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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代理合同的区别

居间代理合同的区别

居间代理合同的区别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热门城市:广州律师长兴县律师慈溪市律师青岛律师新郑市律师宜兴市律师四川律师海安县律师龙口市律师居间代理合同是居间合同和代理合同的总称,居间合同是居间人与委托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居间合同和代理合同在许多方面有共性,但也有很大的区别,通过以下的论述,小编希望可以对居间代理合同的区别和联系进行解释,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一、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代理合同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区别和联系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代理人与居间人的区别在于: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2017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备考知识点(3).

2017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备考知识点(3).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1 页共 1 页 2017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备考知识点(3代理人与居间人代理人是指在代理关系中,代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居间人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人。

二者的区别是: 1代理人以代理权为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可以就代理的民事活动独立为意思表示,而居间人仅仅提供缔约机会,起媒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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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和代理人的区别

居间人和代理人的区别

居间人和代理人的区别一、概念: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又称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

在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即为居间人。

居间人仅提供媒介联系的作用,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也不能作为该合同的当事人。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居间人的权利:a、报酬请求权:对于居间人仅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的居间合同,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居间报酬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对于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对于居间报酬的请求,以合同成立为限,如合同未成立或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不得请求报酬。

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同时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由居间人负担。

除经特别约定由委托人承担居间费用的,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

对于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可要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居间人的义务:a、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b、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的义务,即为忠实义务;c、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d、在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合同中,居间人需承担隐名和保密义务。

同时,居间人在一定情形下应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负有介入义务。

三、居间人和代理人的区别:1、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

简言之,居间人不得代委托人为法律行为,而代理人则代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

居间人与代理人的区别(精选3篇)

居间人与代理人的区别(精选3篇)

居间人与代理人的区别(精选3篇)居间人与代理人的区别篇1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代理人与居间人的区别在于: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

简言之,居间人不得代委托人为法律行为,而代理人则代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

另外,居间通常为有偿性质的行为,而代理则还包含有无偿代理。

居间人与代理人的区别篇2委托方 (甲方) :受托方(乙方):甲方因案件事宜,现委托乙方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合同如下: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和权限是:代理期限是:。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履行律师职责,维护甲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绝对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如果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未如实陈述案情,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本代理合同,所收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本代理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应当向乙方缴纳律师代理费人民币元正。

六、乙方为本案工作所支付的差族费、文印费、通讯费全部由甲方负担,现先预交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委托事项终结止(指判决、调解结案、案外和解、撤诉及其它事项的完成等任一情况的出现)。

八、其它约定事项:甲方:乙方:代表:年月日居间人与代理人的区别篇3合同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甲方:乙方:自然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产品,具体品名、规格、数量及价格等以出口合同为准。

销售代理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销售代理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首先,合同性质不同。

销售代理合同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即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商品销售活动。

在此关系中,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享有委托人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而居间合同则是一种中介服务合同,居间人仅为委托人与第三方提供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不直接参与交易活动。

其次,责任承担不同。

在销售代理合同中,代理人对委托人的商品销售承担直接责任,若因代理人原因导致销售失败,代理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而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仅负责提供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对交易本身不承担直接责任。

若交易失败,居间人无需承担责任。

再次,权利义务不同。

销售代理合同中,代理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获取佣金、享有委托人的商品销售信息等。

其义务包括: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商品销售、保守商业秘密等。

而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获取报酬、享有委托人的信息等。

其义务包括:为委托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交易信息、保守商业秘密等。

此外,合同期限和续签方面也存在差异。

销售代理合同通常具有一定的期限,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而居间合同则多为一次性服务,完成交易后合同即终止。

以下是销售代理与居间合同的主要区别:1. 合同性质:销售代理合同为委托代理关系,居间合同为中介服务合同。

2. 责任承担:销售代理人对商品销售承担直接责任,居间人对交易本身不承担责任。

3. 权利义务:销售代理人的权利包括获取佣金、享有委托人的商品销售信息等;义务包括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商品销售、保守商业秘密等。

居间人的权利包括获取报酬、享有委托人的信息等;义务包括为委托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交易信息、保守商业秘密等。

4. 合同期限:销售代理合同通常具有一定的期限,居间合同多为一次性服务。

5. 续签:销售代理合同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居间合同完成后即终止。

总之,销售代理与居间合同在合同性质、责任承担、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企业在选择合同形式时,应根据自身需求、业务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经纪人、居间人、行纪人、代理人

经纪人、居间人、行纪人、代理人

经纪人、居间人、行纪人、代理人
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经纪人涵盖居间人、行纪人、代理人。

居间人与代理商都是受他方委托为他方办理一定事务:提供一定服务,收取佣金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者的区别是:
一、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提供媒介: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对合同有介入权。

二、居间人所办理的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作为订立合同的媒介的服务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

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贸易之类的法律行为。

三、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虽都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有在居间有结果后:也即促成了合同的成立后:才能请求支付报酬:并且在作为订立合同的媒介时:可以从委托人和其交易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

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只能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四、居间合同可以由交易双方和居间方三方签署,也就是说,委托方可以是交易双方。

行纪合同只能由委托一方和行纪人签署,行纪人不可能同时接受交易双方委托。

居间人的定义和职责

居间人的定义和职责

居间人的定义和职责合同书本合同书由以下双方共同签署,并在签署日期生效: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居间人")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鉴于委托人需要寻找并与另一方进行交易,居间人作为中间人,愿意履行居间服务,为委托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基于双方的协商一致,特就居间人的定义和职责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居间人是指在委托人与另一方之间进行协商和洽谈的人,为双方提供交流和协助的服务。

1.2 居间人在本协议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独立代表自己的利益和权益。

第二条:职责2.1 居间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向委托人提供市场情报和信息,协助委托人了解交易方和交易细节;(2)就交易条件和条款进行协商,并代表委托人与对方进行直接的交流;(3)确保交易过程的顺利进行,协助双方落实合同约定的各项事项;(4)向委托人提供相关法律建议和风险评估,保障委托人利益;(5)妥善保管双方之间的合同和交易文件,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副本;(6)积极解决双方在交易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促进双方达成共识;(7)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职责。

2.2 居间人应保持公正、中立的立场,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居间人同样应当保证处理委托人的事务时,遵守保密义务,保护委托人的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

第三条:费用和支付3.1 委托人应按照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支付居间人的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和支付方式应在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进行商议,并写入书面约定。

3.2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合作无法继续进行,居间人已开展的工作和付出的努力,委托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支付相应费用。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同意保守居间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交互过程中涉及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和交易细节。

代理、居间、行纪的区别

代理、居间、行纪的区别

代理与行纪的区别。

1.代理制度存在民法上的代理与商法上的代理之分,而行纪是一种商行为,不存在民法上的行纪。

2.代理关系基于授权而发生,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行纪合同属于双务诺成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3.行纪中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为一定贸易活动,其与第三人之间所为法律行为不克不及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其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4、主体性质:代理人是独立的商事经营者,不依赖于被代理人而存在。

(独立性)行纪商必须以行纪交易的缔结为其正常的经营业务,身份与职业经营密切相连。

5、权利来源代理基于被代理人赋予的代理权而发生。

行纪是基于契约而发生权利和义务。

6、需要费用的负担:在行纪合同中,如无约定,由行纪人负担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而在代理合同中,代理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7、酬报变动行纪活动中,经委托人同意,或双方事先约定,经纪机构可以以低于(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进(卖出),并因此而增加酬报。

代理的酬报一般不变。

8、行纪活动中,除非委托人分歧意,对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经纪机构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代理则不成。

9.行纪以其独特的二人合同制度为特征,只有行纪人将其与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转移给委托人后,委托人才干对第三人主张权利,简言之,需通过两个合同关系才干让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

而代理制度中,代理人只要是在授权范围内行事,其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不需要合同来转移其权利义务。

10行纪制度一般只适用于一部分对交易平安要求较高的领域如我国现行立法中已规定的有价证券的买卖,委托贷款等。

又因其“职业性”强调行纪人要具有专业知识,代理人并没有这一要求。

行纪与居间的区别1.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法律行为。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居间商不克不及代表交易的任何一方,仅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经纪人与代理人的区别

经纪人与代理人的区别

经纪人与代理人的区别经纪人与代理人的区别经纪人,是指在市场上为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充当媒介而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

经纪人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中间人,他们不占有商品,与客户无连续性关系,主要作为买卖双方的媒介,促进双方交易成功以获取佣金。

他们信息灵通、办事快速、服务周到,利用自己的专门的商品知识、广泛的社会联系和独有的供销渠道,为供求双方穿针引线,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独到之处,对交易的完成起很大的作用。

一般来说,代理人与经纪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别:(1)代理人与经纪人在交易中出现的名义不同。

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出现的',如甲委托乙为其代理人与丙谈判缔约,这时,乙是以甲的名义而非自己的名义与丙谈判。

若乙为经纪人而非甲的代理人,在谈判中,乙则应以自己的名义参加。

(2)代理人与经纪人在交易中的作用不同。

代理人的作用体现为在代理权限内为被代理人进行民商事活动。

而经纪人在交易中的主要作用在于为缔约创造条件,使委托人有更多的缔约机会,而经纪人本身并非缔约一方。

(3)代理人与经纪人活动范围也不尽相同。

经纪人的活动主要体现在交易中,即各项经济活动。

而代理人的活动范围则限于民商事法律行为,而不仅仅是经济活动,如诉讼代理人可以代理被代理人参加各种诉讼活动,而经纪人的业务范畴则不包括此项。

(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之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经纪人则不参与到委托人与他人缔结之契约。

代理与信托有什么区别?所谓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利益而管理或处分财产的行为。

英美法系国家盛行的信托制度与代理有许多相似之处。

但二者还是不能等同,主要区别在于:首先,在代理中,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法律行为,而在信托制度下,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

受托人也享有比代理人更大的权限。

代理行纪居间的区别

代理行纪居间的区别

代理行和纪居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如下:
1. 定义:
-代理行:代理行是指一家企业或机构,代表客户在特定领域或范围内进行交易、代办事务或提供服务。

-纪居间:纪居间是指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中介和协调工作,促进双方达成交易。

2. 角色:
-代理行:代理行作为客户的代理人,代表客户的利益进行交易和行动。

他们根据授权执行任务,并根据约定条件获得佣金或报酬。

-纪居间:纪居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

他们通过协商、沟通和促进交易双方的合作,帮助双方达成交易并维护交易的公正性和顺利进行。

3. 范围:
-代理行:代理行在特定领域或范围内代表客户进行交易或提供服务,例如保险代理、旅行代理、房地产代理等。

-纪居间:纪居间可以涉及各种类型的交易,包括
买卖、合作、协议等。

他们的职责是促进双方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达成共识。

4. 责任:
-代理行:代理行对客户负有代理责任,他们必须遵守授权范围内的义务,并以客户的利益为优先考虑。

-纪居间:纪居间在交易过程中负有公正和诚实的责任,他们应确保交易各方的权益平衡,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代理行和纪居间在角色定位、职责范围以及责任义务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代理行作为客户的代理人,代表其利益进行交易活动;而纪居间则作为第三方中介,促使交易双方达成一致并维护交易的公正性。

居间中的代理与代理

居间中的代理与代理

居间中的代理与代理在商业交易中,居间代理是一种常见的角色。

居间代理是指一个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他们在买卖双方之间起到桥梁作用,促成双方之间的交易,并且在交易过程中代表其中一方的利益。

在居间代理的机制中,代理与被代理方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需要建立在透明、公平和诚实的基础上。

本文将探讨居间中的代理与被代理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应遵循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 居间代理的定义和特点居间代理是指一个中间人在双方之间进行谈判、协商和交割,以促成交易的达成。

居间代理的特点包括:(1)第三方地位:居间代理作为一个第三方,与交易双方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2)信任关系:居间代理需要受到交易双方的信任,能够保护双方的利益并维护交易的顺利进行。

(3)代表利益:居间代理扮演一方的角色并代表其利益进行交易,因此需要充分了解代表对象的需求和利益。

2. 居间代理与被代理方的关系在居间代理中,代理与被代理方之间的关系需要建立在合作和互信的基础上。

代理应该充分了解被代理方的需求和目标,并为其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支持。

被代理方则需要与代理保持紧密的沟通和配合,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资源。

而在代理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上,代理需要忠实履行其受托的职责,不得利用其地位牟取私利,而被代理方则有权利要求代理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代理行为。

3. 居间代理的原则和注意事项在居间代理中,双方应遵循一些原则和注意事项,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

(1)诚实信用原则:代理与被代理方应本着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进行合作,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故意误导行为。

(2)保密原则:代理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保护被代理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3)利益优先原则:代理在代表被代理方进行交易时,应当将被代理方的利益放在首位,并维护其利益不受侵害。

(4)公平公正原则:代理应当在交易中公平对待每一方,并确保交易双方得到公正的对待。

总结:居间代理在商业交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促使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并维护双方的利益。

[管理]居间行为、商代理、行纪行为的区别

[管理]居间行为、商代理、行纪行为的区别

居间行为、商代理、行纪行为的区别一、概念商事居间:商主体为获取一定的报酬而从事的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缔约机会或进行介绍,以促成合同订立的行为。

商事代理:在商事交易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其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商事行为。

商事行纪:商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由此获取报酬,并以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

二、区别1)以谁的名义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居间商不能代表交易的任何一方,仅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法律行为。

(这里要尤其注意各自行为的性质,代理与行纪均为法律行为,但居间是事实行为,并不具备法律行为的特征。

)2)主体性质:代理人是独立的商事经营者,不依赖于被代理人而存在。

(独立性)居间商是完全的商人,活动自由、独立,不受雇佣契约的约束。

行纪商必须以行纪交易的缔结为其正常的经营业务,身份与职业经营密切相连。

3)权利来源代理基于被代理人赋予的代理权而产生。

居间基于佣金请求权才从事这种缔结之促成活动,仅仅追求行为结果的报酬。

行纪也是基于契约而产生权利和义务。

4)办理事务范围代理行为只能由依法成立的代理商行使,但在不违背代理人授权本意的范围内,可实施违背直接代理授权的行为。

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

居间业务在法律禁止的范围之外均可进行。

(相对于其他两者,居间的业务范围是最为广泛的)5)后果归属:代理的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居间商对其所从事的商事促成活动以及这种活动所导致的结果不负有义务。

行纪商不仅以委托人的费用为其办理行纪事务,而且行纪商与第三人的契约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课直接转让给委托人,由其承担交易的结果。

(还有一种理解认为,由行纪人承担法律后果,而由委托人承担经济后果)6)有偿及取得报酬的时间:代理不以有偿为要件。

行纪、居间必为有偿的民事行为。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并得到履行时,才算是完成了委托,有权要求委托人依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给付报酬。

居间与委托的区别与联系

居间与委托的区别与联系

居间与委托的区别与联系居间和委托是在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两个概念,它们在商务合作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居间与委托的区别与联系,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在商业交易中的应用。

一、居间的概念与特点居间是指一方作为中间人,促成或组织商业交易的活动。

居间方在交易双方之间发挥着协调、沟通和促进作用,但并不直接参与具体的交易行为。

居间一般会收取佣金或者经纪费。

居间的特点如下:1. 中立性:居间方在交易中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客观地协助交易双方达成协议。

2. 组织性:居间方通常会组织交易的各项环节,如协调双方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等。

3. 可选择性:交易双方可以自主选择居间方进行交易,根据需求和信任度进行选择。

二、委托的概念与特点委托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代表自己进行某项事务的行为。

委托方将权力和责任交给代理方,代理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和授权进行处理。

委托一般需要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的特点如下:1. 代理性:委托方将权力授权给代理方,代理方代表委托方进行交易或处理相关事务。

2. 授权性:委托方对代理方授予一定的权力和权限,代理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操作。

3. 可撤销性:委托方有权利随时取消委托,但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三、居间与委托的区别居间和委托在商业交易中有着明显的区别:1. 参与方式:居间是作为中立方,在交易双方之间发挥协调和促进作用;而委托是一方委托另一方代表自己进行交易或处理事务。

2. 权力与责任:居间方通过协调和促进交易,不直接参与具体交易行为,因此其责任和权力相对较低;而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表自己进行交易,代理方要承担一定的权力和责任。

3. 选择性:交易双方在居间交易中可以自行选择居间方,根据需求和信任度进行选择;而委托交易中,委托方需要选择信任的代理方来进行委托。

四、居间与委托的联系尽管居间和委托有区别,但它们在商业交易中也存在联系:1. 合作关系:在一些商业交易中,居间和委托可以同时存在,即委托方委托代理方进行交易,同时选择居间方作为协商和促成交易的中间人。

居间与委托的异同点分析

居间与委托的异同点分析

居间与委托的异同点分析在商业交易和法律领域中,居间和委托是两种常见的合作模式。

尽管它们都涉及到一方在另一方的协助下进行特定任务或交易,但它们在具体的操作方式和法律义务上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

本文将对居间和委托的异同点进行分析,并探讨它们在商业活动中的应用。

一、居间的定义和特点居间是指一方作为中间人,在两个或多个交易方之间进行协调和安排,促使交易达成。

居间人在交易过程中并不直接参与交易,而是通过了解各方需求和利益,提供信息和建议,促进双方达成交易协议。

居间人通常会收取一定的酬金或佣金作为对其服务的补偿。

在居间交易中,居间人扮演着一个桥梁的角色,通过协调各方的需求、提供与交易相关的信息和资源,并保持中立和公正来推动交易的进行。

居间人的主要责任是促成交易的达成,但并不对交易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委托的定义和特点委托是指一方(委托人)授权另一方(受托人)代表自己完成特定任务或行为。

委托人通常会根据委托目的和范围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任务的要求、权限和报酬等事项。

委托人保留决策权和监督权,而受托人负有忠实、勤勉履行委托事项的义务。

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进行特定的行为或任务,具有一定的权力和责任。

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受托人,并对受托人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在履行委托事项时,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指示,勤勉尽责,确保合法合规。

三、居间与委托的异同点分析1. 参与方角色的不同:在居间关系中,居间人作为中间人,促成交易的达成,但并不直接参与交易;而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和受托人亲自参与并负责特定任务的执行。

2. 法律责任的归属:在居间关系中,居间人不对交易的实质内容负责,只负责提供信息和协调交易过程,不承担法律责任;而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承担任务的法律责任。

3. 权限和责任的不同:在居间关系中,居间人的权力和责任较为有限,主要关注于推动交易的进行;而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具有一定的授权和执行任务的权力,并负有特定的法律责任。

居间合同的特征

居间合同的特征

居间合同的特征
1. 第三方地位:居间人在合同中担任第三方的角色,不直接参与交易,而是协助促成交易的达成。

2. 中立性和公正性:居间人应当保持中立立场,不偏向任何一方,并以公正的标准处理交易事务,维护各方的利益。

3. 代理权和职责:居间人有权代表各方就交易事项进行协商,并履行相关的职责,如收集和提供交易信息、协助定价、协调交付等。

4. 不承担交易责任:居间人作为中间人,不承担交易双方的债务和责任,其责任仅限于按合同履行居间义务。

5. 收取居间费用:居间人可能会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一定的居间费用,作为居间服务的报酬。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6. 保密义务:居间人应对交易双方的商业秘密和交易信息等保密,不得向外泄露或用于其他目的,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居间合同的特征可能会根据具体的交易类型和双方约定而有所不同,以上列出的特征仅为一般情况下的概括。

在签订居间合同之前,各方应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修改。

与居间人打交道应注意事项

与居间人打交道应注意事项

与居间人打交道应注意事项居间人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代表两个或多个当事人之间的中介人。

他们通常代表买方和卖方,帮助处理所有交易事宜。

与居间人打交道时,有些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以下是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要问清楚居间人代表的是谁在与居间人进行业务时,特别是在涉及买房或租房等较大的交易时,你应该确保知道居间人代表的是哪个人。

在不同的情况下,居间人的代表身份不同。

例如,在房地产交易(买卖或租赁)中,居间人可代表买家、卖家、或是双方都代表。

如果你打算与居间人进行交易,一定要确保你了解他所代表的人是谁。

要理解居间人的承诺在一项交易中,居间人作为代表承担一些义务和责任。

在买卖、租赁或其他交易过程中,居间人必须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尽可能地指导交易和确保双方达成协议。

这些义务和责任包括以下几点:•帮助买卖雇员协商交易条款,包括价格、付款方式、房产状况、观察期、纠纷解决方式等。

•确定房产的实际价值和相应的市场价值。

•在交易期间处理有关方面的文件,包括合同、文件、贷款申请、贷款批准书和保金抵押权等。

•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并确保交易双方完全了解自己想要的和必须满足的条件。

•按照当事人的意愿代表其与第三方进行谈判和交易。

了解这些承诺并知道居间人要承担的责任将有助于你在交易时有更好的控制和理解。

要确定清楚收费标准居间人在代表你的交易过程中肯定会收取一定的费用。

这通常包括基于房地产交易价值的可调佣金和其他费用。

在与居间人进行交易时,你需要确保清楚地知道他的费用和收费标准,并且你在收费方面有充分的理解和协商。

要了解居间人的资格和经验与居间人打交道时,一定要确保他有足够的资格和经验。

这包括了解他的执照和注册情况、参与过的交易数量和详细情况等。

你还应该通过客户反馈、在线评论和参考资料了解居间人的质量和信誉。

要确定清楚你的权利和义务在与居间人进行交易时,你也需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你可以要求居间人向你解释每一步的交易,阐明你需要满足的条件、你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你的权利。

居间合同与代理销售

居间合同与代理销售

居间合同与代理销售我们需要明确居间合同和代理销售的定义。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即中介)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机会,促使双方达成交易并从中获取报酬的合同。

而代理销售则是指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销售活动,从中获得佣金的合同。

居间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居间人不参与交易的实质内容,只是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买卖双方的交易关系直接建立,居间人的角色更像是一个“媒人”。

而代理销售则是代理人直接参与到销售活动中,代表委托人与买方进行交易,代理人的角色更像是一个“代言人”。

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居间合同和代理销售的选择取决于企业的具体需求。

如果企业希望扩大销售渠道,提高销售额,但又不希望直接面对市场的风险,那么选择代理销售可能是一个好选择。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销售风险转嫁给代理人,自己则可以专注于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相反,如果企业已经有了稳定的客户群,只是希望通过居间人来扩大交易范围,那么选择居间合同可能更为合适。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直接与买家建立交易关系,居间人只是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企业的交易风险相对较小。

无论是居间合同还是代理销售,都需要有明确的合同条款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来说,居间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居间人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报酬方式、违约责任等。

而代理销售合同则应包括:代理销售的产品、销售区域、销售期限、佣金计算方式、违约责任等。

居间合同和代理销售都是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常用的合作模式,它们各有优势,适用于不同的商业场景。

企业在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时,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市场环境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无论选择哪种模式,都需要有明确的合同条款来保障自身的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需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和自身的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合作模式,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实现自身的商业目标。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

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

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一定义1: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关系,代理合同是代理方要承担面对双方的责任,买卖双方都跟代理有关系,彼此间的关系也是通过代理建立的,追责,都是最代理。

居间,是一种服务合同,这个服务就是促成双方成交,就可以收费,买卖双方如有纠纷,需要彼此互相追责。

三、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根据上述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我们可以对两者进行比较,以在实践中分清合同的性质,正确的适用法律。

1、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法律上对受托人的资格并没有限制;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2、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可以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仅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3、代理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什么叫居间

什么叫居间

什么叫居间什么叫居间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居间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居间人与代理人的区别代理人与居间人的区别在于: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

简言之,居间人不得代委托人为法律行为,而代理人则代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

另外,居间通常为有偿性质的行为,而代理则还包含有无偿代理。

期货居间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0号)》第三部分第十条指出,期货市场中的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公民、法人,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xxxx年xx月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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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与代理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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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与居间人的区别在于: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

简言之,居间人不得代委托人为法律行为,而代理人则代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

另外,居间通常为有偿性质的行为,而代理则还包含有无偿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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