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加工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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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规范委外加工管理,对委外加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委外加工计划的合理性及产品质量和交期满足规定的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委外加工过程的控制与管理(不含模具外发)。

3.0职责

3.1PMC:负责根据订单需要制定委外加工计划,跟进委外加工进度,统计委外加工产品数量,

协调委外加工异常事项。

3.2采购:负责委外加工业务洽谈,执行委外加工计划,跟进委外加工进度。

3.3仓库:负责委外加工物料的发放和回收,委外加工产品的入库验收和退货。

3.4品保:负责委外加工物料及加工完成后产品的品质检验。

3.5工程:负责提供委外加工所需的图纸、作业指导书、样板等技术资料,负责委外加工样板的

确认和签板。

3.6总经理:负责委外加工商的资历审查以及委外加工计划的审核。

4.0作业程序

4.1委外加工洽谈

4.1.1外发给山西德源祥、东莞立洋的《委外加工订单》由PMC负责洽谈与外发;外发给其它厂

商的《委外加工订单》,由采购部门负责洽谈与外发。

4.1.2PMC 或采购部门与委外加工商进行询价、议价,要求加工商以书面形式进行报价,并报总

经理或其指定负责人审批(山西德源祥、东莞立洋除外)。

4.1.3PMC或采购部门与委外加工商就委外加工方式、交期、物料需求、物料退补、运费、加工

费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洽谈和确认。

4.1.4工程部负责与委外加工商确定委外加工产品的品质标准、检验标准、检验方法等,

并负责向委外加工商提供产品图纸、作业指导书、样板等相关技术资料。相关产品图纸、作业指导书、样板等技术资料和样品由工程部在委外加工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收回。技术资料的外发参照《文件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4.1.5供需双方就委外加工要求达在一致后,由PMC或采购部门制定《委外加工订单》,经部门主

管、中心经理、总经理或其指定负责人审批后半个工作日内传给加工商,加工商须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否则视为接受。

4.2委外加工计划的制定

4.2.1PMC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委外加工方式。委外加工方式包括:

去料加工:本厂提供原物料的委外加工。

工序加工:只对本厂生产的半成品进行部分工序的加工。

订货加工:本厂提供加工产品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样板,委外厂商包工包料进行加工。

4.2.2去料加工的委外加工订单,由PMC或采购部门与加工商进行沟通,确定去料的类别(即原

材料或半成品),其物料需求由PMC根据BOM表及物料损耗标准核算。

4.2.3PMC根据生产需要制定《委外加工计划》,确定委外加工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交期、委外加工方式、物料需求等,并报部门主管、中心经理、总经理或其指定负责人审批。

4.2.4PMC 将审批后的《委外加工计划》在半个工作日内发放给生产部、采购部门、仓库各一

份,各部门对《委外加工计划》进行审核,如有异议需在半个工作小时内反馈给 PMC。4.2.5采购部门接到《委外加工计划》后半个工作日内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合适的加工

商进行外发。具体参照《采购作业流程》相关条款执行。

4.3委外加工备料及发料

4.3.1 工厂提供物料的委外加工,由仓库负责进行备料和发料。仓管员在接到《委外加工

计划》后,按订单要求提前半个工作日备好委外加工所需的物料。

1.1.2委外加工物料备好后,仓管员须在半个工作小时内通知采购部门准备外发。外发给山西德

源祥、东莞立洋的物料,仓管员通知PMC准备外发。若备料有异常,仓管员应提前半个工作小时内向PMC进行汇报。

1.1.3PMC 或采购部门接到仓库的外发通知后,应在半个工作小时内通知委外加工商或第三方公

司到厂提货。物料外发参照《物料收发作业流程》执行。

1.1.4委外加工商或第三方公司来厂提货时,仓管员应详细填写《外发加工单》,注明所发物料

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并与加工商或第三方公司提货人员当面交接清楚,双方在《外发加工单》上签字确认。

1.1.5本厂直接送货给委外加工商的,则由仓管员与本厂送货人员进行交接,并签字确认。具体

参照《成品出仓作业流程》执行。

1.1.6外发完成后,仓管员根据《外发加工单》的实际出仓数量进行帐务处理,具体参照《物料

收发作业流程》、《仓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4.4委外加工签板

4.4.1新产品或加工商以前未曾加工过的产品,必须要求加工商进行打样,样板经本厂确认合格

后方可批量加工。

4.4.2工程部负责与委外加工商进行样板的确认和签板。委外加工商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作样板,

交本厂工程部相关工程师进行确认和签板。

4.4.3委外加工商提供的样板经三次确认仍不能达到产品质量要求的,则停止外发,重新寻找新

的委外加工商。

4.5委外加工进度跟进及异常处理

4.5.1PMC、采购部门负责跟进管辖范围内的委外加工进度,直至委外加工订单完成。

4.5.2工程部、品保部负责跟进委外加工产品品质,直至委外加工订单完成。

4.5.3委外加工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如品质不良、数量短缺、交期延迟、退补料、损失赔偿等),

相关跟进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PMC进行反馈,并由PMC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4.5.4委外加工商出现加工异常,影响正常生产进度,延误订单交期时,由PMC与业务部门进行

协调解决。

4.6委外加工的来料验收

4.6.1委外加工产品的验收参照《进料检验控制流程管理办法》、《物料收发作业流程》相关规

定执行。

4.7发外物料退仓和补料

4.7.1物料补发必须经过PMC签字确认后,仓库方可进行发料。

4.7.2当委外加工的原物料出现品质不良而退回工厂时,由品保部进行检验。经检验确定为品质

不良时,由PMC或采购部门填写《退/补料单》,经部门主管、中心经理审批后交仓库进行补料,仓库按《退/补料单》进行备料和发料。

4.7.3当委外加工的原物料因加工商的原因出现短缺需补料时,由PMC或采购部门填写《退/补料

单》,经部门主管、中心经理审批后交仓库进行补料,仓库按《退/补料单》进行备料和发料。

4.7.4因委外加工商原因导致物料短缺需补料而给本厂造成损失的,由委外加工商承担。

4.7.5委外加工完成后,加工商应将多余物料、不良物料和产品如数退回工厂,否则财务不予结

算加工费。特殊原因不能退回的,应与本厂进行沟通解决。

4.7.6委外加工商退料时,应填写退料清单随货同行送到我厂仓库,仓库依据《物料收发作业流

程》、《进料检验控制流程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5.0处罚规定

5.1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责任人向爱心基金乐捐1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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