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统编版选择性教案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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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唯物史观: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结合时代背景,分析理解先秦时期我国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历程,理解德治与法治观念的主要内容,认识宋元民情法律与教化的变化。

2.时空观念:以时间和空间为线索学习,梳理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儒家化的主要原因,培养学生时空观念。

3.史料实证:教材学习过程中展示可靠地相关史料,对相关史实进行论证,以培养学生的论证能力。

4.历史解释:通过历史图片和历史资料提出问题、设置悬念,学习宋元至明清法律与教化的变化,提高学生探究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5.家国情怀:通过对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的学习,引导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对当今中国法治建设与发展的自信心和责任感。

教学重难点

重点:秦汉至明清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历程,理解德治与法治的观念的主要内容

难点: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发展历程

课前准备

1.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前期课前准备,教师有目的性地准备课程资料。

2.学生课前预习,查阅相关背景资料,搜集有关资料。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师】上图分别是孔子和韩非子的图像,他们分别是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们的治国思想对历代王朝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向上的意义,但法家思想更适合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虽然,德治和法治看似水火不容,背道而驰,但是德治和法治结合在一起才更有利于国家的巩固,历代许多统治者也认识到了这一点,由此也出现了法律与儒学紧密结合的局面。这节课我们就来一起学习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新课讲授】

【师】通过多媒体展示表格,对比分析先前时期“德治”与“法治”的不同。

【师】阅读课本,学习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礼制的产生: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殄灭民命;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2)新思想萌发: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周王朝礼制社会秩序崩溃。诸侯国君们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以儒家的德治思想和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2.德治与法治思想之争的导火索: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最早的成文法,也引发了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3.德治与法治思想之争的表现:儒法之争

【师】同学们思考韩非的法家思想与现代的法家思想有何不同?

韩非的“法治”思想不等于现代的“法治”思想现代“法治”的目的是要实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它否定任何特权,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韩非的“法治”思想主张让君主利用刑律强化集权,“法治”是强化专制王权的一种手段。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4.战国时期对德治与法治思想的抉择

(1)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并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无助于国君们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2)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

建国家。

【师】展示《唐律疏议》的图片,进一步解释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引导学生学习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朝开创: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商鞅在魏国李悝《法经》的基础上,“改法为律”。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2)汉承秦制:汉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汉朝律令后来变得繁乱庞杂,条目字数都很多。

(3)律令并行:秦汉朝廷还会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1)推动因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法律解释,以经注律,并逐渐主导了律令修纂。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2)量刑原则: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3)实施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3.唐朝的法律与教化

(1)唐朝的法律

①发展: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后来,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以便于官吏使用,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唐律疏议》继承了汉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材料一《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维护“孝”的律文有几十条。自辽宋金元迄于明清,刑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古代朝鲜、日本、

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制而来。

——据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整理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

②特点:礼、法结合的典范。

③影响: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对邻近的日本也有重大影响。

(2)唐朝的教化

①提倡礼治。开元二十年(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这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②注重基层教化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侧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师】同学们根据以上所学知识,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1)秦朝实行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极端重刑主义统治,导致社会矛盾尖锐、二世而亡,这使得后代统治者重新审视法家思想。黄老思想虽然宜于社会休养生息,但它过于消极,不利于削弱割据势力,巩固中央政权,不利于富国强兵以御外患,不利于大一统王朝的巩固与发展。(2)董仲舒提出“天人合一”的君权神授说和“大德小刑”说,主张治理国家应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其主张既神化了儒家“德主刑辅”的传统见解,又暗中把刑法提高到了神圣的地位;他强调儒家经典和经义对司法活动的指导作用,首倡“春秋决狱”,最早开始系统运用儒家经义指导司法活动。

(3)汉武帝时儒学正统地位确立,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此后皇帝下诏、大臣奏章无不据用儒家经典,以儒家经义为最高指导思想。

(4)大批儒家知识分子进居官吏行列,获得修订法律和参与重大司法活动的机会,用儒学精神改造现行法律。

【师】宋朝以后,理学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社会基层,并以乡约的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宣讲,接下来我们看宋元明清的法律与教化有何变化。

三、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2)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

(3)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材料二大明律的许多条文直接来自《唐律》……由于明代社会各阶层的分化和各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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