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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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专户管理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专户管理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工资【发文字号】云财预[2000]33号【发布部门】云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0.03.24【实施日期】2000.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 [2000]33号)省属各委、办、厅、局,各行政、事业单位、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各分行:为加强省财政对省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管理,防止单位挤占、挪用资金,确保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我省《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电算化等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省本级账户管理和预算拨款的工作流程,强化对省级预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现将《云南省省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2000年3月24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按照零基预算管理要求及我省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省财政直接发生经费领报关系的省级行政机关、事业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须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开立两个财政预算拨款账户,即一个工资专户、一个公用经费(包括专项经费)账户。

工资专户由财政主管部门商各单位后,在省财政厅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单独开立专户;已经开设了公用经费账户的单位,其开户银行在指定范围内的经财政厅确认后可予以保留。

第四条“工资专户” 的核算范围是指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用财政预算。

浅析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浅析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
国家采取 的这 一系列改革 , 使得云 南省农 村义务教 育水 平 得到初步改善 。根据 20 年底的统计 资料 显示 , 07 全省“ 普九” 县 达到 1 1 , 2 0 年增加 5个 , 2 个 比 06 人口覆盖 率提高到 9 . 3 %。初 8
中适 龄人 口入学 率从 20 0 5年底 的 9 . %提 高到 2 0 56 6 0 7年底 的 9 .3 上升 了 39 9 %, 6 . 7个百分点 , 学学龄儿 童毛入学 率从 2 0 小 0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摘要 】 农村义务教育对提 高农村 个人 收入 、 加快农村 经
济发 展 、 设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以及 实现 城 乡 经 济 协 调 发 展 都 具 建
施农村 初 中校舍 改造 工程 , 加强各项 目学校 的学 生宿舍 、 堂 食 和厕所 等生活设 施建设 , 以及 学校床 具 、 具 、 炊 取暖 、 水等 配 供
机制在一 些地 区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状况和问题。


云 南 省 农 村 义 务教 育 经 费保 障机 制 改革 所 取 得 的成 绩
年底 的 1 5 4 提高到 20 年 底的 1 7 0. % 4 07 0 %,上升了 1 9个百分 . 2 点, 因贫辍 学首次 出现减 弱趋势 ( 见图 1。 )
教 育质量 的提 高在很大程度 上依赖于教9 素质的提高 , 币 因 此 ,0 6年,云南省政府组织了 2 .9 20 o8 万名农村 中小学校长 、 骨 干教师参加 国家级 、 省级培训 ; 并启动 了“ 村中小学教师教 育 农 技术能力建设计划” 共培训教师 8 4 。 , 3 人 全年还招牌了 4 9 16名 “ 特岗 ” 教师到全省 5 个 县( 、 ) 48所 中小 学任 教 , 0 市 区 的 0 用于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云政发[2016]74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8.11【实施日期】2016.08.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重要作用。

我省自2006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义务教育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但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学生流动性加大,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要求。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不统一、经费可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综合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教育领域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教育布局,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现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星级学校考评表1

星级学校考评表1

40各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具有可行性、实效性(10分);狠抓制度落实,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有奖惩,过程性记录材料真实(20分);各种管理档案资料齐全,保存规范完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20学校校务公开,有校务公开栏,公开内容全面、及时(10分);党组织、教代会职能得到充分发挥(5分);学生、家长、社区能有效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监督学校工作(5分)。

30共5项,每项6分,依据实际情况评分。

20困难学生补助、学生助学金发放方案合理(5分),按要求、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学生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定、公示)(5分),及时发放(5分),档案资料齐全、规范(5分)。

20有实施方案(5分),认真组织实施(5分),加强日常检查(5分),档案资料齐备(5分)。

20除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外,每有一人无论文发表或交流扣1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3项内容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计分。

20民主评议校长和班子成员情况按10、15、20分3档计分。

30学校有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的有效措施或载体(10分);教职工爱岗敬业,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10分);学校有对师德进行评价的考核办法,(10分)。

否则酌情扣分。

)30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校长办公会议制度资料(10分);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各种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明确,责任到人(10分);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制定了科学、全面的考核办法。

(10分)20科学编制预算(5分);规范公用经费开支范围(10分);规范学校公用经费管理(5分)。

分值评分办法及备查材料50办学思想端正,理念先进,坚持科学发展,积极创办规范化星级学校(20分);学校有切合实际的长期和短期发展规划,有年度、学期工作计划(20分),有规范化学校创建目标和措施(10分)。

否则酌情扣分。

40落实文件有方案,工作有记录。

制度建设、班主任培养各20分,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得分。

20有违规现象本项不得分。

20不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有乱收费现象的本项不得分。

云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云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云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云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的管理,切实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安排和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落实到位,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财教〔2009〕2号)。

现转发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一、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之间和部门之间的经费分担责任和管理责任(一)建立健全上下级之间经费投入的约束反馈机制对保障机制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执行实行“下管一级”,即上一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下一级财政部门加以监督,下一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反馈。

完善执行报表体系,及时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反映预算执行进度;逐步建立投入公示制度,年初公示预算,年终公示执行结果,便于社会监督。

(二)划分并落实部门、学校之间的经费管理责任1.省级财政、教育部门的职责(1)省级财政部门的职责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经费,统筹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商教育部门按照《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我国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相关财政改革的要求,制定本辖区内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绩效评价办法;指导预算编制工作;保证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及时到位,按时足额安排配套资金;会同教育部门审核农村中小学预算;定期检查各州(市)、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商教育部门进行研究,并责令整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8]22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8]22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8〕226号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省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省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财政预算分配办法,提高预算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结合我省财政状况和1995年以来“预算综合定额管理”的实践经验,从1999年起,省本级财政预算采用零基预算的方法编制。

一、当前实施零基预算编制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预算编制方法的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财政构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变财政职能、实现政府宏观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

零基预算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了决策程序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

当前,摈弃传统的基数法,全面采用零基预算法编制省本级财政预算,具有重要意义:(一)全面实行零基预算是转变财政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重要手段,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给型财政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的重要标志;(二)只有实行零基预算,才能剔除多年延续形成的财政收支基数中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部分,才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对社会公共需要及重点支出的保障能力;(三)全面实行零基预算,能够改变当前预算管理过于粗放,难以评价、监督资金使用效益的弊端,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四)全面实行零基预算,能够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避免各部门讨价还价,减少年度预算追加和调整,强化预算约束,保证预算执行严肃性;(五)全面实行零基预算,能够推进预算管理的改革。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云政办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9日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精心谋划,科学制定优质均衡发展创建方案1.加强统筹谋划。

结合“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各地要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重要举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谋划。

到2025年底,全省确保20%、争取3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30年底,争取全省不低于7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35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州、市人民政府)2.坚持因地制宜。

各州、市要认真总结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经验,依据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确定每个县、市、区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工作目标、年度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有关部门要为实现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资金、人员、政策等保障。

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在保持稳中求进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对规划进度作适当优化和调整。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州、市人民政府)3.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6•【字号】云政办发[2013]91号•【施行日期】201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3〕9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年来,我省以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为契机,以集中办学为方向,以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和效益为目标,逐步收缩农村中小学校点,大力发展寄宿制学校,全省教育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

但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规划不完善、程序不规范、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适应城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形势,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农转城政策、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

通过制定和落实行政区域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保障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服务管理,使行政区域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规模适当,效益显著,管理到位,并基本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意愿。

二、科学制定规划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是一项科学性极强、严肃慎重的工作,必须从我省边疆、山区、民族、贫困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科学审慎推进,不提过高、过急、过洋的口号,不搞超越现实、不切实际的撤并,更不能一刀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8•【字号】云政办发[2009]144号•【施行日期】2009.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七月八日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我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即原国家规定的年终1次性奖金)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二)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农村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以下简称“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二)规范性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三)效率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透明性原则: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经费的分配与使用第四条公用经费的分配应根据农村中小学的实际需求、学生人数、办学条件等因素,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合理确定。

第五条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学资料、实验材料、图书购置等;(二)日常运行费:包括水电费、取暖费、维修费等;(三)教师培训费:用于教师专业发展和继续教育;(四)学生资助:包括贫困学生资助、奖学金发放等;(五)其他经批准的相关支出。

第六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以下方面:(一)工资福利支出;(二)基本建设投资;(三)偿还债务;(四)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农村中小学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公用经费的收支范围、标准和程序。

第八条学校应设立专用账户,对公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对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暂行办法,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云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16]7号)

云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16]7号)

云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6]7号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学是指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第三条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其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是中央和省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防暑、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年度培训计划等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第四条省级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计算,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具体分配时,要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的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第五条公用经费上级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和州第六条中央、省和州(市)按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补助后,各州(市)、县原来安排的预算内公用经费继续保留,不得冲减、顶抵上级安排的补助。

第七条州(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手续,不得下拨到乡(镇)。

第八条农村中小学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第九条农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农村中小学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帐,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专项检查

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专项检查

2012年第5期中旬刊(总第480期)时代金融Times FinanceNO.05,2012(CumulativetyNO.480)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专项检查探析李朝阳(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云南昆明650000)为了贯彻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全面开展,云南省财政厅通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对各州(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经费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本文对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进行了总结分析和探讨。

一、检查目的(一)监督制约作用包括查错纠弊等作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错弊;根据专项检查现场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和数据,能独立、客观地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和实质,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从而体现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作用。

(二)咨询服务作用通过委托单位的协调,服务单位充分利用自身的政策、专业知识帮助被检查单位解决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部分困难、存在的部分问题,帮助被检查单位提高管理水平。

(三)建设完善作用包括规范管理、服务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机制等作用。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若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内部控制中存在缺陷或不足之处,帮助被检查单位确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开展专题检查,根据专项检查结果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36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85号)。

3.《云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6〕7号);《云南省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6〕8号);《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6〕9号)。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管理,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第三条公用经费是指用于维持、改善和运营学校基础设施、教育教学设备以及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

第四条公用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

第二章公用经费的筹措第五条学校公用经费的筹措主要来源包括:1、经费拨款;2、社会捐助;3、学生费用收入;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公用经费的管理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公用经费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学校公用经费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八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当合理、有效、节约,并确保其用于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九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接受监督。

第十条学校应当制定公用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细则,并向师生家长公示。

第十一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公开和公示。

第四章公用经费的监督第十二条学校公用经费的监督主要由以下单位和部门进行:1、教育行政部门;2、审计部门;3、社会监督机构;4、学校内部监督机构。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办学校:由直接创办和管理的学校,其经费主要由负责拨款。

2、民办学校:由社会机构或个人创办和管理的学校,其经费主要依赖学生费用收入和社会捐助。

3、专款专用:公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分类管理:按照经费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见附件一。

附件一: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和管理细则第七章结束语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办学校2、民办学校3、专款专用4、分类管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等三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等三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等三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8.15•【字号】云政发[1997]129号•【施行日期】199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等三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7〕129号1997年8月15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对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学费的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义务教育等4个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和教育事业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分别向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反映。

关于颁布云南省义务教育等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及有关问题的请示省人民政府: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防止教育乱收费现象,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已颁发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三部委颁发的4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拟定了《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云南省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云南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以及《云南省教育事业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将有关的主要问题请示如下:一、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制定的4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教育收费的审批和调整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

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3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严格规范公用经费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及《山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晋中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财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及分配原则第一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校园环境整治、校园文化建设、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为便于中小学校加强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我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二级会计核算科目定为以下两大类23款:一类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共20款,分别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一类是:基本建设支出共3款分别是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含图书的购置);各学校应按《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二条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配,主要依据学生人数,同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以保证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同时分类别制订公用经费分项开支定额标准,保障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经费预算编制管理第三条公用经费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各校在每学期开学初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14•【字号】云政办发[2006]36号•【施行日期】2006.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36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要求,制定我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国家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

在中央的支持下,近年来,我省先后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对农村、边疆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实施“三免费”教育和“两免一补”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加快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程。

云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6]7号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学是指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第三条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其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是中央和省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防暑、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年度培训计划等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第四条省级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计算~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具体分配时~要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的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第五条公用经费上级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和州,市,共同承担。

各级承担比例如下。

中央,%, 省,%, 州,市,,%, 昆明市、玉溪市 80 0 20红河州 80 10 10曲靖市 80 14 6其他地区 80 20 0第六条中央、省和州,市,按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补助后~各州,市,、县原来安排的预算内公用经费继续保留~不得冲减、顶抵上级安排的补助。

第七条州,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手续~不得下拨到乡,镇,。

第八条农村中小学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云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10号

云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10号

云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10号)《云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8月15日云南省财政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云南省财政厅二○○六年九月八日云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进一步深化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和管理。

第三条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本部门和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第四条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

(一)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

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要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合理安排。

将省级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首先用于保障其基本支出需要,在此基础上,编制财政预算支出计划,保证省级各部门履行职能、实现事业计划的各项基本支出需要。

(二)优先保障的原则。

省级财政的财力,首先保障省级各部门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三)分类管理的原则。

根据省级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和事业单位的行业特点、业务特点和经费管理体制,将行政事业单位分为若干类型,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实行分类管理。

(四)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

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根据科学合理的人员配置和科学规范的分类、分档方法,测算并编制基本支出预算,逐步建立实物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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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
办法云财教[2006]7号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学是指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第三条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其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是中央和省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防暑、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年度培训计划等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第四条省级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计算~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具体分配时~要兼顾不同
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的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第五条公用经费上级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和州,市,共同承担。

各级承担比例如下。

中央,%,省,%,州,市,,%,昆明市、玉溪市80 0 20
红河州80 10 10
曲靖市80 14 6
其他地区80 20 0
第六条中央、省和州,市,按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补助后~各州,市,、县原来安排的预算内公用经费继续保留~不得冲减、顶抵上级安排的补助。

第七条州,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手续~不得下拨到乡,镇,。

第八条农村中小学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第九条农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农村中小学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帐~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十条农村中小学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

由各学校根据公用经费年度预算额度~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需求计划。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后~由县级政府采购部门组织政府采购。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其批准的公用经费物品采购计划书面通知到各有关学校。

向学校提供物品时~须同时向学校提供物品清单~包括物品的种类、数量、型号、单价、供货单位等内容。

第十一条农村中小学每年至少两次在校内外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财政、发改委,计委,、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地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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