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经济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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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经济政策的调整
1、春秋: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改革内政发展生产。
2、战国: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国家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准许土地自由
拍卖;奖励农耕,限制工商业者的活动,禁止弃农经商。
3、秦朝:(1)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2)统一度量衡,使长度、容量、重量,都有
统一的标准,便利了经济的发展。(3)统一货币,把秦国的圆形方孔钱,作为统一的货币,
通行全国;促进了各民族各地区的经济交流。(4)统一车轨、驰道。
4、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称为
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汉朝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很重。
(西汉:推行休养生息制度:第一,让士兵复原生产,免除若干年徭役;第二,让战争期
间逃亡的人回家,恢复原有田宅;第三,把因饥饿卖身为奴的人释放为平民,第四,减轻田租,规定十五税一。这些措施,一方面有利于建立新的封建统治秩序,另一方面也使劳动人民得到一些土地和劳动时间,有利于经济的恢复。
东汉:光武帝调整统治政策,下令释放奴婢和禁止残害奴婢;还减轻赋税;调整吏治,提倡节俭,鼓励流民返乡垦种。使东汉的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
5、唐朝:唐朝以轻徭薄役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了均田制和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一定量的谷物,叫做“租”;交纳定量的绢和布,叫做“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做“庸”),使农民得到一定的土地,纳绢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这些在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的发展。武则天奖励农业生产,使社会经济继续发展。唐后期,唐德宗实行两税法,即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用调和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季、秋季两次纳税。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而且,两税法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
6、五代:周世宗在经济上,招抚流民,垦种荒田;核定田亩,均定租税,减免苛敛;裁汰僧尼,使政府控制的土地和劳动力大为增加。
7、明朝:1581年,明朝大学士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即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一条鞭法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也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8、清朝:康熙帝宣布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耕种的人所有,叫做“更名田”。②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摊入田亩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征收“地丁银”,从康熙帝统治的中期起,农业生产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各地农民开垦了大量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