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人保中国保险条款
人保中国保险条款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保险范围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
具体保险产品另行条款约定。
第三条“人保中国”为本保险合同的承保公司。
第四条被保险人应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风险,及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五条保险合同签订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支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第七条保险合同解除、终止等事宜,按照双方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八条本条款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部分:人身保险第九条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健康险等。
具体保险产品另行条款约定。
第十条被保险人享受实际投保人约定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或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发生保险事故,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对于申请理赔的案件,保险公司将尽快进行核实,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或拒绝理赔。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不得扰乱和阻挠正常的理赔程序。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予以保护,不得泄露和滥用。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保险单和合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
第十七条人身保险合同解除、终止等事宜,按照双方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本部分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部分:财产保险第十九条财产保险包括车险、家财险等。
具体保险产品另行条款约定。
第二十条被保险财产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保险合同无效。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或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事故,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对于申请理赔的案件,保险公司将尽快进行核实,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或拒绝理赔。
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产品常见问题解答
“人人安康”产品常见问题解答使用说明:本材料仅供人保财险公司内部员工销售、承保、理赔或培训时参考使用。
客户投保“人人安康”产品,权利义务以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为准。
1.救护车费用赔付范围是否包含因意外或突发疾病送往医院的救护车使用费用条款中同一城市如何界定答:仅赔付医院转诊过程中的救护车使用费用,具体标准详见条款“救护车使用费”的释义。
在直辖市境内或地级市境内均可认定为同一城市。
2.被保险人确诊恶性肿瘤的,是否可认为保险金额为200万答:被保险人确诊恶性肿瘤的,保险人先在一般医疗保险责任项下给付保险金,当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保险人再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险责任项下给付保险金,可以认为因恶性肿瘤治疗的,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赔偿,但因总保险金额为200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若因非恶性肿瘤治疗获得赔偿的,恶性肿瘤最高可获得赔偿金额需扣除因非恶性肿瘤治疗已获得赔偿金额。
3.被保险人在异地医院,如北上广地区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正常赔付答:本产品不限制异地就医,只要是境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均符合条款约定的医院。
但需要注意,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保身份参保,异地就医未获得医保赔付的,我公司在理赔时则按照60%的比例赔付,因此建议客户提前向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避免因医保不予报销给客户造成损失。
4.住院期间发生的膳食费、餐饮费、陪护费是否可以赔付答:住院期间根据医生的医嘱,由作为医院内部专属部门的、为住院病人配餐的食堂配送的,包含在医疗账单内膳食费用属于赔付范围,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是也属于赔偿范围。
餐饮费、陪护费不属于赔付范围。
5.“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是否有具体的清单是否只要符合释义的医疗机构,保险人均予以认可答:“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与传统医疗险条款中的表述相同,无具体医院清单,可用于特殊情况下治疗的赔付,如因意外伤害紧急就近在非约定医院临时治疗且经保险人认可同意的。
【最新】中保人寿一生安康保险条款
中保人寿一生安康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
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
投保人可?≡衿渲幸恢治竞贤谋o辗呀桓斗绞健?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XX年交、20年交、30年交。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但以交费期满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岁为限。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期间第七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止。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摘要:1.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概述2.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3.保险条款的详细解读4.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正文:一、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概述岁岁安康保险,是中国人保推出的一款针对老年人的保险产品。
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减轻家庭医疗负担,让老年人安享晚年。
该保险适用于年龄在50-75 周岁的人群,保障范围广泛,涵盖了疾病、意外伤害等多种风险。
二、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1.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1 年,可续保。
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包括疾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不同年龄段和保险计划有所不同,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免除包括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等导致的损失。
三、保险条款的详细解读1.疾病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比例进行赔付。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比例进行赔付。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计划等因素确定。
具体保险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责任免除: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生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等特殊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1.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病史等信息,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
2.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3.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应在购买保险前详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条款。
总结:岁岁安康保险作为中国人保的一款老年保险产品,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
U09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U09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第一条附加合同构成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本公司认可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相应的风险保障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
本公司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终止日止。
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和风险保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本附加合同时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双方约定。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和风险保额均等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收到申请人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日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本附加合同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发生,不受一年的限制。
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格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摘要:一、引言二、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简介1.保险类型2.保障范围3.保险期间三、保险责任1.疾病保险金2.身故保险金3.重大疾病保险金四、保险理赔1.理赔条件2.理赔流程五、保险费用1.保险费率2.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六、投保人权益1.犹豫期2.退保规定七、结论正文:一、引言作为中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中国人保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岁岁安康保险是中国人保推出的一款针对疾病和身故风险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的条款内容。
二、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简介岁岁安康保险是一款集疾病保险、身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于一体的综合性保险产品。
客户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合适的保险类型和保险金额,以满足自身保障需求。
1.保险类型: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提供多种保险类型供客户选择,包括疾病保险、身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类型进行投保。
2.保障范围:岁岁安康保险覆盖多种重大疾病和疾病,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
保障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心肌梗塞、脑中风等多种重大疾病。
3.保险期间: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险期间,如10 年、20 年等。
保险期间结束后,客户可以选择续保以继续享受保障。
三、保险责任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疾病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身故保险金。
3.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四、保险理赔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理赔流程如下:1.理赔条件:客户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如疾病、身故或重大疾病,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即可申请理赔。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寿安康保险条款(97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寿安康保险条款(97版)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批单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至____周岁之间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身故,本公司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全残,本公司按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
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约定给付疾病保险金。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____年,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六条保险费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
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费的支付投保人应于保险单生效日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或按约定分期支付。
第八条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____天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天内通知本公司,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责任免除本公司对下列情形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____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投保人可于任何时间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并提供保险单。
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____天内退还现金价值。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少年儿童幸福安康保险200
险种说明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安市公司少年儿童幸福安康保险条款(二百元面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关心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提高少年儿童的保障程度,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属于年金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身故伤残保险的综合险。
第三条凡年龄在一周岁至十五周岁的少年儿童均可由其父母、抚养人或亲属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第四条保险期限包括医疗保险责任期、身故伤残保险责任期和年金领取期。
医疗保险责任期从一次性交险费起至被保险人满十八周岁为止。
身故伤残保险责任期从被保险人十九岁起至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为止。
年金领取其从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次月起至本保险责任终了时止。
第五条约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60周岁、55周岁、50周岁三个年龄档次,投保时可任意选定一个年龄档次。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六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投保之日起至十八周岁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四级起超额累进给付率给付医疗费,每年无论住院一次或多次医疗费计算基数最高以3000元为限。
(见附表一)二、被保险人自十九岁起至约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半残,给付保险金2000元,全残给付保险金2500元。
全残、半残标准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人身意外伤害残疾规定为准。
三、被保险人达到约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可按月领取约定数额的养老金,在领取期内先保证给付十年的固定养老金,如果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领满十年后保险责任终止。
(见附表二)四、被保险人在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为止。
五、被保险人未达到约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不幸身故,除按第六条第一款或第六条第二款承担保险责任外,还给付死亡退保金。
六、本保险所承担的医疗费为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治疗支出的诊疗费、手术费、注射费、检验费、药费和床位费(每天五元以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人安康医疗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人安康医疗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02325120180531044411 总则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健康问卷、声明、批单以及经投保人与保险人认可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0至80周岁(释义见8.1)(含)、首次投保时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除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为60周岁(不含)以上的,保险人不接受首次投保,只接受续保。
1.3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团体或自然人可作为投保人。
2 保障内容2.1 保险责任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可在投保 2.1.1一般医疗保险责任的基础上选择投保2.1.2恶性肿瘤医疗保险责任,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无论被保险人是否选择投保2.1.2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释义见8.2)之日起,在等待期(释义见8.3)内首次发病(释义见8.4)并被专科医生(释义见8.5)确诊为恶性肿瘤(释义见8.6)的,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
2.1.1 一般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8.7)或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经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罹患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释义见8.8)的普通部接受治疗的,对于其累计支出的2.1.1.1-2.1.1.4中必需且合理(释义见8.9)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2.1.3保险金给付标准的约定,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释义见8.10)后,在一般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不包括上述医院或医疗机构的家庭病床(房)、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国际部、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病房,以及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释义见8.11)范畴的门诊、急诊、病房、住院部。
中国人保 养老还本保险合同5篇
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5篇篇1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在养老问题上的需求而推出的一项保险产品。
养老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它主要是为了解决人们在老年时期由于生活费用上涨、医疗支出增加等问题而产生的经济困难。
养老还本保险合同则是养老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这种合同中,保险公司承诺在被保险人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养老金,以保证被保险人在老年时期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一、弹性的保费支付方式。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一次性支付保费,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保费。
这种灵活的支付方式可以帮助被保险人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确保保费支付的顺利进行。
二、多样化的养老金领取方式。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也可以选择分期领取养老金,还可以选择将养老金作为一种收入来源来支持自己的生活。
这种多样化的养老金领取方式可以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不同的经济需求。
三、保障期限长。
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的保障期限通常比较长,可以覆盖被保险人的整个老年时期。
这样可以确保被保险人在老年时期有一个稳定的经济来源,从而保证生活质量。
四、保障范围广。
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不仅仅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水平,还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支出。
这样可以让被保险人在老年时期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不至于因为财务问题而无法及时得到医疗帮助。
五、投资收益较高。
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在投资收益方面比较优厚,可以为被保险人带来稳定的收益。
这样可以提高被保险人的养老金水平,确保其在老年时期享受到更好的生活。
总之,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是一项非常有利于被保险人的保险产品,它不仅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在老年时期维持基本的生活标准,还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应对医疗支出等各种费用。
同时,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还可以为被保险人带来较高的投资收益,确保其在老年时期有一个稳定的经济来源。
保险知识:出单技能竞赛考卷 A(含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35分):1、中国人保财险在六十多年发展历程中,一直秉承的使命是(A )。
A、人民保险、服务人民B、风雨同行、至爱至诚C、求实、诚信、拼搏、创新D、做人民满意的保险公司2、2017年7月20日《财富》杂志最新发布的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国人保财险排名第(B)位。
A、109B、114C、119D、1743、承保单证销毁工作( D )A、由地市分公司办公室自行组织销毁工作。
B、一般由省公司办公室牵头组织,地市级分公司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单证销毁工作。
C、由地市公司办公室牵头组织,出单分中心开展单证销毁工作。
D、由省公司办公室牵头组织,地市级分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开展单证销4、风险由(A )三个要素所构成。
A、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B、风险单位、风险事故、损失C、风险因素、风险责任、损失D、风险因素、风险事故、责任5、有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某客户的财产,并由甲出面与客户签订合计为1000万元保险金额的保单(其中甲、乙分别承保500万元),则该保险为(A )。
A、共同保险B、重复保险C、再保险D、原保险6、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遵循的原则是(D)。
A、无限告知原则B、部分告知原则C、全部告知原则D、询问告知原则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同投保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不同的具体规定。
就自然人而言,必须年满(C )。
A、18岁B、16岁C、18岁或16岁D、20岁8、某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回家的路上被汽车撞伤送往医院,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因心肌梗塞而死亡。
那么,这一死亡事故的近因是( B )。
A、被汽车撞倒B、心肌梗塞C、被汽车撞倒和心肌梗塞D、被汽车撞倒导致的心肌梗塞9、下列关于交强险费率浮动说法错误的是(B )A、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
B、上年度发生赔案但还未赔付的,本期交强险费率不可以下浮。
生命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C款)
生命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C款)2009年10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犹豫期:是指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为了使投保人能够冷静考虑自己的保险需求,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十日的期间内可以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回投保人已缴的保险费。
该期间称为犹豫期。
保险责任:是指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些事故发生时或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
【阅读指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犹豫期内您可以选择撤销保险合同................................................ 第四条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 第五条您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合同会效力中止,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您可以申请复效..............................第八、九、十条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第二十条请您特别注意“重大疾病的定义”.............................................第二十二条请您特别注意一些重要术语的释义...............................................每页脚注上述“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_人保寿险健康一生两全保险条款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30 年和至被保险人 80 周岁(见 7.2)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 零时止两种。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 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和人保寿险附加健康 一生防癌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的 11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 签收保单后 15 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4.1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4.4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6
6.5 地址变更 6.6 失踪处理 6.7 争议处理
7.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7.1 保单生效对应日 7.2 周岁 7.3 全残 7.4 毒品 7.5 酒后驾驶 7.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7 无有效行驶证 7.8 战争 7.9 军事冲突 7.10 暴乱 7.11 现金价值 7.12 利息 7.13 我们认可的医院
人保寿险健康一生两全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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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健康一生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所 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 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人人安康保险、合家安康保险,生命的交强险
“人人安康”保险、“合家安康”保险,生命的交强险
医无忧,人安康;“合家安康”,家庭的全能保障。
中国人保财险推出“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保障计划和“合家安康”家庭保障计划(重疾意外险),涵盖重疾险、医疗险和意外险,解决社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农村医保)不能报销的治疗费和生活费问题。
医疗险是治疗费,重疾险和意外险(残疾金)是生活费,寿险和意外险(身故金)是受益金。
意外险,保费低廉;医疗险和重疾险,保费相对低;寿险给付金略高于缴费,相当于
保险的要义是“防范风险”、“化解风险”。
作为意外健康保险产品,“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保障计划和“合家安康”家庭保障计划,可作为家庭保险的必配品。
希望用不上,碰到能用上,不给家里拖后腿。
2017年河南省城乡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9558元、12719元,洛阳市城乡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3273元、12511元,按5%比例支出保险费,完全承担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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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30种重大疾病保险(A款)条款
人保寿险30种重大疾病保险(A款)条款【返回】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1.1 合同构成人保寿险30种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 投保范围凡18周岁(见7.1)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身体健康的个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起150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见7.2)导致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见7.3),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起150日后,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所列保险金对每一被保险人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2.4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达到重大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7.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遗传性疾病(见7.5),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7.6)。
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A款条款
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A款条款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A款)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劳动的女性在职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符合投保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五人。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按本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和子宫肉瘤六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除本条第三款约定的保险责任外,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承担的该项保险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按本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保险金,除本条第三款约定的保险责任外,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中华车险考试试题
中华车险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60分)1、我司全新推出的“安康无忧”是一款针对个人客户,采用2020版新重疾定义标准、可选轻症保障、()的小额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单选题] *A、损失补偿型B、定额给付型(正确答案)2、“安康无忧”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是?() [单选题] *A、28天到60周岁(含)B、28天到65周岁(含)(正确答案)C、18周岁到60周岁(含)C、18周岁到65周岁(含)3、“安康无忧”重疾给付的等待期为_____天,轻症给付的等待期为_____天()。
[单选题] *A、30 30B、90 30C、90 60D、90 90(正确答案)4、“安康无忧”设置了三档不同保额,分别为()。
[单选题] *A、重疾:1万元、3万元、5万元,轻症:5000元、1万元、1.5万元B、重疾:1万元、3万元、5万元,轻症:9000元、1.5万元、3万元C、重疾:3万元、5万元、10万元,轻症:5000元、1万元、1.5万元D、重疾:3万元、5万元、10万元,轻症:9000元、1.5万元、3万元(正确答案)5、投保“安康无忧”,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的,保险人可以()。
[单选题] *A、解除合同,不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B、解除合同,扣除利息后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C、解除合同,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正确答案)6、按照2021年2月1日起执行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修订版)》规定,以下哪种疾病属于轻症?() [单选题] *A、原位癌B、交界性肿瘤C、1期甲状腺癌(正确答案)D、较重急性心肌梗死7、按照2021年2月1日起执行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修订版)》规定,以下哪种疾病属于重大疾病?() [单选题] *A、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B、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C、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D、因严重冠心病,采用微创技术切开心包进行的冠状动脉搭桥术(正确答案)8、“伊人安康”女性特定疾病险(非MAX版)的最大投保份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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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保险条款概述
2.保险责任
3.责任免除
4.保险期间和续保
5.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6.保险金申请和支付
7.其他相关事项
正文
一、保险条款概述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针对个人健康保险产品。
该保险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包括疾病、意外伤害等多种风险的保障,让被保险人岁岁安康,无忧无虑。
二、保险责任
1.疾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住院治疗、手术、重大疾病等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2.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烧伤等,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三、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抓捕、自杀、自伤等行为导致的伤害。
2.被保险人因酗酒、吸毒、战争、暴乱、恐怖活动等不可预见的风险
导致的伤害。
3.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精神障碍等导致的伤害。
四、保险期间和续保
1.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后,被保险人可以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继续投保,续保无需重新审核。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保险金额。
2.保险费: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进行测算,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六、保险金申请和支付
1.保险金申请: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30 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申请。
2.保险金支付: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申请及完整材料后,经审核确认符合保险责任的,将在 15 日内支付保险金。
七、其他相关事项
1.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具体事宜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办理。
2.争议处理: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是一款全面保障被保险人健康、意外等多方面风险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