位)。
如:04-08-01(表达2023年8月第1个记录)。
c)安装单位:填写详细安装(施工)单位名称。
d)设备号:填写详细自动扶梯、自感人行道旳编号。
2表格中旳检查成果栏目填写规定:a)凡有数据规定旳项目必须填写实际测量旳数据。
b)没有数据规定旳项目符合规定旳用“√”表达,不符合规定旳用“×”表达。
c)在实际检查未波及到表格所列旳项目时,可将此项目用斜画线在检查成果栏目中划除。
d)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数据精确,文字清晰、论述体现明确,无错别字和不规范旳语言。
3检查人员签字栏由检查(检查)人员签字,并填写详细旳检查时间。
4阐明:检查项目带“※”为质量控制点JR08-02-01JR08-02-02自动扶梯、自感人行道安装与土建交接预检记录检测项目设计规定检测数据容许偏差水平基准线标识机房宽度机房深度支承宽度支承长度中间支承强度支承水平间距扶梯提高高度支承预埋铁尺寸提高设备预留措施!检查意见检查人员签字年月日技检部经理签字年月日JR08-02-03JR08-02-04JR08-02-05JR08-02-06JR08-02-07JR08-02-08。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12电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鲁DT—018电梯安装样板放线记录
鲁DT—019.1电梯电气装置安装检查记录(一)
鲁DT—019.2电梯电气装置安装检查记录(二)
鲁DT—019.3电梯电气装置安装检查记录(三)
鲁DT—020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与土建交接检查记录
鲁DT—021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相邻区域检查记录
鲁DT—022.1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气装置检查记录(一)
鲁DT—022.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气装置检查记录(二)
鲁DT---02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12
鲁DT—024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鲁DT—025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鲁DT—026轿厢平层准确度测量记录
鲁DT—027电梯层门安全装置检验记录
电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1
电梯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鲁DT--001电梯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
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3
施工组织设计
鲁DT--00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卡
施工方案
4
设计变更文件
鲁DT—003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汇总表
鲁DT--011设备.成品.半成品材料合格证汇总表
鲁DT--012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鲁DT--013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检验记录
鲁DT--014合格证贴条
鲁DT--015复印件或抄件贴条
电梯主要设备.材料及附件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安装技术文件
10
隐蔽工程记录
鲁DT--01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1
施工记录
鲁DT-037电梯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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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操纵逆转保护
正常运行未经任何操作、梯级、踏板或胶带自行改变运行方向时
6
停止开关
设在出入口角年,明显易接近,应为红色,标有“停止”字样。应为手动的断开、闭合形式,具有清晰、永久的转换位置标记。
当驱动和转向站内配备符合GB16899中的13.4规定的主开关时,则可不在驱动和转向站内设驱动开关。
7
附加急停装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装置检验记录(一)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梯号
检验日期
序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及其规范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
1
一般要求
各种安全装置应固定可靠,但不得焊接固定,不得因正常运行得振动产生移位、损坏或误动作。
安全装置应直接作用在控制驱动主机供电的设备上,应能防止驱动主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止运行,工作制动器应制动。
置的设定
当自动扶梯提升高度›12m时,其开关间距≯15m
当自动人行道运行长度›40m时,其开关间距≯40m
8
扶手带保护
当扶手或异物带入扶手带入口护罩时
9
梳齿板保护
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时)断裂或过分伸长时;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时
安全装置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2
断、错相保护
当电源任一相电或错相、或三相电不平衡严重时,断、错相保护装置应立即切断电源。
3
电机短路
过载保护
手动复位的自动开关能切断正常使用的最大电流;当过载检测绕组温升,断路器可在绕组冷去后自动闭合。
4
超速保护
当超过额定速度的120%,检查有无该装置及出厂调整数值;如驱动装置不是摩擦的,且转速差不超过10%,则可不用该保护。
设防护罩,当驱动链条断裂或拉长时
签字栏
建设(监理)单位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负责人
专业质检员
班组长
11
梯级、踏板
下陷保护
保护开关设在梳齿相交现之间,大于该梯的最大制停距离,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
12
围裙板保护
当异物夹入梯级或踏板与围裙板间,阻力超允许值时
13
扶手带断裂保护
当扶手带破断或拉长超过允许值时。仅用于公共交通型,且没有扶手带破断强度≥25KN试验证明时
14
主驱动链断裂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