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 宝石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 玻璃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 石棉矿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 石棉矿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 石棉矿山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细则 石棉制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 石棉制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细则 石棉制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 木制家具制造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细则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快速检测方法——光散射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 通风除尘系统运行监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其他依据
与评价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评价范围和内容
评价范围
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 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用人单位外包 (委)工程,以及辅助生产岗位均应纳 入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和内容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应包括: ——总体布局 ——设备布局 ——建筑卫生学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 ——职业健康监护 ——个人防护用品 ——辅助用室 ——职业卫生管理
内容组成 附录(规范性附录)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格式
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 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他职业病防护 措施与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 康影响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 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 物等的总称。
评价方法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苏卫疾控[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苏卫疾控〔2008〕22号)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我厅组织专家编制了《江苏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疾病控制处联系。
联系人:刘岚,联系电话:************。
附件: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二○○八年七月十七日附件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提高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下简称检测)包括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因素(有毒物质、粉尘和生物因素)的空气样品采集、运输、保存、检验;物理因素测量,以及检测档案管理,不包括工作场所放射线的检测工作。
第四条检测工作类别包括日常检测、评价检测、监督检测、事故性检测。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测、评价;委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应该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重要性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指对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领域的现状进行评价,以便更好地指导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护工作,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重要性在于:1、可以更好地了解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护现状,从而可以更好地指导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护工作;2、可以及时发现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更好地改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护状况;3、可以及时发现用人单位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从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1、组织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要组织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根据职业病防护规定,确定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并确定评价周期。
2、组织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人员,评价人员应具备职业病防护知识和能力,并经过专业培训。
3、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防护规定,评价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现状,包括评价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等。
4、编制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编制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并将评价报告提交给有关部门。
三、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的实施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的实施,必须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职业病防护规定,组织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及时发现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从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实例:某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职业病防护措施不足,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根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该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加强职业病防护措施,完善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从而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四、总结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的实施,对于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 4270-201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范围、方法、程序与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89(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9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AQ/T 8008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3 术语和定义GBZ/T 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Z/T 22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用人单位employing unit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3.2 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影响的各种危害。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引言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对身体产生的有害影响而引起的各种疾病。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是非常重要的,以便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保护员工的健康和权益。
本文旨在探讨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
一、背景职业病导致了大量的劳动力损失和死亡,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进行全面评价,以制定相关的防控措施。
二、评价目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旨在了解用人单位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程度,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促进用人单位建立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三、评价内容1.工作场所环境评价:分析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环境因素,包括空气质量、噪声、光照等,评估对员工工作的潜在危害。
2.工作过程评价:分析用人单位的工作过程,包括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加班情况等,评估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劳动操作评价:分析用人单位的劳动操作过程,包括人机工程学评价、操作规范性评价等,评估对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影响。
4.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分析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评估员工长期接触这些因素的风险程度。
5.职业病发病情况评价:分析用人单位职业病发病情况,包括职业病检出率、工伤率等,在此基础上评估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控的有效性。
四、评价方法1.调查问卷:通过问卷调查员工的职业病史、接触危害因素的情况、就医情况等,了解员工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控措施的感知和满意度。
2.现场调研:通过实地考察工作场所、观察工作过程、检查工作环境等,获取直观的信息和数据,评估职业病危害现状。
3.实验室分析:对工作环境中的化学物质进行采样、分析,评估其对员工健康的潜在风险。
4.统计数据分析:通过分析用人单位的工伤率、职业病检出率等统计数据,评估职业病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五、评价结果在完成评价后,用人单位应根据评价结果,评估职业病危害的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职业病危害评价导则解读
推动职业卫生领域 的发展:导则的制 定和实施对于推动 职业卫生领域的发 展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为职业卫生管 理提供指导和借鉴, 促进职业卫生事业
的进步。
添加标题
保障劳动者健康:通过评价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提高劳动者安全意识:评价导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增强 安全意识。
添加项标题
制定措施:针对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工程 考察企业的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了解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分布和浓度。
添加项标题
风险评估:根据危害识别结果,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 的健康影响,确定关键控制点和优先控制顺序。
添加项标题
持续监测:对实施控制措施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持续监 测,确保控制效果符合预期要求。
评价目的:确定 职业病危害程度 和范围,为预防 和控制职业病提 供依据
评价方法:综合 运用工程分析、 职业卫生调查、 检测检验等方法
评价流程:资料 收集、现场调查、 分析评价、编制 报告、审查验收
评价原则:科学、 公正、客观、准 确
报告目的:明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范围和目标 报告内容:分析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其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报告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报告结论: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目的: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现状评价
内容:包括评价原则、评价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等
意义: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提供依据,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保障劳动者健康
规范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提高评价水平和质量 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促进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依据,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
理提供科学依据。
评价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
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规章。
规范、标准
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范、标准。
基础依据
用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职业卫生有 关资料;近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职业健 康监护资料;最近次职业卫生评价报告;职业卫 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等资料。
评价方法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特点,采用职业卫 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辐射防护屏蔽计算、 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表分析、职业病危害作 业分级等方法,对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期间存 在职业病危害暴露的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以及职业 卫生管理措施进行综合分析、定性和定量评 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方法按照 附录执行。
术语和定义
应急救援设施 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辐射剂量测量
设备、个人剂量监测设备、现场急救用品、 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 备,以及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运输设备等。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标准。
明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种类及其危害程度,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 业卫生管理措施的效果等。
粉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铝加工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 粮食加工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酒类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 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 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印刷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年第号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批准以下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目录见附 件),自年月日起施行,现予以公布。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
二、现状评价导则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5 评价依据 6 评价范围和内容 7 评价方法 8 评价程序7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收集的资料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的章节与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 状评价技术导则
AQ/T 4270-2015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职业病防治院 2015年8月
1
பைடு நூலகம்
章节
一、标准发布 二、现状评价导则
2
一、标准发布
3
AQ 5217-2015 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AQ 4241-2015纺织工业除尘设备防爆技术规范
AQ 4242-2015纺织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则 AQ/T8010-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
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2年第7号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以下11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目 录见附件),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现予以公布。 2012年3月31日
AQ4217-2012粉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AQ/T4218-2012铝加工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 AQ/T4219-2012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4220-2012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 AQ4221-2012粮食加工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4222-2012酒类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 AQ4223-2012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 AQ4224-2012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4225-2012印刷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4226-2012城镇燃气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T4227-2012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引言在工作中,职业病危害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评估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制定了使用技术导则的要求。
本文档将介绍用于评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的技术导则。
概述职业病危害指的是在工作场所中由于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因素所引起的疾病。
评价职业病危害的现状是重要的,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工厂、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物的种类和浓度、工作环境的条件、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等。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方法步骤一:确定评价目标和范围在开始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之前,需要明确评价的目标和范围。
具体包括要评价的用人单位、评价的时间、评价的重点等。
这些目标和范围的确定有助于开展评价工作。
步骤二:搜集相关资料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需要收集相关资料,包括用人单位的工艺流程、物料清单、安全检测报告等。
这些资料可以提供评价所需的依据。
步骤三:实地调查实地调查是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的关键步骤。
通过实地调查,可以了解工作环境的实际情况,包括危害物的种类和浓度、工作场所的通风情况、劳动者的工作条件等。
同时,还要收集劳动者的健康信息,包括职业病的发病情况、症状等。
步骤四:分析评价结果在搜集了相关资料并完成实地调查之后,需要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
具体包括对职业病危害物的浓度进行评估、对工作环境的条件进行评价、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分析等。
通过这些分析,可以得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的评价结果。
步骤五:提出改进建议根据评价结果,可以提出改进建议。
这些建议可以包括改进劳动条件、增强监督管理、加强劳动者健康教育等。
通过实施这些改进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结论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是保障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工作。
使用本技术导则可以帮助评估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希望用人单位能够重视职业病危害问题,采取切实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 4270-20152015-03-6发布2015-09-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范围、方法、程序与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89(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9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AQ/T 8008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3术语和定义GBZ/T 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Z/T 22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用人单位employing unit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3.2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影响的各种危害。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技术导则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技术导则你知道吗?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有一些潜在的危险常常被忽视,尤其是职业病。
嗯,你没听错,职业病不是什么遥远的东西,它就在我们身边,等着你不小心踩雷。
比如说,天天坐在办公室里的你,可能觉得没啥事,殊不知,长期坐着不动,脊椎那可是受罪了。
再比如,厂房里的工人,长时间接触化学品,也可能因为不注意,成了“职业病”的“幸运儿”。
这就好比你早上喝了杯太热的咖啡,手刚拿到杯子时,还觉得没什么,结果一口下去,舌头差点烫成两瓣,职业病也是这么悄悄潜伏着,没准就在你身边。
所以呢,这个《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技术导则》就显得特别重要。
它就像是给企业和员工带来的“健康保镖”,一旦你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风险被发现,马上就能处理,避免了后续麻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这个导则的作用其实就像“紧急刹车”,让那些潜伏的“杀手”没法继续伪装,提前打个“预防针”。
企业要按照这份导则,定期给员工做职业病危害的检测和评估,查一查有没有不小心踩到“地雷”,防止出了事才想起来检查,那就太晚了,事已至此,后悔也无济于事。
你说,为什么有些公司老觉得这些“职业病危害”不重要?可能是因为一开始看不出来什么,时间久了,才慢慢显现出来,那时候想防也来不及了。
你可能想,职业病的风险不就是工人、矿工才会有嘛。
错!这可不一定。
就拿办公室白领来说,长期对着电脑,眼睛干涩、颈椎酸痛、手腕麻木,谁能保证这些问题不会在你身上发生呢?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毛病,一旦长时间累积,后果可不轻。
你要是听说过“工伤”两个字,那就更懂得小心了。
不管你是做什么的,都可能遇到职业病的“潜在威胁”,关键是你有没有做好防范。
这份导则到底具体要求什么呢?其实它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检查、评估,让企业清楚知道自己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究竟暴露在什么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下,哪些因素比较严重,需要优先解决。
就像医生给你体检一样,先看看你的身体状况,然后根据检查结果开药方。
这里面有很多专业的技术要求,比如要进行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测量,检查环境噪声、温湿度等等。
江苏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江苏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参照《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GBZ2.2-2007)适当增加因素申报种类。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计划、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申报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培训,指导用人单位自主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应当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程序、方法和步骤等内容向用人单位进行告知。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级列管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乡、镇(街道)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第七条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强度)、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三)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复印件);(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2024年修订)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1.12•【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1999年1月29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6月22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 2024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第三章诊治第四章保障和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条例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劳动者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规范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落实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防护措施,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09.15
•【字号】苏安监规〔2017〕4号
•【施行日期】2017.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
正文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的通
知
苏安监规〔2017〕4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提高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技术服务机构在本检测工作规范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联系。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卫生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本《规
范》将及时予以调整。
联系人:储剑波,联系电话:025—83332433。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5日。
江苏省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现状评价概述 (1)5 评价报告书编制 (2)附录A (资料性附录)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8)附录B (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程序 (9)附录C(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10)附录D(资料性附录)木制家具制造企业作业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列举 (11)附录E(资料性附录)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查表 (12)附录F(资料性附录)整改情况复查验收表 (17)附录G-1(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格式 (18)附录G-2(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封面格式 (19)附录G-3 (规范性附录)著录项样张 (20)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规范(试行)1 范围本规范规定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制的格式及内容等。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附录A所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内容。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GBZ/T 224中规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木制家具制造企业 wood-furniture manufactories指用木材材料(包括竹、藤、复合木质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的制造企业。
DB34T2752-2016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
文稿版次选择 ICS 13.100C 04DB34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DB 34/T 2752—2016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The guidelines for status quo 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of the employingunit2016 - 12 - 30 发布2017 - 01 - 30 实施 安 徽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修平、华绍广、汪黎明、李波、吴将有、曹多志、余向东、黄元、万立力、朱江丽、王富军、于先坤。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评价目的与评价要求、评价依据、评价范围与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方案编制和评价报告编制等。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但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89(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9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9(所有部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DB34/T 2751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3 术语和定义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劳动者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措施以及防护效果、劳动者的健康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江苏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
江苏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江苏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江苏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范围、方法、程序、内容和报告编制等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不包括煤矿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本导则不包含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现状评价的导则将另行发布。
各行业或领域可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和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制订评价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然而,鼓励本导则使用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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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60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8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9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4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3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AQ/T 8008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通知发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完整)
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提高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委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以及安监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派具备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的监督检测和事故检测。
不适用于用人单位自行实施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应当包括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检验,物理因素(不含电离辐射)的测量,检测报告的出具,以及检测档案的管理等。
第四条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检测必须客观、真实,并全面地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卫生标准、执业准则等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章检测类型及要求第六条检测类型分为定期检测、评价检测、监督检测和事故性检测。
第七条定期检测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检测项目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应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无标准检测方法的除外),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时,应当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1个工作班不同生产时间进行采样;或者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对象,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采样1个工作班。
(二)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或者最高容许浓度(MAC)时,应当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1个工作班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2002年修正).doc
《江苏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条文依据、参照备注、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本办法的立法目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的和立法依据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本办法的适用范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监督围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明确用人单位主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定》(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第四体责任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条: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负责,应当保证职业卫生管理所必须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的资金投入 , 其资金投入在生产成本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中据实列支,并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的后果承担责任。
治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以及管理《职业病防治法》四十二条 :人员的工作职责,并给予职业卫生管“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理人员适当的岗位津贴。
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职业病防治法》第十条:政府职责府应当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体规划,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部署、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并将工作场所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必须的工作经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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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江苏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范围、方法、程序、内容和报告编制等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不包括煤矿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本导则不包含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现状评价的导则将另行发布。
各行业或领域可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和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制订评价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然而,鼓励本导则使用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60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8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9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4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3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AQ/T 8008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通知发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用人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3.2 职业病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影响的各种危害。
3.3 职业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3.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用职业卫生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对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状态下的职业卫生管理状况,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效果、健康影响等做出综合评价。
3.5评价单元根据用人单位生产的特点和评价的要求,分析生产工艺、设备布置以及作业岗位分布情况,将工艺流程、设备布局、作业岗位分布以及接触有害因素相对集中、相互影响且难以分割的工作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或区域。
3.6 职业病危害暴露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过程。
3.7 接触水平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3.8 个人防护用品又称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而穿戴、配备以及涂抹、使用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3.9 应急救援设施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运输设备等。
3.10关键控制点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可引起的职业病种类分析其危害风险度,并通过现场调查结合岗位接触情况综合分析,分别对各评价单元作出职业病危害程度大小的结论,选择危害程度(风险)较大的单元或作业点,确定为该项目重点防护的单元或作业点,即关键控制点。
3.11 职业禁忌证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4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4.1 目的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4.1.2明确用人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卫生管理状况,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4.1.3针对不同用人单位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具体要求。
4.1.4 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1.5 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4.2 基本原则4.2.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2.2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排除非技术人为因素的影响。
4.2.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在常态生产状况(注明现时产量和设计产能)和正常生产、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
4.2.4现状评价评价工作应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5评价依据5.1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5.2规范、标准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范、标准。
5.3 基础依据用人单位委托评价范围的设计资料及其职业卫生专篇,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审核、审查文件;历次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报告;现时运行情况的有关资料;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现状评价工作委托书或双方业务合同等。
5.4 其他依据与现状评价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6评价范围与内容6.1范围评价范围应描述该次评价委托方所委托的评价区域内的生产装置及其主要生产设施等,明确实际评价的范围(主要针对现运行状态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各工作场所、主要生产、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被评价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生产经营场所范围内的外包(委)作业应列入评价范围。
6.2内容主要包括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辅助用室、建筑卫生学、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等的调查与评价。
必要时(受委托)还应对项目现址进行评价。
7评价方法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方法收集数据和资料,并结合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情况和作业环境状况等,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及职业健康影响进行分析,采用检查表分析法、定量分级法、综合分析法等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全面评价。
7.1职业卫生调查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概况、设计生产(运行、储存)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布局、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及产品、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时空分布、作业方式及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其运行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设施、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等。
7.2职业卫生检测7.2.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根据检测规范和方法,对用人单位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化学因素、粉尘、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不良气象条件等)进行检测。
7.2.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效果检测接受委托时可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防护参数进行检测。
在作业环境中有害因素超标时必须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防护参数进行调查和检测,以鉴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防护效率,分析超标原因。
7.2.3建筑卫生学检测根据现行检测规范和方法,对车间的通排风、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参数内容进行检测。
7.3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分析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规定、标准对调查收集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进行分析。
主要分析体检单位资质、体检项目、应检人数、实检人数的符合性,追踪复查人员的复查结果极其处置情况,调查核实职业禁忌证及职业病人的治疗和处置情况等。
7.4 定量分级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7.5 检查表分析法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等,按单元、部位列出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结果等,编制成表,对用人单位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查与评价。
7.6 综合分析法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规定、标准对职业卫生调查资料及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8评价程序8.1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开展初步现场调查、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和研读相关技术设计资料以及职业卫生评价等资料、编制现状评价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要点等。
现状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参见附录A。
8.2实施阶段依据评价方案开展职业卫生调查、工作日写实、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其落实情况核实等工作,并收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分析。
对用人单位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用人单位整改,进行整改复核,直至达到职业卫生相关要求。
整改建议、整改复核报告应列入报告附件。
8.3报告编制主要工作为分析、整理所得的资料、数据,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得出评价结论,提出针对性的防护对策和持续改进建议,完成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8.4 内审与上报报告编制完成后,由用人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职业卫生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配合评价机构完善现状评价报告。
修改完善后的现状评价报告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取得安全监管部门的回执。
现状评价工作程序参见附录B。
9现状评价方案编制9.1评价方案是具体指导现状评价的技术文件。
应以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为原则,概述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现状特征,明确评价重点、范围、内容、方法及质量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