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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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山东英良泰业律师事务所袁建海

摘要:信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制度,它不但在计划经济时代起到过一定的作用,而且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它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它一方面是为了满足民众寻求最终裁判者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民众提供一个充分倾诉的机会。所以,我们的改革应进一步树立法院的司法权威,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那就不要阻止民众的声音。

关键词:信访最终裁判者倾诉

一、问题的提出

围绕信访制度,争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比如围绕信访潮出现原因的争论、围绕信访制度功能定位的争论、围绕信访制度改革思路的争论等等。1但目前影响最大的争论焦点是“信访该强该弱”的争论。其中在信访改革的争论中处于少数派的于建嵘力主终结上访。他认为,信访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制度,虽然在计划经济时代起到过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这一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已不适应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在客观上成为了国家政治认同性流失的重要渠道,如果不彻底改革,将会产生十分严重的政

1相关争论参见周清:“信访潮出现的原因及其解决途径探析”,《岭南学刊》2005年第6期;吕尚敏:“我国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与制度完善”,《行政与法》2005年第12期;何正付:“我国信访制度的功能、问题及改革思路”,《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12期。

治后果。进而他提出了“取消各个部门的信访机构并将其全部收归人大”的建议。2争论的另一派观点认为信访制度不能简单的被终结。对于建嵘观点的批评最有代表性也最直接的回应认为,“于建嵘的视角和价值取向出了问题”,并认为“信访问题、上访问题,是不可能从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中孤立出来的”。3还有一些学者以更加客观的立场分析了现行信访制度中一些细节的制度逻辑,对信访制度的存废不置可否。4如果以国务院最后于2005年1月5日通过《信访条例》为标准,“终结派”在争论中失败了,但正如于建嵘所说,“终结派”并没有放弃“那些不被执政者采纳的改革设想”。5

不论争论的结果是什么,一个简单的推理是成立的,即保留信访制度就是允许上访,废除信访制度就是断掉上访之路。经验告诉我们,目前即使废除信访制度,上访现象也不会消失。事实上,虽然我们现在存在一个信访制度,但目前

2于建嵘:“信访的制度性缺失及其政治后果”,《凤凰周刊》,2004年第32期,页50-53。

3周炯然:“隔靴搔痒的奏章——与于建嵘商榷信访制度调查报告中提法混乱”,中国农村研究网,

/article_view.asp?ID=1165,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4赵晓力:“信访的制度逻辑”,《二十一世纪》2005年8月号总第41期。

5“于建嵘:力主终结上访”,《法律与生活》2005年9月下半月。

信访面临的各种限制无异于信访制度的不存在。据笔者了解,各地方政府都面临每年几次的“敏感期”,在此期间他们都花大力气稳住各地的进京上访人员,防备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上访人员进京,从而“违反”信访条例所规定的“属地管理”与“就地解决”规定,给中央带来“不应该”带来的麻烦,并影响上级对其政绩的评价。据社科院课题组的调查发现,少数地方政府使用各种手段拦截上访人(上访人员称之为“劫访”)进入上级党政机关已是公开的事情。6为什么各地存在拦截上访的各种手段,上访仍屡“禁”不止。原因在于上访不是因为信访制度存在才产生的,也不是因为各地允许上访才存在的,上访现象的存留并不取决于信访制度的存废,也不取决于官方是否允许。信访制度的存废只能影响上访者是否能使自己的上访有所成效。

那么,信访行为为什么这么执著地存在着?也就是说我国目前信访的生命在哪里?是什么赋予它生命?又是什么维持着它的生命?本文的主旨就是通过对我国目前纠纷的解决方式与国外一些类似信访的制度的考察,力图发现这一问题的答案。本文认为,信访有两条生命,一方面,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由于其本身存在的问题和体制方面的种种原因,使民众并不信任法院,进而寻求最终裁判者获得权

6赵凌:“国内首份信访报告获高层重视”,《南方周末》2004年11月4日。

利救济构成他们上访的初步动机;但对我国目前信访对权利救济的现状来看,信访却没有满足民众对它的最初期待。对知道信访不能提供最终裁判的民众来说,信访是不是毫无用处?本文认为,信访即使达不到权利救济的目的,仍能满足民众另一种需要,这就是倾诉的需要。

二、信访的产生逻辑——寻求最终裁判者

从逻辑上来看,上访现象的存在所反映的社会中各种矛盾的解决并不必然需要信访。从目前国内外对纠纷的典型处理方式来看,诉讼才是解决纠纷的正途,通过诉讼,受到私人或政府侵犯的权利得到救济。因此,许多国家(如果不是全部的话)似乎并不存在信访现象。那么为什么我们国家存在信访并且还出现了上访的“洪峰”呢?7这不得不让我们得

7据2003年的报道,“仅从今年7月1日到8月20日短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到北京市委门前上访的就达1.9万人次,群体上访达347批;到中纪委门前上访的人员达1万多人次,群体上访453批,平均每天达100多人,最多一天达到152人,创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新高。”胡奎、姜抒:“2003中国遭遇信访洪峰,新领导人面临非常考验”,《瞭望东方周刊》2003年12月8日。转引自周清:“信访潮出现的原因及其解决途径探析”,《岭南学刊》2005年第6期。另据于建荣的调查,2003年,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同比上升10.7%,接待群众上访的批次、人次同比分别上升20.6%、29.9%。2004年第一季度,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同比上升20.2%,接待群众上访批次、人次同比分别上升99.4%、94.9%。于建嵘:“信访的制度性

出一个初步结论,信访能满足诉讼不能满足的民众的某种需要。这种需要最直观的答案就是权利救济。那么诉讼既然作为国外通行的权利救济方式,在我国也是应用最广的权利救济方式,为何又不能满足人们的这一需要呢?这需要我们从我国诉讼机制本身、政治体制等方面来考察,并结合国外的权利救济制度的一些细节来思考信访的制度逻辑。

我国法院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得不到公众的信任,公众不相信下级法院乃至整个司法机构的判决是正确的、公正的。学者对涉法信访成因的认识基本上没有太大分歧。8他们大多认为司法公信力下降是导致涉法信访的原因。事实上,司法公信力的确可能在下降,但更准确的说法似乎是司法一直没有得到公众的信任,即使没有下降这前的水平也不会得到公众的信任。虽然说法上存在差异,但不争的事实是司法不具备公信力的确是信访得以产生的原因。9那么我们就需要进一

缺失及其政治后果”,《凤凰周刊》2004年第32期,页50-53。

8陈卫东教授与陈桂明教授在烟台举行的“司法理念与司法权威”讨论会上都认为司法公信力下降是导致涉法信访的原因。蒋安杰:“涉法信访是否挑战司法权威”,《法制日报》2004年6月10日,第9版。

9有的学者将民众的合法权益屡屡受到地方政府滥用权力的侵犯作为信访大量产生的原因。周清:“信访潮出现的原因及其解决途径探析”,《岭南学刊》2005年第6期。在以下的讨论中,笔者对此持不同意见。因为权利受到侵犯在任何时候都是很正常的,即使在法治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也屡见不鲜。但权利受到侵犯并不必然导致信访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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