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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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技术管理制度15篇

平安技术管理制度1

做好实验室技术平安工作是关系到学校教职工生命平安与国家财产免遭损失的重大举措,实行岗位责任制。为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的平安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教研组组长必须把抓好技术平安工作放在与教学、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协助领导做好本单位的技术平安工作,并经常检查技术平安工作的落实情况。

2、各教研组组长必须经常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平安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预防为主,平安第一"的思想认识。新生入学后应及时进行教学实验、实习的平安教育,逐步形成自觉遵守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的习惯。

3、对从事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内容的实验室,应按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出本实验室的平安工作细那么,和应急突发事件方案,对从事上述实验内容的人员应在学校组织下进行平安技术培训到达"应知"、"应会〞经考核合格前方可独立操作。

4、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上级技术平安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平安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平安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平安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平安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平安。

6、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污染环境。

7、对一切因违反平安制度造成的重大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还要按情节分别追究实验室主管领导的责任。

平安技术管理制度2

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管好设备和根底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1、有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要有平安技术档案,并应逐台分别建档〔一机一档〕,平安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证、注册注册登记表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设备重大维修修、改造的有关技术文件;

〔7〕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平安技术档案必须齐、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

4、公司档案保管员负责保管和供给公司图纸、技术资料。

5、设备迁移或报废,其档案均随设备调拨,设备报废后,首先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档案由公司档案保管员封存。

平安技术管理制度3

为保证矿井机电系统平安运行,切实管好、用好小型电器,使小型电器的损耗降到最低水平,根据《煤矿平安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特制定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及职能

1、适用范围

本管理方法适用于杨村煤矿所有小型电器,主要有:按钮、接线盒、打点器、电铃、照明灯、组合信号等。

2、职责

机电科是全矿小型电器管理的主管部门,小型电器管理组(以下简称小电

组)是机电科小型电器管理的业务职能组,对全矿小型电器的方案汇总进货验收、领取、发放、调配、现场检查、地面修复、检验、报废等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对各自的小型电器的使用、维护负全面的管理责任,使用单位必须设一名专(兼)职小型电器管理员报机电科备案,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取、使用、验收、回收等工作,并建立小型电器领用手册。

方案编制、采购与库存

1、小电组根据全矿实际消耗情况,编制小型电器整件或配件的购置方案,由机电科审核、报矿分管领导批准。

2、新上工程增加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一月提出申请方案报小电组,小电组经核实后,需购置的报方案购置,方案外的小电组不予发放,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3、各单位方案编报需经单位负责人和编制人盖章,一式三份,并注明使用地点、规格及数量。

4、器材科根据小电组申报批准的方案必须按时供货。

5、小型电器进货后,由器材科组织小电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领回保存。

6、各类照明灯具由使用单位自行编制方案。

使用与调配

1、小电组对新进的、使用中的、检修后的小型电器,进行编号、建账、建卡、挂牌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牌板四相符。

2、小型电器在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贴防爆合格证,合格前方准下井。

3、各单位需用小型电器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到小电组办理领用手续。申请应注明所需电器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等,小型电器的正常使用,一律实行交旧换新,特殊情况下,可先领新后交旧,但交旧时间不得超过2天。

4、凡井下撤除不使用的(或更换下来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回收上井,交还小电组,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每拖延一天按原值6%罚款。凡因

回收不及时造成损坏和丧失的,按原值100%给予赔偿。

5、使用中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完好,杜绝失爆,并不得私自转让。因维修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和丧失的,按原值的100%给予赔偿。

6、凡交回小电组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那么按其轻重给予处分。

7、新施工安装或使用中的小型电器需单位之间移交时,小电组参与移交验收,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否那么按原单位使用对待。

检修

1、使用中的小型电器由各单位自行检修维护。

2、回收上井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进行检修,小电组要对收回的小型电器及时进行修复,并确保检修质量,以保证生产的需要。

检查

小电组对井下小型电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一次,检查监督小型电器的使用情况,井下小型电器必须保持完好,杜绝失爆,每检查出一处失爆,罚使用单位200元。各单位小型电器完好率要到达95%以上(含95%)。检查结果,小电组应及时下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处分。

其它规定

1、小型电器(包括配件)购置费用由机电科纳入矿井材料消耗方案。

2、小型电器的年消耗量,严格控制在矿规定的方案内,对超出或节资局部,按矿规定给予奖励或处分。

3、小型电器所罚款项全部用于奖励在矿井小型电器管理工作中的优秀单位或个人。

4、罚款或奖励款项由小电组汇同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附那么

1、本管理方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2、本管理方法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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