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行为分类标准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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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现象违章表现范围范本

操作现象违章表现范围范本

操作现象违章表现范围范本操作违章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十分常见,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运行和秩序的维护。

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以下是操作违章表现的范围范本。

1. 交通违章行为1.1 闯红灯:在红灯亮起时,没有停车或者停车时间不足导致车辆“闯红灯”的行为。

1.2 超速行驶:驾驶员以超过道路规定速度行驶,超出规定速度20%以内视为轻度超速,超过20%以上属于严重超速。

1.3 逆向行驶:车辆在道路上违规逆向行驶,危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1.4 未礼让行人:未按照交通规则在人行横道路口给予行人让行权益的行为。

1.5 飙车赛行:在道路上进行比赛或者超车竞速行为,严重危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1.6 醉酒驾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2. 违规建筑行为2.1 非法占地建设:未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或未取得相应批准文件,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活动。

2.2 超标建筑:超出规定建设限制高度、面积等标准搭建建筑物的行为。

2.3 擅自改建: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筑改建、扩建活动的行为。

2.4 擅自拆除:未经批准,私自对建筑物进行拆除行为。

2.5 临时搭建物超时不拆除:在规定时间内未拆除搭建物的行为。

3. 环境违规行为3.1 大面积乱倒垃圾:在公共场所或者自己居住区域乱倒垃圾,导致环境污染。

3.2 燃放烟花爆竹:在非法燃放区域或者非法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3 违规排污:未经处理直接将工业废水、废气、废弃物等排入河流、大气、地面等环境中的行为。

3.4 擅自砍伐树木:未获得相应许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随意砍伐树木的行为。

3.5 非法盗采矿藏:未取得采矿权或未经批准,擅自从地下开采矿藏的行为。

4. 经济违规行为4.1 偷逃税款:企业或个人在纳税方面有逃避税款、骗取、抵扣、退税等行为。

4.2 涉嫌行贿受贿:企业或个人在业务合作、工程建设等方面,为谋取私利而行贿受贿的行为。

4.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依法取得经营金融机构资格,从公众募集存款的行为。

违章行为分类

违章行为分类
B
92
高温露天作业或雨中作业未对气瓶采取遮阳防雨措施。
B
93
用氧气顶吹乙炔皮管。
B
94
用带有油污的手套、工具进行氧气操作。
B
95
氧气瓶内的氧气全部用完,瓶内未留有100~150kPa的压力。
B
96
电焊作业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B
97
电焊机的一、二次电源线未采用铜心橡皮电缆(橡皮套软线);一次线长度超过3米。
151
带手套打大锤,大锤弧线范围内和下方站人。
C
152
用嘴吹、手抹锉屑。
C
153
货物装载、捆绑不牢或人、货混载及货车斗内载人。
C
154
电瓶充电不开瓶盖;电瓶加电解液时没戴防护眼镜。
C
155
一只手拿腐蚀性试剂瓶。
C
156
下井不戴手电筒、作业过程中进出巷道不戴手电筒、充电手电筒电量不足。
C
157
进入铲运机临时出矿封闭区域前,未示意铲运机司机停车。
吊装油桶、乙炔瓶、氧气瓶等危险物品时,未用安全可靠的吊篮吊装作业。
C
186
抓斗吊停在铁路上(检修除外并采取防范措施)。
C
187
驾驶车辆时接打手机、饮食、吸烟或与他人闲谈。
C
188
驾驶车辆空挡滑行。
C
189
铲车驾驶室带人,车门未关好就作业。
C
190
车辆检修作业时未挂禁动牌;
C
191
车辆行驶途中未熄火驾驶员离开。
B
123
调配药剂未确认。
B
124
车辆未停稳上车取样。
B
125
直接用手拿调温融样瓶。

三违分类细则

三违分类细则

三违分类细则“三违”处罚办法“三违”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处罚等次:轻微“三违”(50——100元)。

一般“三违”(100——300元)。

严重“三违”(300——500元)机电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三违”。

1、带电作业、明火操作或甩掉电气安全保护的。

2、井下供电出现电缆破口等严重失爆的(露出芯线或导致顶闸或破口长度达100mm或深度达10mm以上)。

3、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未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臵而作业的。

4、检修时,开关未打至零位、未挂停电牌;未执行“谁停电、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谁摘牌、谁送电”原则,私自进行送电。

5、低压设备开关存在多点启动的责任者。

6、发生其他同类性质、违反机电管理制度,可认定为严重违章的行为。

7、擅自甩掉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臵的直接责任者。

8、风电、瓦斯电闭锁装臵、保护装臵失灵强行作业的直接责任者。

9、带负荷停送电、拆除电缆连接器不停电责任者。

10、无计划停电、停风、停水的责任者。

11、保护装臵失灵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12、检修溜子、胶带机时不停机、不闭锁作业者。

13、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失效而继续作业的责任者。

1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臵失效的责任者。

15、携带非防爆器材无措施入井或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者。

16、发生其他同类性质、违反机电管理制度可认定为严重违章的行为。

17、配电室无人值班、脱岗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般“三违”。

1、设备带病强行作业、强行运转情节严重的责任者。

2、检修设备未执行停送电制度(不闭锁开关或闭锁挂牌无专人看护等)的。

3、擅自解除闭锁、送电。

4、井下低压电缆放电、放炮的责任者。

5、成批(两台及其以上)电气设备未经防爆检验下井使用的责任者。

6、临时抽放泵站无计划停运的责任者。

7、偷盗电缆未遂者(被制止)。

8、皮带运行中调整滚筒或清理滚筒旁积煤的。

9、袖口未系、穿戴不整齐接近设备转动部位的。

“三违”行为表现违章描述分类表

“三违”行为表现违章描述分类表
41
拆卸管线时,管线内的物料没有处理净就进行作业
42
把倒链挂到管线上起吊重物
43
冬季生产时,对伴热线检查不到位
44
设备有问题时,不及时联系修理
45
在热油泵取样时,直接放空取样
46
在空冷风机检修时,只停风机不断电
47
在处理空冷器管束泄漏时,不进行置换处理
48
对一些小的工艺操作,图省事,没有认真按操作程序的要求做
8
上下梯子时不扶扶手
9
3米左右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
10
夜间巡检时不带手电筒
11
巡检时在下水井盖上走
12
工作忙时安排工作不进行风险评价
13
用汽油、溶剂洗衣服
14
从高空往下扔东西
15
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
16
更换灯泡时没有人监护,不系安全带,没先切断电源
17
干完活后乱扔工具产生火花
18
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手机等通讯器
6
精神溜号,对工作环境检查不认真,在作业场所走动或作业时不注意观察周边环境
7
作业时麻痹大意,造成误操作、误指挥、误衔接、
DCS监盘不到位、反应滞后等
8
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差,走扶梯、过路或在路上行走时不注意安全
9
在岗位上打闹、嬉笑、看无关资料、闲谈等,注意力不集中
10
在岗位上打瞌睡或睡觉
表03综合安全类
表05维修作业类
序号
违章描述
1
无天车操作证者使用天车
2
有毒有害作业时不带防毒面具
3
巡检记录不按时填写
4
检修时,先干活,后补工作票
5
热油泵检修时不等温度降下来就拆卸作业

操作现象违章表现范围范本

操作现象违章表现范围范本

操作现象违章表现范围范本1. 临时停车或长时间占道- 在禁止停车或特定时间段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 长时间占用交通要道或公共场所不驶离2. 非法变道或逆行- 在没有划定变更车道标识的情况下,违法变道- 在禁止逆行的道路上逆行驾驶3. 乱停乱放或占用公共设施- 在人行道上、主干道上等不允许停放的地方停放车辆- 将私人物品放置在公共设施上,影响他人使用4. 违反限制速度规定- 在限速区域超速行驶- 在特定区域不按规定的最低车速行驶5.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在夜间没有开启车灯或使用远光灯- 在不允许使用的地方使用警示灯、闪光灯等灯光设备6. 违反交通标线和标志规定- 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跨越单黄线、双黄线- 忽略交通标志,无视禁止行驶或限制行驶标志的规定7. 不避让行人或非机动车辆- 在交叉路口未遵守先行权的非机动车辆或行人- 在人行道上行驶,不给行人让路的机动车辆8. 未保持车距或不按规定超车- 跟车距离过近,没有保持安全的行车距离- 在视线不良或不允许超车的地方超车9. 醉酒驾驶或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10.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头盔- 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未使用安全带- 在骑行过程中未佩戴头盔11. 违规载人或超载- 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载人- 超过车辆核定的载货量载货12. 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过期或无证驾驶- 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过期仍驾驶机动车辆- 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13. 擅自改变行车方向或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在没有进行合法变道的情况下改变行车方向- 在交叉路口闯红灯或违反交通信号规定14. 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 汽车尾气排放大于规定的环保标准- 排放有害物质污染环境15. 违规使用车道或不按规定让行- 在不允许变道的情况下频繁变道- 不给让行车辆或行人让路。

违章行为分类

违章行为分类
B
105
在工业监视器上玩游戏、看电影。
B
106
站在沸腾炉口正面操作,开启沸腾炉门时未戴手套。
B
107
开启回转窑炉门、窗时,未戴手套及用长柄工具或观察窑内情况时未用防护面罩;未按规定作业。
B
108
处理链篦机侧板、篦板故障时,站位不当或未仃机处理,无人员监护。
B
109
抓斗作业时,矿槽矿堆过高时未及时处理或做平安平台;在堆满的矿槽下行走。
C
158
电动铲运机、液压台车操作工随身未携带试电笔或未验电确认。
C
159
掘进台车电缆未按要求挂好、挂高。
C
160
使用无防脱钩装置葫芦。
C
161
下班后,未切断电葫芦电源。
C
162
电机车工连接车辆时未使用专用工具。
C
163
喷浆岗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铁凳和木板搭建平台或平台未搭稳。
C
164
对铲运机加气时正面对着轮胎钢圈充气。
A
50
1人单独操作剪板机或叠料剪切及无法压紧的较窄板料。
A
51
双回路供电柜试验未采取隔离,挂接地线,挂好停电牌。
A
52
在潮湿地点进展电焊作业未采取绝缘措施。
A
53
金属受限空间内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高于12V;潮湿受限空间内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高于24 V。
A
54
职工在上下班和处理公务途中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车辆〔含私家车、摩托车〕。
A
5
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未办动火证、无专人监护
A
6
水、电、风、气、油等能源介质停、送未按规定执行停送牌制度、未落实平安确认制;带电作业不按规定操作或未使用绝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过期的绝缘用具〕。

三类严重违章扣分标准

三类严重违章扣分标准

三类严重违章扣分标准
三类严重违章行为包括: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不同的违章行为有不同的扣分标准,以下是一个三类严重违章扣分标准的示例:
1. 作业性违章:
- 不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等,扣5 分;
- 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定进行作业,如带电作业、未经许可进入受限空间等,扣10 分;
- 酒后作业或疲劳作业,扣15 分。

2. 装置性违章:
- 安全设施缺失或损坏,如安全门未关闭、消防设备故障等,扣5 分;
- 设备或工具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如电线裸露、工具损坏等,扣10 分;
- 危险区域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防护措施,扣15 分。

3. 指挥性违章:
- 强令冒险作业或违章指挥,如指挥员工进行危险作业、违反安全规定等,扣20 分;
- 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扣15 分;
- 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或交底,扣10 分。

违章行为分类

违章行为分类
B
131
使用电动工具未事先检查电源线及电动工具的完好情况。
B
132
不按规定使用手拉葫芦。
B
133
搬运作业未穿防砸鞋。
C
134
现场作业未戴安全帽、坐在安全帽上。
C
135
运转设备旁工作地面有油污、积水、冰雪易滑未采取措施。
C
136
起重指挥人员未佩戴明显的标识或戴手套打手语指挥起吊作业。
C
137
行车动车前未鸣笛或打铃报警。
B
115
刨床操作者站立在刨床工作行程正面。
B
116
洗床操作者站立在铣床切屑飞流方向。
B
117
高频淬火时未选择正确的胎具。
B
118
电缆试验完成后未充分放电。
B
119
铲车大臂未放下或铲斗未放到规定的位置就运行。
B
120
翻斗车未停稳起顶、未落顶起步。
B
121
车辆加油不熄火。
B
122
修理车辆、车辆喷漆时吸烟。
违章行为分类举例表
序号
违 章 行 为
类别
1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违章指挥。
A
2
两米以上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使用腐烂、缺损的安全带)或安全平台无安全防护栏杆。
A
3
高处、立体交叉、井下作业不戴安全帽、乱抛物件,未采取设置警戒区、搭设防护棚等安全措施。
A
4
运行的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等旁边女职工未将发辫盘入帽内。
B
123
调配药剂未确认。
B
124
车辆未停稳上车取样。
B
125
直接用手拿调温融样瓶。
B

典型违章标准

典型违章标准

典型违章标准A类严重违章行为1. 工作中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2. 工作人员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3. 检修人员在机器尚未完全停止以前就进行修理工作;4. 工作人员对运行设备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进行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或把手伸入栅栏内;5. 工作人员擅自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6. 安全措施未执行就擅自开工或安全措施不符合工作票或施工方案要求即下令开工;7. 工作票没有终结就投运所检修的设备;8. 无票作业或擅自扩大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9. 无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10. 无动火工作票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11. 擅自变更作业现场主要安全措施;12. 不按规定办理停送电联系单而约时停送电;13. 装设接地线时不进行验电,装、拆地线不按规定顺序进行;14. 为赶工期而强行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违章作业;15.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16. 大型脚手架(炉膛吊架)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或超荷载使用;17. 非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18. 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19. 酒后作业或酒后、无证驾车;20. 在运煤设备运行中不停设备就去上链条,钢丝绳或皮带;21. 未严把质量关、将不合格产品引入本单位投入使用;22. 将资质不合格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引入本公司进行工作;23. 有意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24.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睡岗、醉岗;25. 机车尚在运行时擅自上下车辆或跳车;26. 在一个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27. 非司机的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28. 使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29. 在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运行时,工作人员随意跨越钢丝绳;30. 工作人员在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擅自打开检查门;31. 工作人员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32. 工作人员在给煤机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直接用手去拨堵塞的煤;33. 运行人员在排污系统有人正在检修时进行排污;34. 在禁止烟火区吸烟;35. 清扫煤粉仓时,工作人员将火柴或易燃物品及其他非必需的物件带进煤粉仓内;36. 工作人员在燃烧室内工作时带电移动110、220伏的临时电灯;37. 工作人员在起重机吊着的重物下边停留或通过;38. 在起吊汽缸大盖过程中,工作人员将头部或手伸入汽缸法兰接合面之间;39. 汽机转子起吊时采用工作人员站在转子上的方法使起吊平衡;40. 检修油管道时不做防火措施,工作人员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41. 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时向内部输送氧气;42. 化验人员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43. 化验人员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44. 检修人员在制氢室中或氢冷发电机与储氢罐近旁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而味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45. 工作人员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工作;46. 工作人员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工作;47. 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起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48. 工作人员随手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49. 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使用麻绳;50. 悬吊式脚手架与邻近的悬吊式脚手架中间用跳板跨接使用;51. 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52. 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53. 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54. 随意搬动或任意增减起重机上的平衡荷重物;55. 使用未经固定的卷扬机;56. 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57. 未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未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者;58.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59. 接地线未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60.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61. 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62. 未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63. 值班人员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64. 通过屏蔽服断、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65. 在瓷横担线路上挂梯作业;66. 带负荷断、接引线;67. 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造成人体串入电路;68. 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69. 在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回路上工作,或用手触摸高压绕组;在运转中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70.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将变流器二次侧开路;71. 使用导线缠绕短路变流器二次绕组;72. 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73. 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使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74. 雷电时,测量线路绝缘;75. 雷电时,在室外变电所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76.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 (夹有金属丝者) 进行测量工作;77. 新参加电气、热工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未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就下现场随同参加工作,并单独工作者;78. 巡视高压设备时,擅自移开或越过遮栏;79. 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保护、联锁、报警装置不经值班调度员或值长同意就退出或解锁;80. 倒闸操作由单人执行的、监护人兼做其他工作或者参与工作的;81.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未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造成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者;82. 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或监护人直接操作;83. 在转动着的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进行工作时,未先提起碳刷或将电阻完全切除;84. 高压试验工作少于两人,电气高压设备上单人工作;85. 在转动的输煤皮带上清煤;86. 不按程序操作、跳项操作,随意解除防误闭锁;87. 不按规定填写保护申请投退单,擅自退出主、辅设备保护运行;88. 在转动着的高压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89. 各公司的规定与政府有关文件、行业、控股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各部门规定的安全条款与安规有关条款相抵触;90. 各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91. 检修期间,将盖板取下,没有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在施工结束后没有恢复原状;92. 检修期间,因需要将栏杆拆除后,没有装设临时遮栏,检修结束时未将栏杆立即恢复;93. 喷灯点火时,把喷嘴正对着人或易燃物品;94. 不检查安全措施就开工;95. 将不合格产品、不成熟技术引入本公司投入使用;96. 外包工程不签定安全合同或协议,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即进入生产现场开工;97. 清理煤粉仓积粉时,未使用可防止产生火花的铜质或铝质工具;98. 转动机械检修后,检修工作人员自己进行试运行的操作;99. 吸风机、送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等检修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不认真检查燃烧室、烟道、空气预热器等处是否有人工作,就开始试运行;100.将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等易燃物品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一起运送;101.将装有氧气的气瓶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102.工作人员采用火烤方式对减压器进行解冻;103.工作人员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体压在软管上;104.工作人员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高处作业;105.移动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或梯子;106.与工作无关人员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107.不经通行桥跨越皮带;108.特殊工作场所作业前,不进行有害、易燃气体测试,盲目作业(如氢、粉尘、一氧化碳、油气浓度等);109.未经批准直接用万用钥匙操作;110.生产现场不服从安监人员监察,有抵制行为的;111.违反本单位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112.从事电气工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操作中使用超期或严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113.工作人员随意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114.厂内铁道有机车驶近时,仍然抢过铁道;115.工作时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116.工作人员在风力超过5级时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工作;117.焊工在起吊部件过程中边吊边焊;118.将装有氧气的气瓶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119.在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距离以内堆置可燃物品或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120.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体压在软管上;121.工作人员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高处作业;122.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物品。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一、严重违章行为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3.酒后作业;4.抄表伪造数据;5.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6.带负荷拉合闸刀未造成严重后果者;7.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8.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9.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10.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11.油库、升压站、变压器围栏门不上锁;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误动、误碰引起设备故障或人身伤害;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一次插头);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操作令等;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17.未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18.使用其他导线做接地线;或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19.安排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或工作负责人;20.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落实;21.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未向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未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危险点分析便开始工作;22.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甚至还在工作,工作负责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23.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明火作业,或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24.工作中途换人,且所换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25.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扩大检修工作范围;工作失去监护或无人监护;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26.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指示有电时,仍在设备上工作;27.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没有明显断开点)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28.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29.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高压回路;30.高压电缆有一相接地时,仍使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各相电流;31.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工作时将二次侧开路;32.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工作;33.检修、试验、调试前,不核对设备(包括盘柜、线路等)与编号就盲目工作;34.在交叉跨越线路或相邻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即开始工作;35.用湿抹布擦带电的电气设备或电灯;36.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没有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7.高处作业安全带不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高空作业把安全带挂在可移动或易被割拉断的物件上;或在杆塔上等高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安全带,不系保险绳(带);38.容器内或高空作业时无监护人;39.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休息或倚坐栏杆;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40.在无栏杆的架构上直立行走,登高作业不穿胶底鞋;41.在没有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无可靠措施;42.登杆作业时,不核对线路名称与编号,不检查杆根;43.利用管道、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重物;44.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或吊重物行走不鸣铃;45.无证人员驾驶厂内机动车或启动吊车,或酒后驾驶、超速行车等;46.站在起吊物件下方,起重现场不设专人指挥;47.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并取证的起重等特种设备,或擅自拆除保护装置;48.行车起吊重物在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室进行其他工作;49.用木桶、木箱、砖或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进行工作;50.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并把手伸入栅栏内;51.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52.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53.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采取防误启动的措施;54.裸露的孔洞、沟道周围未安装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就开始工作;55.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56.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易爆物品;57.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58.氧气、乙炔同车运输;59.未按规定存放油料、涂料、气瓶等易燃易爆品;60.用酒精、汽油等易然易爆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61.在金属管道或容器内电焊、使用电动工具或有电源线时,不穿绝缘鞋、无绝缘垫或无监护人,不做安全措施;62.进入封闭容器或地下空间及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工作地点,未进行通风或小动物试验;63.在易燃品及重要设备上进行焊接时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措施;64.焊接过程中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65.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标示牌、警示牌;66.对外发包工程无合同、无安全协议、未经安全培训即开工,使用无资质的施工单位;67.擅自使用临时工;68.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69.机动车辆刹车、方向、制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者;70.按规定要求查出的其他严重违章行为;71.经上级或职能部门认定的严重违章行为。

交通违法分类

交通违法分类

附录:
当事人过错行为及事故分类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关于“附录”的说明:
1.“附录”包括:交通事故分类和过错行为分类。

各条内容由序号,法律、法规代码以及过错行为的表述组成。

2.“附录”中条文的编码排列顺序依次为:序号,法律、法规代码。

3.法律、法规代码中的前两位数字系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代码。

其中“10”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0”表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4.法律、法规代码第三至第六位数字,系指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项。

例如:“305511”系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8 -。

违章行为分类

违章行为分类
A
50
1人单独操作剪板机或叠料剪切及无法压紧的较窄板料。
A
51
双回路供电柜试验未采取隔离,挂接地线,挂好停电牌。
A
52
在潮湿地点进行电焊作业未采取绝缘措施。
A
53
金属受限空间内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高于12V;潮湿受限空间内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高于24 V。
A
54
职工在上下班和处理公务途中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车辆(含私家车、摩托车)。
B
131
使用电动工具未事先检查电源线及电动工具的完好情况。
B
132
不按规定使用手拉葫芦。
B
133
搬运作业未穿防砸鞋。
C
134
现场作业未戴安全帽、坐在安全帽上。
C
135
运转设备旁工作地面有油污、积水、冰雪易滑未采取措施。
C
136
起重指挥人员未佩戴明显的标识或戴手套打手语指挥起吊作业。
C
137
行车动车前未鸣笛或打铃报警。
B
69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吊、夹、索具。
B
70
起吊有棱角物件时未采取垫上包角垫等防滑、防坠措施。
B
71
起重设备的上升极限、大车缓冲器、警铃等安全装置损坏未发现报告或未及时整改。
B
72
临时用电不规范。
B
73
钻越道口栏杆和铁路车辆、在铁路上行走和停留或横过铁路未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B
74
设备检修、施工拆除未设立警戒区、挂警示牌。
C
138
起重设备吊重物停留空中,驾驶员离开驾驶室。
C
139
擅自使用火炉、电炉等取暖。
C
140
高温工件未妥善放置、未设立警示牌。

常见违章行为及分类

常见违章行为及分类

附录A 常见违章行为示例A1 违反保证安全组织措施行为A1.1 严重违章行为:A1.1.1约时停、送电。

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带电作业时)。

A1.1.2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操作时,没有填用相应的操作票、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事故抢修单。

A1.1.3工作票填写存在严重错误,如:工作内容不全,接地线不全或错挂,带电部位交代不清等。

A1.1.4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空白工作票。

A1.1.5操作票漏项、顺序颠倒、并项、添项。

A1.1.6倒闸操作不模拟、不复诵、不核对设备名称(包括编号和位置),擅自更改操作票。

A1.1.7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持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A1.1.8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作业,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后,运行人员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

A1.1.9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没有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没有指明实际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没有指明带电设备的实际位置等。

A1.1.10检修现场的遮拦、标示牌不全时许可工作。

A1.1.11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未取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运行人员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A1.1.12工作负责人在不符合要求(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时工作人员在一处且无误碰有电设备(无触电危险)的可能)时参加班组工作。

A1.1.13专责监护人兼做其他工作(包括离开监护岗位没有通知被监护人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

A1.1.14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变更不履行相应手续。

A1.1.15单独一个人从事电气设备上的一次或二次回路上的检修、调试工作。

A1.1.16工作间断的每日收工,不交回工作票,次日复工不经工作许可人许可,不重新认真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班成员不在工作负责人的带领下随意进入工作现场工作,在工作票上不履行间断手续等。

A1.1.17工作地点发生转移后,工作负责人没有向工作班成员进一步交代带电范围、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和危险点等。

三违行为分类

三违行为分类

三违行为分类“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作业性违章1、上岗未出示安全作业证、未佩戴工作证。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厂区内吸烟。

3、酒后上岗。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1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员工从事电工、动火等特种作业。

4.2司机无特种设备操作证开叉车。

5、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始检修。

6、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启用。

7、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未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7.1、人员随意穿越警戒区域或警戒线。

8、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9、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10、在有毒、粉尘等生产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1、未办理动火作业证,进行动火作业。

12、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 进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3、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 进行登高作业。

14、未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15、未办理动土作业票,进行动土施工作业。

16、未办理吊装作业证,进行吊装作业。

17、特殊作业未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17.1各种作业票证上、签字不全、代签字。

17.2各种作业票证上自行篡改负责人、执行人、监护人18、作业时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19、作业时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

20、作业时起重机工作中,从吊臂或吊物下通过、停留。

在高处作业下方站立或行走。

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21、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22、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23、检修电器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2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25、气焊作业时忽视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及安全距离。

25.1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足5米,动火点与气瓶间距不足10米。

“违章”行为考核分类表

“违章”行为考核分类表

A
现场违章
52
起吊重物时有人站在起重臂下、有人行走和停留;警界范围有外人 进入。
A
现场违章 53 乘坐罐笼时,不关闭罐笼安全门或超员、超速操作运行乘人罐笼。
A
现场违章 54 人为破坏通风设备、设施、构造物。。
A
现场违章 55 在易燃、易爆存储点进行点火(动火)、吸烟 。
A
现场违章
56
机车行驶中发现前方有异常情况或信号时,未立即停车检查,未排 除故障,继续行车。
20 未严格执行“三规定两必须”保命措施相关规定,就进行作业。
21 安排未经检审和保养维护、保险过期车辆投入生产使用。
22 未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培训,指挥进行施工作业。
23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的新工、实习人员、临时人员下井。
24 安排未经安全确认的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25
管理人员发现违章现象不制止或作业过程中未到危险作业现场检查 确认管理。
13
发生事故后,擅自恢复生产或破坏事故现场的,不配合事故调查或 在调查中作假证 。
14 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15 违规设计,并安排进行现场施工。
16 批准使用不合格安全设施、装置。
17 安排炸药和雷管、易燃易爆物品、材料混装混运。
18 违反“十不吊”规定指挥起重操作或装卸作业。
19
大爆破采场检修作业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方案,方案未审核备案, 安排进入作业。
B
现场违章
72
启动设备前,未检查、确认设备上(旁)有障碍物、异物,设备周 围有人,未提醒、就启动设备。
B
现场违章 73 进入炸药库、油库等重点危险源区域不按规定交出火种。
B
现场违章

“三违”表现形式分类标准

“三违”表现形式分类标准

附:三违详细分类第一部分一般“违章”一、共性方面1、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不按规定审批的(责任人为分管技术员)。

2、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不按规定贯彻学习不到位的。

3、作业规程或主要技术措施、事故预案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及格安排施工作业的(责任人为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此项工作的安全培训人员)。

4、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贯彻学习代签名的。

5、事故隐患落实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隐患整改责任人)。

6、酒后入井或携带烟草等火种入井的;地面要害作业场所酒后上岗的。

7、现场发生事故不按规定及时汇报的;不立即组织抢救的。

8、班中脱岗、空岗、睡岗,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9、在井口禁烟区内吸烟的。

10、穿化纤衣服、带电子表、手机等计时、通讯工具下井的。

11、井下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的。

12、放任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或不服从规定强行进入要害场所的。

13、上、下井不排队候车(罐)、抢上抢下的。

14、人行车、罐笼超员不予制止的;运输开车工、人行车跟车工检查未到位的;把罐工、入井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未进行检身的。

15、人行车运行时将身体某部位或携带物品伸出车外的;人车未停稳下车的。

16、井下不戴安全帽或私拆、敲击矿灯的。

17、班后2小时内未交还矿灯、自救器、瓦斯便携仪或未消勤的。

18、未带考勤卡入井、未经安全部门批准擅自带领非本矿人员下井的。

19、“一炮三检”检查记录及设备安全性能试验检测记录填写不实、不全的。

20、采掘工作面作业时,不按规定要求的工序佩戴防尘口罩的。

21、违反规定两班交叉作业的(责任人为当班区干、班组长)。

22、带班人员未与职工同上同下的;要害岗位、特殊工种人员未按规定在现场交接班的。

23、采煤工作面放炮回料,未执行现场安全确认的;掘进工作面放炮、二次紧固、锚网搭接未执行现场安全确认的(责任人为当班区干、班组长) 。

二、采煤24、打眼、装药启动溜子的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25、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的;26、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的;27、煤层倾角大于25度时小溜槽不设挡板、挡矸帘的;28、放炮后不按规程措施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放炮倒棚后不处理继续放炮的;29、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的;30、失效支柱不及时处理的;31、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完全卸载的;32、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33、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运转的;34、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的;三用阀松动造成事故的;35、到老塘侧借柱的;36、端面距超过规定20CM不及时支护的;(责任人为当班班组长)37、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的;38、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合格;39、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的;40、支护、打眼与回柱放顶平行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41、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的;42、工作面空棚、空柱、缺柱或连续两棚空顶未接实;43、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的;44、支柱或回料时单人作业的;45、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打柱工、验收员)46、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的;47、工作面回柱放顶未按规定由下而上由老塘向煤帮的;48、无措施用溜子、皮带牵引设备或用溜子回料的;49、架设支柱时下方站立人员的;人行道侧支柱不及时拴防倒绳的;50、超前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责任人为跟班区干);51、工作面采高超过规定而不采取措施的;52、工作面缺少支护材料或未按作业规程备足备用材料的(责任人为单位第一负责人)。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范本模板】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范本模板】

各位领导:为明确“三违”行为类别分级,现将集团公司安监局拟定的“三违”定义及常见严重“三违”行为发给你们,集团公司安监局将参照这份文件中相关内容对“三违"行为严重程度进行判定,请各矿安监部门务必组织充分讨论,提出宝贵意见,更好的完善和明确严重“三违”的判定方法。

请于4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将意见发至集团公司安监局XXX处。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一、定义三违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操作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各部门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操作人员违反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程序进行操作,冒着危险作业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秩序,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性质分类与界定标准分类:三违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严重违章。

严重三违:三违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造成事故)的行为和现象。

一般三违: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轻微三违:三违情节轻微,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三、常见严重“三违”(一) 通用部分1、特种作业司机在机器运行中脱岗的。

2、爬、蹬、跳运行矿车、乘人车或乘坐运行皮带的。

3、入井人员携带烟火或手机、电子表、随身听等物品的。

4、井下擅自拆卸矿灯的。

5、采掘、巷修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

6、蓄意破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控设施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7、违章放炮,放炮不执行清底验炮规定或放明炮、糊炮、未按措施要求处理残爆、落炮的。

8、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或未井下交接班的。

典型违章行为分类报告模板

典型违章行为分类报告模板

典型违章行为分类报告模板背景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总是离我们不远,在交通出行方面也是如此。

为更好地管理和监督交通违法行为,以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顺畅,交通管理部门长期致力于总结和分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针对不同情况规定不同的处罚标准。

因此,本报告旨在对现有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分类整理,并详细描述其情形及相应的处罚标准,以供广大交通从业人员和驾驶员参考。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分类1. 醉酒驾车情况描述:驾车者在饮用大量酒精或其他药物后,盲目驾驶机动车辆,使得道路交通安全遭到威胁。

处罚标准: - 没收机动车驾驶证;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吊销机动车登记证书;- 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 记12分。

2. 超速行驶情况描述:驾车者在未按照规定速度行驶的情况下,盲目超速并疾驰于道路上,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处罚标准: - 暂扣驾驶证三至六个月; - 罚款200元至2000元。

3. 疲劳驾驶情况描述:驾车者在心理或生理方面疲劳不堪,仍心存侥幸地驾车行驶,给道路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带来潜在隐患。

处罚标准: - 罚款200元至2000元。

4. 闯红灯行为情况描述:驾车者在遇到红灯等交通标志信号时,依然闯过交叉路口,跨越隔离线,使得道路交通安全存在隐患。

处罚标准: - 罚款50元至300元; - 记满6分。

5. 非法拼车情况描述:非法拼车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被执法部门所谴责,此行为主要表现为拼车车辆作者没有经过证照的认证,使得拼车行旅者生命财产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处罚标准: - 罚款500元至5000元。

6. 疏忽导致危险驾驶情况描述:驾车者在行驶中,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对路况判断不准,导致发生事故或者对其他车辆和行人等造成威胁的未遂行为。

处罚标准: - 罚款50元至2000元; - 记3-6分。

结束语以上是我们对常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类的情况描述和相应的处罚标准,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违章违纪分类处罚表

违章违纪分类处罚表
B67
50
169
办理拆、挂接地线未签认拆、挂接地线通知书
B68
50
170
未按规定执行停、送电作业程序
B69
50
171
倒闸操作作业单人进行
B70
50
172
未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进行电气作业
B71
50
173
验电器使用前没进行检查就开始验电
B30
50
87
未按规定在停电设备或停运设备的开关上悬挂禁止操作的标志牌
B31
50
88
设备进行检修时未按规定断电,机械部分未全部停止,就开始作业
B32
50
89
高空作业时抛掷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等
B33
50
90
作业前安全交底不到位、不规范
C26
20
91
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B34
50
92
发放未经验收合格、超过使用期限或失效的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
200
81
双人岗位,作业时未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A31
200
82
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B26
50
83
下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或未按照规定穿着工服
B27
50
84
跨越线路时未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
B28
50
85
发现违章操作或违章作业,没有及时制止
B29
50
86
使用电锯、打磨机时未戴护目镜
B49
50
消防安全管理
122
添加燃油时没有关掉发动机
A38
200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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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行为分类原则一、严重违章行为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3.酒后作业;4.抄表伪造数据;5.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6.带负荷拉合闸刀未导致严重后果者;7.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叠闸;8.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实验;9.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10.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办法,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11.油库、升压站、变压器围栏门不上锁;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重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实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涉及电气、热力);误动、误碰引起设备故障或人身伤害;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一次插头);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操作令等;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漏掉或颠倒操作项目;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她活动;17.未按工作票规定一次性做好安全办法;工作允许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办法执行状况便允许工作;18.使用其她导线做接地线;或用缠绕办法进行接地或短路;19.安排未经批准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允许人或工作负责人;20.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办法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办法不贯彻;21.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未向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未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危险点分析便开始工作;22.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甚至还在工作,工作负责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23.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明火作业,或动火工作票安全办法不完善、不贯彻;24.工作半途换人,且所换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畴;25.未经运营人员批准,擅自操作运营设备;扩大检修工作范畴;工作失去监护或无人监护;机械设备检修不断电;26.表达设备断开和容许进入间隔信号、经常接入电压表等批示有电时,仍在设备上工作;27.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没有明显断开点)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28.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金属或非绝缘用品测量或进行其他工作;29.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高压回路;30.高压电缆有一相接地时,仍使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各相电流;31.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工作时将二次侧开路;32.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回路和导线上进行工作;33.检修、实验、调试前,不核对设备(涉及盘柜、线路等)与编号就盲目工作;34.在交叉跨越线路或相邻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采用可靠安全办法即开始工作;35.用湿抹布擦带电电气设备或电灯;36.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没有制定贯彻安全防范办法;37.高处作业安全带不挂在牢固构件上,或高空作业把安全带挂在可移动或易被割拉断物件上;或在杆塔上等高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安全带,不系保险绳(带);38.容器内或高空作业时无监护人;39.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休息或倚坐栏杆;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40.在无栏杆架构上直立行走,登高作业不穿胶底鞋;41.在没有装设栏杆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无可靠办法;42.登杆作业时,不核对线路名称与编号,不检查杆根;43.运用管道、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重物;44.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或吊重物行走不鸣铃;45.无证人员驾驶厂内机动车或启动吊车,或酒后驾驶、超速行车等;46.站在起吊物件下方,起重现场不设专人指挥;47.使用未经检查合格并取证起重等特种设备,或擅自拆除保护装置;48.行车起吊重物在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室进行其她工作;49.用木桶、木箱、砖或其她建筑材料搭暂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进行工作;50.在运营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旋转和移动某些,并把手伸入栅栏内;51.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营设备轴承上行走和坐立;52.使用没有防护罩砂轮(特殊工作需要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53.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采用防误启动办法;54.裸露孔洞、沟道周边未安装遮栏和设立警告标志就开始工作;55.把暂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地冲洗、隔绝和通风容器内部;56.在工作场合存储易燃易爆物品;57.在使用煤油或酒精喷灯内注入汽油;58.氧气、乙炔同车运送;59.未按规定存储油料、涂料、气瓶等易燃易爆品;60.用酒精、汽油等易然易爆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某些;61.在金属管道或容器内电焊、使用电动工具或有电源线时,不穿绝缘鞋、无绝缘垫或无监护人,不做安全办法;62.进入封闭容器或地下空间及也许存在有害气体工作地点,未进行通风或小动物实验;63.在易燃品及重要设备上进行焊接时无人监护,未采用防火办法;64.焊接过程中使用没有减压器氧气瓶;65.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标示牌、警示牌;66.对外发包工程无合同、无安全合同、未经安全培训即开工,使用无资质施工单位;67.擅自使用暂时工;68.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69.机动车辆刹车、方向、制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者;70.按规定规定查出其她严重违章行为;71.经上级或职能部门认定严重违章行为。

二、比较严重违章行为1.领导和管理人员对违章不劝阻、不制止,视而不见,听之任之;2.值班员擅自离岗、脱岗或在岗睡觉;3.当班期间打牌、下棋等;4.进入生产现场不带安全帽,或坐在安全帽上;5.没有审批手续,擅自制造和使用压力容器;6.未经批准擅自退出保护;7.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8.安全带低挂高用;9.不按工种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电焊工不穿电焊工作服、高压验电不戴绝缘手套等;10.带电作业、起重作业、高空作业、倒闸操作时,应设专人监护而未设;11.进入配电室、开关站、主变室、电子设备间等重要场合不随手关门、锁门;12.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接地线或跨越设备围栏和作业现场暂时围栏;13.在开关站、主变等带电区域栅栏内打雨伞;14.工作人员误登电气设备、误入带电间隔、误动运营设备;15.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办法与实际不符,漏洞较大;16.单人巡检时,发现高压电气设备缺陷,不采用安全办法,擅自进行解决;17.雷雨天气巡视高压设备未穿绝缘靴;18.操作人不等监护人发令即进行操作;19.工作票未终结或安全办法未所有拆除即对设备送电(《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特殊规定除外);20.对工作票所列安全办法不全、不当,工作允许人不补充、不纠正;21.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实际不符;22.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工命令即开始工作;23.现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直接参加工作(《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特殊规定除外);负责人暂时离开现场,未委托能胜任人员代替监护;24.工作负责人安排情绪激动和精神状态明显不佳工作班成员从事危险性工作;25.生产现场随意乱拉电源;26.使用未经检查(涉及无合格证)或不合格各种电动、安全、登高、绝缘、起重等工器具;27.低压带电作业中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毛刷、毛掸等工具;28.电气工器具未贴定期检查标签,或外壳不接地、未使用带地线插头插座,或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及移动式潜水泵未装设符合规定漏电保护器;29.不按规定电压级别使用行灯,或使用不合格行灯,或用降压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30.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31.低压电气操作未使用专用安全工器具;32.非电工接暂时电源或不对的使用电源箱,乱拉乱接暂时线,接线、布线不符合规定,电线绝缘破损漏电及使用暂时电源无漏电保护装置;开关、刀闸无防护罩;33.某些停电工作,临近设备带电运营,无可靠安全办法且无监护人;34.高压实验时不暂时装设围栏、标示牌,加压过程无专人监护和呼唱;35.继电保护或仪表检查时,直接从运营设备上接取实验电源;36.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上、下抛掷物件、工具;37.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现场,四周无可靠隔离等安全警戒设施和警告标记;38.在开关站、升压站(主变室)、开关室(配电室)等带电区域、场合使用金属制梯子;39.使用不合格梯子;梯子与地面夹角过大或过小;将梯子放在不稳固支持物上登高作业;人在梯子上工作时移动梯子;40.攀登独立瓷支件,如开关瓷套、变压器套管、避雷器、耦合电容器、支柱瓷瓶等,并把梯子靠在瓷件上使用;41.脚手架不按规定敷设立柱、斜(横)撑,或未铺满脚手架地板;脚手架未验收、挂牌,未注明承载载荷;42.杆、塔应设暂时拉线而未设,或松动承力拉线,或挖开杆基后上杆作业;43.起重作业无专人指挥;44.起重机具超铭牌使用;45.在运营中起重设备上进行调试或修理工作;46.在由千斤顶撑、长期无人照顾荷重下面工作;47.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时无人监护,或安全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范畴内进行起吊工作;48.在生产现场点火、动用电、火焊等,未按规定规定采用安全办法;49.气瓶缺少安全防护帽、减震胶圈;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未按规定垂直立放,固定牢固,距离不大于8米等;50.电焊、架子、起重、驾驶等特殊工种不按规定持证上岗;51.电焊机一次线接线裸露、漏电;二次线连接未使用迅速接头;或电焊线绝缘不合格、破损,或外壳未接地;52.在带有压力设备(管道)上或带电设备上进行检修、焊接工作;53.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54.在装有易燃物品容器上进行焊接;55.在压力容器内工作,使用非安全电压工器具,或用氧气通风;56.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或使用不合格大锤;57.作业时,不按规定戴防护眼镜;58.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电缆封堵,不设围栏及明显标志;施工中深沟、坑、井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59.设备检修作业现场未设立安全防护网、围栏、遮栏等安全防护设施;60.转动设备停运检修,工作人员未撤离转动区域便启动设备;61.现场楼板平台、扶梯、栏杆、孔洞盖板、照明、通道等安全设施不完善,应设遮栏、围栏、标示牌而未设;62.外包工程作业人员不经资格审查、安全培训与交底、发放准入证,就进入现场工作;63.外来人员自由出入电气作业场合,无准入证件,也无人监护;64.机动车违章载人或客货混装;65.司机疲倦开车,或在行车中接打手机、与她人嬉闹;66.职能部门按规定规定查出其她比较严重违章行为;67.经上级或职能部门认定比较严重违章行为。

三、普通违章行为1.未经班(值)长或领导批准擅自调班及连班;2.不执行安全规程,对现场状况不理解,盲目指挥;3.厂区内吸烟;4.工作现场打、骂或嬉闹;5.不按规定召开班前、班后会;6.在检修现场或基坑内睡觉;7.与运营监盘人员闲谈或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闲谈;8.运营人员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如看故事、杂志等;9.重要、危险、新系统操作后施工作业期间,有关管理人员不到位进行监督、指引;10.领导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到位制度、开展例行工作(考核个人);11.进入生产现场,工作人员不对的佩戴安全帽(歪带、不系下颌带等);现场作业人员着装不规范,如戴围巾和穿长衣服或穿尼龙、化纤或棉、化混纺工作服,或穿拖鞋、凉鞋,或女工作人员穿裙子、穿高跟鞋,衣服和袖口没扣好,工作时悬挂式胸卡没有放入工作服内等;12.检修现场、施工现场,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未设围栏和悬挂警示牌等;13.检修、施工现场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14.设备检修每天开工时工作负责人未检查现场,未核对现场安全办法;15.单人留在高压室内或室外高压设备区作业;16.生产现场照明不充分,检修作业现场无照明;17.生产现场、办公室使用电炉等高温明火加热装置,未执行审批手续;18.未经允许动用或损坏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火警除外)、或用后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19.消防设施、设备周边堆放物件,阻碍消防设备使用;20.站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简易构造屋面上施工,未采用防护办法;21.未经允许,不具备单独巡视高压电气设备权利人员,进入开关室、升压站、开关站、变压器室者;或具备单独巡视权人员带领其她人员,未经允许进入上述区域;22.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23.未按规定期间、路线巡回检查或检查不到位;24.交接班状态不清,引起不安全事件;25.不按规定对设备(涉及自动报警器、应急照明、自动装置等)进行定期实验及切换;26.已执行工作票、操作票漏项、错项;27.工作票、操作票和危险点分析,由她人代替签字;28.继电保护上工作未按规定使用继电保护安全办法票;29.未准备好安全工器具就进行操作者,倒闸操作不规范使用绝缘手套;30.单人装设接地线;31.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实际操作或操作结束后,模仿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32.停电操作时不验电就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33.在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未及时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34.允许人在工作票上不填写、不交待清晰工作地点和保存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就履行允许工作手续;35.允许或非工作班成员擅自进入工作范畴内工作;36.某些停电工作对安全距离不大于安规规定距离以内未停电设备未装设暂时遮栏;37.未及时登记接地线拆、装状况;38.工作票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未补填新工作票;39.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工作票签发人未将变动状况记录在工作票上;40.SF6设备检修结束后,未将用过工具、防护用品清洗干净;41.高压实验工作,未按关于规程规定或未听从监护人指挥自行操作或监护人不进行监护工作;42.高压实验前,实验负责人未对全体实验人员详细布置实验中安全注意事项或实验装置电源开关未使用明显断开双极刀闸;43.高压实验现场未装设全封闭遮栏或围栏;44.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通电实验时,未取下熔断器或拉开刀闸;45.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测量用导线端部没有绝缘套;46.继电保护装置做传动实验或一次通电时,未告知值班人员及关于人员;47.在转动中电动机接地线上进行工作;48.低压电气设备或低压回路检修前未验电即开始工作;49.低压线路私拉乱扯,电线破损绝缘,解决不合格,保险丝不合格,导电某些外露;50.使用金属外壳未接地Ⅰ类电动工具和没有漏电保护器电源箱、盘;使用拒动漏电保护器;不熟悉各类工具用法而盲目使用;使用电气设备、工具下班后不切断电源;51.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而未采用防坠落办法;52.在不合格或未经验收合格检修平台、排架上工作;53.高空作业无防落物、防滑防冻办法;54.登高或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登高用品或擅自拆除、挪动安全警戒装置;55.登在梯子最高梯阶上进行工作;56.使用前未认真检查梯子端部有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展开拉筋(链);57.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58.行车电源投入时未获得运营当班人员允许;59.电动起重吊车用后不断电、不上锁;60.在重物滚动搬运中,用手去拿受压管子;61.叉车上站人,非叉车驾驶员驾驶叉车;62.无可靠办法起吊易燃易爆物、危险品等;63.吊物捆扎、吊装办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64.使用不合格焊接工具进行焊接工作;65.在未经清理和装有易燃品容器上进行焊接工作;66.电焊机二次侧接地线接到非焊接设备或构件上;67.焊接工作中,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转动物件或电线上,或将软管和电焊用导线敷设在一起;68.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边易燃物,工作结束未检查并清理遗留物;在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用防火等安全办法;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点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69.电、气焊或接触高温灼热物件不戴专用手套、防护镜,不穿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70.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她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没有通风办法和防火办法;71.在油漆未干构造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72.在风力超过5级时,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73.在水涡轮内进行焊接或铲磨作业时未先做好通风和防火办法;74.电焊机裸露导电某些及冷却用电扇未装设保护罩;75.电焊机接地线接在管道、构件上等;76.进行焊接作业时,将正在燃烧中焊枪放在地下;77.在禁止烟火场合,使用汽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物清洗工作;78.使用凿子、锤子启动氧气瓶阀门;79.戴手套使用钻床、车床;使用钻床、车床不戴防护眼镜等;80.擅自脱离运营着机床,卡盘扳手用完后仍放在卡盘上;加工较长工件不设围栏、不使用支架或不采用其他安全办法;在运转机床上清扫擦拭;81.敷设电缆、在电缆走动时用手搬动滑轮;82.检修作业中使用千斤顶时,在摇把上套接管子或用其他办法来加长摇把长度;83.使用砂轮侧面研磨工件;84.用手拿着工件钻孔;85.使用无柄锉刀、把柄破损及锤头固定不牢锤子;86.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登高工具、起重工具等,使用前不按规定进行检查;87.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登高工具、起重工具等无编号、不按规定实验或实验无记录;88.车辆未停妥,人员上下车;89.车辆无灭火器、出病车;90.机动车辆开门行驶;行驶时行李箱打开;或未停稳即打开车门;91.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监护人)对外来人员在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等现象未加制止;92.生产区域内发包工程,未安排专人(本公司)监护或监护人长时间脱离施工现场;93.外来人员未按准入证规定进入非指定区域;94.值班门卫未按规定查看进厂手续,随意让外人出入厂房(生产区域),或让未戴胸卡外包工进出厂房;95.职能部门按规定规定查出其她普通违章行为;96.经上级或职能部门认定普通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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