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巡线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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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标准管道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平安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 "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热力管道平安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玉田县春天热力工程**的热力管线、附属设施、警示桩及换热站外观和阀井室外观的平安巡查管理。

第三条管网生产运营部不定期的进展管道平安巡查和管道平安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平安问题。

第四条管网生产运营部负责监视管理巡线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定期负责对管道运行中出现的占压、滴冒跑漏及附属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理及汇总、上报。

第五条巡线人员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管段巡查工作,监视管理属地巡线工的日常工作,及时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第三方施工等危及管道平安的行为进展解决处理,同时做好企地协调工作、管道保护宣传工作。实行"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巡线人员职责及任务分配

第六条巡线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上岗证。

第七条根据公司现有情况将整个管网分为2个巡线组,每组一人。

第八条巡线范围

巡线员所辖主管线、沿线阀井室、隧道、绿化带、主支干道、农田、建立工地等关健点等。

第七条巡线员必须熟悉所巡查的管线及附属设备〔管道补偿器、阀门〔井〕〕的位臵、技术参数、状态、热水走向。并充分掌握热水管道及设施与其它地下设施的平安距离和标准要求。

第九条检查热力管线及附属设施是否泄漏;敷土是否完好,有无塌陷或开挖取土的现象;管线平安距离内是否有违章建筑施工及其他市政工程;有无违章用水、破坏热力设施的现象。

第十条管网巡线人员还应对热力管道相邻的地裂带、电力电缆、燃气、人防沟道部位进展检查。

第十一条巡线员在巡查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到位。必须保证每日至少对辖区内管网及设施巡视一次,重点地段反复巡查,并设专人盯守。

第十二条巡线内容

1、管道

1.1、检查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是否有取土、挖塘、清淤、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等现象。

1.2、检查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至500米内有无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

1.3、检查管道是否漏水。

1.4、检查管道是否漂管及埋深不够。

1.5、检查管道是否有裸露,裸露段防腐层是否完好。

1.6、检查沿线保护套管有无损坏现象。

1.7、检查"三桩〞是否齐全完好。

2、管道穿越

2.1、检查管道穿越公路、河流的防护工程是否良好,穿越处是否完好、标志桩是否完好。大开挖处是否回填完好并符合路况要求,标志桩是否完好。

3、阀井室

3.1、检查阀井室内管件、阀门有无内、外漏现象,温度表、压力表是否工作正常。

3.2、检查各阀门、管件等是否完好,阀位指示是否正常,有无泄漏。

3.3、检查阀井室是否通风良好,有无积水、结冰现象。

3.4、各阀门上的标志牌是否误用。

第十三条在热力管道及设施的平安保护范围内,巡线员要严格制止以下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

〔二〕堆放、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等物品;

〔三〕未经批准开挖沟渠,挖坑取土;

〔四〕未经批准打桩作业或者顶进作业;

〔五〕擅自撤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平安警示标志;

〔六〕其它损坏热力设施或者危害热力设施平安的活动。

第十四条热力设施平安保护范围,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巡线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管道周边施工的协调,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平安的施工,并及时上报现场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巡线员所辖区域内出现施工等可能损坏热力管网的平安情况时,应及时与施工者或施工负责人沟通,了解施工情况、工期、进度、规模,以便确定监护时间、监护范围、监护重点。根据施工情况,准确判断施工是否影响热力管道。同时,将热力管道位臵、埋深状况向施工方交代清楚,以确保热力管网免遭破坏。

第十七条负责及时记录和汇报日常巡线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要立即向施工方说明情况或制止施工,然后用通讯工具联系公司领导出面协调。

第十八条负责协调处理管线占压和各种平安隐患,需要领导出面协调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巡线员在巡视的一天中,必须把一天所有经过的路段、路段中各种与热力设施相关的资料填入相关的巡线日志中,填写时要真实不得写些与巡线无关的事物,字迹要工整、认真,内容、时间、填写人的**一字不准缺少。

第二十条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维护好现场,保护第一现场资料,设戒备区,疏散围观人员。

第二十一条定期对热力气管道走向、埋深、穿越、隧道、线路穿插、水工保护、违章占压以及管道沿线环境情况进展现场观察了解,确保管道平安运行。

第二十二条不定期抽查管道(阀井室)及附属设施、阴极保护系统、各有关设备仪器设施是否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按有关平安、技术规定进展管道专业检查监视和管理,确保管道平安运行。第二十三条安排管道巡护和维修人员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对管道进展相关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2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穿插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管网生产运营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第二十五条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线人员在进展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25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扩展到,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记录在案同时报告管网生产运营部。

第二十六条危害告知。管网生产运营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一)讲清楚热力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二〕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三〕签订热力道保护协议;

〔四〕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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