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贫困生认定细则
贫困生认定细则,简称《细则》,是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帮助贫困生获得教育机会,弥补贫困生的经济困难,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贫困生认定细则。
下面,就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贫困生资助政策,切实发挥资助政策的保障和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贫困生认定标准,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贫困生是指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在接受教育过程中需要得到资助的学生。
第三条贫困生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的选择和使用费用的透明化。
第四条贫困生认定的结果应得到学校、教育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五条贫困生认定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种,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认定。
第六条国家标准应参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结合地方实际进行适度调整。
第七条地方标准应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水平、就业情况、教育资源等因素制定,并报教育部门审批。
第八条贫困生认定标准主要从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负债情况、住房条件、父母或监护人就业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第九条家庭人均年收入是贫困生认定的核心指标,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低于一定标准的家庭可以认定为贫困生。
第十条家庭负债情况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指标,应综合考虑债务总额、债务来源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住房条件是贫困生认定的参考指标,应综合考虑住房面积、住房类型以及住房安全等因素。
第十二条父母或监护人就业状况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依据,应综合考虑就业稳定性、稳定收入来源等因素。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十三条贫困生认定的程序从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通知等环节进行。
第十四条学生和其家庭应向学校提出贫困生认定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贫困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并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六条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贫困生认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贫困生认定细则(5篇)
贫困生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____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____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包括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报酬等),难以支付其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我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家庭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关工委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四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开放式管理。
第二章____第五条电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员包括:各年辅导员、班主任、年级委员会委员、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占学生总人数的____%以上。
第六条认定工作组负责____实施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____进行____。
建立各年级和整个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如下三档: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b)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八条困难级别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____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或父母一方无工作,并不能完全缴纳学习或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____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双亲中有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2)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3)父母双方下岗;(4)因特殊情况或____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
贫困生认定细则范本(2篇)
贫困生认定细则范本一、引言贫困生认定细则是为了确保贫困家庭子女能够获得教育的机会,提供经济支持和资助的依据。
本细则旨在明确贫困生认定的标准、程序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保障公正、公平和透明的贫困生认定工作。
二、贫困生的定义贫困生是指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子女教育相关费用的学生。
贫困生认定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
三、贫困生认定标准1. 家庭经济收入标准(1)城市地区: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2)农村地区:按照当地农村贫困标准确定。
2. 家庭综合情况评估(1)家庭人口状况:家庭人口多、劳动力不足、扶养比大等;(2)家庭资产状况:家庭财产总值低、无固定资产等;(3)家庭生活条件:居住环境差、生活设施不完备等。
3. 学生个人情况评估(1)学生身体状况: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等;(2)学生学业情况:成绩较差、无法支付学费等;(3)社会评估结果:享受低保或其他特殊扶助的学生等。
四、贫困生认定程序1. 提供申请材料贫困生申请者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学生学籍证明、个人身体状况证明等。
2. 贫困生认定审核(1)学校教育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贫困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核实家庭经济收入、家庭成员情况和学生个人情况;(3)通过上门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验证申请材料真实性;(4)依据贫困生认定标准进行评估。
3. 贫困生认定结果公示和反馈(1)学校教育部门将贫困生认定结果公示在公共场所,接受社会监督;(2)认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贫困生申请者,并提供申诉渠道;(3)对申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
五、贫困生相关政策措施1. 贫困生资助政策(1)提供免除学费、教材费等相关费用的资助;(2)为贫困生提供生活费补助;(3)提供免费的课外辅导和学习资源。
2. 教育扶贫政策(1)加强农村教育资源的配置和改善;(2)为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免费就近入学的政策;(3)促进贫困地区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水平。
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由学生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的原则。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四条家庭贫困学生认定条件一、必要条件1、家庭年收入、人均年收入较低,难以支付该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2、本人生活俭朴,没有高档消费品或非生活必需品。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等级划分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特殊困难。
家庭境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提供其学宿费和生活费有较大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学生,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直接经济来源;3、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子女;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灾祸,损失重大,造成经济困难的;5、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6、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困难。
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其家庭可提供部分生活费和学宿费,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困难。
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下岗(失业)的;2、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含两个)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3、父母双方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4、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而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5、家庭直系亲属成员中长期有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6、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且无其它经济收入者;7、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8、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或者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X教财发【20XX】1号文件《XX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依据与档次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第二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困难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予以资助。
(一)省内户籍学生山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含国家标准、省定标已导入山东省建档立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在线平台)。
(二)省外户籍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国家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即时帮扶困难家庭学生当年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认定程序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一)建档立卡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即时帮扶困难家庭学生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当地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当年接受资助的困难学生,建议次年回原籍公办学校就学。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取消其受助资格:(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大学贫困生认定方案
大学贫困生认定方案介绍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大学贫困生认定方案,为学校提供参考,合理有效地确定贫困学生,以便向他们提供相应的帮助。
贫困生认定标准贫困生认定应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收入、学生自身情况等。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 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且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
2. 家庭成员收入:学生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应全面考虑,包括父母、亲属等,以确定家庭整体的经济状况。
3. 学生自身情况:学生个人的经济来源、研究成绩等因素也应作为认定的参考依据。
认定程序为确保贫困生认定处理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应制定以下程序:1. 贫困生认定申请:学生应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核实学生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家访调查:如有需要,学校可进行家庭访问,以了解学生家庭实际情况。
4. 贫困生名单公示:学校应将贫困生名单进行公示,并设立有效的申诉途径,确保公示结果的准确性。
5. 贫困生帮扶:对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学校应提供相应的资助政策,包括助学金、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监督机制为了确保贫困生认定方案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包括但不限于:1. 监督委员会:成立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投诉渠道:学生和家长可通过指定的投诉渠道反映认定过程中的问题,学校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合理解释。
总结通过制定此贫困生认定方案,学校将能够准确识别贫困学生并提供相应的帮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该方案的实施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有效性。
贫困生认定
贫困生认定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贫困生的界定标准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贫困生认定细则
贫困生认定细则第一条为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及《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是指取得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平相结合。
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定量评价,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体现学生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平,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报送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建档等工作;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为了更好地关注和帮助初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制定本
《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二、认定标准
1. 家庭经济状况:申请认定的学生家庭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
定的贫困家庭标准。
2. 验收材料:学生家庭需提交相关家庭收入证明、财产证明、
低收入证明、低保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家庭确实处于经济困难状况。
三、认定程序
1. 学生填写《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携带完
整的验证材料,提交给学校。
2. 学校经认定受理后,组织专门的认定小组进行审核并发放初
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书。
3. 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成立申诉委员会
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认定。
四、认定效力及管理
1. 认定效力: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一学年,学期结束后需重新进行认定。
2. 管理措施:学校将针对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关
资助政策,并建立档案进行管理和跟踪,确保帮助措施落实到位。
3. 监督与评估:学校将定期对认定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
认定对象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五、保密原则
学校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对学生家庭的认定材料和个人信息予以
严格保密,确保学生和家庭的隐私权益。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按照有关政策、法律进行
执行与解释。
以上为《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的要点概述,具体操作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
请联系学校相关部门。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对象界定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对象界定标准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对象界定标准1、引言本文旨在界定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资助对象标准,以确保资助资源的合理分配,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发展。
2、定义和范围2.1 贫困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满足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的学生。
2.2 资助对象:符合贫困学生标准的学生,有资格获得财政、社会、学校等渠道提供的资助。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3.1 家庭收入情况: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
3.2 家庭人口情况:家庭人口数与家庭收入成反比,人口较多家庭可适当降低收入标准。
3.3 特殊家庭情况:特殊家庭,如单亲家庭、父母均为残疾人、孤儿等,由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4、学生学业成绩评定4.1 学生优良成绩:学生在学校期末考试中,总分排名在班级前40%以内。
4.2 学生进步情况:学生在近一学期内进步明显,得到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的肯定。
5、健康状况评定5.1 学生身体健康:学生经身体健康评估,符合学校要求的健康标准。
5.2 学生患病情况:学生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需根据医疗证明确定并纳入资助范围。
6、家庭环境评定6.1 学生家庭住房条件:学生家庭住房面积与人口数的合理匹配,收入与住房条件不匹配者可纳入资助对象。
6.2 学生家庭生活水平:学生家庭的生活水平较低,如饮食、交通、生活用品等基本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
7、补充评定因素7.1 特殊困难情况:学生家庭中有留守儿童、父母独自承担抚养子女责任、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
7.2 临时困难情况:突发家庭意外或自然灾害等临时困难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临时资助。
附件: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2:学生学业成绩评定表附件3:学生健康状况评估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财政资助:通过财政预算投入,以提供学生资助。
2、社会资助:社会各界以捐赠、赞助等方式提供的学生资助。
3、学校资助:学校通过奖学金、减免学杂费等方式提供的学生资助。
学校贫困生认定实施方案
学校贫困生认定实施方案1. 背景为了确保有限的资源能够公平有效地分配给真正需要的学生,学校决定实施贫困生认定方案。
该方案将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申请贫困生资助的学生进行认定。
2. 贫困生认定标准学校将参考以下标准对学生进行贫困生认定:- 家庭经济状况:主要考虑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负担比例等因素。
- 特殊家庭情况:主要考虑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学业状况、家庭受灾情况等因素。
- 社会救助情况:主要考虑学生是否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措施等因素。
3. 贫困生认定程序贫困生认定的具体程序如下:1. 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贫困生认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贫困生认定面谈,了解学生个人情况。
4. 学校根据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制定认定结果。
5. 学校将认定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天。
学生可以对认定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6. 学校贫困生认定办公室对异议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4. 贫困生认定结果的公示与通知学校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贫困生认定结果:- 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
- 在学校内部公告栏上公示。
同时,学校还将向认定结果有关学生及时发出书面通知。
5. 贫困生相关资助措施对于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学校将提供以下资助措施:- 学费减免或补助。
- 住宿费减免或补助。
- 生活费补助。
6. 结论通过贫困生认定实施方案的落实,学校能够更公正地确定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促进教育公平。
同时,学校将确保认定程序的透明和公开,保证贫困生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注意:以上信息均为学校贫困生认定实施方案的概要,具体的认定细则和操作程序需参考学校相关规定和政策。
*。
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一、背景简介小学贫困生是指具备一定贫困因素的小学阶段学生。
为了帮助这些贫困生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支持,制定了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二、认定标准小学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如下:1.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年收入低于贫困线标准;2. 特殊家庭情况:家庭成员存在重大疾病、残疾等特殊情况;3. 近三年未参加义务教育:未在近三年内享受义务教育政策。
三、认定流程小学贫困生的认定流程如下:1. 学校收集学生家庭的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情况等相关资料;2.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家庭进行调查核实;3. 学校根据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是否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4. 学校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四、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小学贫困生的教育权益,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1. 学校将提供免费的教科书、研究用品等必需品给贫困生;2. 学校可以申请政府或社会力量的资助,为贫困生提供补助金、奖励金等经济支持;3. 学校将优先安排贫困生参加各类教育活动、培训课程等;4. 学校将定期评估贫困生的研究情况,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
五、监督与评估为确保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学校认定贫困生的流程和标准是否合规;2. 定期评估贫困生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改善和优化;3. 收集贫困生及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声音。
六、保密与个人信息安全学校应确保贫困生的个人信息安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贫困生信息的保密性。
以上就是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的完整版。
通过这些办法的实施,将能更好地关心和帮助贫困生,促进他们的教育发展。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一、认定标准1.家庭低收入。
根据国家规定的贫困线,将家庭年收入低于该标准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成员重大疾病。
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有严重疾病,需耗费大量医疗费用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高额债务。
家庭负债过高,无力偿还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他特殊情况。
如家庭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遭受损失,无力支付学生正常生活和学习所需的学生,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流程1.申请表。
学生家长根据学校提供的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审查。
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学生家庭进行调查。
3.家访。
认定委员会可以派遣教师或学校工作人员进行家庭访问,了解家庭实际情况。
5.评估确定。
根据申请表、证明材料、家访以及家庭调研的结果,认定委员会评估并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6.公示。
认定委员会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保护学生和家庭的隐私。
7.申诉机制。
如果学生或家长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学校将组织申诉委员会重新审查并进行决定。
三、认定结果的使用1.优惠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学费减免、助学金、教材补贴等优惠政策。
2.学习辅导。
学校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额外的学习辅导,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
3.心理辅导。
学校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压力和困扰。
4.活动参与。
学校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参加各种活动的机会,让他们积极参与并发展兴趣爱好。
5.社会资源支持。
学校可以协调社会资源,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需的支持和帮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实际情况和社会资源等因素,确保公正、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关怀和支持,以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获得良好的教育和发展机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和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
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生身上,进一步做好我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贫困生认定工作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一)个人自愿;(二)实事求是;(三)公开、公平、公正;(四)民主评议与集中评定相结合;(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生工作处负责,全面领导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班级(或专业)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人数为奇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并报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备案。
第三章认定标准及申请条件第八条对贫困生的认定需参照四川省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第九条贫困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第十条贫困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贫困生认定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中学初中贫困生认定细则
XXXX中学初中贫困生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在籍初中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两次,秋季学期开学后进行一次,春季学期开学后进行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XXXX中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XXXX中学政教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查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初中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
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年级主任和资助负责人构成。
第八条:以班(年)级为单位,成立认定民主评审小组,负责咨询和认定的民主测评工作。
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长由班(年)级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和部分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构成。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九条:严格按照省市等文件规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助学金评审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其他困难学生要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
第四章认定程序第十条:学校在每学年秋季和春季开学初向学生宣讲惠民资助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十一条: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报表,并负责收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查验。
小学贫困非寄宿生评审认定办法
XXXX小学贫困非寄宿生评审认定办法
一\评选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双残或一方残疾;
2.本人残疾;
3.家庭成员久病未愈失去劳动能力的;
4.父母智障或精神障碍失去劳动能力的;
5.发生突发性天灾人祸致贫的;
6.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等。
二、资助标准
按照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核准每生每学期250元。
三'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及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对贫困非寄宿生的申请条件、评审认定办法和资助政策等进行宣传。
2.个人申请:由贫困非寄宿生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申请理由;
3.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的组织下,对其申请资格进行评议,无异议后,班主任在申请表上签字,上报学校。
4.学校评审认定:申请人所在学校在校长的组织下成立学校评议、审核工作小组,对其申请资格进行评议,无异议后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申请表由学校汇总上报XX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XX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的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加盖公章确认。
6.XX市教体局审批:申请表经XX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XX市教体局审批备案,盖章确认后存档。
贫困生认定细则
贫困生认定细则
是指针导学校或其他相关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贫困生的身份,从而享受相应的帮助和扶持政策。
具体的贫困生认定细则可以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考量:
1. 家庭经济状况:通常会依据家庭收入、财产、房产等进行评估。
一般来说,家庭年收入低于一定标准(如国家或地方制定的贫困线)的学生可以被认定为贫困生。
2. 家庭成员情况:关注家庭成员的人口数量和结构,特别是父母的劳动能力和收入状况。
单亲家庭、残疾家庭、特殊家庭等可能会被优先考虑。
3. 生活条件:考虑学生家庭的住房情况、居住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条件。
4. 教育机会:关注学生家庭是否具备良好的教育条件,如是否具备良好的学习环境、是否能够支付学杂费等。
5. 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下,如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也可能被认定为贫困生。
需要说明的是,贫困生认定细则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具体细则应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和执行。
该细则的目的是确保真正的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得到帮助和支持,以促进公平教育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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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X 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认定工作机构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组长:副组长:组员:二、认定工作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贫困生认定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为整体工作依据;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要认真核实,可查阅、记录、复制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单位、个人,取得确切证明材料;二动态完善原则贫困生认定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动态工作;受多种因素影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认定工作要坚持做到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综合评定、不断完善,逐步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整体水平;三公平公开原则学校认定贫困生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界定、暗箱操作,认定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认定工作标准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认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城乡低保家庭的低保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在县级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学生;3.孤儿、残疾学生;4.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学生;7.父母残疾或家庭成员长期重病在身,劳动力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8.由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四、认定工作程序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开具县级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证明,证明材料交到其班主任处;二学校评定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贫困生进行资格核查,重点核查其家庭资产情况、家庭经济年收支情况、家庭类型等信息,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评定出学校“拟认定贫困生”名单;四学校公示学校将“拟认定贫困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群众的异议要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公示结束后,要作公示情况报告;五上报审批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六)资金发放按照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足额地依照标准发放资金;五、认定工作纪律认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贫困生资格,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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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西平县酒店小学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主要步骤实行年级摸底调查、个人申请、学校初审、中心校及教体局审核制度,每学年申报一次。
(一)贫困生资助条件:
1、必须是已经在我校注册学籍的在校生;
2、贫困家庭、父母下岗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或农村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者及持有特困户救助证者;
3、家中父母残疾无经济收入者;
4、家中有常年病人致困者;
5、家中突发交通事故致困及因遭受自然灾害而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无收入来源者;
6、人口众多,无固定收入来源者。
7、无生活来源、父母离异无人照管或随爷爷、姥爷生活者;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9、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10、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
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二)符合以上第1条及第2-10条中任意一条或多条者,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进步;
2、思想积极进步、道德品质良好;
3、模范遵守纪律;
4、生活节俭。
学校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符合以上条件的我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生扶贫助学基金"资助。
(三)贫困学生认定程序
每年的9月份作为贫困生认定的起始时间。
每年秋季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贫困生认定,以后每年春季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复议调整一次。
贫困生评定必须坚持政策告知、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核确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程序。
(1)班主任通过家校通、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4)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逐项认真评分,根据评分确定申报顺序。
(5)学校按困难排序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标准:生活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每学期每生500元。
四、认定方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从“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家长道德品质”三个方面进行,根据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已取得贫困生资格者应立即取消。
1、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2、家庭因修建或购买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3、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者。
(一)家庭经济状况50%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职工证》的学生;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的学生。
2.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3.来自老、少、边、贫困、灾区的学生。
(二)学生消费情况20%
1.消费行为极为简朴(15-20分)
2.消费行为较为简朴(9-15分)
3.消费行为不简朴(0-9分)
(三)家长道德品质30%
1.诚信守约,不无故拖欠学校有关费用(1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按时交齐有关费用,但能按承诺时间缴清有关费用的(10分);不诚信守约,未按规定时间及时缴清有关费用,恶意拖欠的(0-8分)。
2.积极配合学校、班级工作,积极参加学校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与班级服务,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学习活动(积极配合10-15分,较好5-10分,一般5分)。
凡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经费的,经查实后资助资格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6月25日
附: 酒店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