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第八批)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资料属性:司法解释及文件部门分类:法规清理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文号:法释[2012]12号颁布日期:2012年08月21日施行日期:2012年09月29日时效性:有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2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201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2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2011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8月21日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检察工作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79年底以前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13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决定废止的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13件)┌───┬──────────────┬────────────────┬──────────────────┐│序号│司法解释和司法│发文日期、文号│废止理由│││解释性质文件│││││名称│││├───┼──────────────┼────────────────┼──────────────────┤│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1956年6月6日│刑法对刑期计算问题已有规定。
│││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外籍│[56]法行字第54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司法解释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最 高人 民法 院、 最高人 民检 察院颁 布的 司法解 释
《 最高 人 民法 院 、最 高人 民榆察 院 明 于辨 理非 法 生麈 、销 售 烟草 粤 寅品等 刑事 案件 具 髓虑 用法 律若 斡 同题 的解释 》( 0 2 9 0 年 1 2月 2 8日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謇 判 委 员舍 第 18 次 台 装 、2 1 41 00
代 表 大 含 和地 方 各级 人 民代 表 大 合送 犟 法 )的决 定 》(00年 21
3 1 日中莘 人 民 共 和 圜第 十一 届 全 圆 人 民代 表大 台 第 三 次 月 4
合菇通 遇 2 1 0 0年 3月 1 t 4 E 中莘 人 民共 和 圆主 席令 第 二 十七 虢 公布 自公 布之 日起施 行 )
14 0 次常 旃合菘通 遇 2 1 年 4 8日中革人 民共 和 圆圆榜 院令 00 月
第 53 7 虢公布 自 2 1 年 6 1日起施 行 ) 00 月
释 [00 虢 ) 2 1 ]7 《 高 人 民法 院 嗣于 謇理 墩 路逼 翰人 身 损 害赔 偾纠 纷 案件 最
逋 用 法 律若 斡 髑题 的解 释 》( 1 年 1 4日最 高 人 民法 院窖 2 0 0 月 判 委 具含第 18 次 台 通 遇 42 年3 1 月 6日起施 行 2 1 年 3 3日公布 00 月 自 2 1 00 法 释 [ 00] 2 1 5唬 )
年 2 4日最 高 人 民 桧察 院第 十 一届 榆 察 委 具 台第 2 月 9次 舍麓
《 全国 人 民代 表 大台 常 榜委 具台 嗣于修 改 ( 中苹 人 民共 和 圆圆家 赔 偕法 )的决 定 》( 1 年 4 2 2 0 0 月 9日中莘 人 民共 和 圆第 十一届 全 园人 民代表 大台 常 耪委 具合 第十 四次 舍 菇通 遇 2 1 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
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2013-04-07 16:54: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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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
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2月26日
法释〔2013〕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
(2013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通
过)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决定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8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予以废止的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法释〔2019〕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已于2019年5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法释〔2019〕11号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现决定废止103件司法解释(目录附后)。
废止的司法解释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本决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2019年7月8日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的目录(第十三批)序号标题发文日期和文号理由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1957年9月13日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不再适用。
2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1980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已取消,实际已失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行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1992年6月20日法发〔1992〕18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通知》《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代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4月21日法办发〔1993〕3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通知》《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代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12.29
•【文号】法释〔2020〕16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司法解释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法商法总类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
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
定
法释〔2020〕16号
(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
行)
为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决定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已于2012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第八批)的决定
(2012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通过法释〔2012〕
13号)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14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予以废止的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第八批)
chl_18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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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机关普遍组织学习婚姻法的指示2000-1-1 0:0 【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0-1-1执行日期:2000-1-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于5月1日公布施行了,这是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所获得的革命胜利果实之一,它的基本原则就是:“彻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今后新的婚姻,不再是以财产关系为基础,而是以男女双方相互间真实的感情为基础,不再是男尊女卑,而是以男女双方平等互助的关系,这种婚姻制度,是基于新民主主义伦理观念的完全新的、合理的、切合人民群众需要的婚姻制度,这是胜利的中国人民用自己的手订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它宣告了封建落后的婚姻制度的死亡,指出了新的合理的婚姻制度健全发展的方向,它深刻的关联着社会主义生活的各个方面。
首先是关联着广大青年男女的切身幸福以及下一代的利益,婚姻法在全国范围内的正确实施,必然大大推动人民民主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
二、保证婚姻法正确实施的先决条件,主要是组织干部学习和开展群众性的宣教工作,因为要使婚姻法和群众直接见面,并于群众实际行动中表现出来,必须首先打通干部思想,而我们司法干部,更是法律的直接执行者。
因之,普遍而深刻的学习婚姻法,了解和掌握婚姻法的精神实质,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去,则是目前各级审判机关应该立刻进行的重要工作,兹特提出应注意的两点如下:第一,婚姻法在全国范围内正确贯彻实施,还需要经过长时期多方面的努力,首先是审判机关。
旧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在中国人民实际生活习惯中,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事实证明直到现在,包办强迫和买卖婚姻,仍在或明或暗的进行。
同时,对于新的合理的婚姻制度和婚姻自由的要求,不仅在落后群众中而且在一部分干部中间,也还十分严重的存在着抗拒思想和干涉行动,虽然我们在反对封建主义婚姻制度保护男女婚姻自由的斗争中,做了许多工作,创造了成绩,积累了经验,象马锡五同志在一棵树下为“封棒儿”婚姻案件平反冤屈的事迹。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11-20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2〕11号-法释〔2012〕20号)目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法释〔2012〕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法释〔2012〕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法释〔2012〕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法释〔2012〕16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通过)法释〔2012〕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8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8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2.08.21
•【文号】法释[2012]13号
•【施行日期】2012.09.29
•【效力等级】司法解释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已于2012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
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2012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2〕13号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
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14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2013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2013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13-01-24 00:03:35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0次会议、2012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3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1月18日起施行)法释〔2013〕1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60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1月18日起施行)法释〔2013〕2号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法释〔2013〕3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2年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3〕4号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法释〔2013〕5号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69次会议通过,2013年2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5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法释〔2013〕6号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2013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69次会议通过,2013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法释〔2013〕7号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法释〔2013〕8号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13〕9号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法释〔2013〕10号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2013年1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8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5月2日起施行)法释〔2013〕11号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法释〔2013〕12号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5月8日起施行)法释〔2013〕13号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法释〔2013〕14号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法释〔2013〕15号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6月26日起施行)法释〔2013〕16号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3〕17号1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13〕18号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3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3〕19号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2013年8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7次会议通过,2013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9月2日起施行)法释〔2013〕20号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13〕21号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年7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9月16日起施行)法释〔2013〕22号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2013年9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0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9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13〕23号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1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法释〔2013〕24号2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通过、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法释〔2013〕25号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5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3〕26号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2013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0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3〕27号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9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13〕28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民事卷(第五版
最高人民法 院法释文件
一览
最高人民检 察院高检发 释字文件一 览
作者介绍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民事卷(第五版)》的读书笔记模板,暂无该书 作者的介绍。
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废止的1993年底以前联合发布的司 法解释目录(第一批)
2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 决定
2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 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 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司法解释 ◎请示答复 ◎指导案例 ◎法规链接
(一)综合 (二)继承财产的认定 (三)法定继承 (四)遗嘱、遗赠继承 (五)涉外、涉港澳台继承
(一)综合 (二)房屋所有权 (三)房屋典当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宅基地使用权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 (七)担保
(一)综合 (二)买卖合同(含购销合同) (三)租赁合同 (四)借款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 (六)运输合同 (七)加工承揽合同 (八)其他合同纠纷 (九)合同责任
综合
案例
司法
涉外
内容摘要
本书收录全面细致,全面收录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请示答复的文本,并精心收集大量地方司法文件;本书分 类细化合理,分类专业、细致,其以“凡例”“存目”等形式,指引读者更便捷的检索文件;本书精选指导案例, 全面分类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同时重点编入了公报案例及两高新发布的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全文
1984年9月18日(84)民他第12号
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外流重婚后原夫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受理的复函
1984年10月2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替。
23、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两个问题的批复
1982年12月17日(82)法研字第18号
该批复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代替。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公告送达起诉书而不应诉的居住在国外的民事被告缺席判决后仍应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已于1989年9月1日废止,该司法解释是对《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中有关问题的解释,不再适用。
3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卢伟明与卢伟范继承案管辖问题的批复
1985年2月24日法民复[1985]14号
该批复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代替。
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在户籍所在地结婚后去外地居住的离婚案件应由何地法院管辖的函
1984年5月11日(84)民他字第5号
该司法解释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替。
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3年2月7日(83)法研字第2号
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9.06.14•【文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9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单独或者联合其他单位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一、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的2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1)。
二、经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2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2)。
三、为了便于工作和查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文件中已经被废止的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见附件3)。
附件1决定废止的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序号文件名称发文日期及文号废止理由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公捕”问题的意见1983年7月12日(83)高检一函第26号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执行逮捕的方式已有明确规定。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的通知1992年1月7日高检发〔1992〕2号免予起诉制度已被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废止。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携款潜逃的贪污、贿赂等案犯及时立案、报告的通知1992年6月18日高检发贪检字〔1992〕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2.05.23•【文号】法释[2002]13号•【施行日期】2002.05.29•【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已于2002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29日起不再适用。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2002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 2002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2年5月29日起不再适用)法释〔2002〕13号序号司法解释名称发文日期、文号废止理由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1978年5月24日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出国手续不属法院工作范围及有关法律文书转递问题的批复〔78〕法民字第12号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代替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邮电部门造成电报稽延、错误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86年12月30日法(经)复〔1986〕38号已被1999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1999〕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因邮电部门电报稽延纠纷提起诉讼问题的批复》代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问题的批复1987年8月3日法(研)复〔1987〕29号已被1993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复〔1993〕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扶贫办等非金融行政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批复》代替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单位或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倒闭后债务由谁承担的批复1987年8月29日法(研)复〔1987〕33号已被1994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复〔1994〕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代替5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清1987年8月29日法(经)发〔1987〕22号已被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偿债务的具体规定》的通知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代替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货物发生损失引起运输合同赔偿纠纷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989年5月30日法(交)复〔1989〕3号原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已失效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后人民法院对购销伪劣假冒商品合同纠纷是否受理的问题的函1989年5月30日(89)法经函字第15号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代替8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民事制裁复议程序几个问题的复函1990年4月13日(89)民他字第47号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发〔199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替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中适用国务院国发1991年3月16日法(经)发〔1991〕10号情况已变化,实际上已失效〔1990〕6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11月27日法发〔1993〕39号原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已失效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1994年3月12日法函〔1994〕10号已被199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1998〕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代替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1994年7月6日法发〔1994〕14号已被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代替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6年5月16日法复〔1996〕7号已被199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1998〕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代替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公民在羁押期内被同监室人1998年1月19日(1997)行他字第9号已被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2001〕23号《最高犯殴打致死公安机关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答复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代替;">。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高检发释字[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5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高检发释字[2015]3号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14年底以前单独和联合其他单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一、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的12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二、经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1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决定废止的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12件)序号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发文日期及文号号废止理由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监管机关正式聘用或委托履行监管职务的人员能否成为体罚虐待人犯罪和私放罪犯罪主体的批复1994年1月10日高检发研字〔1994〕1号1997年刑法248条、第400条明确规定了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对渎职罪主体有明确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做好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案犯潜逃、脱逃备案工作的通知1994年5月11日高检发贪检字〔1994〕37号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已由检察机关专门部门负责统计,该文件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发文字号】法释〔2012〕12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2.08.21【实施日期】2012.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2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2011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法释〔2012〕12号)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检察工作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79年底以前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13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决定废止的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13件)序号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号废止理由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外籍案犯刑期计算问题的通知1956 年6 月6 日〔56〕法行字第5427号〔56〕高检3字第341号〔56〕公一甲字第282号〔56〕司普字第682号刑法对刑期计算问题已有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没收反革命分子财产问题的联合批复1957 年3 月11 日〔57〕法研字第4904号〔57〕高检四字第348号形势已变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发文字号】高检发释字〔2012〕1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2.08.21【实施日期】2012.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高检发释字[2012]1号 201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为了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2件)序号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号废止理由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邮电部关于颁发“执行逮捕、拘留的机关扣押被逮捕、拘留人犯的邮件、电报暂行办法”的联合通知1979年4月5日〔79〕高检一文字9号公发〔1979〕60号〔1979〕邮邮字235号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于扣押被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邮件、电报的具体程序,已有明确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到外地逮捕人犯手续的几项规定1979年7月31日〔79〕高检一文字24号公发〔1979〕108号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于异地执行逮捕的具体程序,已有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关于到外地逮捕人犯手续的几项规定刑事诉讼法chl_185783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2.02.25•【文号】高检发释字[2002]2号•【施行日期】2002.02.25•【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续(1)附件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日期及文号废止理由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逮捕而起诉的案件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1957年1月25日〔57〕高检二字第80号该批复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文中作出明确规定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请示、答复问题的通知》1980年7月18日高检办字〔1980〕第14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4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下级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和报送材料的暂行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从没收财物和罚款中提成给检察机关的请示的批复1980年10月4日〔1980〕高检办函第2号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2001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1981年1月20日〔81〕高检发(监)5号该办法已被2001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代替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监管改造场所经济犯罪案件的通知1982年6月1日〔82〕高检监函第007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2001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罪追诉时效问题的复函1982年8月19日〔82〕高检经函字第5号该复函中的相关内容与刑法第87条、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不一致,不再适用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办案中相互函调取证的通知1982年9月13日〔82〕高检发(经)15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2000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春节期间加强监管改造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的通知1982年12月28日〔82〕高检监函第016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所提出的加重处罚原则与刑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不再适用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起诉时限和有关免予起诉的几个问题的答复1983年1月26日〔83〕高检研函第1号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与刑事诉讼法和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相抵触,不再适用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注意经济犯罪分子动态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通知1983年7月13日〔83〕高检二函第8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质,不再适用1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羁押的精神病人犯住院鉴定期间是否算羁押期问题的批复1983年7月28日〔83〕高检研函第7号该批复与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相抵触,不再适用1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借调到检察机关帮助工作的干部是否可任法律职称等问题的答复1983年8月25日〔83〕高检人函第5号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与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一致,不再适用1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监所检察工作的通知1983年8月31日〔83〕高检发(三)14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1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二厅《关于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案件的情况和意见》的通知1983年9月23日〔83〕高检二函第13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1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各级检察院查处粮食系统贪污犯罪案件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通知1983年9月26日〔83〕高检二函第12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1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三厅《当前打击重新犯罪活动中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的通知1983年10月10日〔83〕高检三函第6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1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继续抓紧抓好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通知1983年10月21日〔83〕高检发(二)22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1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收容审查人员的逃跑行为是否追诉问题的批复1983年12月20日〔83〕高检研函第11号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与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相抵触,不再适用1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1984年1月9日〔84〕高检发(研)2号该答复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质,且其相关内容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已有明确规定2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是否可以将行为人年满十四岁前后连续进行盗窃的行为一并作为认定惯窃罪的根据问题的批复1984年3月28日〔84〕高检研函第6号该批复所涉惯窃罪已被刑法取消,其余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17条、第264条等条款中作出明确规定2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的一些问题的答复1984年10月16日〔84〕高检发(研)24号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和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2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批复1984年11月13日〔84〕高检研函第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和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明确规16号定2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处理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5年1月15日高检一发字〔1985〕第5号该通知所涉问题已在刑法第196条中作出明确规定2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律师能否查阅检察机关免予起诉案卷问题的批复1985年3月5日高检一发字〔1985〕第6号刑事诉讼法已取消免予起诉的规定,该批复不再适用2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受理的经济案件,经审(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其非法所得财物如何追缴问题的批复1985年8月7日高检二发字〔1985〕第9号该批复的有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作出明确规定2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等文件的通知1986年3月24日〔86〕高检发(二)字第4号《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已被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的通知》废止;《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已被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代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管理制度(试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试行)》的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作出明确规定2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突患严重疾病应否中止诉讼问题的批复1987年1月2日高检二发字〔1987〕第1号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2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自侦案件赃款赃物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7年1月26日高检二发字〔1987〕第7号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01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2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1987年8月31日〔87〕高检发(二)字第18号该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分则第九章和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作出明确规定3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护林护水等人员在护林护水时受到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者是否以妨碍公务罪论处问题的答复1988年3月10日高检研发字〔1988〕第3号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277条等有关条文中作出明确规定3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四条二、三款有关问题的答复1988年3月22日高检控发字〔1988〕第4号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和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3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向他人出卖父辈、祖辈遗留下来的鸦片以及其他毒品如何适用法律的批复1988年8月12日高检研发字〔1988〕第8号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347条等有关条文中作出明确规定3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案件、法纪案件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84〕高检发(研)2号《关于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有关规定的批复1988年12月1日高检研发字〔1988〕第10号该批复相关内容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已有规定3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协同办案的通知1988年12月29日高检经发字〔1989〕第1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2000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3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偷支储蓄户存款行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89年4月12日高检研发字〔1989〕第2号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3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的通知1989年7月31日高检办发字〔1989〕第18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质,不再适用3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1989年11月30日〔89〕高检发(法)字第41号该文件已被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代替3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婚案件移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查处的通知1989年12月8日高检法发字〔1989〕第3号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该通知不再适用3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犯罪案件不使用收容审查的通知1990年3月21日高检贪检发字〔1990〕第11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刑事诉讼法中已有规定4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得以检察机关的名义为当地追款讨债的通知1990年4月16日高检控申发字〔1990〕第2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1998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之中4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查处重婚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0年6月18日高检控申发字〔1990〕第5号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该通知不再适用4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依法严惩偷税抗税犯罪的通知1990年8月30日高检发〔1990〕23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43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0年10月26日高检发法字〔1990〕1号该意见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238条、第239条中作出明确规定4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联防队员能否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的批复1990年11月7日高检发研字〔1990〕8号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94条、第247条中作出明确规定4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1990年11月14日高检发〔1990〕39号该条例已被1994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纲要》代替4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时相互1990年12月7日高检发〔1990〕40号该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2000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配合、协调工作的规定》的通知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之中4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通知1991年1月5日高检发研字〔1991〕1号该通知涉及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第六章第七节、第九节之中,该通知不再适用4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1991年1月25日高检发刑字〔1991〕10号该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4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申诉分工问题的通知1991年8月30日高检发民字〔1991〕2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2001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章之中5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通知.1991年9月17日高检发〔1991〕46号该通知涉及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刑法分则第四章、第六章第八节之中,该通知不再适用,5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深入开展打击偷税抗税犯罪斗争的通知1991年9月25日高检发〔1991〕45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5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查处以私设“黑牢”等手段非法拘禁他人案件的通知1991年10月7日高检发〔1991〕50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刑法中已有规定5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部分拟担任检察机关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短期专业培训的通知1991年10月26日高检发政字〔1991〕36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检察官法》中已有明确规定5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1991年12月10日高检发刑字〔1991〕121号该细则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5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案1992年1月7日高刑事诉讼法已取消免予起诉的规定,该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检发〔1992〕2号规定不再适用5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严禁使用收审手段的通知1992年3月9日高检发〔1992〕4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刑事诉讼法中已有规定5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对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1992年3月20日高检发〔1992〕7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假冒商标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5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第七十七条有关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应如何适用的批复1992年4月9日高检发研字〔1992〕4号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88条、第89条中作出明确规定5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再审时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问题的批复1992年6月25日高检发民字〔1992〕3号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2001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6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机关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捕人的通知1992年7月20日高检发〔1992〕21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分别纳入1998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和2000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之中6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收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工作的通知1992年9月15日高检发办字〔1992〕43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6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配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依法查办偷税、抗税犯罪案件的通知1992年10月14日高检发〔1992〕34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6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1992年10月30日高检发贪检字〔1992〕91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之中6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假冒商标案立案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3年1月9日高检发研字〔1993〕1号假冒商标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相关案件的立案标准在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已有规6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复查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1993年4月5日高检发控字〔1993〕5号该规定已被1998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代替6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坚决制止利用检察职权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1993年7月2日高检发〔1993〕21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其相关内容已纳入1998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之中6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查处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案件工作的通知1993年7月20日高检发贪检字〔1993〕35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6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补充修改的通知1993年8月28日高检发刑字〔1993〕73号刑事诉讼法已取消免予起诉的规定,该通知不再适用6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的通知1993年10月22日高检发研字〔1993〕6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已有明确规定7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单位行贿受贿犯罪案件的通知1993年10月22日高检发研字〔1993〕7号该通知依据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已被刑法明令废止,且通知中的有关内容已在刑法分则第八章和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作出明确规定7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12月1日高检发研字〔1993〕12号假冒商标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相关案件的立案标准在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已有规定7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抗诉工作的通知1994年3月1日高检发刑字〔1994〕18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其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2001年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作出明确7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司法警察工作的通知1994年3月10日高检发政字〔1994〕11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1996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之中7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人犯罪检察工作的通知1994年3月10日高检发研字〔1994〕2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7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赃款赃物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1994年6月28日高检发〔1994〕21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1998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和2001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之中7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的通知1994年8月26日高检发〔1994〕25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质,其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7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的通知1994年9月14日高检发研字〔1994〕9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已被刑法明令废止,其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7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配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1994年9月29日高检发贪检字〔1994〕92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7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通知1994年10月28日高检发贪字〔1994〕99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8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通知1995年1月11日高检发贪检字〔1995〕6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相关案件的立案标准在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8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办徇私舞弊案件工作的通知1995年3月7日高检发法字〔1995〕1号徇私舞弊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相关内容在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8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的通知1995年3月24日高检发研字〔1995〕3号《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已被刑法明令废止,其相关内容在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8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通知1995年3月27日高检发研字〔1995〕4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8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应否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1995年4月8日高检发研字〔1995〕5号该批复与刑法第17条的规定相抵触,不再适用8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通知1995年7月8日高检发研字〔1995〕6号《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刑法中,有关案件管辖问题已在刑事诉讼法中作出明确规定8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1995年7月18日高检发〔1995〕14号该方案是根据1995年7月1日施行的检察官法制定的,修改后的检察官法已于2002年1月1日施行,该通知不再适用87最高人民检察院《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考试暂行办法》1995年8月7日高检发政字〔1995〕35号修改后的检察官法已规定初任检察官应当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考试已经被国家司法考试所取代,该办法不再适用8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做好有关培训工作的通知1995年8月25日高检发教字〔1995〕1号该通知是根据1995年7月1日施行的检察官法作出的,修改后的检察官法已于2002年1月1日施行,该通知不再适用89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暂行规定》1995年9月21日高检发政字〔1995〕44号该规定已被2002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条例(试行)》代替9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侵占和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95年11月7日高检发研字〔1995〕9号该通知中的有关问题已在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中作出明确规定9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1995年12月18日高检发研字《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年(卷),期】2013(0)2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2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2011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总页数】3页(P14-16)
【关键词】司法解释;检察委员会;文件目录;检察工作;刑事诉讼法;刑期计算;死刑缓期;反革命罪;人身检查;反革命分子财产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D925.2
【相关文献】
1.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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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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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0次会议、2010年5月3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22日起施行。
二○ 一○ 年十二月十三日法释〔2010〕1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0次会议、2010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2008年底以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决定将已实际废止或者不再适用的37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明令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37件)序号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号废止理由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准许上诉的通知1955年12月29日〔55〕法行字第17379号〔55〕高检四字第1315号〔55〕司普字第2789号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上诉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司法部、公安部对少年犯收押界限、捕押手续和清理等问题的联合通知1956年2月7日〔56〕高检五字第3号〔56〕法行字第748号内城〔56〕字第36号〔56〕司普字第130号〔56〕公劳联字第2号该通知所依据的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已被200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缓减刑等有关问题的联合批复1956年11月6日研字第11375号四字第1591号该批复的内容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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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012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201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2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2011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检察工作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79年底以前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13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