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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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3篇)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3篇)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的管理,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身份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第三条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本部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缺额,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二)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时间未满____年的。

(三)与借调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八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由借调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理由、借调岗位、借调数量、借调期限、借调人员的基本要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特长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批。

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借调人选,并统一发文借调。

第九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借调人员管理工作,确保借调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因工作需要,从其他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到本机关执行指定工作任务的情况。

第三条借调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需借调,确保工作需要;(二)严格审批,规范管理;(三)保障借调人员合法权益;(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第二章借调人员条件第四条借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业务能力较强,能够胜任所借调岗位的工作;(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借调工作要求;(四)在编在岗,且所在单位同意借调。

第三章借调程序第五条借调单位提出借调申请,经借调单位领导批准后,报本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第六条人事部门收到借调申请后,对借调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第七条借调单位与被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借调期限、工作内容、待遇等事项。

第八条借调协议签订后,借调人员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到借调单位报到,开始工作。

第四章借调期限第九条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如需延长,应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第十条借调期限届满,借调人员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返回原单位。

第五章借调待遇第十一条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享受以下待遇:(一)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借调协议约定执行;(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三)住房保障,按照借调协议约定执行。

第六章借调管理第十二条借调单位应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工作质量和纪律。

第十三条借调人员应遵守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借调单位应定期对借调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借调单位。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本机关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借调人员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行。

公司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公司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借调工作,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确保借调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人员借调。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借调工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借调条件第四条人员借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借调双方均为公司正式员工;2. 借调双方部门领导同意;3. 借调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4. 借调期限一般为1-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5. 借调人员原岗位工作不受影响。

第三章借调程序第五条借调申请:1. 借调人员所在部门提出借调申请,填写《人员借调申请表》;2. 借调人员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六条借调审批:1. 人力资源部收到借调申请后,对借调人员的资格、借调期限、借调原因等进行审核;2. 审核通过后,通知借调双方签订《人员借调协议》。

第七条借调协议:1. 《人员借调协议》应明确借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协议内容包括借调期限、工作内容、待遇、责任等;3. 协议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章借调管理第八条借调人员应当遵守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借调单位的管理。

第九条借调期间,借调人员的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原单位应继续履行相关福利待遇。

第十条借调期间,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考核结果等纳入原单位考核体系。

第十一条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应按照原单位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借调终止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调协议可以终止:1. 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借调;2. 借调单位因工作需要提前终止借调;3. 借调人员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借调工作;4. 其他经借调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

第十三条借调终止时,借调双方应按照《人员借调协议》的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借调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借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借调人员的管理,确保借调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工作需要,从其他单位或部门借调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借调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借调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借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借调申请1.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借调人员的,应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人员的岗位、人数、期限及理由。

2. 申请书中应附上借调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借调审批1. 人事部门收到借调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2. 审核通过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3. 主管领导应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审批结果应书面通知申请部门。

第三章借调期限与工作职责第六条借调期限1. 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2. 借调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借调,应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第七条工作职责1. 借调人员应遵守借调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各项工作。

2. 借调人员应按照借调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 借调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影响借调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章借调待遇与考核第八条借调待遇1. 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借调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借调人员的考核、晋升、培训等事项,参照借调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考核1. 借调人员的工作考核,由借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 考核结果作为借调人员是否续借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借调解除与归档第十条解除借调1. 借调期限届满或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应按时解除借调关系。

2. 借调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借调关系。

第十一条归档1. 借调人员的借调手续、工作考核等相关材料,应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2. 归档材料应完整、准确、及时。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借调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借调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借调聘用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借调聘用人员的管理。

二、借调聘用人员的条件第三条借调聘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4. 经批准,符合我单位工作需要。

三、借调聘用程序第四条借调聘用人员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 单位提出借调聘用需求,经单位领导批准;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考试;3. 考试合格者,经单位领导审批,签订借调聘用合同;4. 合同签订后,借调聘用人员正式到岗工作。

四、借调聘用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借调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与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2. 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考核、晋升等活动;3.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条借调聘用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2.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3. 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4. 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借调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借调聘用人员的考核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 每年对借调聘用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借调聘用人员续签合同、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借调聘用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工作表现不佳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降职等处理。

六、借调聘用人员的合同管理与解聘第九条借调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借调聘用人员表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借调聘用合同:1. 借调聘用人员提出解除合同,并经单位同意;2. 借调聘用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3. 因工作需要,单位决定提前解除合同。

借调_用_人员管理制度

借调_用_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秩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借调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和解除借调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借调原则第三条借调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需借调: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借调人员数量和期限。

2. 公开公平:借调人员选拔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规范管理:借调人员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管理规范有序。

4. 效益优先:借调人员应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借调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借调:1. 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 业务能力: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借调岗位。

3. 身体状况: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借调岗位的工作强度。

4. 工作表现:工作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四章借调程序第五条借调程序如下:1. 申请:拟借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借调申请表》。

2. 审批:所在单位审核申请,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公示:对批准的借调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 签订协议:借调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办理手续:借调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人事调动、工资福利等。

第五章借调管理第六条借调人员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职责:明确借调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其发挥积极作用。

2. 考核评价:对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3. 培训提升:组织借调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 纪律要求:借调人员应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六章解除借调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借调:1. 工作需要:因工作需要,所在单位决定解除借调。

2. 个人原因: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借调。

3. 违反规定:借调人员违反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范本(3篇)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范本(3篇)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合理、高效地管理和调配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人才的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职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部门之间的人员借调。

三、借调条件1. 借调方申请借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2) 对借调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和适应能力;(3) 借调期间不影响原单位的正常工作开展。

2. 被借调人员的条件:(1) 同意借调并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2) 借调期间能够完成原单位的工作任务。

四、借调程序1. 借调方向上级部门申请借调人员,提出借调的理由和期限。

2. 借调方上级部门审批并决定是否同意借调,如同意,批准借调人员。

3. 借调人员与原单位和借调单位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工作任务。

4. 借调期满,借调人员返回原单位。

五、借调期限借调人员的期限由借调方提出,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六、借调期间的权责1.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享有与原单位职工相同的权益,包括工资福利、休假等。

2.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须按照借调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应当遵守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七、借调后的评估和奖惩1. 借调期满后,借调单位和原单位要对借调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如有表现优秀者可予奖励,如有工作不称职者可予处罚。

2. 借调单位和原单位可以根据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延长借调期限或调整归属。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以上为人员借调管理制度范文,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员借调的管理,确保借调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员借调是指根据组织的工作需要,调动机关内部人员到其他部门、单位或机构工作,并和所借调的部门、单位或机构签订工作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工作。

公司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借调人员的管理,提高借调人员的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借调人员的借用、管理、考核及解除借调关系等工作。

第三条借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3. 符合借调岗位的要求;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二章借调程序第四条借调申请1. 需要借调人员的主管部门提出借调申请,并说明借调原因、岗位、期限及要求;2. 借调申请应附借调人员的相关资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第五条借调审批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借调申请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 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与借调人员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借调期限、工作内容、待遇及解除借调关系等事宜。

第三章借调管理第六条借调期限1. 借调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1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2. 借调期限到期后,如需继续借调,需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第七条工作内容1. 借调人员应按照借调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认真履行职责;2. 借调人员应积极配合所在部门的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第八条待遇及考核1. 借调人员的待遇按照借调协议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原单位待遇;2. 公司对借调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待遇和解除借调关系的依据。

第四章解除借调关系第九条借调关系解除条件1. 借调期限届满;2. 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公司决定解除借调关系;3. 借调人员提出解除借调关系。

第十条解除借调程序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与借调人员协商解除借调关系事宜;2. 双方签订解除借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3. 解除借调关系后,借调人员应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借调人员的管理,确保借调人员在公司内部的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借调人员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模版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进一步做好借调人员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借调人员的管理,不适用于借调到本单位外部组织的人员。

第三条借调人员指由本单位向他单位借调的在编在岗职工。

第四条本单位及被借调单位必须要有办理借调手续的意向、能力和条件。

第五条借调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本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对借调人员享有对其工作进行人事管理、岗位调整、评定、奖励、考核、追究责任、解聘等权力。

第七条涉及借调人员与借调单位之间的管理问题,应由本单位和被借调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单位原已存在的与本规定不符合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自行废止。

第二章借调手续的办理第九条借调人员的借调手续应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准备好以下材料:(一)本单位申请书;(二)借调人员同意书或者解聘证明;(三)借调人员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书;(四)其它与借调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对借调手续的办理,应由本单位的正职与被借调单位的正职签订借调协议,并加盖本单位和被借调单位的公章。

第十一条借调协议中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借调人员的具体岗位、任务和期限;(二)借调期满后的处理意见;(三)工资待遇、单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具体待遇;(四)人事管理、考核评定、申诉和追究责任等具体事项。

第十二条借调人员需经过一定的培训和适应期,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第三章借调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

第十四条本单位对借调人员的相关岗位进行职责分工,并明确其在岗工作的内容和目标。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对借调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奖惩。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借调条件或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借调人员,本单位有权解聘或调整其岗位。

2024年人员借调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人员借调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人员借调管理制度为使公司人力资源高效有序地使用和管理,对工作人员借调作出如下规定;一、借调条件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部门)间,原则上不允许借调人员。

确因阶段性、突发性工作需要,可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借调申请并填写借调申请表,由被借调部门负责人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审批完成后以及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借调。

二、借调时限及审批1、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借调时间一个月以内由①借调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②被借调部门负责人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审批,③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借调时间超过一个月,①借调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②被借调部门负责人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审批,③递交副总裁审批,④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借调的管理1、借调期间,被借调人员的工作关系、薪资待遇不变。

被借调人在原部门(单位)参加考核,被借调部门不得以人员被借调为由申请增加人员。

2、被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日常管理由借调部门负责,被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要服从借调部门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或返回原岗位。

3、借调期满后,被借调人员应返回原岗位工作,借调部门应同时出具借调期间的工作证明给予原部门,方便原工作部门作为对其绩效考核的依据。

四、薪资发放1、借调期间人员薪资待遇由借调部门发放。

2、借调期间人员工资及福利不得低于在原部门的工资标准,节假日上班、加班、加点情况,必须按照国家法定标准执行。

3、借调期间人员薪资发放时间不能超过下月发薪日。

2024年人员借调管理制度(二)一、引言人员借调是指在组织内部或跨组织间,由原有的工作单位将员工临时调配到其他部门或单位工作的一种管理方式。

借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员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运转的灵活性。

为了规范和完善人员借调管理制度,提高借调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部门内部人员的借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三、人员借调的原则1.自愿原则:借调人员应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借调,不得强制借调。

内部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内部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内部人员借调工作,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借调工作。

第三条借调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需借调、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确保质量。

第二章借调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内部人员借调:1. 因工作需要,借调部门或岗位存在人员不足,影响工作进度;2. 因业务调整,需要借调人员参与新业务或跨部门协作;3. 因人才培养,需要借调人员到其他部门或岗位锻炼;4. 因其他原因,经单位领导批准,确需借调。

第五条借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3. 身体健康,能胜任借调岗位的工作;4. 同一时期内,借调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第三章借调程序第六条借调申请:1. 借调部门填写《内部人员借调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面试;3. 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办理借调手续。

第七条借调手续:1. 借调部门与被借调人员签订《内部人员借调协议》,明确借调期限、工作职责、待遇等相关事项;2. 借调部门将《内部人员借调协议》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手续。

第八条借调期限:1. 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2.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借调期限的,借调部门应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办理延期手续。

第四章借调管理第九条借调人员应遵守借调协议,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借调部门的管理。

第十条借调期间,借调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仍归原单位管理。

第十一条借调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原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借调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借调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借调外派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借调外派人员,包括借调至分公司、子公司、合作单位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借调外派人员的权益。

第二章借调外派人员条件第四条借调外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公司岗位要求,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外派工作环境;4. 同意借调至外派单位工作,并签订借调协议。

第五条以下人员不得借调外派:1. 正在试用期的员工;2. 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员工;3. 公司认为不宜借调外派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借调外派人员流程第六条借调外派人员需经过以下流程:1. 部门经理提出借调申请,说明借调原因、岗位要求、期限等;2. 人力资源部对借调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借调条件;3. 人力资源部与借调外派人员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4. 借调外派人员向所在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提交离职申请;5. 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包括档案转移、社会保险转移等;6. 借调外派人员前往外派单位报到,开始工作。

第四章借调外派人员管理第七条借调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外派单位的管理,遵守外派单位的规章制度;2. 积极配合外派单位的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 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对外派单位及同事造成负面影响;4. 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等。

第八条借调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享受以下待遇:1. 外派期间工资、奖金等按照外派单位相关规定执行;2. 外派期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原单位规定执行;3. 外派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调整外派期限或终止借调。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公司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借调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借调的员工。

三、借调条件1. 借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借调岗位的工作要求。

2. 借调岗位与借调人员原岗位业务相近,且借调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3. 借调人员应服从借调单位的安排,遵守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

四、借调程序1. 需要借调的部门提出借调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 人力资源部对借调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借调条件符合要求后,与借调人员签订借调协议。

3. 借调协议应明确借调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待遇、责任等事项。

4. 借调人员应按照借调协议的规定,及时到借调单位报到,并参加借调单位的相关培训。

五、借调待遇1.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原单位规定执行。

2. 借调人员因工作需要,借调单位可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住宿补贴等。

3. 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原单位应按照协议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补偿。

六、借调期限1. 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借调期限的,由借调双方协商一致,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2. 借调期限届满,借调人员应按照协议规定,返回原单位工作。

七、借调结束1. 借调期限届满或因特殊情况终止借调的,借调双方应办理相关手续。

2. 借调人员返回原单位后,原单位应按照协议规定,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

八、监督检查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借调人员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借调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借调人员应自觉遵守借调协议,如有违反,借调单位有权终止借调协议。

九、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以上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一我市卫生系统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三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四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第二条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若确实因工作需要需长期借调,则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由所在单位妥善安排工作;第三条借调人员应该按审批程序审批并报局人事科备案;第四条借调人员的管理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人事关系内由原单位负责管理,享受原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原单位应按在岗职工对借调人员做好工资、津补贴调整、职称正常晋升等事项;借调人员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与被借调单位协商解决,保证借调人员正常福利待遇的落实;三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借入单位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凡违反借入单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至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按管理权限和程序给予相应处分;四借调人员借调期在半年以下的,年度考核由原单位负责,由借入单位对借调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出鉴定,作为原单位对该同志年度考核的依据;借调期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由借入单位负责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五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借入单位实事求是做出鉴定;第八条借调工作纪律一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借调和管理人员,凡违反本办法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一律回原所在单位工作,借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其他安置要求;第九条本单位借入借出工作人员时均参照以上借入借出单位规定;2011年11月1日。

社区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借调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借调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使用、待遇及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社区借调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借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借调人员的选拔与培训第四条社区借调人员的选拔应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进行,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选拔。

第五条借调人员的选拔程序包括:1. 发布借调岗位信息;2. 报名及资格审查;3. 笔试或面试;4. 体检;5. 考核与公示;6. 签订借调协议。

第六条社区对借调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社区基本情况介绍;2. 工作职责及流程;3. 相关法律法规;4. 社区规章制度;5. 工作技能培训。

第三章借调人员的使用与考核第七条社区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借调人员的工作岗位,确保其发挥专业特长。

第八条社区对借调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工作能力;3. 工作成果;4. 团队协作;5. 遵守纪律。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借调人员应接受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四章借调人员的待遇与解聘第十条社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借调协议,为借调人员提供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借调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社区规定执行,并根据工作表现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社区对借调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协商延长。

第十三条借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可以解除借调协议: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规章制度;2. 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工作;3.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社区形象;4.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借调协议;5. 社区工作需要调整。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社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其他第十六条社区应加强对借调人员的关心和爱护,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借调人员的定义
借调人员指在单位和其他组织之间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向借调单位借出并在该单位从事工作的在编(聘)工作人员。

第二条借调的用人单位和借调的工作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和借调的工作单位签订书面的借调协议,其中应当包含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工作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约定,经本单位同意后方可借调。

第三条借调的程序和限制
1. 借调人员应事先经本单位同意,并办理各项手续。

2. 借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务必不能超过2年;逾期须经双方单位重新审批。

3. 在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借出单位和借入单位的工作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资社保及其他待遇
1.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2.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享受借入单位同等条件下的待遇。

第五条责任与考核
1.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由借出单位负责考核;
2. 借调期满后,由借入单位按照本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 如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涉嫌违法犯罪,由借入单位协助借出单位出具证明,对其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条其他
1. 借调人员不得随意外借、再借或到其他工作单位履行职责;
2.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用人单位另行协商确定。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借调行为,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企业之间的人员借调。

第三条人员借调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借调条件与程序第四条人员借调条件:1. 借调双方均同意借调;2. 借调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3. 借调岗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4. 借调期限合理,不超过公司规定的借调期限。

第五条人员借调程序:1. 借调申请:借调部门填写《人员借调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2. 人力资源部审核:对借调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借调条件,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3. 双方签订《人员借调协议》:借调双方签订《人员借调协议》,明确借调期限、工作内容、待遇等事项。

4. 办理借调手续:借调人员按照《人员借调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工资调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

第三章借调期限与待遇第六条人员借调期限:1. 一般借调期限不超过六个月;2. 特殊情况需延长借调期限的,经双方协商一致,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七条借调待遇:1.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按照原单位规定执行;2. 借调期间,借调人员应享有原单位同等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3. 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返回原单位,原单位应予以妥善安排。

第四章借调管理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借调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对借调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借调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借调双方应定期沟通,及时解决借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严禁借调人员利用借调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借调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借调人员管理,包括借调人员的选调、职责、待遇、考核和解除借调等。

第三条借调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借调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借调人员选调第四条借调人员的选调应按照工作需要、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

第五条借调人员的选调程序如下:1. 部门提出借调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批;2. 人事部门根据申请,对拟借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 邀请拟借调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4. 考察合格者,经单位领导批准,正式借调。

第六条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限一般为1至6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三章借调人员职责第七条借调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八条借调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完成借调期间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借调人员应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与单位员工保持良好沟通。

第十条借调人员应保守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单位内部信息。

第四章借调人员待遇第十一条借调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执行。

第十二条借调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按照原单位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借调人员在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休假。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借调人员续借、解借的依据。

第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借调人员,单位可提前终止借调合同。

第六章解除借调第十七条借调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单位可提前解除借调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2. 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3. 工作表现不合格,经考核不合格;4. 因工作需要,单位无法继续借调。

第十八条解除借调合同,单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借调人员。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_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_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借调人员的管理,规范借调流程,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科室因工作需要,临时从其他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情况。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借调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借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部门、科室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应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借调申请,内容包括:1. 借调原因及必要性;2. 借调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3. 借调期限;4. 借调岗位及职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借调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1. 借调原因合理,符合医院工作需要;2. 借调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3. 借调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与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协商借调事宜,签订借调协议。

第三章借调人员管理第七条借调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

第八条借调人员应按照借调协议约定的期限、岗位及职责开展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第九条借调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仍由原单位承担,医院仅提供工作条件。

第十条借调期间,医院对借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工作能力;3. 工作成绩;4.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情况。

第十一条考核不合格的借调人员,医院有权终止借调协议,并要求其返回原单位。

第四章借调协议终止与解除第十二条借调协议到期后,医院与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协议。

第十三条借调期间,如遇以下情况,医院有权解除借调协议:1. 借调人员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2. 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3. 借调人员所在单位要求其返回。

第十四条解除借调协议后,医院应及时与借调人员所在单位沟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卫生局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卫生局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局借调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局借调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使用、管理及解除借调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借调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借调人员素质与工作需求相匹配。

第二章借调人员选拔第四条借调人员选拔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选拔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人员。

第五条借调人员选拔程序如下:1. 需求部门提出借调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局人事部门;2. 局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组织选拔工作;3. 通过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对申请借调人员进行综合评定;4. 经局领导批准后,正式办理借调手续。

第三章借调人员培训第六条借调人员上岗前,需参加由局人事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卫生局基本情况及工作职责;2. 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3. 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4. 应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第七条借调人员培训结束后,需通过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四章借调人员考核第八条借调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九条平时考核由借调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主要考核借调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

第十条年度考核由局人事部门组织,主要考核借调人员在年度内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情况予以调整或解除借调。

第五章借调人员使用第十二条借调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到各科室、部门,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借调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四条借调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章借调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借调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记录借调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使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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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一我市卫生系统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四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能够熟练操作电脑;
第二条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若确实因工作需要需长期借调,则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由所在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第三条借调人员应该按审批程序审批并报局人事科备案;
第四条借调人员的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人事关系内由原单位负责管理,享受原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
单位的工作任务,原单位应按在岗职工对借调人员做好工资、津补贴调整、职称正常晋升等事项;借调人员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与被借调单位协商解决,保证借调人员正常福利待遇的落实;
三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借入单位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凡违反借入单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至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
按管理权限和程序给予相应处分;
四借调人员借调期在半年以下的,年度考核由原单位负责,由借入单位对借调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出鉴定,作为原单位对该同志年度考核的依据;借调期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由借入单位负责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
五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借入单位实事求是做出鉴定;
第八条借调工作纪律
一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借调和管理人员,凡违反本办法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一律回原所在单位工作,借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其他安置要求;
第九条本单位借入借出工作人员时均参照以上借入借出单位规定;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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