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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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单位管理制度

见习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见习单位的见习管理,提高见习生的综合素质,保障见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见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见习生,是指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从事实习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见习生的选拔与录用第四条见习生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发布见习生招聘信息,明确见习岗位、人数、要求等;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3. 单位组织面试,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定;4. 单位确定见习生名单,并签订见习协议。

第五条见习生的录用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符合见习岗位的专业要求;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见习工作。

第三章见习生的工作与待遇第六条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按照见习协议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见习任务。

第七条见习生的工作内容包括:1. 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2. 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见习任务;3. 参与部门日常工作和项目实施;4.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八条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享受以下待遇:1. 见习工资:根据见习生的工作表现和见习协议规定,支付见习工资;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见习生缴纳社会保险;3. 工作餐:单位提供工作餐或餐费补贴;4. 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见习生的休息休假。

第四章见习生的考核与评价第九条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单位应定期对见习生的学习、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第十条见习生的考核内容包括:1. 学习态度:是否认真参加培训,是否按时完成学习任务;2. 工作表现: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 团队合作: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是否积极参与团队活动;4. 个人素质: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青年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青年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青年见习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青年见习人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见习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青年见习人员,包括实习生、见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将根据产业需求和实际情况,招聘青年见习人员,为其提供见习机会。

第四条青年见习人员应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见习任务。

第五条公司将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培训,帮助他们提升自身能力。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对青年见习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处理。

第七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支付报酬。

第二章见习机会第八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不同类型的见习机会,包括实习生、见习生、研究生实习等。

第九条见习机会将根据公司的需求和见习人员的专业背景进行匹配,最大程度发挥其潜力。

第十条青年见习人员有权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见习机会,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见习。

第十一条公司将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师资和设备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见习任务。

第三章见习管理第十二条青年见习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见习,按时完成见习任务,并定期向公司汇报。

第十三条青年见习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不得违反公司规定。

第十四条青年见习人员需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严禁泄露公司的重要信息。

第十五条青年见习人员应努力学习和实践,不得懈怠,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公司将对青年见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第四章见习报酬第十七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报酬按照公司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如有违纪或失职行为,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其见习合同,并不支付相应报酬。

第十九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其表现给予相应奖励,并考虑是否提供长期的工作机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见习计划管理制度

见习计划管理制度

见习计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见习计划的管理,促进见习生的全面发展,树立公司形象,提高见习生的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外招聘见习生的管理及实施。

第三条见习生是指本公司为提高见习生的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为公司培养未来优秀人才而招聘的在校大学生。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保证见习计划的按期及有序进行。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具有一定专业基础、基本素质过硬的见习生。

第七条公司在招聘时,按照实际需要确定见习生人数及专业方向,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通过策划、媒体宣传等方式公开招聘。

第八条公司会对报名成功的应聘者进行统一的面试和心理测试,择优录取,签订见习生培训协议。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所有见习生进行统一培训,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介绍、企业文化、业务流程、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条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为见习生提供适当的实操机会,让见习生能够更好地了解公司业务和工作流程,加深对企业的认知。

第三章见习期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

第十二条公司每2周定期进行见习生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制定见习生的晋升和调整计划,以便在见习期结束时能够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合适的薪资水平和薪资调整。

第四章见习期间的权益第十三条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伙食和住宿等。

第十四条公司对见习生进行劳动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在见习期间也会为见习生购买保险,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章见习期结束第十六条见习期结束前,见习生须进行最终面试,由公司决定是否正式聘用,确定薪资水平和岗位调整。

第十七条公司将在见习期结束后对未被录用的见习生进行一定的离职补偿。

第十八条公司将对已经被录用的见习生进行正式员工的培训和适应期指导,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见习生成功经过见习期后,公司将进行聘用合同签订和新员工培训,进入正式员工状态。

公司见习管理制度

公司见习管理制度

公司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见习生的管理,促进他们的发展和成长,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见习生的定义和要求1. 见习生指在公司内部接受培训和实习的学生或毕业生。

2. 见习生必须是在校学生或毕业不足一年的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 见习生应具备良好的学习和工作能力,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见习生的招聘1. 公司与相关院校合作招收见习生,也可接受个人主动申请。

2. 招聘程序包括岗位发布、应聘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

3. 招聘岗位应与学生专业对口,有利于他们的专业实践和发展。

第四章见习生的管理1. 见习生应签订见习生协议,并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2. 公司应为见习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指导他们进行学习和实践。

3. 见习生的工作时间和待遇应按照公司内部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与见习生协商一致。

第五章见习生的考核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见习生考核制度,对见习生的学习和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2. 考核内容包括见习生的专业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3. 对考核合格的见习生,公司可以视情况予以正式录用或提供实习证明。

第六章见习生的培训1. 公司应为见习生提供相关的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2. 培训内容可包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

3. 公司还可以安排见习生参加岗前培训、实地考察等活动,帮助他们快速融入公司和工作。

第七章见习生的福利保障1. 公司应为见习生提供必要的保险和福利,确保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 公司还可以根据见习生的表现和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激发他们的学习和工作积极性。

第八章见习生的转正与发展1. 对表现优秀的见习生,公司可以考虑予以正式录用,并根据其表现给予晋升和加薪机会。

2. 公司也可以向见习生提供留用指导和职业规划等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职业。

第九章见习生的退场管理1. 对于在公司实习期满或其他原因需要离职的见习生,公司应及时进行结案处理,并提供相应的退场指导。

青年见习的管理制度

青年见习的管理制度

青年见习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青年见习管理的程序和规定,保障青年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青年见习效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对青年见习生的招收、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青年见习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培训内容,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的学习和实践,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公司将为青年见习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从而促进其全面发展,实现个人价值,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第五条公司将为青年见习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从而促进其全面发展,实现个人价值,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第六条公司将为青年见习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从而促进其全面发展,实现个人价值,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第七条青年见习生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讲座、沙龙等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八条公司将加强对青年见习生的管理和指导,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协助他们解决在见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九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青年见习生管理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推动见习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青年见习生管理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推动见习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青年见习生管理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推动见习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青年见习生管理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推动见习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青年见习生管理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推动见习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招收与选拔第一节见习对象第十四条青年见习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至25周岁以下。

第十五条青年见习生应具备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有一定的学习和实践基础。

第十六条青年见习生应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七条青年见习生应愿意接受公司的培训和指导,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XX技术有限公司毕业生就业见习(试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公司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见习岗位上进行不超过6个月的见习,享受见习补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的制度。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第三条我公司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单位湖北省人才服务局认定的省直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将严格按照人社厅、人才局的文件指导精神完成基地工作目标任务:培养与提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实现就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一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就业见习基地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就业见习人员的工作管理、监督职能。

主要职责:(一)制定和落实就业见习管理制度;(二)建立见习人员基础台账,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三)人才服务局发布的相关就业见习信息对接;(四)见习基地的员工管理,活动、检查配合工作;(五)见习员工系统申报、档案管理、手续签订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见习员工津贴的统一发放,银行盖章的见习人员工资流水清单的收集整理,银行账户的设立、维护工作。

第五条见习人员及相关档案资料需统一在XX技术有限公司的名义下管理与进行。

第三章见习管理规定第五条公司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并通过管理服务系统网上登记相关信息。

第六条设立单独统一的银行账户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并在签订见习协议书一周内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实习生见习管理办法

实习生见习管理办法

实习生见习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实生/见生管理,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提高实生/见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招收的实生/见生的管理。

三、工作要求1. 招收流程(1)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核实招聘需求及岗位描述,招收流程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定,社会主义制度和企业文化。

(2)作出招聘决策,签订实生/见协议,把协议装订起来备查。

2. 岗前培训在实生/见生入职前进行一定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介绍(2)公司文化及制度(3)岗位工作职责及要求3. 工作分配(1)按照实生/见生的研究、专业背景、工作能力等因素进行岗位分配。

(2)明确实生/见生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4. 工作督导(1)根据实生/见生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配备相应的导师。

(2)定期与导师进行工作交流,汇报工作内容和进度。

(3)导师根据实生/见生的工作表现给予指导和帮助。

5. 工资福利(1)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支付实生/见生工资。

(2)提供班车接送等相关福利。

6. 实考核对实生/见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实/见资格。

7. 离职处理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后,人力资源部应对实生/见生做出离职处理。

四、实施细则1. 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部。

2. 实生/见生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五、附则本办法未涉及的,参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处理。

备注:实习生岗位是今后很多学生都会做的工作,对企业管理和年轻人的成长都有很大的影响。

因此,对实习生的见习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和人性化建设十分必要。

本文档在制定实习生/见习生管理办法,包含招收流程、岗前培训、工作分配、工资福利、实习考核及离职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的管理制度,更好的保障和管理实习生/见习生,对企业和实习生的成长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节总则为规范和加强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见习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保障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见习人员的确认与招聘1. 见习人员的确认1.1 本公司接收见习人员的范围为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本科生或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其他有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的人员。

1.2 确认见习人员需经过见习人员的单位主管和负责人审批签字,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1.3 见习人员在被确认并签订见习协议之后,方可开始见习工作。

2. 见习人员的招聘2.1 见习人员的招聘需按照公司招聘流程进行,通过面试、考核等程序选拔合格的见习人员。

2.2 见习人员在招募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抵押财产,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节见习期间的管理1. 见习协议签订1.1 见习人员与公司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密义务等内容。

1.2 见习协议签订后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保留在公司档案中备查。

2. 见习工作计划制定2.1 见习人员的单位主管应根据公司的见习计划和工作需要,制定见习人员的工作计划,并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2.2 见习工作计划应当包括见习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时间安排等内容,确保见习工作有序进行。

3. 见习人员的培训与指导3.1 公司应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培训、技能培训等,确保见习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3.2 见习人员的单位主管应对见习人员进行定期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 见习人员的考核与评价4.1 见习期满后,公司应对见习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

4.2 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见习人员是否获得正式录用的重要依据,公司应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用见习人员。

第四节见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1. 见习人员的权利1.1 见习人员有权按照见习协议规定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1.2 见习人员有权接受公司的培训和指导,提升自身工作能力。

专业见习管理制度

专业见习管理制度

专业见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见习生管理工作,提高见习生的培养质量,促进见习生的全面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见习生的选派(一)见习生的来源1.毕业于全日制大学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2.符合国家规定的见习条件;3.见习生须向所在学校、学院、系(所)、班主任或学籍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学院、系(所)同意择优建议。

(二)选派程序1. 见习生由所在学校、学院、系(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见习生名册;2. 所在学校、学院、系(所)领导审核通过后,将名册转发给派遣单位;3. 由派遣单位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组织面试或考核,确定见习生名单;4. 派遣单位将所选见习生名单报送所在学校、学院、系(所),并组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公布见习生名单。

三、见习生的信息(一)见习生的信息由学校统一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包括见习生的档案、考核情况、见习单位意见等。

(二)见习生每学期需按时将成长情况及时填报信息,方便学校及时掌握见习生情况。

(三)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学业考核,基于见习单位的成长情况及自身成长情况进行评估,由学校教务处定期整理,存档备查。

四、见习单位的选择(一)见习单位由学校事先择定,并由学生事务部门统一派遣。

(二)见习单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相应的见习资格;2.具有完善的见习条件,包括较为完整的实践条件、规范的实习管理制度和配备专业导师;3.具有一定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4.经学校认可,能够按时进行见习情况反馈和评价。

五、见习管理(一)见习管理委员会设立见习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监督见习生管理工作,并不定期进行见习生工作情况调研和检查工作。

(二)专业导师制度见习单位应指定具有教学经验丰富、专业技能过硬的专业导师,对见习生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见习生的任务1.见习生应认真履行见习任务,按照规定时间在见习单位进行学习实践,并完成见习任务;2.见习生应尊重和服从见习单位的管理及安排,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学校和见习单位的管理人员,诚恳对待见习导师;3.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生管理制度》和《见习纪律要求》,服从见习组织的调配,学习、生活和工作安排及管理纪律;4.见习生不得擅自离开见习单位,不得违反见习结束时间提前离校。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培养和储备人才,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日制大中专以上院校的在校学生和毕业生。

第三条主要模式包括实习、见习两种模式:1.实习:是指为给准毕业学生提供学习机会,锻炼其工作能力,由公司向学生支付实习补贴的方式,一般是全日制工作。

实习期限通常为1-12个月。

2.见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见习政策,公司与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应届毕业生进入公司进行为期不满一年的见习。

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见习期间或期满被公司正式录(聘)用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第四条适用岗位适用于公司风控、财务、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中后台管理岗位。

第五条主要职责(一)综合财务部1.负责制定实习生相关政策;2.负责实习生招聘、培训等工作;3.监督实习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及时解决和反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定期对实习生开展情况进行回顾与总结;6.做好与实习生所在学校、上级人力资源部门的对接工作。

(二)用人部门1.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做好实习测评;2.负责实习生实习或见习岗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3.及时解决和反馈日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招聘需求与计划1.用人部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岗位定员空缺情况,提出拟培养人员需求申请报综合财务部。

2.综合财务部提出招聘工作方案并报公司审批通过。

第七条招聘方式及其程序(一)招聘来源1.上级组织部门、团委、劳动保障和人事等政府部门推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2.与本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或其他合作的院校推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3.社会化公开招聘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二)招聘标准1.实习生招聘标准(1)即将毕业(己学完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所学专业与公司员工需求一致或相近;(2)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家庭困难、吃苦耐劳者优先考虑;(3)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合作精神。

单位见习管理制度

单位见习管理制度

单位见习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二、见习招收和选拔1.见习招收对象:本单位欢迎对本行业有兴趣和热情的大学生、毕业生等社会青年加入见习生队伍。

2.见习选拔:见习生招聘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包括简历筛选、面试等环节。

选拔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

三、见习期限和待遇1.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具体根据岗位要求和见习生的实际情况而定。

2.见习生待遇:见习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享受单位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但不享受年终奖等额外激励。

四、见习任务和工作安排1.见习任务:见习生应按照单位的工作要求和规定,完成相应的见习任务。

任务内容包括学习业务知识、了解部门工作流程、参与项目实施等。

2.工作安排:单位将根据见习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保证任务的完成质量和见习生的学习效果。

五、见习评估和考核1.见习评估:单位将定期对见习生进行评估,包括学习态度、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作为见习生晋升或终止见习的重要参考依据。

2.考核内容:见习生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表现、能力提升和自我学习情况等方面。

单位将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标准,并向见习生进行公示。

六、见习生培训和实践机会1.培训计划:单位将为见习生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实践机会等,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2.实践机会:单位将为见习生提供合理的实践机会,包括参与实际工作、独立承担项目等,帮助其提升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见习生晋升和终止1.见习生晋升:见习生在见习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表现良好者,可晋升为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2.见习生终止:如果见习生在见习期间表现不佳,不符合晋升条件或违反单位规定,单位有权终止其见习资格,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八、纪律和违规处理1.记律要求:见习生要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单位的商业机密,严禁泄露和利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商业机密。

见习管理办法5篇

见习管理办法5篇

见习管理办法5篇【第1篇】见习期医务人员管理考核方法医院见习期医务人员管理考核方法新分配同学应在上级教师的指导下,逐渐学会自立思量,增加理论及临床实践技能,在三基考试、临床技能、医德医风、医疗平安等方面举行考核,按照考核状况打算是否转正定级,详细方法如下:一、三基考试参与医院组织的三基考试,其成果分二个档次,一是60分以上为合格,二是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医德医风医德医风考核由所在科室负责,党办、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督导,每季度考核一次。

考核方法:1、文明行医,礼貌服务,一切以病人为中心。

总分20分。

患者投诉、批判一人次反映到科室,扣10分。

反映到医务科、护理部或院领导扣20分。

2、医风考核:不准以医谋取私利。

总分20分。

不推诿病人,不收受红包,不接受宴请,不索要物品,不私收费。

每发觉一次扣20分,二次或二次以上者赋予转岗或待岗、下岗处理。

3、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惬意度:总分20分。

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惬意≥95%,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

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考核。

4、形象合格:总分20分。

坚持挂牌上岗,服务热烈,按规定着装。

每次着装不合格及不挂牌者,扣0.5分。

由所在科室考核,医务科、护理部督导。

5风气正、团结好,政治、医德医风教导学习落实仔细,总分20分。

无吵架、骂人现象,医患关系融洽,同事之间团结配合,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医德医风教导、考核每周各一次,工休座谈会每月一次。

经考核每发觉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医德医风考核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临床技能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每轮转一个科室,结束前考核一次。

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1、病历或护理病历书写质量。

总分20分。

抽查5份病历,每份乙级病历扣4分,丙级病历扣20分。

2、操作考核:总分20分。

操作项目由医务科、护理部制定,考核按无菌观念,操作程序的合理性等举行。

3、管理病人的能力:总分20分。

对常见病、危重病人病情观看及变化处理能力,术前预备及术后处理,对各种化验及辅助检查和病人膳食指导,请示上级医师准时等,考核要点;检查病历中有无管理病人缺陷,及调查主治医师及病人的反馈看法,作不到位,每次扣2分。

见习工作管理制度

见习工作管理制度

见习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见习工作的开展,提高见习学员的培训效果,保障见习学员的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见习工作目标1. 帮助见习学员熟悉企业的运作和管理模式,提高岗位适应能力;2. 培养见习学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3. 促进见习学员与企业管理人员的沟通与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和合作意识。

三、见习工作安排1. 见习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见习学员一般为3-6个月,具体时间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见习学员协商确定。

2. 见习工作地点:见习学员将在企业指定的部门或岗位工作,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安排。

3. 见习工作内容:见习学员将参与企业的日常业务工作,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四、见习工作安排1. 见习学员的工作安排由企业的相关部门负责,明确见习学员的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

2. 见习学员需遵守企业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和管理。

3. 见习学员应按时完成企业交办的任务,并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五、见习学员工资和福利1. 见习学员将按照企业规定的薪酬标准发放工资,具体标准和发放时间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

2. 见习学员将享受企业提供的工作餐、通讯补贴等福利待遇。

3. 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如发生意外受伤或疾病,企业将全面负责其医疗费用和休假安排。

六、见习学员培训1. 企业将为见习学员提供相关的工作培训,包括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沟通能力培养等。

2. 企业将安排有经验的员工担任见习学员的导师,对其进行定期的指导和辅导。

3. 企业将定期组织见习学员进行集中学习和交流,以便及时总结经验和解决问题。

七、见习学员考核1. 企业将根据见习学员的工作表现、学习进度、培训成绩等方面综合评定其见习工作成绩。

2. 企业将根据见习学员的工作表现和学习成绩,决定是否给予录用机会或发放见习证书。

3. 企业将为见习学员提供必要的反馈和建议,帮助其改进工作,提高学习效果。

八、见习学员权益保障1. 企业将保障见习学员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学习和工作设施。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毕业生见习工作,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见习范围:指校园内各专业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见习时间内,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见习实践活动。

第三条见习单位权利与义务:1.为毕业生提供合理的见习环境和条件;2.安排专门负责人员对毕业生进行指导和管理;3.遵守校方规定,做好毕业生见习记录和评估。

第四条毕业生权利与义务:1.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见习任务;3.维护见习单位形象,不损害单位利益。

第五条见习考核:1.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出具毕业生见习评价报告;2.根据评价报告,学校对毕业生的见习表现进行评定并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同意可随时进行修改。

签署单位:毕业生、见习单位、学校日期:年月日附件列表1.毕业生见习协议书2.见习单位指导手册法律名词解释1.见习单位:指为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毕业生:指校园内各专业毕业生。

3.见习期满:指毕业生完成规定的见习时间。

违约行为及认定1.若毕业生未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未完成见习任务,视为违约。

2.若见习单位未提供合理的见习环境和条件,未安排指导人员对毕业生进行指导和管理,未遵守校方规定,未做好毕业生见习记录和评估,视为违约。

3.若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向有关法律部门申请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条款经双方签署确认后生效。

签署单位:毕业生、见习单位、学校日期:年月日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毕业生见习任务安排不合理或过于繁重,导致毕业生无法完成任务。

解决办法:在见习前建立详细的任务计划,合理安排毕业生的见习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任务量合理。

2.见习单位对毕业生的指导和管理不到位,导致毕业生无法得到有效的指导。

解决办法:见习单位应为每位毕业生安排专门的指导人员,并确保指导人员具备相应的指导能力和经验,定期进行指导和评估,及时解决毕业生可能遇到的问题。

见习、储备实习生管理办法

见习、储备实习生管理办法
八、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助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条实习生不得向任何个人或组织泄露公司视为保密信息的技术、经营业务、项目信息和客户情况。实习生同意在整个实习期间以及嗣后期间对下列信息严格保密,非为公司利益不加使用,或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向任何个人、合伙或公司泄露:任何商业秘密、机密知识、数据或与产品、流程、专有技术、设计、公式、开发或实验工作、计算机程序、数据库、财务信息相关的专有信息,或任何与公司及其客户、顾问、被许可人等的经营相关的任何情况。实习生应为违反这些义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包括赔偿公司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4.1.2见习生、储备实习生均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实习推荐信等材料。
4.1.3人力资源中心与储备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办理入职手续。
5.日常管理
5.1见习、实习期间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服从部门的工作安排;
5.2用人部门需合理安排见习、储备实习生的工作,认真指导学习,在实习结束后,用人部门需根据实习生工作表现作出书面评价意见交人力资源中心员工关系部备案。
6.薪酬
6.1 薪酬标准
6.1.1储备人员的薪酬标准参照《大学生储备干部薪酬标准(2012年度)》;
6.1.2见习生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车饭贴补助标准为23元/天-上海;饭贴补助标准为7.5元/天-南通。见习生视其在公司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金作为奖励,工作表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奖励标准及每月薪酬合计如下表:

见习管理制度

见习管理制度

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见习生的培训管理,提高见习生的实习质量,加强见习实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见习实训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见习管理的基本原则1、坚持分类指导和个性化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因材施教,注重培养见习生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2、强化见习实训的教育功能,每位见习生都应参与到具体实训工作中去,加强实践操作和技能培训。

3、注重能力培养和知识普及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见习生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应用能力。

4、实行见习生考核的动态管理,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加强见习生的品德修养。

第三章见习管理的主要内容1、见习生的招生和管理。

(1)定期组织学生参观、实习单位参观和见习招生宣传活动;(2)严格按照规定条件选拔见习生,将具备良好教育背景、品行良好和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的学生确定为见习生。

2、见习生的管理(1)见习生在实训期间应服从师傅的教育指导和实训管理,创造良好的见习学习环境,严格要求见习生遵守实训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2)实训期间见习生应该穿好工装服和佩戴好工牌,严禁留宿和外出;(3)见习生对实训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个人情况的报告,以便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教育工作。

3、见习生的考核(1)见习结束后,由指导老师对见习生的表现进行全面而综合的评价,并对见习生的考核合格情况进行最终审核;(2)通过各项成绩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给予发放证书、奖金等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再见习或者退学处理。

第四章见习管理的程序1、见习生的招生流程(1)发布招生通知,公示招生人员名单、报道时间等;(2)考核招生申请表,进行资料审核和选拔。

2、见习生的管理流程(1)见习生报到注册:见习生报到后进行入学,领取实习手册和工具;(2)跟师傅学习:见习生分配到具体实训单位进行跟师傅学习,负责实训任务的完成。

3、见习生的考核流程(1)实习结束后,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核、个人素质考核和综合评定;(2)根据考核成绩评定见习生的结业和证书颁发。

大学生见习管理办法

大学生见习管理办法

大学生见习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大学生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见习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3. 大学生见习是指学生在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的实践性、应用性的实习活动。

二、组织与管理4. 学校设立大学生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大学生见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5. 各学院(系)设立大学生见习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大学生见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工作小组由学院(系)领导担任组长,教学秘书、辅导员等为成员。

6. 学校与见习单位签订《大学生见习基地建设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推进见习基地建设。

7. 学校对见习单位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见习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见习单位予以整改或取消资格。

三、见习计划与实施8. 学校每学期制定大学生见习计划,明确见习人数、专业方向、见习单位等内容。

9.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参加见习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见习单位或时间。

10.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的管理和安排,认真完成见习任务。

11.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定期向学院(系)汇报见习情况。

四、见习考核与评价12. 学生见习结束后,应填写《大学生见习报告》,并提交见习单位鉴定意见。

13. 学院(系)对学生的见习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实习态度、实习能力、实习成果等。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4. 学校将学生的见习成绩记入学籍档案,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评先、推荐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经费与保障15. 学校设立大学生见习经费,用于支付学生的见习补贴、交通费等费用。

16.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见习生管理办法

见习生管理办法

见习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入职
见习生应当提前和公司进行协商,在公司安排的时间准时入职,不得以任何私事为由拖延。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止见习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学院批准。

第二条见习时间安排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每天出勤,具体作息时间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见习待遇
公司提供给见习生以下补贴:元/天,公司提供食宿,免费提供制服,在指定医务室诊病免收诊金,药费按员工价自付。

第四条见习生职责
1、见习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和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见习单位和学院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见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

2、学生见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见习单位。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止见习者,须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见习单位的,会影响其本人在校期间的荣誉评定和见习机会,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3、见习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制度,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学生因违反制度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
济和法律责任。

4、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服从公司规定,准时签到,作为工资结算标准,工资统一于结营时发放。

5、见习生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

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带队教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学院与见习单位协商解决。

学生不得与见习单位发生直接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学生见习期间,应主动与学院、见习单位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

【人社办法】齐齐哈尔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办法

【人社办法】齐齐哈尔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办法

【人社办法】齐齐哈尔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就业见习是指高校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见习单位)中进行的短期实践活动,旨在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

第二章见习单位的管理第四条见习单位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能够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并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五条见习单位应明确见习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待遇等,并在见习开始前与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

第六条见习单位应为见习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培训,确保见习生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三章见习生的管理第七条见习生应为本市户籍或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第八条见习生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见习协议。

第九条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积极参与工作,按时完成见习单位交办的任务。

第四章见习活动的组织第十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的信息库,定期发布见习岗位信息。

第五章见习补贴和保险第十三条见习单位应为见习生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第十四条见习单位应为见习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见习期满后的就业服务第十五条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生的表现和岗位需求,优先考虑录用见习生。

第十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为见习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帮助见习生顺利就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见习单位和见习生,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卫生院见习生管理办法

卫生院见习生管理办法

卫生院见习生管理办法
一、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公物,洁身自好,不得取医院一财一物,积极参加本院的政治学习、党团活动、清洁卫生和集体活动。

尊重老师,团结同学,服从本院领导和带教老师的安排。

二、认识医院的基本构架,了解本地区的常见病、多发病病种,学习与病人沟通的技巧,了解问诊病人的方法。

了解医护人员交接班的程序,护理查房的程序,了解病人入院、出院的处理程序。

三、学生必须完成医院见习任务,依时完成各种工作任务。

不得擅自进行各项医疗操作,任何的操作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监督下进行。

四、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有责任对患者个人隐私保密,不向病人透露有碍于身体健康的病情,努力帮助患者解除思想顾虑,增加战胜疾病的信心。

五、上班时间以医院排班为准。

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一)事假:先经本人申请。

请假1天由科主任审批;请假1天以上先由科主任批,再经医院护理部审批,没有特殊事情,请假不能超过3天。

(二)病假:要有医生证明,患病的学生,原则上原地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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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见习生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见习单位协商解决。
4、公司在员工见习期间,进行入职培训、管理制度培训及专业知识培训,并指定相关人员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教育、专业知识传授、日常考核。见习结束后,对见习毕业生进行业务能力考核。
5、见习生在入职后,签订三个月的聘用协议。见习三个月后,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对留用的见习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为见习员工办理档案代理接收,户口接收、职称评定等事宜。通过见习,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达到助理工程师标准。
6、毕业生见习期间,公司指定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的技术人员对毕业生的见习进行指导。
7、对做出成绩的见习指导人员和见习成绩显著的毕业生,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不遵章守纪,致使工作受到损失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四条 见习生管理
1、毕业生见习期间,要主动深入投入工作,虚心学习。通过实践锻炼尽快熟悉本职工作的规范和职责,全面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综合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
2、毕业生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决不允许其放任自流。各级领导要及时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质困难。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尚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实践、提高专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为石油化工行业工程建设培养人才,同时培养更多新生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职
所有应届毕业生根据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结合工作岗位,在毕业报到时凭学历证和报到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各项接收手续,在公司安排的时间准时入职,分配见习。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止见习的,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及专业负责人批准。
第二条 见习时间安排
应届毕业生见习时间暂定为一年,在见习期间应每天按时出勤,具体作息时间应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第三条 见习生职责
1、见习生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见习单位。如因特殊情况原因需要停止见习者,须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报单位审批。
2、见习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制度,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因违反制度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见习生本人负责。
3、各见习部门要加强对见习生保密制度的管理,未经允许,见习生不得将接触到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增强保密意识。
4、毕业生在每个段见习终了时,本人写出见习小结,由所在部室做出评语,见习期满后写出见习总结,由所在单位做出全面鉴定,提出确定技术职称的意见。
5、各部室要加强对毕业生见习的领导,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各专业组长、主任助理每月检查一次,公司办公室每季度检查一次,公司领导层每半年检查一次毕业生的见习情况。各有关部门应经常听取毕业生的意见,了解他们见习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见习中的实际问题。毕业生见习期间不得安排与见习计划无关的活动,对安排见习不当和不按见习计划进行见习等现象,应采取措施,迅速纠正。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一般不调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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