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教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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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带教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担带教任务的教师及受带教的学生。
第三条带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2.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严谨治学,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4. 公平公正,尊重学生,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二章带教教师职责
第四条带教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2.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带教教师的职责包括:
1. 制定带教计划,明确带教目标和内容;
2. 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确保学生掌握专业技能;
3. 定期与学生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计划;
4. 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的纪律意识和团队精神;
5. 关心学生的生活,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6.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受带教学生职责
第六条受带教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
3. 具有良好的纪律意识和团队精神;
4. 具有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七条受带教学生的职责包括:
1. 认真学习,掌握专业技能,完成带教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2. 积极参与实践操作,提高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
3. 服从带教教师的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 与带教教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映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
5. 发挥团队精神,与同学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四章带教考核与评价
第八条带教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部分。
第九条过程考核包括:
1. 带教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2. 带教教师的指导质量;
3. 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表现;
4. 学生对带教教师的满意度。
第十条结果考核包括:
1. 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
2. 学生的综合素质;
3. 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第十一条带教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