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减灾制度
防雷减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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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管理制度篇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二、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七、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八、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防雷减灾管理制度篇2一、成立应急机构,明确负责人、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
负责人负责指挥整个应急队伍,协调各部门和人员处理进行雷电灾害事件。
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雷电的破坏作用在于强大的电流、炽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波、剧变的电磁场,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可以使建筑物、电器设备受损,信息网络出现故障甚至瘫痪,引起爆炸和火灾,造成人员的伤亡。
防雷安全工作制度模板范本
防雷安全工作制度模板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住宅等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雷安全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方针,实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确保防雷安全。
第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依法对防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度,确保防雷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防雷安全组织管理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住宅等应设立防雷安全组织,明确防雷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防雷安全工作。
第六条防雷安全组织应定期组织防雷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防雷安全意识and ability。
第七条防雷安全组织应定期检查防雷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雷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防雷安全组织应建立健全防雷安全档案,记录防雷设施的验收、检查、维修、更换等情况。
三、防雷设施建设第九条防雷设施应根据建筑物、场所的规模、用途和地理环境进行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防雷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防雷设施的质量。
第十一条防雷设施的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防雷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更换,确保防雷设施的防护能力。
四、防雷安全意识教育第十三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加强对防雷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住宅等应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防雷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雷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防雷安全组织应定期组织防雷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防雷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防雷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依法对防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防雷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十七条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防雷安全组织建设、防雷设施建设、防雷设施检测和维修、防雷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防震、防雷安全制度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和人员在地震和雷电天气中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章制度。
防震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设计规范:建筑物的结构设计需要符合相关的地震抗震设计规范,确保建筑物在地震中有足够的抗震能力。
2. 抗震设备:建筑物需要安装抗震设备(如减震器、防震支座等),以减小地震对建筑物的影响,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3. 防震疏散通道:建筑物需要设立合理的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确保人员可以迅速有序地撤离。
4. 震后检测和维修:建筑物在地震后需要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确保建筑物的结构不受到进一步影响。
防雷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雷电保护设备:建筑物需要安装雷电保护设备,如避雷针、避雷网等,以将雷电引入地下,减小雷电对建筑物的影响。
2. 雷电警报系统:建筑物需要安装雷电警报系统,及时发出警报,提醒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3. 雷电接地系统:建筑物需要建立良好的接地系统,将雷电引入地下,保护建筑物和人员免受雷电伤害。
4. 物品保护:建筑物内部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电子设备和贵重物品免受雷电的损坏。
以上是防震、防雷安全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不同地区和建筑物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安全制度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密切合作,共同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国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第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第八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组建全国雷电监测网,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三章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第十条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安装的雷电灾害防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雷电灾害安全责任制度(5篇)
雷电灾害安全责任制度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确保项目部施工生产和后勤等项工作建设和发展的顺利进行,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突发事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降低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规定,北京市属于雷电多发区结合我项目部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减少由于雷电引发的自然灾害,加强预防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成立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责任人组成,对防范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第三条防雷电的预防管理是保证安全生产和后勤等项工作安全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主管领导要把防雷电安全工作与本单位其他工作同时计划,并落实到相关的责任人;第四条建立防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对现场建筑物,电气设施,塔吊、电梯和生活办公用品进行风险源辨识、分析,评价确定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预防计划。
第五条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其它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机关有关预防雷电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和项目部制定的防雷电安全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传达到项目每一个成员。
第六条由领导小组制定雷电安全责任制度和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审核。
第七条确定领导小组职责,针对危险源建立有效地预防预警机制。
第八条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外联系。
配合上级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组织教育项目每个人员,掌握预防雷电安全知识及雷电危害。
第十条负责组织针对雷电造成事故的演练工作。
第十一条为有效针对雷电造成的火灾事故,管理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日常预防雷电工作由安全部门兼管雷电灾害安全责任制度(2)是指针对雷电灾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建立的相关安全责任分工和管理机制。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雷电灾害应对能力和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一般来说,雷电灾害安全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主管部门责任:主管部门需要建立相关制度和规范,负责组织制定雷电灾害应对预案、制定防雷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防震_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公司防震防雷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地震、雷电灾害,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防震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三、职责1.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防震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定期开展防震防雷安全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生产部负责制定防震防雷设施检查及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防震防雷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防震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4. 所有员工应遵守防震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防震防雷安全工作。
四、内容与流程1. 防震安全(1)建立健全防震设施,确保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定期对防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重点区域、重要设备进行防震加固。
(4)组织员工进行防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2. 防雷安全(1)建立健全防雷设施,确保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雷电灾害预警,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雷暴预报。
(4)在雷雨天气期间,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5)组织员工进行防雷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雷电灾害的能力。
3. 应急预案(1)制定防震防雷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措施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地震、雷电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地震、雷电灾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疏散等工作。
五、奖惩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防震防雷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防雷减灾工作制度
防雷减灾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雷减灾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公众参与、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防雷减灾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条气象部门负责防雷减灾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雷电监测、预警、预报和防雷减灾技术研究、推广工作。
第五条建设、规划、公安、安全生产监管、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防雷减灾技术,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防雷减灾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二、防雷减灾措施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中安装防雷设施,并对防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护。
第九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检测、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重要物资仓库、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测、维护。
第十一条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农业生产设施建设等,应当采取简易有效的防雷措施。
第十二条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气候变化特点和雷电活动规律,及时发布雷电预警信息,指导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第十三条教育、卫生、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将防雷减灾知识纳入相关领域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提高公众的防雷减灾意识。
第十四条每年雷电高发季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
三、防雷减灾管理第十五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防雷减灾业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
防雷防御工作制度
防雷防御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防雷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防雷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综合防范,科学治理。
(四)社会参与,共同治理。
三、防雷组织机构(一)国家设立气象部门,负责全国防雷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地方设立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高风险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
(四)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共同做好防雷工作。
四、防雷职责(一)气象部门1. 组织开展雷电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 定期发布雷电灾害情况统计报告。
3. 指导、监督各类建筑物、设施的防雷设计、施工和验收。
4. 组织防雷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5. 负责防雷行政审批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1. 负责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高风险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
2. 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开展防雷安全工作。
3. 参与防雷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其他相关部门1. 建设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设施的防雷设计审查和施工监管。
2. 教育部门负责防雷科普教育的组织实施。
3. 通信、能源、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管理。
4. 各级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雷工作。
五、防雷措施(一)防雷设计1. 各类建筑物、设施的防雷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现行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2. 防雷设计应当结合建筑物、设施的用途、规模、地理位置等因素综合考虑。
3. 防雷设计应当包括防雷装置、接地系统、防雷间距等内容。
(二)防雷施工1. 防雷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防雷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 防雷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防雷防灾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和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以及公司所有建筑物、设施和设备。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防雷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防雷防灾工作的实施。
2. 防雷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1)制定防雷防灾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2)组织防雷防灾宣传教育;(3)开展防雷防灾检查;(4)处理防雷防灾突发事件。
3.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防雷防灾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防雷防灾工作。
四、防雷措施1.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安装合格的防雷装置,确保其有效运行。
2. 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雷雨天气时,加强防雷设施的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 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安全管理,确保其防雷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五、防灾措施1. 定期对建筑物、设施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 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3. 加强对员工的防灾教育,提高员工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 雷雨天气时,注意防范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六、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防雷防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通过培训、讲座、宣传栏等形式,普及防雷防灾知识。
3.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防雷防灾工作,共同维护公司安全。
七、监督检查1. 防雷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防雷防灾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防雷防灾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防雷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防雷防灾安全管理制度,公司能够全面提高防雷防灾能力,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防震防雷安全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制定防震防雷安全制度,以保障工地的安全,规范管理和操作流程,防止因天气等因素导致的设施损坏和人身伤害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必须遵守防雷防震安全管理法规的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
三、防雷管理1.安装避雷针。
在办公楼、生产车间、储备库等重要设施上安装避雷针,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
2.检查维修。
定期对避雷系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定地面、墙面、钢构等金属部分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在强雷电作业期间,实行值班制度。
3.避雷室保护。
遇到雷电天气时,应制定避雷室的使用规范,避免人员受到雷击。
四、防震管理1.建筑设计。
结构建筑物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来设计,充分考虑地震因素,确保建筑物能承受7级以上地震的影响。
2.政策宣传。
组织开展地震减灾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避险能力。
3.设备安全。
对于需要使用重型机器的部门,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没有质量问题。
安装安全检测装备,对所有起重设备进行安全检测。
五、应急处置1.紧急联系方式。
制定应急联系人员的联系信息,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2.应急预案。
为了防止紧急情况的发生,制定不同的应急预案,对各类紧急情况及时响应和处理。
六、体系文件1.防雷防震监督检查记录表2.防震防雷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及职责表3.防雷设备及使用情况记录表七、记录和监控1.进行日常巡检。
定期巡检防雷设备和防震设备。
2.定期安排检查。
检查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八、审批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通过审核后实施。
制度的审批程序应符合公司规定。
九、责任关于防震防雷安全制度的实施,企业主管部门要负起领导责任。
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该制度管理,执行好该制度流程。
十、制度体系该制度为管理体系内的一个章节,与其他管理章节并列构成了企业的管理体系。
十一、后续修订本制度在实施中发现问题或需要完善的内容,应提请负责人修改完善,经宣传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实施。
防雷制度的范本
防雷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成立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防雷减灾工作。
设立防雷减灾工作机构,负责日常防雷工作。
机构设在本地区气象局,由气象局局长担任负责人。
第三条防雷设施建设1.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设施。
2. 防雷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 防雷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四条防雷设施检测与维护1. 防雷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检测周期不超过一年。
2. 防雷设施检测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3. 防雷设施检测合格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并报送防雷减灾工作机构备案。
4. 防雷设施出现故障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更换。
第五条防雷减灾措施1. 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雷电预警信息,提示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防雷措施。
2. 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到雷电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停止户外作业、撤离危险区域等措施。
3. 教育、卫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4. 农村地区应当加强防雷知识宣传,提高农民防雷意识。
第六条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未安装、未检测、未维护防雷设施的,由防雷减灾工作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 违反本制度,拒报、谎报、漏报防雷设施检测情况的,由防雷减灾工作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 防雷设施检测机构未按照资质要求从事检测业务的,由防雷减灾工作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 气象部门未及时发布雷电预警信息的,由上级气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防雷防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预防雷击和地震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防雷安全管理制度1. 防雷设施建设1.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1.2 防雷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1.3 防雷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 防雷设施维护2.1 防雷设施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2 雷雨季节来临前,对防雷设施进行特别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3 雷雨天气期间,加强对防雷设施的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3. 防雷知识培训3.1 对员工进行防雷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雷意识。
3.2 定期组织防雷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防震安全管理制度1. 防震设施建设1.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按照国家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1.2 防震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1.3 防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 防震设施维护2.1 防震设施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2 震动季节来临前,对防震设施进行特别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3 震动天气期间,加强对防震设施的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3. 防震知识培训3.1 对员工进行防震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震意识。
3.2 定期组织防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应急处理1. 雷击灾害应急处理1.1 发现雷击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1.2 对受雷击影响的设施进行紧急抢修,确保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
2. 地震灾害应急处理2.1 发现地震灾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2 对受地震影响的设施进行紧急抢修,确保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
五、监督与考核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雷电灾害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雷电灾害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雷电灾害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雷电灾害预警、防范、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
三、职责分工1. 雷电灾害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雷电灾害安全管理工作,对雷电灾害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 雷电灾害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雷电灾害预警、防范、应急处置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雷电灾害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部门人员遵守雷电灾害安全管理制度。
四、雷电灾害预警1. 雷电灾害安全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2. 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部门做好防范措施。
3. 雷电灾害预警期间,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以下措施:(1)停止户外高空作业,避免人员遭受雷击。
(2)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室内。
(3)切断电源,防止雷电引发火灾。
(4)收起户外广告牌、天线等易受雷击的物品。
五、雷电灾害防范1. 单位应定期对雷电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雷电灾害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雷电防护设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范意识。
3. 雷电灾害防范措施包括:(1)安装避雷针、避雷带等雷电防护设施。
(2)定期检查、维护电气设备,防止漏电。
(3)加强接地处理,降低雷击风险。
(4)在雷电天气下,减少户外活动,避免人员遭受雷击。
六、雷电灾害应急处置1. 雷电灾害发生后,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雷电灾害应急处置措施包括:(1)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2)对受灾区域进行排查,确保人员安全。
(3)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争取支持。
(4)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七、责任追究1. 雷电灾害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导致雷电灾害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防震_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单位防震防雷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地震、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防震防雷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3. 责任明确,措施到位;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防震防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防震防雷工作。
2. 设立防震防雷办公室,负责日常防震防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明确防震防雷工作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
四、防震防雷措施1. 防震措施(1)定期对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建筑物符合抗震要求。
(2)加强建筑物结构改造,提高抗震能力。
(3)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进行地震应急演练。
(4)在地震发生时,确保员工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
2. 防雷措施(1)对防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在雷电天气时,加强防雷设施运行监控,确保防雷设施正常工作。
(3)对易受雷击的设备、设施进行防护,如安装避雷针、接地线等。
(4)加强雷电天气下的安全警示教育,提醒员工注意防雷安全。
五、防震防雷教育与培训1. 定期开展防震防雷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组织员工学习防震防雷知识,掌握防震防雷基本技能。
3.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防震防雷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防护能力。
六、防震防雷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防震防雷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防震防雷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3. 对防震防雷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防震防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防震防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景区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景区内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景区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景区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2. 设立景区防雷减灾办公室,负责日常防雷减灾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防雷减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
三、防雷减灾措施1. 防雷设施建设与维护(1)景区内所有建筑物、设施均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防雷设施。
(2)防雷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设施,在施工前应进行防雷设计,并报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2.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1)制定景区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人。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雷电灾害的能力。
(3)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雷暴预警信息。
3. 防雷减灾宣传教育(1)加强对游客和工作人员的防雷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2)在景区内设置防雷减灾宣传栏,普及防雷减灾知识。
(3)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培训,提高游客和工作人员的防雷减灾意识。
4. 雷电灾害应对(1)发现雷电预警信息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安全。
(2)遇雷电灾害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3)及时上报雷电灾害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监督检查1. 景区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对违反防雷减灾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景区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防雷减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在雷电天气条件下安全运行,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防雷设施、设备、人员及雷电灾害应对工作。
第三条医院防雷减灾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医院在雷电灾害面前能够有效应对,降低损失。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院的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医院防雷减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2. 负责对防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检测;3. 负责组织防雷减灾培训和演练;4. 负责雷电灾害应急处理;5. 负责对防雷减灾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第六条医院各部门职责:1. 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防雷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2. 医务科负责组织防雷减灾培训和演练,提高医务人员防雷减灾意识;3. 财务科负责防雷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的经费保障;4. 设备科负责防雷设施的安装、改造和更新;5.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雷减灾相关工作。
第三章防雷设施管理第七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建设完善的防雷设施。
第八条防雷设施包括:1. 接闪器:用于接收雷电电荷,防止雷电直接击中建筑物;2. 引下线:将接闪器接收到的雷电电荷引入地下;3. 接地装置:将引下线与地下土壤连接,确保雷电电荷顺利导入地下;4. 电涌保护器(SPD):用于保护医院信息系统、电气设备等免受雷电冲击。
第九条防雷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防雷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2. 使用合格材料;3.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和监理;4. 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防雷减灾培训与演练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防雷减灾培训,提高员工的防雷减灾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雷电灾害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单位、个人以及防雷减灾工作相关部门。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领导防雷减灾工作。
2. 各单位应设立防雷减灾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防雷减灾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防雷减灾措施1. 防雷设施建设(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防雷设施。
(2)防雷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执行。
2. 防雷设施维护(1)各单位应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发现防雷设施损坏、失效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 雷电灾害预警(1)气象部门应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范措施。
(2)各单位应密切关注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4. 雷电灾害应急处置(1)发生雷电灾害时,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工作。
(2)确保人员安全,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5. 防雷减灾宣传教育(1)各级政府、各部门应积极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防雷减灾意识。
(2)通过多种渠道普及防雷减灾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五、责任与考核1. 各单位应明确防雷减灾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2. 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未履行防雷减灾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地区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防雷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防雷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全部人员。
第3条本制度的目标是预防雷电灾害,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第4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防雷工作机构,明确防雷工作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
第5条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经费用于防雷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更新。
第6条单位应建立定期的防雷巡检和维护制度,并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防雷意识。
第二章防雷设施第7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布置防雷设施,确保全面覆盖。
第8条防雷设施包括: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接闪器等。
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选用适合的防雷设施。
第9条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等设施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10条防雷设施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有效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防雷巡检第11条单位应建立定期的防雷巡检制度,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第12条防雷巡检应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巡检记录应详细记录。
第13条巡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应流程进行处理。
第四章防雷培训第14条单位应定期组织防雷培训,提高员工的防雷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15条防雷培训内容包括:雷电知识、防雷设施的使用和维护、雷电事故的应急处理等。
第16条防雷培训应由专业人员主持,培训记录应做好备案。
第五章防雷应急处理第17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雷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保护。
第18条雷电事故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并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第六章防雷事故的处置第19条防雷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置。
第20条防雷事故的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七章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落实第21条单位应定期组织防雷安全知识的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防雷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22条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流程,确保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雷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综合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成立防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的防雷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防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防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三)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四)协调解决防雷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督促检查各部门的防雷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应当明确防雷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防雷安全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落实本部门的防雷安全措施;(二)组织开展本部门的防雷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及时报告本部门的防雷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三章防雷装置的安装与维护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九条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防雷装置的维护和检测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防雷装置的维护和检测周期为:一类防雷建筑物每年检测一次,二类防雷建筑物每两年检测一次,三类防雷建筑物每三年检测一次。
第十一条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
第四章雷电预警与应急处置第十二条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关于防雷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单位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防雷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及雷电灾害的预防、应对和救援工作。
第三条防雷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防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雷工作,其组成如下:1. 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2.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3.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等。
第五条防雷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防雷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编制防雷设施规划;3. 负责组织防雷设施的建设、验收和维护;4. 负责组织防雷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5. 负责组织防雷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第六条防雷设施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防雷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检查;2. 负责防雷设施的更新改造和升级;3. 负责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和评估;4. 负责防雷设施的资料收集和归档。
第三章防雷设施管理第七条防雷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确保其安全、可靠、有效。
第八条防雷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防雷设施建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明。
第十条防雷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维护内容包括:1. 检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2. 检查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等设施;3. 检查防雷接地系统;4. 检查防雷设备的外观、性能和完整性;5. 检查防雷设施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防雷设施的维护周期根据设施的类型和使用环境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章雷电灾害预防第十二条加强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掌握雷电活动情况。
第十三条在雷电活动频繁的季节,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雷意识。
第十四条在雷电活动期间,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停止户外作业,人员撤离高危险区域;2. 关闭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场所;3. 停止使用电气设备,切断非必要电源;4. 停止露天活动,人员集中室内;5. 停止使用金属设施,如天线、户外广告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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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制度
信息来源:时间:2010-05-13
1.目的:为保护医院财产和医患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医院稳定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依据《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范围:适用于全院防雷减灾工作。
3.权责:
3.1后勤管理部门:基建办负责规范防雷设施设计及施工;电工班负责定期巡检并维护防雷设施,后勤保障部负责各类警示标示标牌、防雷减灾知识宣传栏等制作及维护。
4.定义: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预警、防护以及针对防御雷电灾害的宣传、教育、鉴定和评估等。
5.作业内容:
5.1建筑设计规范
5.1.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即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
5.1.2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
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5.1.3建筑物防直击雷措施的接闪器,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
避雷网(带)应按GB50057-94(2000)版规范的规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
5.1.4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Ω。
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
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5.1.5突出屋面的物体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5.1.5.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5.1.5.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5.1.6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
多支避雷针应连接在闭合环上。
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避雷针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避雷带,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m的避雷针。
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
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
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
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5.1.7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5.1.7.1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
当电缆转换为架空线时,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5.1.7.2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
当多回路架空进出线时,可仅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一组避雷器或其
它型式的过电压保护器,但绝缘子铁脚、金具仍应接到接地装置上。
5.1.7.3进出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或独自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5.1.8病房、食堂、宿舍等人员较集中场所应将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5.1.9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信号灯及其它用电设备的线路,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5.1.10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针长1m以下:圆钢为12mm;钢管为20mm,璧厚不小于2.5mm。
针长1~2m.:圆钢为16mm;钢管为25mm。
烟囱顶上的针:圆钢为20mm;钢管为40mm。
旗杆、栏杆、装饰物等独立金属构件,其尺寸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5.1.11架空避雷线和避雷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35mm2的镀锌钢绞线。
5.1.12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人口或人行道不应小于3m。
当小于3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5.1.12.1水平接地体局部深埋不应小于1m;
5.1.12.2水平接地体局部应包绝缘物,可采用50~80mm厚的沥青层;
5.1.12.3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体上面敷设50~80mm厚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体2m。
5.1.13对于引入局域网的线路,在服务器前端PC机前宜加装高速网信号防雷器。
对于无线局域网的天馈系统采用馈线防雷器,建议加装天馈线防雷器。
5.1.14改建或新增加安装设备时,应对防雷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建设。
5.2维护管理规范
5.2.1指定专人负责防雷装置,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做好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工作。
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2.2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检测应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检测资质证的防雷检测单位进行。
5.2.3校园内孤立、高耸物体如高大树木上应悬挂防雷击安全警示牌。
5.3安全教育规范
5.3.1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与联系,尤其在雷击多发季节应及时了解雷击等气象灾害预警。
5.3.2积极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警示,科学指导预防。
5.3.3个人防雷基本原则:
5.3.3.1雷电天气发生时,应远离可能遭雷击的物体和场所,迅速躲入有防雷装置保护的建筑物内。
5.3.3.2如在室外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木、电线杆、旗杆等高耸、孤立物体和墙根避雷接地装置,不要在铁栏杆、架空电线、变压器附近停留,以防旁侧闪络、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设法使自己及随身携带的物品不要成为引雷器,不使用金属杆的雨伞、球杆等。
5.3.3.3头顶电闪雷鸣时,如果找不到合适的避雷场所时,应找一块地势低的地方,尽量降低重心和减少人体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可双腿并拢蹲下,抱膝,身向前屈,千万不要躺在地上,如能披上塑料雨衣,防雷效果更好。
5.3.3.4打雷时如在室外,切忌骑车、奔跑。
5.3.3.5雷电天气发生时,室内门窗一定要关闭,以防球雷进入室内。
不要靠近、接触金
属门窗、管线等。
最好不要使用电器设备,尤其不能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可能的话应拔去电器设备所有的外接电缆插头。
5.3.4雷击急救方法:
5.3.4.1如果遭雷击者着火,可往身上泼水,或者用厚外衣、毯子将身体裹住以灭火。
着火者切勿惊慌奔跑,可在地上翻滚以扑灭火焰。
5.3.4.2如遭雷击者出现无呼吸、心跳骤停等假死现象,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