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预
防职务犯罪条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5.29
•【字号】苏政办发[2006]37号
•【施行日期】2006.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预防职务
犯罪条例》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为搞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职务犯罪是严重的腐败现象。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大治本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防范工作机制。《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中央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有效预防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法犯罪,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要意
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真正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二、认真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条例》明确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地位、范围、程序、措施及法律责任,完善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定了一套较完整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都有预防职务犯罪的义务,每个公民都有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利。全面贯彻落实好《条例》,需要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支持,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学习贯彻《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我省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意见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各级政府机关都要将学习《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运用《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能力。要结合学习贯彻《条例》,有计划地组织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条例》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反腐倡廉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做到学习有安排、宣传有计划、贯彻有成效。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加强对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级监察部门作为政府归口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协调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精心组织《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预防犯罪工作
的领导责任,抓好《条例》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今年底,省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