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范文(2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停、送电作业的安全,保护人身、设备、电网和环境安全,依据《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企业、大型工矿企业、建设单位等需要进行停、送电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单位”,包括专业停送电公司),以及参与停、送电作业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相关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停、送电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停、送电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停电安全管理

第五条停电安全主要针对电力设备的停用和维修保养时进行,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停电作业前,应由工作人员进行停电预报,通知相关单位,并确保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良好。

(二)工作人员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停电计划和方案,明确任务、责任以及时间节点。

(三)工作人员在停电作业前,应对停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切换和断电完全安全可靠。

(四)停电作业期间,应设置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并保持与供电单位的沟通。

(五)停电作业完毕后,应进行设备恢复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停电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相关单位的管理人员,他们应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各自职责:

(一)设立并完善停电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二)组织开展停电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加强对停电作业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四)及时总结和分析停电作业中发现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五)定期组织评估和检查停电安全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三章送电安全管理

第七条送电作业主要是指对电力设备的重新接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送电作业前,应进行送电设备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送电作业时,工作人员应全面掌握送电区域的情况,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送电作业期间,应设置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并遵循送电作业程序。

(四)送电作业完毕后,应进行送电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送电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电力企业,他们应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各自职责:

(一)确保送电设备符合安全要求,能够正常运行。

(二)组织开展送电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加强对送电作业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四)及时总结和分析送电作业中发现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五)定期组织评估和检查送电安全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九条相关单位应制定停、送电安全绩效考核办法,从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现场操作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条停、送电安全考核应定期进行,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停、送电安全考核结果应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第十二条停、送电安全考核应建立考核结果记录,作为评价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依据,对考核结果进行明确反馈和奖惩。

第十三条相关单位应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整改和提升,推动停、送电安全工作的不断改进。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相关单位所有。

以上为《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范文,仅供参考。实际制定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范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停、送电作业的安全,提高停、送电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停、送电作业的人员。停、送电作业包括停电工作和送电工作。

第三条停、送电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停、送电作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停、送电作业的安全可靠。

第五条停、送电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第六条停、送电作业人员应当严禁酒后上岗,不得擅自停送电,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

第七条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停、送电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停、送电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停电工作

第九条停电工作是指为了进行电力设备检修、维护等需要切断电源的工作。

第十条进行停电工作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停电方案,明确停电范围、停电时间和停电起止点,并通知相关部门和用户。

第十一条停电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停电方案进行工作,严禁擅自停电或停电范围超出规定。

第十二条停电工作人员应当在停电前,确认电力设备已经安全切断电源,并做好安全标识。

第十三条停电工作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戴金属饰品或其他具有导电功能的物品。

第十四条停电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安全操作,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负责人。

第十五条停电工作结束后,应当进行电源复归和设备试运行,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送电工作

第十六条送电工作是指为用户恢复电力供应的工作。

第十七条进行送电工作前,应当确认电力设备已经安全接通电源,并做好安全标识。

第十八条送电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送电方案进行工作,严禁擅自送电或送电范围超出规定。

第十九条送电工作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戴金属饰品或其他具有导电功能的物品。

第二十条送电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安全操作,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送电工作结束后,应当检查设备运行正常,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对停、送电作业人员进行考核时,应当综合考察其工作纪律、安全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等。

第二十三条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实际操作考核和安全意识考核。

第二十四条考核时应当根据岗位要求,采取书面考试、操作演示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