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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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协会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如何成立协会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如何成立协会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社会团体登记程序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经过哪些程序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1)发起人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2)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4)发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5)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必要性及可行性、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5)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证明;(6)拟任负责人名单,各负责人简历(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9)在验资账号进行验资(请在其他材料齐备后经预约来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

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第一篇: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哪些单位可以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1.国务院组成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2.中央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3.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高检;4.经国务院授权的单位。

对社会团体负责人人选有哪些要求1.在本社会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2.未曾担任过因违法而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取缔的非法组织的负责人;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如何组成1.会员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数量较多的社会团体可由会员代表大会代行职能;2.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社会团体开展日常工作;3.根据需要可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部分职能;4.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又可称会长(副会长)、主席(副主席)等,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社团登记业务流程1、申请筹备社团: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备社会团体的申请文件。

2、审批筹备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在60个工作日内对社团筹备申请进行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和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3、筹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申请成立社团:筹备完成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5、登记: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会团体发出准予登记的通知。

6、发证: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领取登记证书事宜。

程序包括:(1)缴纳公告费和证书工本费;(2)到中国农业银行长安支行缴纳登记费;(3)凭缴费凭证领取证书。

7、文件存档: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将变更材料归档,并修改相应档案信息。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服务指南编号A1服务指南名称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1月3日实施日期2017年1月3日发布机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受理机构民政部五、决定机构民政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2)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3)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除工作特殊需要外,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

八、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上述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九、禁止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4)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十、申请材料目录下列材料中,带有编号的表格均可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服务平台-表格下载”中直接下载,无需登录。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各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1)《关于登记的申请》及其电子版(自拟)·申请书抬头写“民政部”·内容写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所属领域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立该社会团体的意义,社会团体名称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说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业务范围、拟任理事长、活动资金及其来源、住所、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申请书由发起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附所有发起人情况简介(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写明同意该社会团体成立并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加盖国徽章(3)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依照中国社会组织网上章程示范文本自拟)(4)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拟)·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5)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自拟)·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成立的该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盖章(6)拟任负责人名单(自拟)及《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每人一表·每张备案表中须加盖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背面附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7)会员名单(自拟)·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电话·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名单后应附上所有会员的回执,个人会员回执须由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回执须加盖单位印章(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自拟)·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并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十一、申请接收材料齐备后,提交至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社会团体筹备成立一、许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办理条件:1、申请筹备社团的须有发起人5人以上,或发起单位3个以上;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

二、办理程序:1、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申请预核名称;2、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按业务范围向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书面申请;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筹备的文件;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三、申报材料:1、筹备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⑴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⑵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⑶社团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⑷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⑸社团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筹备申请书须有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文件应载明以下内容的审查意见:⑴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⑵申请筹备的社团拟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的政治情况及在本行业、学科、专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⑶申请筹备的社团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⑷申请筹备社团的经费来源渠道是否合法、稳定;⑸申请筹备的社团是否具备规定的社团法人的几项条件。

同时载明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并同意其筹备。

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此表由市民政局印发,一式三份)4、验资报告。

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5、场所使用权证明。

如自行购买,应提交产权证明;如租用,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包含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及通讯方式等内容。

6、拟任负责人名单。

7、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发起人(单位)基本情况填写民政局印发的表格,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

8、章程草案。

章程载明下列事项:⑴名称、住所;⑵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⑶会员资格及权力、义务;⑷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⑸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⑹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⑺章程的修改程序;⑻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⑼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服务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服务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服务指南一、法定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八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条:“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资料(一)申请条件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2.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住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符合条件的活动资金;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8.自登记管理机关名称预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成立社会团体的背景、理由、主要业务、活动资金及来源、会员及分布情况等,于规定时间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的条件;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明确同意该社会团体成立,明确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明确其开展活动的主要业务范围;直接登记类的不提交);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5.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6.住所使用权证明:(1).租赁的住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2).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住所:提供房产所有者证明(应详细说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租赁后无偿提供的,提供租赁者的证明(应详细说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8.法定代表人没有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声明;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负责人为理事长或会长、副理事长或副会长及秘书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职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附批准文件;一人一表);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金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应为货币资金,应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1.社会团体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写明捐赠金额,作为社会团体的注册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12.发起人(发起单位)基本情况:(1).由个人发起的提交《社会团体发起人基本情况表》(一人一表);(2).由单位发起的提交发起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3.《广元市XX会负责人名单》、《广元市XX会常务理事名单》、《广元市XX会理事名单》、《广元市XX会监事名单》、《广元市XX会个人会员名单》、《广元市XX会单位会员名单》(个人签字、单位盖章);14.会员大会会议纪要(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15.《社会组织成立基层党组织承诺书》(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流程图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流程图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流程图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分为筹备成立和成立登记两个阶段。

一、申请筹备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电脑打印的纸质材料):1、由5家发起单位或发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筹备成立报告;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3、办公住所证明及使用权证明(办公住所证明:办公场所地址、使用面积、期限和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使用权证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4、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5、发起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或发起单位简介、执照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查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6、拟任负责人(秘书长以上)基本情况表及拟任负责人的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查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7、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8、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1)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2)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名称预先核准表;(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基本情况表;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①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时限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60日缩短为30日。

社团成立登记时限为30日。

②社会团体各项变更登记审批时限由法规规定的30日缩短为15日。

二、申请成立登记社团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电脑打印的纸质材料)1、社团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报告;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3、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签署);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三份);5、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6、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7、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会长或理事长)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秘书长、副会长或副理事长)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5)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6)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7)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

全市性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全市性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全市性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申请筹备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指南一、办理机构蚌埠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88号,电话:3715013、4125181)。

二、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三、申办条件(一)有50人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办理程序(一)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申领或下载《筹备社会团体申请表》;(二)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三)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要时对申报内容进行实地考察或召开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五)登记管理机关对准予筹备的,发给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筹备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申办材料,下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筹备或者不予筹备的决定。

六、申办材料(一)筹备申请书(发起人签名/发起单位盖章);申请书的内容包括:拟申请成立的社团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基本情况;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的解决办法;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渠道等。

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一般为3-5个;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应介绍本单位相关职能与拟成立社团业务关联之处;写明同意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三)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依据《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草拟,且条款只能多不能少。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提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简历各一份,注明在社团的拟任职务,并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社会团体(社团)成立申请登记办事指南规范章程

社会团体(社团)成立申请登记办事指南规范章程

社会团体(社团)成立申请登记办事指南规范章程目录《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2)设立登记申请书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18)个人会员名单 (20)单位会员名单 (20)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2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31)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 (3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3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5)《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项目二、受理范围申请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经市一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出具同意成立登记的批复或意见(直接登记的不需提供),由发起单位(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三、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四、办理条件(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 有固定的住所;(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五、应提交的材料1、复印件要求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章。

2、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3、填写所需的表格材料和章程示范文本,可在西安社会组织信息网下载/。

六、办理程序1、在市政务中心市民政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内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2、承办人审查资料,现场勘查(受理前咨询、申请人修改补充材料、实地考察、征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3、首席代表审核;4、主管领导签发;5、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民政窗口领取核准文件。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3-5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对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市性社会团体名称只能冠以“呼伦贝尔”,不得有“市”、“全国”、“中华”等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

具体程序包括:(1)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申请(申请要写明宗旨和业务范围)、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报告(包括发起人及拟任人员在本领域的影响力和为实现该团体的宗旨,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具备的能力进行全面阐述。

还要包括会员的分布、构成、能力、后续资金来源及实现宗旨的途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2)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初步审查认为基本符合要求的,一周内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而后向发起人下发受理(不予受理)通知;(3)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发起人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取得同意成立的批复。

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学技术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可直接进入下一个程序。

(4)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会员大会,产生执行机构,选举理事(会员在100名以内的,理事人数最多不超过20人,不设常务理事;会员在300名以上的,理事人数不超过30人,可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10人)、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数不低于5-7名),通过章程,形成会议纪要。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一)办理程序1、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15日内,备齐成立登记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全省性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材料报省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3、登记管理机关对准予登记的,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对不予登记的,将书面通知该社会团体筹备组;4、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全省性社会团体印章刻制、备案委托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办理);5、对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二)办理时限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申办材料社会团体筹备组应提交一式三份材料。

办结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各存档一份。

1、成立登记申请书;(1)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筹备期间的活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情况等;(2)申请书应由筹备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筹备组印章。

2、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业务主管单位对章程初审后,应加盖印章。

3、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批文;因特殊情况,党政机关在职领导干部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须报省委组织部综合处办理审批手续;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各市的县(处)级领导干部须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

4、验资报告;凭《社会团体名称预核通知书》开立临时帐户后,到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5、专职工作人员聘用或借(调)用文书;6、有关表格。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5)《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6)《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7)《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备案表》;(8)《社会团体单位(个人)会员名册》。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一、业务类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二、设立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龙华新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
三、实施机关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为龙华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四、申请
(一)系统申报
办理社会组织登记,需先在民政电子政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系统初审。

(二)资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打印预审表格,整理纸质资料提交到龙华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号国鸿大厦座,)。

(三)系统录入及材料咨询
龙华区社会组织登记咨询等相关事项,由各街道委托第三方协助申请人办理。

.业务咨询。

各街道促进会受理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咨询,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查询。

.系统申报。

各街道促进会协助申请人进行系统申报,初审退回时协助查因,修改完善资料确保初审完成。

.纸质资料辅导。

各街道促进会事先审核社会组织登记纸质资料,指导申请人按流程备齐资料、签字盖章、报送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受理。

.各街道促进会联系方式
观湖促进会,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湖行政服务大厅栋;
民治促进会,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万科金域华府栋二层民治街道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站;
龙华促进会,龙华区龙华街道青年城邦蓝莓座栋楼;
大浪促进会,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容路号行政服务大厅室;
福城促进会,龙华区福城街道福城劳动办楼室;
观澜促进会,龙华区观澜街道观澜办事处综合楼室。

(四)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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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是指一定数量的自然人或法人,因共同兴趣、共同愿望或共同活动目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批合法登记的法律行为。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是一项繁琐而重要的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具体的操作步骤。

首先,成立社会团体的人员应当依法召开成立会议,确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会员资格、组织机构和领导成员等基本事项,并拟定社会团体章程。

其次,成立会议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应当载明社会团体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会员资格和权利、组织机构、领导成员、财产来源和用途、财产分配办法、社会团体的解散和财产处理办法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然后,社会团体成立会议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并由法定代表人向住所地或者设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社会团体登记申请,提交以下材料,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社会团体成员名册、社会团体设立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等。

接着,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最后,社会团体取得登记证书后,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完成后,方可依法享有法人资格,从事社会活动。

总之,成立社会团体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包括召开成立会议、拟定章程、提出登记申请、民政部门审批等环节。

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才能依法享有法人资格,开展各项社会活动。

希望广大社会团体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合规成立,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申请社会团体成立办理流程

申请社会团体成立办理流程

申请社会团体成立办理流程
一、名称核准阶段:
1、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章程草案和拟任负责人名单;
2、登记管理机关核实相关情况,认为有必要成立的,向发起人出具名称核准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出具《名称核准通知书》:
1、出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情况之一的;
2、名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3、业务范围与业务主管单位职能无关联的;
4、拟任负责人在该行业、学科或专业无权威性和代表性的。

二、筹备及召开大会阶段:
发起人在收到名称核准通知书后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发起人在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之前,应提前一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会议议程,会议有关材料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

筹备工作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不参加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对会议结果不予认可。

三、审批登记阶段:
1、登记管理机关对发起人提交的完整规范有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准予登记的,发给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社会团体成立后,到公安局申请刻制印章,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办理完毕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备案表》和《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备案。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双重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双重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双重登记)一、登记的范围成立学术类、专业类、联合类的社会团体,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二、申请社会团体登记成立的条件1.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法人组织;2.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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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拟任负责人(秘书长及以上职务)在业务领域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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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一)名称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行政区划、主要的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并以“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等字样结束;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社会团体名称中一般不包含人名;确有需要的,应当仅限于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艺术领域,在该领域内作出巨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社会团体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和政治活动家的名字命名。

3.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引起公众误解的;③有迷信色彩的;④违反社会道德风尚的;⑤政党名称、国家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部队番号和其他法人的名称;⑥侵犯其他个人、组织和法人权益的内容;⑦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名称结构1.学术类:陕西省+业务范围概括词+学会(研究会);2.专业类:陕西省+业务范围概括词+协会(促进会);3. 联合类:陕西省+业务范围概括词+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

社会团体审批流程

社会团体审批流程

到当地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在民政局社团管理科一、成立登记(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1、筹备申请书;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表1,编号:1201);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4、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5、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表2,编号1205);7、章程草案(依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样式起草);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社会团体成立许可服务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许可服务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适用于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三)《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

民政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

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

(四)《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浙民民〔2014〕70号 2014年4月8日发布实施):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应经过名称预登记、成立许可审批、登记备案三个环节。

四、受理机构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五、决定机构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七)同时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办理。

八、禁止性要求(一)有根据证明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四条规定的;(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第一篇: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流程第一步提交申请必要的材料:(一)筹备申请书内容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社会团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二)发起单位(或发起人)情况:在所申报成立的社会团体其业务范围领域,选择在全区范围内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发起单位(或发起人)至少8家以上。

发起单位提供:填报《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单位资产负债表(或近两年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发起个人提供:填写《社会团体发起人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所在单位证明(不能出具单位证明的,应出具无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三)《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四)章程草案;(请下载《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参照范本根据实际修改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会员构成等部分,以及添加细节规定等,框架和条款一般不作改动)(五)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赁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六)《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情况表》。

(拟任负责人指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如拟任负责人与发起个人相同的,则不用重复提交)(七)《社会团体会员名册》(个人会员的,需50人以上;单位会员的,须30家以上;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混合的,需50个以上。

)(要求提供单位名称、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第二步发起单位(发起人)意愿的确认,具体内容如下:通过名称公示后,召开发起单位(发起人)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注册资金、出资方式,确认章程草案和发起筹备相关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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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对外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每周三下午和每周五下午除外)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
●中国社会组织网:
咨询电话
●成立、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58124116、58124117
●证书、印章、会费票据:58124119、58124120
●社团年检由社团管理处办理:58124075,58124091,58124092
●基金会年检由基金会管理处办理:58124070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办理:58124030
●涉外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由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
58124057,58124055,58124053
●社会组织评估由管理服务处办理:58124114,58124111
●组织机构代码证:58124121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申请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但应当在拟成立的社会团体活动地域、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除工作特殊需要外,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

其他条件包括:
(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
(2)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
(3)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
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的组织(详见《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4〕41号,《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7〕43号),《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全国工商联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78号,《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0号)。

社会团体发起人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自行确定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拟成立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三、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四、申请成立的程序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包括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需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

具体程序为:申请筹备成立阶段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第五条);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向发起人出具同意筹备成立批复;
申请成立登记阶段
(3)发起人在收到同意筹备成立文件后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工作,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上填报成立登记材料;
(6)网上填报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第五条),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7)社会团体成立后,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申请成立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中,带有编号的表格均可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服务平台-表格下载”中直接下载,无需登录。

1、申请筹备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各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关于筹备成立的申请》及其电子版(自拟)
·申请书抬头写“民政部”
·内容写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所属领域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立该社会团体的意义,社会团体名称专业
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说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业务范围、拟任理事长、活动资金及其来源、住所、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申请书由发起人签名或者盖章,后附所有发起人情况简介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
·写明同意该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并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依照中国社会组织网上章程示范文本自拟)(4)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拟)
·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5)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自拟)
·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成立的该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盖章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6)拟任负责人名单(自拟)及《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每人一表·每张备案表中须加盖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背面附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7)会员名单(自拟)
·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电话
·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名单后应附上所有会员的回执,个人会员回执须由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回执须加盖单位印章
(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自拟)
·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并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2、申请成立登记阶段,网上填报通过后,打印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关于成立登记的申请》及其电子版
·向民政部提出申请,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

申请由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
·写明同意该社会团体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加盖国徽章
(3)住所使用权证明
·住所与筹备阶段相同的无需再次提交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7)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每人一表(负责人与筹备阶段相同的无需再次提交)(9)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10)成立大会会议纪要
六、验资资金划入社会团体账户
社会团体开立银行账户后,可以办理验资资金划入该账户事宜,须提交材料如下(原件一式一份):
1、划资申请书(自拟)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验资资金退回
如出现社会团体申请成立未获批准或办理验资手续不合规范等情况,可办理验资资金退回事宜,资金原路径退回,须提交材料如下(原件一式一份):
1、退资申请书(自拟)
2、个人账户申请退资的还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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