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ICU)的收治范围
icu收治病人的范围
icu收治病人的范围
ICU(Intensive Care Unit,重症监护室)是一个专门为重症患
者提供特殊监护和治疗的医疗部门。
ICU主要收治那些病情危重,需要密切监护和专业处理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 多器官功能衰竭患者:例如严重创伤患者、多脏器损伤患者、重大手术后患者等。
2.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例如严重的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重症哮喘、严重肺炎等。
3. 心血管疾病患者:例如心肌梗死、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等。
4. 神经系统疾病患者:例如严重脑损伤、脑出血、中风等。
5. 外伤休克患者:例如大面积烧伤、严重创伤、颅脑损伤等。
6. 肾功能衰竭患者:例如急性肾衰竭和慢性肾功能不全。
7. 肝功能衰竭患者:例如急性肝功能衰竭和肝硬化失代偿。
8. 中毒患者:例如严重药物中毒、酒精中毒等。
9. 感染性疾病患者:例如严重感染、败血症、重症肺炎等。
10. 全身性炎症反应综合征(SIRS)患者:例如严重创伤、大
手术后引发的全身性炎症反应。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医疗机构的ICU收治范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还要根据医院的设备和医疗条件来决定。
icu收治标准
icu收治标准ICU收治标准。
ICU(重症监护室)是医院内专门收治危重病患的部门,对于ICU的收治标准,是医院管理和医疗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ICU的收治标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因此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首先,ICU的收治标准包括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
通常情况下,ICU主要收治危重病患,例如重度创伤、严重感染、心脏病急性发作、中枢神经系统急性功能障碍等。
这些病情需要ICU提供更加密切的监护和治疗,因此对于ICU的收治标准,首先要考虑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
其次,ICU的收治标准还包括患者的生命体征。
患者的生命体征是评估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和病情变化的重要指标,包括心率、呼吸频率、血压、体温等。
一般情况下,需要ICU收治的患者,其生命体征出现严重异常,需要密切监测和及时干预。
因此,ICU的收治标准中,对患者的生命体征也是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另外,ICU的收治标准还包括患者的病史和基础疾病。
患者的病史和基础疾病对于ICU的治疗和护理也有重要影响。
例如,患有严重心脏病的患者,在心脏病急性发作时,需要更加专业的心脏监护和治疗;患有严重感染的患者,需要更加有效的抗感染治疗。
因此,ICU的收治标准中,还需要考虑患者的病史和基础疾病。
最后,ICU的收治标准还需要考虑患者的家庭支持和医疗资源的利用。
患者的家庭支持是ICU治疗和护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家属的支持和配合可以对患者的治疗和康复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时,ICU的收治标准还需要考虑医疗资源的利用,包括床位、医护人员、设备等,要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综上所述,ICU的收治标准是医院管理和医疗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涉及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生命体征、病史和基础疾病、家庭支持和医疗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
严格执行ICU的收治标准,可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康复率。
医院重症医学科(ICU)的收治范围
医院重症医学科(ICU)的收治范围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 的严密监测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测和适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监测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ICU的监测与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通常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5.优先获得ICU诊疗,是当ICU的病床使用率较高、一时不能满足患者需要时,符合“1”的患者要比符合“2”、“3”的患者优先获得ICU诊疗。
只要可能,就应当使用评价疾病严重程度和预后的客观指标,对收治的患者进行分类管理。
6.各医院可根据上达要求,结合本院ICU资源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ICU收治范围:1.急性、可逆、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到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具体的收治标准详见《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
ICU不适合收治的病人:1. 脑死亡者;2. 合并急性传染病或有精神异常的病人;3. 无急性症状的慢性病病人;5.晚期恶性肿瘤病人;6.外科原发病未处理且对继续治疗有不利影响者;7.疾病终末期治疗无望或因某种原因放弃抢救者;8.急性传染病;9.持续性植物状态。
ICU具体收治标准一、心搏骤停心搏骤停经抢救心肺复苏后恢复自主心律,应收入ICU继续进行监护与治疗(要求心率、律、血压基本稳定,适合搬运转移。
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脏停博如肿瘤晚期、疾病终末期的心脏停博者)。
二、休克(一)各类休克(低血容量性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经积极液体复苏及初步病因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或伴下列情况者:1.意识障碍;2.血压依赖大剂量血管活性药物维持;3.少尿6小时以上,无尿2小时以上;4.严重的代谢性酸中毒、电解质紊乱。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一)临床有明显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危及生命,需要呼吸机治疗抢救;(二)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且经内科对症处理后无缓解或加重者,如伴有昏迷、休克、心衰等:1)P a O2 <8kPa(60mmHg);2)P a CO2 >6.6kPa(50mmHg);(三)慢性呼吸功能不全失代偿,出现严重缺氧、肺性脑病,需开放气道和机械通气者。
四、急性心功能不全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1.急性左心功能衰竭;2.急性肺水肿;3.心源性休克(泵衰竭);4.急性心包填塞(心脏压塞)。
五、急性心肌梗死(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伴有心衰、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恶性心律失常。
重症医学收治、转入和转出标准及流程
镇巴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收治、转入和转出标准及流程(修订标准4.8.2.1C-2 )转入收入ICU的患者,原则上需根据ICU的收治标准,经主管医师会诊同意后收入,节假日及夜班收治患者需及时向主管医师汇报。
从院内其他科室经会诊后转入的患者,应由原科室医护人员陪送入式2且做好交接班,ICU需预先做好抢救准备。
外院病人必须由ICU科主任会诊同意后收治人。
一、收治范围各种危重的急性可逆性疾病,需进行生命支持者,如各种休克,循环衰竭和心搏,呼吸骤停,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呼吸功能不全和呼吸衰竭急性发作。
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
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
明确为脑死亡者,癌症晚期患者不应收ICU。
二、转入、转出标准(详见附录)1.转入标准病人需要加强治疗(第一优先权)应该优先于病人需要监护(第二优先权)和终末病人或预后恢复差的危重病人(第三优先权)。
无论如何,当确定转入优先权时,必须事先客观的测定其疾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
第一优先权病人(Priority I Patients)此组为危重的不稳定的患者并需要如:呼吸机支持,持续血管活性药物的输注等加强治疗(心胸外科术后病人或者感染中毒性休克)它也许适用于某些单位发展特殊转入标准(不同程度的低氧血症,低于某特殊血压标准低血压等)第一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超过接受治疗范围。
第二优先权病人(Priority 2 Patients)这类患者需要进一步加强监护的服务,这些患者具有需要随时加强治疗的危险性,并且如使用肺动脉导管方法等加强监测对其有益(患者伴有心脏,肺部肾脏疾病基础状态,并已有急性严重性疾病或进行大的手术)第二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所能接受治疗范围第三优先权病人(priority 3 Patients)这些危重的不稳定患者以前为健康状态,或伴基础性疾病或急性疾病状态,即可能单独状态也可能联合状态。
ICU管理规范
ICU各级医护人员职责
ICU各级护士职责 • 护士长职责 • • • 在护理部和科主任领导下负责ICU的管理、护理工作。 制订ICU护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做好护理人员的思想工作,加强责任心,不断改进服务态度,遵守劳动 纪律,密切医护关系。 监督各级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遵守技术操作规程。 合理安排护士工作,深入现场指导危重病人的抢救和护理。 随同科主任和主治医师查房,参加科内大会诊,参加疑难病例和死亡病 例讨论会。 制订每天和每周工作日程,订出月计划、季计划和年计划。 每周最少1次组织护理查房,进行质量评议,以提高护理水平。 指导督促保持病区清洁、整齐、安静、保证良好的工作和医疗护理环境。 组织护士(包括进修护士)业务学习及技术训练,负责护生和进修护士 的工作安排。 负责检查医疗仪器、急救用品,进行各种器材和剧毒药品的管理。 积极开展护理科研和总结护理经验。 收集病人及家属意见,听取领导和友科对本室的工作意见,组织改进。 制订本室护士和工人的岗位职责。
落实核心制度的相关规定与措施 一 科室组织全科人员学习相关核心制度,做到人人知晓; 二 重症医学科强调落实以下制度:
首诊负责制; 三级医师查房制 ;疑难病例讨论制 ;危重患者抢救制 ;死亡病例讨 论制 ; 值班,交接班制 ;查对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 医疗新技术准入制 度 ;抗生素合理使用制度等
•
ICU各级医护人员职责
ICU各级医生职责 • 科主任职责 • 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ICU病区的医疗、科研、教 学及行政管理工作。 • 制定ICU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定期总结 汇报。 • 主持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及综合会诊,指导制订治疗、 抢救方案。 • 指导ICU人员进行业务训练,技术考核,并指导完成 各项科研任务。 • 协调ICU与各科室的关系。 • 负责组织ICU内医护人员与其他科室的轮换培训学习。
ICU收治标准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药物或毒物中毒心脏系统:1.心源性休克;2.复杂心律失常需要密切监护和治疗;3.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伴有呼吸衰竭和/或伴休克者。
4.高血压危象;5.心脏骤停;心肺复苏术后呼吸系统1.急性呼吸衰竭要求机械通气者;2.肺栓塞伴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者;3.呼吸衰竭需要立即气管插管者;神经系统1.急性中风伴有意识障碍者;2.昏迷:代谢性、中毒性、缺氧性;3.颅内出血伴有潜在的脑疝危险者;4.脑膜炎伴有意识状态改变或呼吸受损;需要机械通气者。
5.中枢神经系统或神经肌肉系统伴有神经源性或呼吸性呼吸功能障碍;需要机械通气者。
6.癫痫持续状态;7.脑严重脑外伤病人;需要机械通气者。
胃肠道功能失调1.威胁生命的胃肠道出血,包括:低血压、持续出血或伴有合并症;2.急性肝功能衰竭;3.重症坏死性胰腺炎;内分泌系统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合并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意识状态改变、呼吸功能不全或严重酸中毒;2.高渗性昏迷和/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者;3.低钠血症或高钠血症伴有癫痫或意识状态改变者;4.低钾血症或高钾血症伴有心律失常或肌肉无力其它情况1.感染性休克伴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者;2.血流动力学监测;3.临床要求重症医学科水平的护理4.环境损伤(光、溺水、低温、高温);(一)观察参数标准:生命体征:●脉搏>150次/分或<40次/分●动脉收缩压<80mmHg或低于平时血压20mmHg;●平均动脉压<60mmHg●舒张压>120mmHg●呼吸频率>35次/分或≤8次/分实验室指标●血Na<110mEq/L或>170mEq/L;●血K<2.5mEq/L或>6.5mEq/L;●PaO2<50mmHg或SpO2<90%(在吸入50%的氧气时);●pH<7.1或>7.7;●血糖>44 mmol /l;●血钙>3.75mmol /l;●中毒水平的药物或化学物质对病人的血流动力学或神经系统构成损害时;放射线、超声、断层摄影●脑血管出血、脑挫伤或蛛网膜下腔出血引起意识状态改变或局部神经定位体征;●肠破裂、脾破裂、肝破裂、食道静脉曲张破裂或子宫破裂伴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心电图:●心肌梗塞伴有复杂心律失常、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充血性心力衰竭;●顽固的室性心动过速或心室纤颤;●完全心脏阻滞伴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体格检查(急性起病)●意识丧失的病人出现瞳孔不等大;●烧伤面积>10%BSA;●无尿;●气道阻塞;●昏迷;●癫痫持续状态;●发绀;●心脏填塞。
ICU收治原则和范围
ICU收治原则和范围:三甲:ICU收治原则及疾病范围ICU是收治危重病人的地方,凡生命体征不稳定且有抢救希望者,可入ICU。
原则上待血液动力学稳定及呼吸通道建立后转入ICU,以免在转运途中发生危险。
具体疾病:(一)各种严重休克:(二)严重心力衰竭;(三)严重心肌梗塞;(四)严重心律失常;(五)急性肺损伤,ARDS:(六)严重呼吸衰竭:(七)严重急性肾功能不全;(八)严重肝功能不全;(九)MODS(MOF);(+)DIC;(十一)严重代谢功能障碍;(十二)昏迷;(十三)严重体液失衡;(十四)各种严重中毒;(十五)严重中暑;(十六)严重创伤及多发伤;(十七)挤压综合征;(十八)脂肪栓塞综合征;(十九)严重产科并发征;(二十)心肺脑复苏术后;(二十一)重大手术、操作、全麻等术后。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得转入ICU1.各种慢性疾病的终末状态,如恶性肿瘤晚期。
2.经济条件不许可者。
收治细则:(一)手术专科病人的收入1、术前有严重休克或伴有心、肺功能不全,多器官衰竭和心率失常等,外科会诊后,无法当时手术,可先经急诊或转ICU进行紧急处理者,待病情稳定到可以耐受手术后进行手术,并且术后需继续进入ICU观察和治疗。
2、疑难、复杂性大手术术后需要继续严密监测和及时处理的病人。
3、胸外科、脑外科术后病人放入ICU进行观察和治疗。
4、急诊手术后全麻病人和70岁以上中大型手术全麻病人。
5、二次或三次大型手术后的全麻病人。
6、麻醉手术期间发生严重高血压、低血压、心力衰竭、肺水肿、严重心率失常、心搏骤停、休克、凝血功能障碍、DIC、大出血、麻醉意外或其它威胁生命的情况。
8、术后不明原因昏迷、苏醒延迟、呼吸功能恢复不满意或者呼吸衰竭的病人。
9、新开展或罕见的复杂手术。
(二)非手术专科病人的收入1、需严密的呼吸监测或支持治疗的病人(1)吸入氧浓度大于50%的病人。
(2)需要呼吸支持治疗,包括需要机械通气治疗或呼吸功能突然急性恶化需立刻进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的病人。
ICU科转入及转出制度
ICU科转入及转出制度第一篇:ICU科转入及转出制度ICU科转入及转出制度(一)ICU科收治范围1.全麻手术病人,术后须转入ICU科观察24-72小时,若有,病情变化,时间可适当延长。
2.各种昏迷病人3.需要进行呼吸道管理的病人及需要呼吸支持的各种呼衰病人4.各种复杂大手术病人,严重多发伤、复合伤病人。
5.严重的心功能不全及严重心律失常病人6.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的病人7.各种重度中毒的病人8.各种病情危重需要监护加强治疗的病人。
(二)哪些病人一般不收入ICU科1.以明确脑死亡病人,除家属强烈要求维持的一般不宜收入ICU 科(作为脏器移植供体者除外)2.各种重度传染病病人3.已经衰竭的癌症晚期病人。
(三)收入ICU科途径非常紧急的病人及术后需要加强监护治疗的病人,可电话通知ICU科,以便做好接受准备。
一般情况下,应由ICU科医生会诊,同意后,方可转入ICU。
(四)转出ICU科程序经加强治疗稳定的病人,由ICU科决定并负责联系各相关科室或者医生,并向病人或家属说明。
然后通知管床护士,做好离科准备,并及时书写转科记录。
在ICU科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病人,当班医生及时书写抢救记录,ICU主管医生及时整理病例,并择日讨论。
(五)转出ICU科标准1.全麻大手术病人,经监护未发现异常生理功能改变者,一般于24-72小时离室。
2.监护过程中范闲生理指标改变,经处理于72小时内仍无明显改善者,可适当延长至3-7天。
3.生理功能严重紊乱,生命体征不稳定,生命器官仍十分脆弱,甚至依赖人工呼吸支持者,则需要在较长时间在ICU科治疗观察,直至生命体征基本稳定后方可离开ICU科。
4.生命体征已经正常,留下某些后遗症,此已经属于康复医疗的范畴,也应转出ICU科。
第二篇: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一、重症医学科病人收治标准总则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脏器功能不全,经过严密监测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ICU收治范围及相关规定
ICU收治范围及相关规定09年卫⽣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第⼗六条重症医学科收治以下患者:(⼀)急性、可逆、已经危及⽣命的器官或者系统功能衰竭,经过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存在各种⾼危因素,具有潜在⽣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三)在慢性器官或者系统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命,经过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的患者。
(四)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09年中华医学会制定的ICU收治范围包括:六、普外科:1、胰腺癌根治术后、胰腺的其他⼿术术后2、肝脏肿瘤左、右半肝切除术后、肝脏外伤术后、肝脓肿术后、肝内胆管结⽯术后3、胆道癌根治术、复杂的胆道再次⼿术、胆囊胆总管的相关⼿术后4、胃部及⼗⼆指肠⼿术后、肠切除术后5、直、结肠癌根治术后6、脾脏外伤、脾肿瘤、脾功能亢进脾脏切除术后7、门静脉⾼压的各类分流术及断流术术后8、胸、腹联合损伤的救治⼿术、腹部损伤剖腹探查术术后9、甲状腺癌颈淋巴结廓清术、甲状旁腺肿瘤切除术、甲状腺肿瘤切除术后、甲亢术后10、乳腺癌根治术后11、腹腔镜的诊疗⼿术术后附件:1:卫⽣部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中华医学会制定的ICU收治范围包括:1.《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医疗技术⽔平,合理使⽤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条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各级卫⽣⾏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合法权益。
重症医学面试简答题
重症医学面试简答题1[简答题] 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包括几个方面?【正确答案】: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严密监测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脏器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测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2[简答题] 重症监测的特点包括哪些?【正确答案】:(1)早期监测、可预见重症患者疾病发展迅速,病程变化多样,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具有极高的病死率。
(2)监测手段的适用性选择恰当的监测手段,是获得准确监测结果的前提。
(3)监测的动态和连续性动态和连续性的重症监测,可获得疾病发展演变的趋势,并且可以更为准确地反映治疗疗效。
(4)监测的整体性监测的整体性是重症医学监测的突出特点。
(5)监测结果的准确解读监测结果的准确解读是准确评估病情和指导治疗的前提。
(6)重症监测改变传统治疗策略评估和指导治疗是重症监测的主要目的。
3[简答题] 氧疗适应证有哪些?【正确答案】:(1)各种类型的呼吸衰竭,低氧血症。
(2)心血管疾病如心搏骤停及复苏后,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等。
(3)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
(4)严重酸碱中毒,水电解质紊乱。
(5)血氧运输功能障碍,如严重贫血,血红蛋白异常(如一氧化碳中毒)。
(6)药物中毒如吗啡,麻醉药,巴比妥类,氰化物中毒等。
(7)其他昏迷患者、外科大手术后,分娩产程延长,胎儿胎心音减弱等。
4[简答题] 简述留置导管位置的选择。
【正确答案】:①桡动脉:最常用是左侧。
在腕部桡侧腕曲肌腱的外侧可清楚摸到桡动脉搏动。
由于此动脉位置浅表,相对固定,因此穿刺插管比较容易。
②肱动脉:在肘窝部容易摸到,外侧是肱二头肌肌腱,内侧是正中神经,通常由此处做穿刺插管。
③腋动脉:腋窝部腋动脉远近之间有广泛的侧支循环,腋动脉结扎或血栓形成并不会引起远端肢体的血流障碍。
ICU收治原则和范围:
ICU收治原则和范围:三甲:ICU收治原则及疾病范围ICU是收治危重病人的地方,凡生命体征不稳定且有抢救希望者,可入ICU。
原则上待血液动力学稳定及呼吸通道建立后转入ICU,以免在转运途中发生危险。
具体疾病:(一)各种严重休克:(二)严重心力衰竭;(三)严重心肌梗塞;(四)严重心律失常;(五)急性肺损伤,ARDS:(六)严重呼吸衰竭:(七)严重急性肾功能不全;(八)严重肝功能不全;(九)MODS(MOF);(+)DIC;(十一)严重代谢功能障碍;(十二)昏迷;(十三)严重体液失衡;(十四)各种严重中毒;(十五)严重中暑;(十六)严重创伤及多发伤;(十七)挤压综合征;(十八)脂肪栓塞综合征;(十九)严重产科并发征;(二十)心肺脑复苏术后;(二十一)重大手术、操作、全麻等术后。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得转入ICU1.各种慢性疾病的终末状态,如恶性肿瘤晚期。
2.经济条件不许可者。
收治细则:(一)手术专科病人的收入1、术前有严重休克或伴有心、肺功能不全,多器官衰竭和心率失常等,外科会诊后,无法当时手术,可先经急诊或转ICU进行紧急处理者,待病情稳定到可以耐受手术后进行手术,并且术后需继续进入ICU观察和治疗。
2、疑难、复杂性大手术术后需要继续严密监测和及时处理的病人。
3、胸外科、脑外科术后病人放入ICU进行观察和治疗。
4、急诊手术后全麻病人和70岁以上中大型手术全麻病人。
5、二次或三次大型手术后的全麻病人。
6、麻醉手术期间发生严重高血压、低血压、心力衰竭、肺水肿、严重心率失常、心搏骤停、休克、凝血功能障碍、DIC、大出血、麻醉意外或其它威胁生命的情况。
8、术后不明原因昏迷、苏醒延迟、呼吸功能恢复不满意或者呼吸衰竭的病人。
9、新开展或罕见的复杂手术。
(二)非手术专科病人的收入1、需严密的呼吸监测或支持治疗的病人(1)吸入氧浓度大于50%的病人。
(2)需要呼吸支持治疗,包括需要机械通气治疗或呼吸功能突然急性恶化需立刻进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的病人。
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为合理使用重症医学科病床,充分发挥重症医学科人员和设备的配置优势,方便管理,特制定本收住制度,
1、收治原则:
(1)收住各科具有监护指征的危重患者。
(2)谢绝各类可能造成传染性扩散的患者和精神病类者。
2、收治指征:
(1) 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多脏器功能衰竭。
(2) 各种类型休克。
(3) 急性高位截瘫。
(4)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
(5) 重症感染
(6) 术中输血≥400ml。
(7) 需进行特级护理的病人。
(8) 四级手术病人。
(9) 年龄在12岁以下或75岁以上的术后病人。
(10) 行全身麻醉后的病人。
(11) 需进行呼吸管理和呼吸支持的患者。
(12) 心肺脑复苏的病人。
(13) ASAIII级及III级以上的手术。
(14)车祸、坠落等造成较严重多发伤、复合伤。
(15)多发肋骨伴胸腔引流。
(16)溺水、电击伤。
3、收治注意事项
(1)收住需办理转科手续。
(2)所有患者入科时均进行一次 APACHE评分。
(3)转科前有关科室将患者的病种、病情、可能需要监护的项目,准备采取的诊治措施,通知重症医学科。
便于重症医学科做相应准备。
(4)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出重症医学科。
(5)医保患者收住,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特殊原因需收住者,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7)有收住指征但无经济承受能力者,必须请示行政总值班。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范围及转入、转出标准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范围及转入、转出标准
1. 重症医学科收治范围
下列情况需要加强医疗,包括循环,呼吸等脏器功能监测,机械性通气支持,血管活性药物持续泵入,液体复苏等。
(1)术后麻醉作用未消失。
(2)术后重要生命功能未稳定。
(3)术后需要呼吸支持。
(4)重大复杂手术术后需加强监护治疗。
(5)术前存在严重重要脏器功能障碍,需要调整。
(6)严重创伤、大出血等危重病人。
(7)重症胰腺炎、重症感染、脓毒症。
(8)心肺脑复苏后。
(9)各型休克。
(10)其他。
2. 转入标准
(1)需严密的呼吸监测或支持治疗者
①吸氧浓度大于50%的患者。
②需要呼吸支持治疗,包括需要机械通气治疗或呼吸功能突然急性恶化需立刻进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者。
③需要面罩式持续正压通气或无创性通气治疗。
(2)需要循环支持者
①需要血管活性药物维持动脉血压和心输出量。
②任何原因引起的循环血容量减少所导致的循环不稳定。
③心肺复苏后患者。
(3)需要神经系统监测和支持者。
(4)需要肾脏支持治疗者包括紧急肾脏替代疗法、血液透析、血液滤过或血液超滤。
(5)其他专科重症情况,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消化道大出血等。
3. 转出标准
(1)血压、心率基本上在正常范围,无心律失常,暂时无生命危险。
(2)感染基本控制,无肺部并发症,不需要呼吸机支持,呼吸频率、潮气量均处于正常范围。
(3)水电解质紊乱基本纠正,气管功能失调基本纠正。
(4)以上各项生命体征稳定保持,病情趋于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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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ICU)的收治范围第一篇:重症医学科(ICU)的收治范围重症医学科(ICU)的收治范围一、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 的严密监测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二、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 严密的监测和适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三、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 ICU 的严密监测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四、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ICU 的监测与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通常不是ICU 的收治范围。
五、优先获得 ICU 诊疗,是当ICU 的病床使用率较高、一时不能满足患者需要时,符合“一”的患者要比符合“二”、“三”的患者优先获得ICU 诊疗。
只要可能,就应当使用评价疾病严重程度和预后的客观指标,对收治的患者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篇:重症医学科(ICU)管理制度重症医学科(ICU)管理制度一、入住 ICU 病房的患者选择(一)严格执行我院《重症医学科收治标准围》。
(二)各科病房ICU 可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入住ICU 病房具体病种选择标准,例如各种复杂大型手术后的危重患者;需行呼吸管理和(或)呼吸支持的患者;心功能不全或有严重心律紊乱患者;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各类休克患者;严重创伤患者;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肾小管坏死患者;器官移植患者;急性中毒患者;其他经短期强化治疗可望恢复的多系统、器官功能不全的患者等。
(三)全麻术后麻醉作用尚未消失或生命体征尚未稳定,一般经短时间观察,患者苏醒或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普通病房。
(四)不适宜ICU 病房收治的:如已认定脑死亡者、急性传染病、无急性症状的慢性患者;恶性肿瘤晚期、老龄自然死亡过程患者;治疗无望或因某种原因放弃抢救者。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一)在已有院级规章制度的基础上,ICU 应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制度及细则,不断改进及完善本科室的诊疗常规,所有的医务人员均应熟练掌握。
(二)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病历书写制度、病历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及会诊制度及消毒隔离等规章制度。
三、质量目标与指标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ICU 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四、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包括:(一)诊疗方案的讨论与制定(二)院内感染监控(三)抗菌药物及胃肠外营养的合理应用(四)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等五、诊疗管理(一)ICU 的患者由ICU 医师负责管理,患者的诊疗活动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负责。
ICU 医师应该与原发疾病的专科医师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
(二)ICU 医师主要承担脏器功能监护和支持救治,患者原发疾病的相关专科情况,应及时邀请相关专科医师负责及时诊疗,其他专科医师应随时提供会诊及其他诊疗服务,不得延误。
(三)对重点高危患者,建立实行ICU 医师与负责原发疾病诊疗相关医师联合查房的机制。
(四)医院检验科、影像科、药学部门、输血科应随时(24 小时×7 天)为所有的ICU提供服务。
六、高风险操作实行许可授权制对危重患者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实行许可授权制,参照我院《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执行。
七、优先原则严格执行危重患者出、入ICU 病房优先原则,所有出、入ICU 的患者均应经ICU 专科医师对其病情评估后再决定。
八、入住与出 ICU 病房的患者需进行APACHE II 评分,医务科定期对各ICU 病房及进行分析总结。
九、ICU 病房医疗仪器、设备应保持性能状态良好,医疗仪器、设备的管理、消毒及维护记录应有专人管理负责。
第三篇:ICU收治范围及标准(新)ICU(重症监护病房)收治范围及转入转出标准一、ICU收治病种的范围1、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2、各种类型休克3、急性呼吸衰竭4、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5、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6、重症哮喘7、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功能衰、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等疾病合并呼吸功能不全需呼吸机辅助呼吸或需建立人工气道患者8、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9、重症胰腺炎10、大出血11、严重创伤、多发伤无急诊手术指征12、急性神经系统损伤13、急性重症肌无力14、重症感染、脓毒症15、弥散性血管内凝血16、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17、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18、急性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等致伤性因素所致的损伤19、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 20、原因不明的急性昏迷、晕厥、抽搐等21、其他急性因素或突发事件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二、住院系统转入ICU患者接诊流程1、患者有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指征或需求。
2、ICU医生到该患者所在科室会诊了解病情并向家属告知病情及沟通,由患者或家属签署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知情同意书。
3、ICU医护人员提前做好接诊准备,保证医疗安全。
4、患者办理转科手续由转出科室医生书写转出记录,转入后由ICU医生全权负责并开医嘱。
有病情需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指导治疗。
为全封闭式管理。
5、转出科室医护人员将病人安全送入ICU床头交接。
1.病情稳定后转出ICU。
三、外科(术后)系统转入ICU患者接诊流程1、手术后需入重症监护病房患者,手术科室医生在手术前通知ICU医生。
ICU医生前往该患者所在科室了解病情及患者基础状态,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署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知情同意书。
2、术后ICU医生、护士与手术室人员(麻醉医师、手术科室医生)床头交接全面了解病人病情,保证医疗安全。
①一般情况②麻醉前状态③麻醉情况:麻醉方法、麻醉中遇到的问题:如困难插管、循环波动、血管活性药物使用、正性肌力药物使用、麻醉期间液体平衡情况、术中出血量、尿量等。
④手术情况:所施手术及术中遇到的问题、术后需注意观察的问题、预测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止血问题、血液制品)。
3、ICU医护人员提前做好接诊准备,保证医疗安全。
4、患者办理转科手续,由术者书写手术记录,由转出科室书写转出记录,ICU医生书写转入记录。
5、由ICU医生及外科医生共同管理病人,在外科医生指导下,ICU 医生护士全面负责病人生命体征监测及脏器功能支持,外科情况变化时,外科医生及时给予处置,24小时随诊。
6、病情稳定后转出ICU。
四、门(急)诊转入ICU患者接诊流程1、门(急)诊需要收入ICU治疗的患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门(急)诊医师通知ICU及二线值班医师后,直接收入ICU。
2、门(急)诊遇拟行手术的外伤(如果是复合伤,在急诊确定主要收治科室)病人,因暂时情况无法手术者,并且相关科室床位已满,建立手术前的绿色通道,可收治ICU。
流程同“外科(术后)系统转入ICU患者接诊流程”。
但入院记录及首次病程记录由相关科室医师书写。
患者在ICU病情相对稳定后,通知相应科室准备手术。
五、ICU患者转出流程及管理(一)ICU患者转出流程1、门(急)诊收入ICU的患者,病情符合转出ICU指征,由ICU 主治及以上医师根据相关标准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出,由科主任签字发出会诊单,病区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会诊,签署会诊意见后转出。
2、从各科室转入ICU的患者,病情符合转出ICU指征,由ICU 主治及以上医师根据相关标准及实际情况决定,转出时应签署会诊单,临床科室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署同意转出会诊单,并安排患者床位,原病房不得借故推诿。
3、从各科室转入ICU的患者,病情符合转出ICU指征,但根据患者病情不宜入住转出科室,需要转入其他科室治疗,由ICU负责提出会诊申请,转出科室负责与需要转入的科室沟通协调,保证患者的正常诊治。
4、如果需转入的科室没有床位,不能正常收治其他科室的ICU转出的患者,由原科室负责接收ICU转出的患者,并根据患者的病情需求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二)ICU患者的管理1、各科室对需要转入ICU的患者,要书写详细转科记录,转入时,原科室主管医师及护士应负责护送患者至ICU,并向ICU值班医师进行床头病情交接。
2、符合转出条件的患者,转出前需要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和告知。
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要求或接收科室要求将患者转出时,如病情不允许,需详细告知病情及风险,其仍坚持的可考虑转出,应将可能发生的危险详细记录病程,并请患者或家属在病历中签字确认。
3、因基础疾病的不可逆或植物状态导致的不能撤机、或存在血管活性药依赖的患者,以及其它非医疗原因在ICU住院的患者,在保证医疗安全基础上应转回原科室。
4、如果ICU患者的病情需要转上一级医院治疗,相关科室和ICU 负责提出转院建议。
(三)ICU患者转出标准1、生命体征平稳,无需加强监护的患者。
2、系统、脏器功能稳定或恢复,无需特殊治疗的患者。
3、没有希望恢复健康并提高生活质量的患者。
4、不愿意接受加强监护治疗的患者(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第四篇:重症医学科(中心ICU)知情同意书重症医学科(中心ICU)知情同意书入住重症监护治疗中心即表明患者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
为了抢救患者生命,医务人员将根据病情采取以下抢救治疗措施。
但有时患者虽经积极救治仍不能挽救生命;且各项抢救治疗操作均有可能出现意外和/或各种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
另外,可能需要患者自己负担其中部分或全部费用。
望家属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
1、患者如出现肺部感染、呼吸衰竭等,可能需进行纤支镜检查、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必要时进行机械通气以挽救生命。
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血气胸、感染、鼻骨骨折、牙齿脱落、呼吸机相关性肺炎、低血压甚至呼吸心跳骤停等并发症。
望家属签署意见并签名。
2、患者必要时需进行深静脉和/或动脉穿刺置管治疗或检查。
其相关的并发症包括出血、血肿、气胸、血胸、纵隔气肿、误穿动脉、静脉穿孔、右心房穿孔、心包出血、肺内出血、正中神经损伤、肺栓塞和心律失常,甚至生命危险等。
此外,还可能出现感染、导管腔栓塞、静脉血栓或狭窄等并发症,或导管脱落需重新置管等。
望家属签署意见并签名。
3、患者若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急性左心衰、电解质严重紊乱、酸碱严重失衡及多器官功能障碍和衰竭等,可能需要进行联盟虚心血液净化治疗。
主要风险有:(1)置管时可能出现上述深静脉置管的相关并发症。
(2)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心跳骤停、休克或心律失常、猝死等并发症。
(3)即使进行了该项治疗也未必一定能够达到治疗目的。
望家属签署意见并签名。
4、危重病患者通常应用肠内营养液或胃肠减压需要,鼻腔或口腔内置胃管,可能发生出血感染等。
5、为明确诊断指导治疗,必要时在适当时候可能需要离开病房到相应科室进行检查。
在运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生命体征突然变化,甚至出现生命危险。
望家属签署意见并签名。
6、神志不清或不配合着,予以约束带进行相关保护(绑手、脚),可能致局部擦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