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行政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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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名称: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性质: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融水县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适用对象:融水县辖区内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1事项设立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1.2办理程序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六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下列审批权限报批:(一)村卫生所(室)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不设床位和设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设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驻桂部队设置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前必须先经部队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本条第(二)、第(三)项规定报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建筑设计平面图及其他有关材料后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批准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对申请执业和申请开展静脉用药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或者考核。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一、申请阶段2.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并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

二、初审阶段2.现场考察: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实地进行考察,了解其基本情况和设置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公示公告:初审通过的医疗机构需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医疗技术人员的职称及从业情况等。

三、评审阶段1.组织评委会:相关部门组织评委会,由多个专家组成,对医疗机构的申请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评审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的规模、技术水平、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评估,评委会根据评审标准对申请内容给出评分和意见。

3.综合评审:评委会根据各项评分和意见对申请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并提交给有关部门。

四、批准阶段1.分级审批: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和设置类别的不同,审批部门可能会进行分级审批,由上级部门进行最终决策。

2.批准通知:审批部门向申请人发出批准通知,并告知医疗机构批准的条件和要求。

3.批准证书:审批部门向医疗机构发放批准证书,作为医疗机构开展业务的法律依据。

五、备案登记阶段1.申请备案:医疗机构在收到批准通知后,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

3.发放备案证书: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向医疗机构发放备案证书,医疗机构正式开始运行。

六、监督检查阶段1.日常监督: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业务运行是否符合规定,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定期检查: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包括医疗设备、人员资质、卫生条件等方面的检查。

3.不定期抽查:不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医疗机构的合规性和质量。

以上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的一个简要介绍。

不同地区和国家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流程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而定。

同时,医疗机构的审批流程也应考虑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患者的需求和医疗事业的发展。

医疗执业许可证审发流程图

医疗执业许可证审发流程图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程序图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受理按设置规划受委托人→审核→合格→筹建→验收→执业登记提交《授权委托书》;设置申请书;审查、实地发给《设置按照规划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考察和审实医疗机构批和标准筹建组织考核合格许可证》正、副本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30 个工作日)准书》或批复(一年)(45 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不合格发给不批准书面答复2652、16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确认工作程序图取得资格→受理→审核→缴费→上报→发放护士参加卫生部统一考试合格填写《护士注册申请书,体格健康检查卫生行政主管首次注册8元报省卫生厅申领发放《护士执业注册》获得护理大专毕业文凭取得合格证明,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部门核验再次注册4元《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2663、14 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确认程序图取得执业资格→申请→审核→制证、发证经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合格者发给给《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助理)第十三条规定,提供材料第十五、第十六条进行审查(30日)准予执业,不合格者书面通知本人2674、5、1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资格审批、许可证核发、资格确认程序图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医疗保健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登记书》,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22个工作日)→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交的有关执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考核日期,为申请单位下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回执》;按规定考核日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单位所申请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实地考核根据实地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45个工作日)→审批发证将申请材料及考核意见一并提交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对考核合格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单位,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进行登记。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科室:医政科附表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被申请机关: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 b、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名称(章)设置单位(人)(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医疗机构简况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所有制形式⑴全民⑵集体⑶私人⑷中外合资⑸其它()主管单位名称服务对象⑴社会⑵内部⑶境外人员⑷社会 + 境外人员()医疗机构地址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出诊□其他备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请在□中划“√”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技术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仪器设备情况* 1、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填写万元以上设备件数。

2、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填写2000元以上设备件数。

3、其他医疗机构填写500元以上设备件数。

提交文件、证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审查、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核准登记事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归档、公告情况附表8资信证明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医疗质量检查流程图

医疗质量检查流程图

医疗质量检查流程图1. 概述本文档旨在提供医疗质量检查的流程图以及相应操作指南。

医疗质量检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确保医疗机构提供的健康服务的质量与安全。

2. 流程图以下是医疗质量检查的流程图:1. 审查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 进行医疗机构内部巡查。

- 检查医疗设备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 检查医疗机构的卫生与环境管理。

- 检查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培训和资质情况。

3. 抽查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诊疗过程。

- 对医疗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 随机选择病例进行诊疗过程的回顾和评估。

- 检查医疗机构的处方和药物管理情况。

4. 进行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安全检查。

- 检查医疗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 检查医疗机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

5. 汇总检查结果。

6. 编写检查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7. 对检查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和审批。

8. 向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报告和改进建议。

9. 监督医疗机构的改进措施执行情况。

10. 根据需要进行后续跟踪检查。

3. 操作指南本部分提供医疗质量检查流程中的一些操作指南:- 在进行内部巡查时,详细记录所有发现的问题与不合规情况,并确保记录准确可靠。

- 在抽查医疗行为和诊疗过程时,选取病例要具有代表性,并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 在检查医疗信息系统安全时,确保对系统进行全面和细致的审查,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备份等方面。

- 在向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报告和改进建议时,建议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设定合理的响应期限。

- 在后续跟踪检查时,重点关注医疗机构对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以上是医疗质量检查的流程图及操作指南。

通过严格执行这一流程,可以有效提升医疗机构的质量与安全水平。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名称: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性质: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融水县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适用对象:融水县辖区内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1事项设立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1.2办理程序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六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下列审批权限报批:(一)村卫生所(室)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不设床位和设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设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驻桂部队设置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前必须先经部队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本条第(二)、第(三)项规定报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建筑设计平面图及其他有关材料后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批准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对申请执业和申请开展静脉用药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或者考核。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流程图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流程图
(十六)义诊活动规范;
核查项目及内容
查当地电视、广播和报刊;查青卫医〔2001〕60号和青卫医〔2003〕94号文件落实情况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核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的名称批文
依照《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和《加强医疗机构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卫医发〔1998〕第26号)现场核查
发现1人无证扣3分
核查项目及内容
核查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八)严格遵守有关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不刊登、播放、张贴非法医疗广告;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
(九)开设科目符合执业注册范围,医疗机构的名称及各专科名称命名符合法规要求,未经省卫生厅审批,不得以“中心”等冠名;
(十)聘用外省、国外医务人员执业符合要
〔10〕
2
2
2
2
2
350
(10)
(10)
(20)
(20)
(10)
(40)
(20)
缺一项扣1分;无成册可用者不记分
无批准不得分并查处
无证不得分并查处
无记录或不完整不得分并查处
发现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不得分;未取得相应证书而执业,每人扣5分并查处
未集中处理不得分
1项不合格扣5分,未记录或缺1次扣1分
1项不合格扣2分,
(五)医疗废物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六)对医务人员开展院内培训、积极参加市卫生计生委每月例会;
(七)从事放射、消毒供应、产科、高压氧等岗位人员有岗位培训合格证;
(2)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院长和各副院长职责
2、各行政后勤科长职责
3、各业务科主任、护士长职责
4、各科医师、护士职责

行政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校验)

行政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校验)

1、行政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校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服务电话:88222082、放射诊疗许可职权运行流程图服务电话:8822208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职权运行流程图承办机构:广灵县卫计局 服务电话:8822208 监督电话:8822208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服务电话:8822208监督电话:8822208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职权运行流程图服务电话:88222086、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运行流程图7、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运行流程图8、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运行流程图9、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相关规定的处罚运行流程图10、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运行流程图11、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范》的处罚运行流程图12、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处罚运行流程图13、对乡村医生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运行流程图14、对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运行流程图15、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处罚运行流程图16、对医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处罚运行流程图17、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时,强制隔离治疗。

1.林黛玉:三生石畔,灵河岸边,甘露延未绝,得汝日日倾泽。

离恨天外,芙蓉潇湘,稿焚情不断,报汝夜夜苦泪。

2.薛宝钗:原以为金玉良缘已成,只待良辰,奈何君只念木石前盟,纵然艳冠群芳牡丹姿,一心只怜芙蓉雪。

3.贾元春:贤孝才德,雍容大度,一朝宫墙春不再,一夕省亲泪婆娑。

昙花瞬息,红颜无罪,到底无常。

4.贾探春:虽为女流,大将之风,文采诗华,见之荡俗。

诗社杏花蕉下客,末世悲剧挽狂澜,抱负未展已远嫁。

5.史湘云:醉酒卧石,坦荡若英豪,私情若风絮,嫁与夫婿博长安,终是烟销和云散,海棠花眠乐中悲。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审批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审批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名称:医疗机构设置(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审批性质: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融水县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适用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1事项设立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需要设置医疗机构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纳入本地区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1.2办理程序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下列审批权限报批:(一)村卫生所(室)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不设床位和设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设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医疗机构校验流程图

医疗机构校验流程图

医疗机构校验流程图
事项编码:YLWS-4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承诺期限:集中效验
办理部门:嘉峪关市卫生监督所办理地点:嘉峪关市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
督科
服务电话:6226393 监督投诉电话:6224898
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收到年度校验通知后,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校验期执业总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医疗广告发布、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
(四)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
(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接受卫生、消防、环保等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六)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上报及处理情况;
(七)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检验科新项目审批及实施流程与流程图

检验科新项目审批及实施流程与流程图

检验科新项目审批及实施流程为促进我科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专业技术水平,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结合我科的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批及实施流程。

1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1.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1.2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1.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1.6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1.5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2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2.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2.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2.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3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3.1检验科开新技术、新项目的各室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管技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认真填写《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处。

3.2在《申请书》中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3.2.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情况(科学性、先进性、流行病调查情况等);3.2.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等;3.2.3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3.2.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3.2.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各种支撑条件;3.2.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应急预案;3.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试剂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4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需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医疗许可证流程

医疗许可证流程
2、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验收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所设诊疗科目的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师职称 证、身份证、不在职证明等证件

受理
1、窗口对形式 要件初审后,如 决定受理应出 具书面凭证。
2、如不予受理, 做出不予受理 决定书,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行 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的权利及 时限。
2、承办人签署初 步审查意见,报 处领导。

决定
1、由局领导签署 审批意见。
2、制作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加 盖卫生局本早。
3、如不予批准做 出书面决定、说 明理由,告知申 请人享有行政复 议和行政诉讼的 权利及时限。

发证
由窗口向申请 人发放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监管
由局医政处将 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发放后有关 资料整理汇总后 存档,属市本级监 管的一个月移交 局法制与卫生监 督处,其余由各区 市县卫生局按属 地化监管。
处领导。
4)卫生技术人贝名单及设备清单;
5)《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
申请表;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竣工验收认可书(门诊部和口腔
1个工作日。
16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诊所)。
总时限:
22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许可流程(项目变更)
申请
1、申请人如实填写窗口提供的格式文本医疗机构申 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由局医政处将初审 意见及申请材料整理 汇总后,上报省卫生 厅。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医疗技术审批、管理流程图

医疗技术审批、管理流程图
无特殊情况,两年后常规开展
县卫计委办理诊疗 科、管理流程图
临床科室申请
(填写审核表)
医务科审核
第二、三类医疗技术 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类医疗技术
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 理委员会论证审核同意
医院向相关医疗技术审核 机构提请医疗技术临床应 用能力技术审核。
医务科通知科室开展该项医疗技术 医务科建立技术档案
相关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在收到审核申请后进行 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
相关医疗技术审核机构组 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技术 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上报 省卫计委或国家卫计委
医务科在收到医疗技术审核机 构同意书后,向省卫计委或国家 卫计委申请开展通过临床应用 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批准 后通知科室开展该项医疗技术
技术负责人每年向省卫计委 或国家卫计委或医务科报告 临床应用情况
医务科定期进行安全性、 应用效果和合理使用情 况评估,并按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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